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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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全文共 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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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

福建11月21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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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2月5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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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7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11-07,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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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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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月20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09-20,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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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9月20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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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月23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09-06,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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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8月23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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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月4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4-03-04,全文共 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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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3月4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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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月17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4-01-17,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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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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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2024年最新)

2024-05-15,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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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5月15日)

4月16日最新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6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4月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表

2024年3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不作调整

自2024年3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3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3月4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3月4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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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国银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纪念钞余量兑换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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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公告

一、发行方式与区域

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仍采取先预约、后兑换方式发行。福建省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方式预约。预约期,公众(不限制中国银行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二、发行图案

三、预约期与预约方式

1、贺岁币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至2024年4月19日24时

2、贺岁钞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3、预约方式

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银行)进行预约。

四、兑换期与兑换方式

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在此期间,已预约成功者持办理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务。因兑换期包含周末,请关注兑换网点的营业时间,以免影响兑换。

五、预约、兑换规则

1.贺岁币面额1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贺岁钞面额2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

2.贺岁币、贺岁钞每人各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无效。

3.预约、兑换的有效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4.代他人领取纪念币,需持本人及被代领人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2人。

5.公众只能在其预约的网点兑换,且不允许分次兑换。

六、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普通纪念币的余量兑换为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管理要求对余量的纪念币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包装,故此次普通纪念币兑换工作中存在非原封盒、非原封卷,普通纪念钞存在非原封把、冠字号码不完全连续的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七、兑换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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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集中招聘公告

2024-03-27,全文共 3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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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集中招聘公告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烟)成立于2003年11月,下辖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烟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厦烟公司)2家卷烟生产企业,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烟草配套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多元化管理经营的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拥有总资产超300亿元,在岗员工六千余人。

本次集中招聘单位为福建中烟下属龙烟公司和厦烟公司。现竭诚欢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加盟福建中烟。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需求岗位

(一)需求单位、岗位、专业、学历和数量

点击图片可放大

备注:

(1)龙烟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厦烟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

(2)龙烟公司、厦烟公司非生产车间岗位,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到车间工作,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岗位调配。

(3)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大专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二)岗位要求

1.品行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良好;

2.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要求。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体检要求,且符合相应岗位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五)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分统招应届毕业生,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学历和专业符合要求;

(七)认同烟草行业;

(八)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回避相关规定。即: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薪酬待遇

公司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多通道职业发展平台,岗位划分为干部类、管理类、技术类、技能类、业务类五大类别岗位并划分出若干岗位级别,加快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员工队伍。员工可以通过努力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薪资待遇,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

四、集中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登陆网址:http://campus.51job.com/fjzy2024/,进入“招聘岗位”模块申请相应岗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文件或扫描件(或照片),请注意:上传附件不得超过2M,并保证页面清晰。

1.【必须】word版《福建中烟应聘登记表》(附件1,或福建中烟官网https://www.fjtic.com.cn/人才招聘模块下载);点击下载:附件1_福建中烟应聘登记表.docx

2.【必须】签字后的《福建中烟应聘登记表》扫描件;

3.【中国大陆学校毕业,若已有】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必须】成绩单(加盖系以上公章)扫描件;

5.【港澳台及国外学校毕业必须】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签字后的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见附件2;

点击下载:附件2_承诺函.docx

6.【选择】技能证书(请按内容命名文件)扫描件;

7.【选择】获奖证书(请按内容命名文件)扫描件;

8.【选择】其它证明(请按内容命名文件)扫描件。

未提交必须材料的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报名录入信息时请注意:

(1)专业名称不得简写,须完全与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系统会评定为不符合专业要求。

(2)个人重要信息,包含毕业时间、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务必检查确保准确;电子邮箱必须为中国境内的电子邮箱,否则无法接收通知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二)资格审核和打分初筛。

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考核应聘者适岗性、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评分75分及以上的应聘者进入综合笔试环节,进入综合笔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相应开考比例,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招聘公司将至少于笔试前3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取得笔试资格的应聘者,收到相关邮件请回复是否参加笔试。

(三)综合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占比分别为70%和30%;笔试环节开展心理风险测试,出现高风险提示的一律不进入复试环节。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在全国若干个城市同时开展。取得笔试资格的应聘者需在申报系统选择参加笔试的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选择笔试地点的方式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请在笔试前留意电子邮件(请检查通知邮件是否被分类到广告邮件或垃圾邮件文件夹)并合理安排行程。

根据综合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应聘者,招聘计划人数为1人的,按5∶1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应聘者。同一岗位进入复试最后一名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复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淘汰率小于20%的,按照20%(四舍五入)进行淘汰。笔试未淘汰人员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复试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同批次招聘的其它各岗位入围复试环节应聘者的最低笔试成绩平均分。

备注:笔试中的专业知识范围指的是各招聘岗位所需求的所有专业的基础知识,例如:电气维修储备岗的需求专业是“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那么专业知识指的就是“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的专业知识,不是特指烟草专业知识。

(四)复试。

复试时间待定,复试地点在福建省内。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请留意电子邮件并合理安排行程。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

招聘公司将给予参加招聘复试的考生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内高校学生(复试城市除外)最高500元/人,福建周边(广东、江西、浙江)高校学生最高1000元/人,其它福建省外高校最高1600元/人;考生凭交通与住宿费发票申请补贴,据实给付,但不超过补贴最高标准。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各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与体检最后一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在考察与体检过程中,如出现报考资格不符、体检不合格、考察发现不适岗或应聘者主动放弃等情况,则按照同岗位综合成绩名次顺延补录,补录名额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名额的50%(四舍五入),且最多不超过3名。

(六)拟录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招聘结果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福建中烟官网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与应聘报名即视为应聘者同意福建中烟基于招聘筛选人才目的,收集并处理应聘者所填报之所有信息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同意福建中烟收集上述信息均属于合理合法范畴,不存在过度收集,对福建中烟基于招聘筛选人才目的管理并使用上述信息无异议。若应聘者不愿向福建中烟披露上述信息,福建中烟尊重应聘者的权利。但福建中烟将根据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内容进行综合评比筛选,信息未告知可能影响到您完整的展现您的竞争优势,特此提醒。

(二)应聘者须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请勿报名。若发现所填报的信息存在隐瞒或欺诈情形,一律视为不符合福建中烟的录用条件,或福建中烟基于被欺诈而订立劳动合同,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且中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三)公司组织的招聘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请谨防上当受骗。

(四)各类招聘信息以福建中烟官网发布为准,各环节入围人员,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未入围人员恕不一一通知。应聘报名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电话应保持畅通,在应聘过程中若联系不到本人,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以上计划安排可能会变动,请关注福建中烟官网通知。

六、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福建中烟官网(网址:www.fjtic.com.cn)人才招聘模块,关注招聘动态。

福建中烟人力资源部,办公电话:0592-5839901

统一咨询电子邮箱:fjtic_hr@163.com

纪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92-583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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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支一扶2024招聘公告最新

2024-03-12,全文共 4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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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点击进官网查看原文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4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合理确定招募规模、规范设置岗位条件,推进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宣传动员

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2024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共产党员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4月1日至4月17日)

1.报名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同步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4月18日至5月1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于5月10日前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于5月17日前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5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5月11日至5月31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中旬)

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组织派遣对象岗前培训,培训时间5天,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三支一扶”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基层工作方法等专题为主要内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符合基层工作需要的内容。培训结束后,于6月中旬统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不得借用,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1月4324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8.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统筹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视情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

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2024年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地要加强省级补助经费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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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度公务员遴选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4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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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450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市本级)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的市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中央机关在厦门市直属机构的下设单位(含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厦门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1)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2)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表彰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4)博士、硕士、本科选调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014年度(含)之后考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2015年度(含)之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前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或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工作经历(包括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赴自贸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及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领队等;省委、省政府组织选派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多次参加的时间可累加〉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每人可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所报的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可不在同一层级)。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该职位报考者可在2024年1月30日重新选择报考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将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的以报名时职务为准。

(二)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月29日17: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申诉审核

1月23日9:00至1月29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等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所有报考者均须于2024年3月13日(周三)9:00后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交合格照片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3月17日09:00—12:00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遴选单位所在设区市为考区参加考试。1月29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报考者可在2024年4月12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遴选单位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若均入围面试,在资格复审开始前,须选择确认所参加面试的职位,并向两个遴选单位报告,资格复审开始之日起不再更改职位,逾期未选择面试职位的,默认参加专门职位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上传材料供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及其他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面试入围人选须登录福建考录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考录网等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若有专业面试的,以职位表中注明的分值权重为准)。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公示

(一)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

(二)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专门职位考察对象放弃遴选资格的,3年内均不得报考省、市两级公开遴选专门职位和面向选调生的推优遴选。

(三)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福建考录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体检、试用等要求以职位表公布的为准。

六、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考录网上查询,还可在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报考非专门职位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7813629;福州市:0591-86293925;厦门市:0592-2896655;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8386620;莆田市:0594-2281683;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0308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7093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699。

(二)报考专门职位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5022803;福州市:0591-86211793;厦门市:0592-2893850;漳州市:0596-2032515;泉州市:0595-22289007;三明市:0598-8269027;莆田市:0594-2680979;南平市:0599-886026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36136;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741。

(三)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四)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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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调整的公告

2023-12-28,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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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调整公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自2023年12月31日起,市教育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窗口调整如下:

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3号)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3楼D厅综合窗口办理。调整后,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取消,不再受理有关事项。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办理前,建议先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92-2135593、2667986。

因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特此公告。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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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生资助热线(附各高校资助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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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对甘肃积石山地震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应急救助的通知》。

18日晚,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突发灾情牵动人心,福建资助中心和多所高校发布通知,为受灾地区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对甘肃积石山地震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应急救助的通知》。

同学们如有因紧急灾害,遇到经济困难可拨打福建学生资助热线:400-0096095或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临时困难一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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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福建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2023-12-01,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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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负荷曲线情况,峰时段确定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确定为0:00—8:00;平时段确定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

二是优化峰谷浮动幅度。适当拉大我省峰谷价差,浮动幅度统一调整为峰时段上浮58%,谷时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到4.27:1。

三是合理设立尖峰电价。结合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设定在7—9月份11:00—12:00和17:00—18:00两个时段执行尖峰电价,上浮幅度为80%。

四是执行范围保持稳定。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五是加强分时政策与市场协同。对市场形成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性分时电价,政策峰谷转为给市场峰谷提供价比基准,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当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政策峰谷价比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政策峰谷的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

政策影响及意义

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咨询联系方式

价格处:0591-870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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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廉租房房型调整摇号结果公告

2023-11-28,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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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20〕16号)、《厦门市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的要求,11月28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991户办理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991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摇号结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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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调整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符合调整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变更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符合房型调整申请条件,但因承租期间未及时变更人口,可在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

2.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下午2:30-5:30)

两种方式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1)手机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提交到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摇号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4.选房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5.已选房家庭续租审核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将根据选房情况通知办理。

6.租赁合同签订、交房入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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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社部分政务服务地点调整公告

2023-11-24,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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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推动人社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自2023年11月27日起,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窗口调整如下:

❶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调整

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2楼A厅办理的社保事项和在3楼A厅26号人社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厅办理。

❷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事项调整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位于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办理的人才落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厅办理;

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项,作为延伸服务办理窗口仍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

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的职工档案管理业务,调整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2楼(位于思明区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办理。

因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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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调整的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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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思明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调整思明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思明区禾祥西路故宫东路路口东进口道工作日8:00-8:30、14:30-15:00禁止车辆左转弯,斗西路老年大学车库出口工作日10:00-11:00、16:30-17:30禁止车辆左转弯。

二、思明区小学路国贸海景公寓南侧路段以及海韵园北侧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行驶,小学路海韵园西侧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往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南行驶。

以上交通组织调整自2023年11月29日0时起实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按该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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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铁运营时间调整公告

2023-10-27,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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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铁发布最新运营公告,11月1日起地铁线网提前30分钟运营,各线路始发站首班车发车时间均提前至上午6时。

具体公告如下

【地铁运营公告】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乘客的出行,自2023年11月1日起,地铁线网提前30分钟运营,各线路始发站首班车发车时间均提前至6:00。厦门地铁提示乘客,请关注厦门地铁官方微博、APP信息发布及车站乘车告示,了解最新运行调整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地铁热线0592-25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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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油价调整最新消息(92号+95号今日汽油价格)

2023-10-26,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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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油价调整最新消息(2023年10月24日):

厦门今日92号汽油售价为8.25元/升,95号汽油售价为8.76元/升,98汽油价格为9.78元/升,0号柴油售价为7.96元/升。

厦门92#汽油价格8.25元/升
厦门95#汽油价格8.76元/升
厦门98#汽油价格9.78元/升
厦门0#柴油价格7.96元/升

油价说明

1、厦门地区(包括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的油价各加油站可能有不同,是因为发改委出台的是基准价,允许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零售价格,绝大部分厦门加油站是按此价格。

2、厦门今日油价数据仅供参考,请以您厦门所在地区的各加油站报价为准。

每升汽油多少千克

92号汽油的密度为0.725g/ml, 一升92号汽油为0.725千克。

95号汽油的密度为0.737g/ml,一升95号汽油为0.737千克。

98号汽油的平均密度为0.753g/ml以上,一升89号汽油超过0.753千克。

0号柴油的密度在0.8400--0.8600g/cm⒊之间,一升0号柴油大约是0.84千克。

2023年油价调整日历表(下一轮油价调整(当日17:30后更新最新政策))

2023年油价调整日历表
2023全年累计汽、柴油分别上调900、865元/吨(约为0.71元/升
12月19日24时
12月5日24时
11月21日24时
11月7日24时
10月24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70、70元/吨(约0.06元/升
10月10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85、80元/吨(约0.07元/升
9月20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85、370元/吨(约0.30元/升
9月6日24时不作调整
8月2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55、55元/吨(约0.04元/升
8月9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40、230元/吨(约0.19元/升
7月26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75、260元/吨(约0.22元/升
7月12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55、150元/吨(约0.05元/升
6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70、70元/吨(约0.05元/升
6月1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55、50元/吨(约0.04元/升
5月30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00、95元/吨(约0.08元/升
5月16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380、365元/吨(约0.30元/升
4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160、155元/吨(约0.13元/升
4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550、525元/吨(约0.44元/升
3月3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335、320元/吨(约0.26元/升
3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100、95元/吨(约0.08元/升
3月3日24时不作调整
2月17日24时不作调整
2月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10、200元/吨(约0.17元/升
1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205、195元/吨(0.16元/升
1月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50、240元/吨(约0.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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