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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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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D类人才认定细则

2023-10-17,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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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D类人才认定标准

1.市(指地级市,下同)、厅(重点)

实验室主任,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行业协会及省部科技奖三等奖前三名

2.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3.当年我市隐形冠军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宜昌市双创战略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

(限一人)。

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C类项目第一带头人、市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湖北省十佳农民

6.省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宜昌名匠

7.宜昌名家。

8.省级非遗传承人;曾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

9.湖北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

10.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1.楚天文华奖、楚天群星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一至二名) 获得者。

12.宜昌市优秀专家

13.宜昌杰出校长、宜昌名师、市名师工作室带头人。

14.宜昌市医学(公共卫生) 领军人才、宜昌市中青年医(公共卫生)

领军人才、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市名医工作室带头人,市中医名师、市中青年中矢名师、知名中医、中医青年骨千人才。

15.宜昌金融之星。

16.当年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17.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8.宜昌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19.宜昌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0.被聘为企业特级技师或者首席技师。

21.全国船舶检验业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2.高级社会工作师、五级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限人)。

23.湖北省烹任大师。

24.湖北省农村电商创业大赛获奖者(前三名)。25.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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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2024-05-10,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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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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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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