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博物馆预约指南
2023-10-10,全文共 485 字
+ 加入清单开放通知:
邢台博物馆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参观便利,满足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文化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邢台博物馆取消预约参观机制,观众可直接刷有效身份证件进馆参观。
开放内容:
第一展厅、第二展厅、第三展厅第四展厅及精品文物展厅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9:00-12:00(11:30停止入馆)、14:00-17:00(16:30停止入馆)
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闭馆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181号(开元寺公园对面)
抵馆方式:
公交:可在博物馆站、开元寺公园站、开元卫生街口站、开元寺站、红星开元路口站、九璟台站下车,步行至博物馆西广场。
自驾:可驶入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181号邢台博物馆南门(红星街)地下车库,根据导引牌乘坐直梯或走步行梯到达地面广场,由西门入口进馆。
温馨提示
1、目前,开放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00由博物馆提供面向公众的义务讲解服务。一楼大厅设有服务台,随时可提供咨询服务。
2、如有需要查看具体相关信息的观众,可在微信搜索“乐游冀”进入小程序或长按下图选择“乐游冀”,进入邢台博物馆页面。
图源:邢台博物馆
2024年邢台市内丘县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26,全文共 27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邢台市内丘县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邢台市内丘县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
2022年11月24日,河北人社厅发布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河北省内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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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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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七档)
2023-10-31,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分档缴费,缴费设定为七档:
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
由缴费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选择200元(缴费困难群体1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缴费档次 | 补贴标准 |
200元 | 30元 |
300元 | 45元 |
500元 | 60元 |
1000元 | 75元 |
3000元 | 90元 |
5000元 | 105元 |
8000元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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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市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暖缴费指南
2023-10-12,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热价格仍按邢台市物价局【2008】49号文件执行,即每建筑平方米18元。如有价格变动,按新文件执行,差价多退少补。
交费方式
线上交费:
(一)公众号
1、微信关注“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掌上营业厅”—选择“供热缴费”—绑定用户卡号—确认信息及金额—点击“交费”。
图源: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的“我”—选择“支付”—选择“生活缴费”—选择“供暖费”—选择“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输入卡号进行交费。
图源: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打开支付宝,选择“生活缴费”—选择“暖气费”—选择“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输入用户卡号—确认信息,交费。注:如您之前在支付宝绑定过用户卡号,请先进行解绑,然后按照以上步骤重新绑定,再进行交费。
图源: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4、便利邢
打开便利邢,点击“全部”→选择“一键缴费”中的“邢台市热力采暖费”→输入用户卡号→确认信息,点击“交费”即可。
图源: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线下交费:
(一)客服中心大厅
客服大厅交费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多种支付方式。
营业地址:信都区守敬北路49号
营业电话:0319-5995119
营业时间:8:30-12:00;13:30-17:30
(二)24小时自助交费机
客服大厅(信都区守敬北路49号)旁设有24小时自助交费室,方便随时进行交费。
操作方式:输入用热卡号→确定用户信息及交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扫码支付。
(三)银行网点
目前,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区8家银行140多个网点实现联网收费,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邢台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河北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张家口银行等,可选择就近银行交费。
图源:河北邢襄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邢台市柏乡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2023-08-26,全文共 740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范围:
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柏乡县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一年一办”的原则。2023年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且补贴年限连续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享受补贴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超过2022年社平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起始时间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的次月开始计算。
三、申请补贴程序:申请人员持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到灵活就业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表格,经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到县人社局302室进行复审。
四、补贴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补贴材料:
1、《柏乡县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1张;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
六、县人社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咨询电话:7722300
邢台市普通护照办理指南2023
2023-10-16,全文共 1307 字
+ 加入清单证件类型
受理条件
自然人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其监护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办理。
办理费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
护照120元/本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普通护照,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
1、市政务服务中心: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市公安局:邢台市守敬北路46号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1、2、3号窗口
更多办理地点:点击进入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1)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审核签批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3)缴费制作证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护照120元/本。
所需材料说明:点击进入
2、网上办理预约
(1)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并点击“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点击“中国公民服务”进入服务页面;
选择“业务办理”下方的“预约办理”;
按照页面信息填写“姓名”,输入“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点击“下一步”并按照流程指引预约。
(2)支付宝小程序
支付宝搜索“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保存下方二维码图片进入支付宝“扫一扫”,进入页面;
点击“中国公民服务”进入服务页面;
选择“业务办理”下方的“预约办理”;
按照页面信息填写“姓名”,输入“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点击“下一步”并按照流程指引预约。
(3)网址网页
点击>>>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服务页面,并点击“出入境证件预约申请”;
按照页面提示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等信息,点击“登录”;若无账号信息,可先点击下方的“立即注册”,再按照页面指引完成预约。
咨询电话
0319-2202467
0319-2202468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2023-10-17,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1、邢台市襄都区:0319-3218301
2、邢台市信都区:0319-3218360
地址:
1、襄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泉北东大街311号
2、信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华大街88号
上班时间:
1、襄都区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信都区大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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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是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邢台市辖区内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心大厅内设有导询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收费、土地出让金、测绘中心、权籍调查等各类对外服务窗口。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屏、等候座椅、免费热水、wifi等,让群众享受更加便利、贴心的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众的不同需求。
邢台市清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24-01-19,全文共 1356 字
+ 加入清单清河县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清河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县域内全面禁止储存、销售、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止时间和区域
清河县县域全境、全年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禁放烟花爆竹种类
禁止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第三条 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对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清河县区域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政府禁令的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材料工业聚集区、羊绒小镇及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宣传部门、气象、教育、交通、供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联动,按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线索移交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以及各镇、开发区、社区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6日实施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除。
监督举报电话:
公 安 局:110
应急管理局:8160305
城 管 局:8165689
县生态环境分局:8181752
葛仙庄镇:8182901
谢 炉 镇:8159287
坝 营 镇:8100132
王官庄镇:8136682
油 坊 镇:8020808
连 庄 镇:8126334
开 发 区:8292029
新 材 料:8295995
羊绒小镇:8061996
社区服务中心:8262001
邢台市区小时工工资标准
2024-01-26,全文共 248 字
+ 加入清单邢台市小时工工资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规定,
邢台市区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
适用对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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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邢台市道路交通电子警察抓拍点位一览
2021-11-25,全文共 223 字
+ 加入清单为加强道路秩序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依据公安部公开化、透明化执法的相关精神,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第一批共124个在用监控抓拍设备点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
图片来源:邢台交警
图片来源:邢台交警
图片来源:邢台交警
图片来源:邢台交警
图片来源:邢台交警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邢台市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
2023-10-09,全文共 1145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4、提供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
5、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6、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户口簿或结婚证。
6、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8、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及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书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使用住房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全款购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4、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邢台市南和区”人才夜市“招聘
2023-09-04,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优化南和区人才生态,积极拓宽招才引才渠道,精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南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建设,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开展2023年邢台市南和区夏季百日百场“人才夜市”专场招聘活动,高效搭建精准匹配对接平台,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欢迎广大求职者、企业踊跃报名参会!
时间:2023年9月6号(星期三)晚19点
地点:南和区和阳广场
联系电话:0319-4566802 18831967221
邢台市南和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2024-01-22,全文共 1727 字
+ 加入清单邢台市南和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全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
全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区行政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在南和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职责分工
1.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且不再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审批、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供销社负责加强系统内部经营单位的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要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市场管理、气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2.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经营门店为禁止销售、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销售、燃放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辖区居(村)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止销售、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全体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应急管理部门:
0319-4562739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
邢台市南和区疫苗接种门诊名单(附电话)
2024-03-01,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对外电话:0319-5520229
和阳镇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5529120
郝桥中心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19933897590
东三召中心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3781193
贾宋中心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4618878
河郭镇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3782123
三思镇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3782917
史召乡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3789081
阎里乡卫生院接种门诊
对外电话:0319-5529218
南和区人民医院产科门诊
对外电话:0319-5520315
南和北关医院产科门诊
对外电话:0319-4569386
南和区人民医院狂犬门诊
对外电话:0319-5520120
邢台市志愿者招募公告汇总
2024-01-05,全文共 1368 字
+ 加入清单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5日起—1月20日。
二、招募岗位及服务内容
(1)基本陈列的讲解,帮助观众了解展览内容和展品知识。(2)参与公众教育活动,宣传,博物馆活动策划、实施等。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1)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共计20人。
(2)专业不限,播音主持、旅游管理专业优先,要求形象好,气质佳。
(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文博、讲解员事业,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亲和力、应变能力。
四、流程面试
通过报名简历筛选之后,邢台博物馆将统一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培训: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素养、博物馆基础理论知识、展厅讲解。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见习期,见习时间至开学返校前,见习结束可提供见习证明。
五、报名方式
填写《邢台博物馆2024年大学生寒假志愿者报名表》发送至到指定邮箱xtbwyxjk@126.com。
任泽区图书馆志愿者招募
一、志愿者条件:
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较高,热爱公益事业,能吃苦耐劳,喜欢图书馆工作,责任心强,仪表端庄。
二、服务时间:
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内,尤其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三、工作内容:
协助工作人员整理上架图书和报刊,辅导读者使用自助借还机、自助办证机等图书馆服务设备,维持读者秩序,督导文明阅读,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服务引导等。
四、招募名额及岗位:
限招20名,优先录取报名时间较早者。志愿者主要从事读者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到本馆各窗口部门或开展读者活动的场地进行服务。志愿岗位分配方式按照志愿者意愿、报名先后、部室需求由区图书馆综合决定。
五、报名方式:
符合招募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履行服务承诺,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即可成为任泽区图书馆志愿者。
六、优惠待遇:
1、凡是参加志愿服务满30天的志愿者,任泽区图书馆都予以开具社会实践证明。
2、根据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3、志愿者享有图书馆借阅优惠政策。
4、获得图书馆各种活动、讲座、培训的参与权。
报名地点:任泽区图书馆
报名电话:0319-7600181 13250002291
南和区图书馆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志愿者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有责任心,擅长交流。
2.志愿参与并自觉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志愿服务,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
3.有志愿活动实践经验者优先。
4.年龄14周岁以上。
二、志愿者服务内容:
图书馆开放秩序维护、图书排架整理、图书借阅、阅览管理、书库整理、读者阅读引导、读者咨询、读者活动开展等多项服务工作。
三、志愿者服务时间:
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内,尤其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四、志愿者工作要求:
1.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志愿者管理规定。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
3.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可取消志愿者资格。
五、志愿者待遇:
1.图书馆将为志愿者颁发社会实践证明,出具志愿者服务时间记录。
2.图书馆将评选出若干位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图书馆各种活动、讲座、培训的参与权。
六、志愿者招募程序:
符合招募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履行服务承诺,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即可成为南和区图书馆志愿者。
报名地点:南和区图书馆
微信号报名:请关注“邢台市南和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后回复“姓名+年龄+电话”
邢台市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交
2023-10-14,全文共 1209 字
+ 加入清单邢台市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及地址
(一)邢台市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团结西大街81号
热线电话:0319-2135206
邮编:054000
(二)柏乡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柏乡县槐东大街国色天香小区西侧约120米
热线电话:0319-7717109
邮编:055450
(三)广宗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广宗县府前街西69号
热线电话:0319-7216611
邮编:054600
(四)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阳光路1号
热线电话:0319-3672003
邮编:054000
(五)临城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临城县大通街23号
热线电话:0319-7186226
邮编:054300
(六)临西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临西县泰山东路太行明珠住宅小区东区邢台临西县-西区东侧约110米
热线电话:0319-8579985
邮编:054900
(七)隆尧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隆尧县柴荣街377号
热线电话:0319-6592028
邮编:055350
(八)南和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南和区祥和路55号
热线电话:0319-4569231
邮编:054400
(九)内丘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内丘县扁鹊大道250号
热线电话:0319-6885859
邮编:054200
(十)桥西区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283号
热线电话:0319-2131234;0319-2133446
邮编:054000
(十一)清河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清河县太行南路京九国际大酒店南侧约60米
热线电话:0319-8293875
邮编:054800
(十二)任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任泽区游雅街296号
热线电话:0319-7513840 ;0319-7527017;0319-7518638
邮编:055150
(十三)沙河市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沙河市建设路路世通名仕苑(凤凰街)西侧约50米
热线电话:0319-8702220
邮编:054100
(十四)威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威县友谊大街锦绣华城东侧约80米
热线电话:0319-3250080
邮编:054700
(十五)新河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新河县时代路新时代宾馆东北侧约70米
热线电话:0319-4781234;0319-12366
邮编:051730
(十六)邢台县税务局
热线电话:0319-2281966
(十七)平乡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平乡县泽平路65号
热线电话:0319-7832618
邮编:054500
(十八)巨鹿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巨鹿县黄巾大道(古郡新都西北侧约170米)
热线电话:0319-4326096
邮编:055250
(十九)桥东区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329号
热线电话:0319-3229922
邮编:054000
(二十)南宫市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南宫市东进大街29号
热线电话:0319-5166927
邮编:051800
(二十一)宁晋县税务局
地址:邢台市宁晋县天宝东街19号
热线电话:0319-5855051
邮编:055550
2023-2024年邢台市医保参保政策最新消息
2023-10-26,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一、事项名称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85元(含5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分类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 基本医保资助情况 | 长期护理保险资助金额(元) | 个人缴纳(元) | |
资助标准(%) | 资助金额(元) | |||
特困人员 | 100 | 380 | 5 | 0 |
脱贫人口中低保人口 | 90 | 342 | 5 | 38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人员 | 90 | 342 | 5 | 38 |
(未消除风险人员) | ||||
其他脱贫人员 | 70 | 266 | 5 | 114 |
脱贫人员之外低保人员 | 60 | 228 | 5 | 152 |
三、缴费日期:
(一)2024 年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 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注:每月1日-25日可以缴费)。
(二)2023 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享受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2023 年下半年出生的新生儿不缴纳2023年费用,直接缴纳 2024年费用的,将无法补办 2023 年新生儿缴费手续及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1)“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如含字母,需大写)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获取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去缴费”,选择年度,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缴费”按钮进行缴费。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的“个人缴费记录查询”模块,可以查询缴费记录;如需缴费证明,在“个人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导出缴费证明图片,自行打印。
(2)也可关注“信都医保”或点击下方链接直接缴费。
>>>点击查看缴费流程
五、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我市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一览表
待遇类别 | 报销政策 | |||||
门诊统筹 |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乡级80%,村级90%;年封顶线:乡级400元,村级70元。 | |||||
门诊 |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 | |||||
慢特病 | ||||||
门诊两病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年封顶225元,糖尿病年封顶375元。 | |||||
(高血压、糖尿病) | ||||||
住院 | 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是否需要 | 能否直接结算 |
备案 | ||||||
京、津、冀内一级 | 100 | 90% | 15 | 否 | 能 | |
京、津、冀内二级 | 400 | 80% | 万元 | 否 | 能 | |
京、津、冀内三级 | 1000 | 65% | 否 | 能 | ||
京、津、冀外 | 2500 | 同级比京津冀内降低10个百分点 | 是 | 能 |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万,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支付65%;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年封顶线50万元。 | |||||
意外伤害 | 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与自然疾病住院相同,由承保保险公司予以报销。 |
在缴费过程中,
(1)如有政策问题,请电话咨询:信都区医保局:2023208;
(2)如有缴费问题,请电话咨询:信都区税务局:2136978。
(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319-3690155
业务咨询电话:0319-3690210(城镇职工)、0319-3690050(城乡居民)
投诉举报电话:0319-2218110
邢台市开发区申请购房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2022-08-02,全文共 421 字
+ 加入清单2022邢台市开发区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1.《开发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点击下载】(附件含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
7.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完税证明;
8.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补贴申领说明
购房补贴的申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补贴政策自发布日(2022年7月2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邢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2023-12-07,全文共 173 字
+ 加入清单答: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保留线下申报: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线上申报认定的同时,保留线下申报途径。同时,缩短申报认定周期,原则上随来随受理,每月认定一次。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邢台市2023新河县最低工资标准
2023-11-28,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邢台市新河县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邢台市新河县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2022年11月24日,河北人社厅发布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河北省内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测算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