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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邢台元宵节期间是不可以放烟花的,邢台有明确的《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详见正文。

2024-02-19,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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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答:邢台元宵节期间是不可以放烟花的,邢台有明确的《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点击查看原文

2024邢台元宵节全攻略(查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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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柏乡县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规定最新版

2024-01-22,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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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公安局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遵照执行。

一、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场所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五、单位和个人仍私存或遗留有烟花爆竹的,自行主动上交至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六、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踊跃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们,美丽柏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您和大家有一个清新、安全的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文明和谐柏乡增光添彩。

柏乡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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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16家景区元宵节消费券发放通知

2024-02-19,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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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山、紫金山、天梯山、云梦山、张果老山、前南峪、九龙峡、周公山、秦王湖、红鼻子乐园(一期、二期)、德龙钢铁文化园、邢台市海洋乐园、邢襄古镇、抱香谷、语荷田园以及邢窑博物馆等16景区

01.领取方式

凡到访或在下列场所消费,均可领取景区优惠券,优惠额度见券面。(使用方法请拨打券面景区电话)。

02.领取地点

邢台市博物馆、邢台市图书馆、邢台市郭守敬纪馆、中都影城、金逸影城、万达电影城(万达广场店、逗号立方店),横店电影城、恒大嘉凯影城、来点福超市

领取提示:

请在活动期间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各景区游客中心或售票处使用优惠券。

请遵守景区规定,文明游览,共同营造良好的游览环境。如需了解更多活动详情,请拨打景区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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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郭守敬纪念馆元宵节活动时间+地点

2024-02-19,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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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郭守敬纪念馆春节活动汇总

“龙”转乾坤

活动主题:守敬馆里过大年系列活动——“龙”转乾坤

活动内容:在寓教于乐中让孩子们了解元宵节传统习俗,培养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体会传统文化习俗及魅力。

活动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10:00-11:00

活动地点:郭守敬纪念馆迎宾轩

活动对象:感兴趣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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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元宵节灯会活动汇总(更新中)

2024-02-18,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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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由留码头街区大型灯会:举办大型灯会,开展乡艺汇演(初定2月12日至2月2日)等。

活动时间:2月2日——2月25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

活动地点: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南路东由留码头

2.《泉从太行来》史诗光影秀

活动时间:2月2日——2月25日

活动地点:七里河同心岛上《泉从太行来》大型沉浸式建筑3D Mapping史诗光影秀将盛大上演。

3.同心岛春节灯会

活动时间:小年开始每天18:00-21:00

活动地点:同心岛举办春节灯会

4.张灯结彩民俗年:依托当地民俗文化,在新年期间组织灯会元宵晚会、荷花灯、太行岩彩主题花灯展示活动,打造具有北方特点、邢台特色的民俗村落片区

活动时间:1月18日至2月25日

活动地点:北唐村、崔路村、张尔庄村

图源: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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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临城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附区域)

2024-01-23,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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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辖区内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全面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三禁”)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三禁”区域为:全县辖区内。

二、在全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得燃放、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及开发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面做好烟花爆竹“三禁”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运局、教育局、供销联合社、宣传部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三禁”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对举报属实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六、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三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生态环境分局:12369

应急管理局:0319--7161548

住建局:0319--7182306

市场监管局:0319--7159800

临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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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巨鹿县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规定最新版

2024-01-22,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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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公安局关于重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网络传播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给空气消毒,能杀灭新冠病毒等不实信息,周边地区多名群众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谣言燃放烟花爆竹。为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人民群众和商贸各界近几年来齐心协力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才换回今天的碧水蓝天,巨鹿县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仍然有效,现重申如下:

一、在全县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制造、运输、买卖、邮寄、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违规燃放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非法制造、销售等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 12369

2022年12月15日巨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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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襄都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24-01-19,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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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都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凡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一律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关于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法律依据。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烟花爆竹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至10万元:

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3千元至2万元:

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

举报热线电话:12345、12350

邢台市襄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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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电话)

2024-01-19,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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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明白纸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就我区全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泽区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本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和乡镇区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违反“双禁”规定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四、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宣传、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发动、打击处理等工作;

举报电话

区 公 安 局: 7515883

区 交 通 局: 7512441

区 住 建 局: 7512672

区 城 管 局: 7529702

区应急管理局: 7511620

区市场监管局: 7631001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75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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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2024-01-02,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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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2023)

12月18日邢台发布的《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中提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8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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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4-03-08,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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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务必提高警惕,切莫相信,坚决不参与“助考”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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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各区中考报名通知汇总

2024-03-08,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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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各区中考报名通知汇总

一、襄都区: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月30日

报名地点:

邢台市襄都区龙泉大街350号302室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9-3605013

社会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表(或学籍卡片)或初中毕业证到襄都区教育局招生办现场报名。

二、隆尧县: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报名地点:隆尧县康庄路583号,联系电话:0319—6759866

三、广宗县: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报名地点:广宗县礼貌街西段路南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一楼108室,咨询电话0319-7218827。

四、清河县: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育局103室),0319-5530617。

五、沙河市: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有意报名2024年中考的学生,请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0319-8901371。

六、南宫市: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3月20日至22日。

报名地点及电话:

南宫市朝阳街教育局(长城医院斜对过,实验中学西邻)409室,联系电话:0319-5222248。

七、宁晋县: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日(4月7—13日采集考生基本信息,4月14—20日补充完善考生信息)。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

南宫市襄都区宁晋县
隆尧县广宗县清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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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宁晋县中考学考报名通知

2024-03-08,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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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和邢台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将组织2021级(初三年级)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2022 级(初二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为组织好这两个年级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初三)报名时间、条件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2.社会考生及我县户籍外县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具体报名点见附件)。

3.中考报名条件及要求

具有宁晋县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既不是宁晋户籍又不是宁晋学籍的不能在我县报名。

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1)宁晋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县考生对待。

(2)具有我县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社会考生报名。宁晋县户籍外县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籍表(或学籍卡片)、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我县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高职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3+4本科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学校。

(4)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5)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

(6)所有社会考生及有我县户籍外县市学籍的学生,进入报名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聚集、不打闹,报名完毕后立即出校门,不要在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逗留。

(7)由于2024年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中考的政策性优惠照顾条件尚未发布,我县在中考报名期间对具备某项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料暂不认定审核,待新政策发布后我考试中心将及时通知各报名点审核认定考生优惠材料。

二、学考(初二)报名时间、条件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日(4月7—13日采集考生基本信息,4月14—20日补充完善考生信息)。

2.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初二年级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3.学考采用客户端、远程网报名,由报名点学校负责采集完善并上传考生信息。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1.中考(初三)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85元/人。

2.学考(初二)报名考务费的收取。因目前省里尚未公布收费标准,待省里下发正式收费标准后再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在报名期间遇到的问题。要针对报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报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做好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错峰分流工作,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2.各报名点要在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经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留档保存一年。

3.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 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报名点汇总后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经县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打印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5807208

附件:宁晋县社会考生中考报名点一览表

宁晋县教育考试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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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襄都区社会考生报名的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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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襄都区社会考生报名公告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4日—3月30日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在外省、外市就读(学籍和就读学校均在外省、市)的襄都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此类考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待遇。

2.未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邢台市襄都区户籍往届生。

3.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在襄都区初中毕业未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

所有往届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高职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和3+4本科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学校。

三、报名地点

邢台市襄都区龙泉大街350号302室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9-3605013

社会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表(或学籍卡片)或初中毕业证到襄都区教育局招生办现场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中考报名考务费为每位考生85元。

邢台市襄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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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新河县妇女节免费两癌筛查活动详情

2024-03-07,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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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新河县妇女节免费两癌筛查活动详情

一、筛查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免费筛查对象:

1.新河县居住的35-64周岁的适龄妇女(不限户籍),筛查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两癌”筛查是国家免费项目,(2023-2025)三年为一个周期,2023年当年未参加过免费“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均可参加,2023年已经参加过“两癌”免费筛查的妇女2024年、2025年不能再重复享受免费筛查。

三、免费筛查项目:

1.宫颈癌筛查主要包括:妇科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也就是所说的TCT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阳性或可疑者免费进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要进一步进行组织病理学诊断。

2.乳腺癌筛查主要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四、筛查地点:

新河县中医医院(迎宾街与和谐路交叉口西南角)门诊楼二楼西头“两癌”筛查室。联系电话:4789035

五、注意事项:

1.宫颈癌筛查前48小时内禁止性生活,不要做阴道冲洗、放药。

2.避开孕期、月经期进行检查,无性生活史女性不能进行宫颈癌筛查。

3.“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不用憋尿,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

4.穿着方便脱卸的服装和鞋袜。

5.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异常将通过电话联系复查事项。

五、取检查结果注意:

筛查结果如有异常,医生会通过电话及时告知结果,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告知电话。

咨询电话:4789035

中医医院专家提醒:女性朋友不要害怕,癌症虽然危险,但“两癌”的病变进展缓慢并且可以防范,关键是要定期做妇科检查和“两癌”筛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预防癌症的发生,提高早期治愈率。

凡2024年在新河中医医院参与免费两癌筛查的低保人员,均享受县妇联给予的优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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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威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时间+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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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一个认证期内可以多次认证,最新认证成功,认证周期自动顺延。待遇领取人员要自觉形成定期、多次自助认证的习惯。在认证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完成认证,递延有效期,避免影响您的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三、认证方式

方式一:河北人社 APP登录手机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

方式二:易人社APP登录手机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易人社系统”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易人社系统”(仅限安卓手机)。

四、温馨提示

1.以上两种认证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

2.对逾期未完成认证人员,系统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3.县、乡两级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村协办员要做好认证宣传,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4.对于涉嫌欺诈、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缴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服务电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6156981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及工伤保险1-4级伤残待遇领取人员认证:6156989 6158030望相互转告,及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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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巨鹿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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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系统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上半年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认证范围

截止2024年2月,企业离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2次认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

02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03认证方式

“智能身份验证”或“河北人社”两个APP人脸识别认证,详情见下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

04咨询方式

客服电话:

400-1288-966

17832696690

17832296690

客服微信:(Shebaokefu4)

城乡居保经办电话:

4323392

工伤保险经办电话:

4323300

企业退休经办电话:

4323306

机关事业经办电话:

4323291

政务大厅咨询认证电话:4323179

(巨鹿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厅9号窗口)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

一、智能身份验证APP

(一)APP下载方式:可在应用宝搜索“智能身份验证”下载;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可在中科新创公众号中下载。

(二)APP认证流程:

1.登录:打开“智能身份验证”APP,不用注册,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在弹出框中点“始终允许”授权使用网络、拍照功能,主界面点击“人脸认证”进入下一环节。

2. 扫描身份证:扫身份证,并将手机音量调大。

3.人脸识别:将人脸放入框内,根据提示做动作。

为了顺利完成认证请注意:

(1)光线良好;(2)不要戴帽子;(3)面对光源;(4)最好以白墙为背景。

提示身份验证成功

即为本次认证完成

如果认证失败,可点击重试,重试失败三次,可申请人工审核(如下图)

二、河北人社APP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或在应用市场(软件商店)搜索“河北人社”进行下载。

第二步:下载成功,点击“安装”按钮。

注意事项

1.一台手机可完成多人多险种认证。可让子女、朋友等协助完成认证,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客服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本通知首页。

2.本人可以自愿到乡镇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

3.对于高龄、行动不便以及卧病在床人员,请提前致电“智能身份验证”客服电话(400-1288-966、17832696690、17832296690)或者对应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可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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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广宗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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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我县领取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邢台广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分别为1-6月份认证一次,7-12月份认证一次。综合认证期为每年3月1日—3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其他时间为自助认证期。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每年1-12月份,且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综合认证期为每年3月1日—3月31日,其他时间为自助认证期。

三、认证方式:综合认证期请使用“智能身份验证”APP人脸识别认证。详情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或关注“广宗人社”公众号。

四、咨询方式认证:

客服电话:4001288966认证

客服微信:(Shebaokefu4)

企业退休经办电话:0319-3758961

机关事业经办电话:0319-3758950

城乡居保经办电话:0319-3758963

工伤保险经办电话:0319-375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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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隆尧县中考学考报名指南

2024-03-06,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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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2024年中考、学考报名工作须知

一、中考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2.报名要求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1)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按应届生报名。

(2)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我县考生对待。

(3)具有我县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表(或学籍卡)到县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4)我县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县招生考试中心报名。

(5)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高职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3+4本科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学校。

(6)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7)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

二、学考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20日(4月7-13日采集考生基本信息,4月14-20日完善考生信息)。2.报名要求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初二年级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中考、学考报名均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不能进行报名。

2、社会考生报名地点:隆尧县康庄路583号,联系电话:0319—6759866

隆尧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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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广宗县2024年中考学考报名通知(时间+地点+条件)

2024-03-06,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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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在学籍地学校按应届生报名 。

2.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县考生对待 。

3.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地(学籍和就读学校均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我县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表(或学籍卡片)。

4.具有我县户籍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县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此类考生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高职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3+

4本科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学校。

5.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6.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 。

7.按照国家、省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处

邢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202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

或降分录取)照顾 。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10分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以上所规定的“录取分值”参照军人子女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

二、初中学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 日(4月7日-13日采集考生基本信息,4月14日-20日补充完善考生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1.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初中二年级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初中学考采用客户端、远程网报名,由报名点学校负责采集、完善并上传考生信息。

三、有关说明

(一)2024年中考、初中学考报名均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考生不能报名。

(二)2024年中考社会考生报名点设在广宗县礼貌街西段路南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一楼108室,咨询电话0319-7218827。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广宗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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