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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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福建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形成分时电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23-12-01,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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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负荷曲线情况,峰时段确定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确定为0:00—8:00;平时段确定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

二是优化峰谷浮动幅度。适当拉大我省峰谷价差,浮动幅度统一调整为峰时段上浮58%,谷时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到4.27:1。

三是合理设立尖峰电价。结合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设定在7—9月份11:00—12:00和17:00—18:00两个时段执行尖峰电价,上浮幅度为80%。

四是执行范围保持稳定。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五是加强分时政策与市场协同。对市场形成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性分时电价,政策峰谷转为给市场峰谷提供价比基准,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当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政策峰谷价比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政策峰谷的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

政策影响及意义

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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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处:0591-870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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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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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就我省落实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五、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落实好失业保险“畅通领 安全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简化经办流程。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格。同时,要主动提供参保提醒、权益告知等服务,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单位、参保失业人员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覆盖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留存当地的基金滚存结余不足时要提前报告,确保基金收支安全可持续。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动态更新经办风险点,充分利用嵌入信息系统的风控规则和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加强数据比对,严防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既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大厅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推广,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分析研判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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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加分政策2024

2024-05-23,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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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下载: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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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春节出行政策调整汇总

2024-01-23,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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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开2条景点之间的免费公交往返摆渡专线,分别为:轮渡码头 - 国际邮轮中心、珍珠湾 - 会展中心。增开 8 条途经厦门大学、沙坡尾、环岛路、海沧天竺山等热门景区景点的公交旅游专线;加密 57 条途经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班次。

为方便市民游客假期出行,打通假期旅游交通“堵点”,在2月10日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我市提供春节假期公交服务便民措施,优化提升公交运营服务保障能力,让广大市民游客少等待、少拥挤、快出行。公交运营优化措施如下:

(一)开通往返轮渡码头-国际邮轮中心、珍珠湾-会展中心的免费公交摆渡专线,方便游客往返邮轮中心码头和轮渡、中山路、会展中心片区。

(二)开通厦门大学—沙坡尾片区假日微循环专线以及会展中心公交场站—厦大西村、第一码头—厦大学生公寓、邮轮母港公交场站—厦大南普陀、火车站—胡里山公交场站、胡里山公交场站—霞溪路、天竺山东门环线、天竺山东门—西门等专线。

(三)加密途经厦门大学、环岛路片区的18路公交线路、途经海沧天竺山的1路公交线路、途经集美园博苑的25条公交线路、途经同安方特的11条公交线路、途经翔安下潭尾湿地公园的2条公交线路的运行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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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月5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12-05,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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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2月5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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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21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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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

福建11月21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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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调整

2023-11-16,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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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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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的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现就我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二、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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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7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11-07,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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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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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2023-11-06,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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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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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月20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09-20,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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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9月20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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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献血用血政策

2023-09-13,全文共 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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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献血用血政策

福建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献血者优先用血权利,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明确对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情形,以及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公园景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健康体检等”优待。

福建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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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月23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09-06,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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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8月23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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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油价调整2023年7月12日

2023-07-12,全文共 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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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7月12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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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幼升小招生政策(港澳台等人员子女)

2024-05-29,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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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最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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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体户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4-05-29,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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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海沧区的日期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2024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海沧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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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海沧区秋季小学入学政策解读汇总

2024-05-29,全文共 3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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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一、《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海沧区“六年一学位”政策是怎么解读的?

海沧区“六年一学位”指的是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对于2022年9月份(含当月)之后交易的房产,无论是一年级入学还是申请转学,均严格参照“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将核查所申报的房产是否存在学位占用。同时,“六年”的计算起点从该房产作为申报条件就读当年起算(含转学),六年中无论原房东就读儿童是否转出(毕业),均视为学位占用。该政策对所有交易对象适用。

三、海沧区的“多校划片”是怎么样的?

随着外来购房群体逐年增加,生活城区入学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稳妥做好招生工作。2022年秋季起,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由区教育局统筹调整为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填报,参考落户时间排序,按平行志愿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四、海沧区的“长幼随学”是怎么样的?申请了“长幼随学”是否一定能派在同一个学校?

海沧区2024年秋季起,在部分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申请了“长幼随学”能否派在同一个学校,视申请就读学校的学位情况决定。

五、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该如何入学?

海沧区户籍(含“两一致”、集体户)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可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是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无法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六、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是怎么样的?

1.录取方法:2024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时间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2.落户日期排序: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填报志愿: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4.购房优先统筹: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日期以户口迁入海沧区开始计算。若有从海沧区迁出,落户到海沧区以外其他地区,再重新迁回海沧区的,以迁入海沧区的最新时间计算落户日期。

七、海沧区2024年秋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登记方式是怎么样的?

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7日-6月14日,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8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八、海沧区2024年秋学位紧张的学校有哪些?

海沧区2024年秋学位紧张学校有: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九、海沧区2024年秋学位紧张的学校招生条件是怎么样的?

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最近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连续不可中断)。

十、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是怎么样的?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1)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3)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4)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十一、二到六年级转学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录取办法是怎么样的?

1.转学登记时间:6月26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

2.登记办法: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3.录取办法:(1)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

(2)“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2022年9月(含9月)之后购房落户入学(转学)对象,同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互相转学。

生活城区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嵩屿校区、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体育中心分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兴港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钟山校区、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

临港城区学校: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厦门海沧华附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

新阳城区学校: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源分校、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

东孚城区学校:厦门市马銮湾实验学校、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

十二、2024年新增的学校有哪些?

2024年新增的学校有1所,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源分校。

十三、海沧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2-6583703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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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6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指南(时间+科目+地点)

2024-05-27,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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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公告,明确了考试科目和报名时间

福建202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12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1、2022、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2级学生不得报考语文和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2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应选择不少于1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2023级学生仅允许在化学、地理、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5门科目中限选不超过3门,其他科目不得报考。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2、202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6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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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限售政策(最新)

2024-05-24,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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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限售政策最新

一、限购政策

厦门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限售措施保持不变。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二、限售政策

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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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买房首付最新政策(首付比例+利率)

2024-05-24,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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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买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贷款利率】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1.住房套数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

2.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3.本市有2套(含)以上住房、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全国范围内有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业贷详情请直接咨询银行!

厦门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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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6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指南(时间+科目+地点)

2024-05-23,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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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12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1、2022、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2级学生不得报考语文和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2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应选择不少于1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2023级学生仅允许在化学、地理、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5门科目中限选不超过3门,其他科目不得报考。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2、202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6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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