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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招生

温州招生专题栏目,提供与温州招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温州招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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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中学2024年分配生招生比例

2024-02-26,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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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24年我县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使中考招生政策有利于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考试负担,淡化升学竞争;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学校

2024年我县实施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为文成中学

三、分配生计划数

2024年文成中学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招生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

四、分配生报名资格

(一)报名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3B及以上。

2.学籍要求。2024年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县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在籍在读满2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2026年起,具有我县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二) 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严格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2.县教育局复查。县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分配生录取办法

文成中学面向文成县属初中等相关学校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且落实文成中学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予以录取,文成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计入文成中学统招生名额。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需及时、准确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及政策解读,确保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分配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杜绝徇私舞弊,学校要将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园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公开举报电话。

(三)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文成中学定向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等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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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3-05-30,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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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一、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镇部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班级

计划数

学校

招生班级

计划数

苍南县民族中学

8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

10

苍南县艺术中学

4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渎浦校区

8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初中)

8

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

3

苍南县体育运动学校(初中)

1

苍南县体育运动学校(小学)

1

灵溪一中教育集团江滨校区

14

灵溪镇第一小学

8

灵溪一中教育集团·新区实验学校

10

灵溪镇第二小学

8

灵溪镇第二中学

12

灵溪镇第三小学

7

灵溪镇第三中学

13

灵溪镇第四小学

7

灵溪镇第四中学

12

灵溪镇第五小学

5

江南实验中学

8

灵溪镇第六小学

4

苍南县公立寄宿初中

6

苍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6

宜山镇第一中学

8

宜山小学

8

宜山实验中学

8

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8

钱库镇第一中学

14

宜山镇第三小学

5

钱库镇第二中学

9

钱库小学

9

金乡镇第二中学

10

钱库镇第二小学

7

金乡镇第三中学

10

钱库镇第三小学

6

桥墩镇第一中学

6

金乡小学

4

矾山镇第一中学

5

金乡镇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8

马站镇第一中学

9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松山校区

5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8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平水校区

4

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8

矾山镇小学教育集团

3

苍南县站前小学

6

马站小学教育集团府前校区

5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小学)

8

马站小学教育集团霞峰校区

5

说明:1.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2.个别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

计划人数

学校

招生

计划人数

温州新星学校

463

树人学校(小学部)

126

树人学校(初中部)

386

星海学校(小学部)

176

嘉禾中学(初中部)

386

新星实验学校

126

星海学校(初中部)

386

飞林文武学校(小学部)

64

飞林文武学校(初中部)

270

瓯南外国语学校

126

说明: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对象及标准按照《苍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点此查看>>>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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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报名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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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报名指南

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将于3月上旬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同步进行,学前教育是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学前教育招生面试合格、色觉检查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为5B以上方具备填报学前教育志愿资格,最终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高低和其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录取。

今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考试办法已出炉(详见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wzksy.cn)。现将有关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做简要说明:

一、报考对象

报名参加学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同时符合2024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非中国籍考生谨慎报考,只有符合2024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须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中有关享受同城待遇的要求方可报考。

二、身体要求

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考生应仪表端正大方,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且色觉正常。

报考考生需自行前往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同高考体检)进行色觉检查,报名最终确认时,须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色觉正常的检查依据。

考生录取后,招生院校复查出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院校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报名步骤

报名时间与中考报名时间同步,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zk.wzer.net)上进行学前教育报名(页面中勾选“兼报学前教育”);

报考考生需于4月11日前凭色觉检测单自行至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体检站参加色觉检查。

报考考生于4月13日前将凭色觉检测结果交至报考点(含社会报考点、回原籍报考点)完成学前教育报名。

四、招生面试

招生面试时间为5月18日-19日,具体考试办法见《温州市202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面试办法》。

五、招生录取及培养模式

1.我市学前教育实行“统一考试,优先录取”的办法。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均需提前参加我市学前教育招生面试,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其成绩不再计入考生总成绩。

2.面试后将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色觉检查合格,面试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为5B及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学前教育志愿。届时,我市依据学前教育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中考成绩的高低和其志愿填报情况在普高录取之前提前全市统一录取。

4.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学习,大专的两年在招生院校指定的校区学习。

欢迎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考生踊跃报名。

有志向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可通点击下方链了解有关院校情况及招生简章: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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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3-06-01,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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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说明: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点此查看>>>2023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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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公办初中+民办初中)

2023-05-22,全文共 7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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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2023年6月4日(全市初中报名截止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进行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生

01、招生环节

2023年,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分“网络报名”和“学校审核确认”两大环节。

“网络报名”指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向相关学校(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学校审核确认”指各学校对报名对象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家长可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及时补交材料。

入学政策与报名流程图解

02、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6月2日-4日(9:00-21:00)

二、报名渠道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

三、网络报名点选择

1.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由毕业小学组织,在“浙里办”选择毕业小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2.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在“浙里办”选择“回鹿城城区入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3.报读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的,通过“浙里办”向相应初中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招生公告)。

四、报名指南

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报读非城区初中”,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

五、报名材料

(一)户籍相关材料:户口簿与出生证。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二)房产相关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三)华侨子女相关材料: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少年本人的护照等相关材料。

(四)“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相关材料: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持相应材料向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持有居住证/达到居住社保条件)”报名。

六、问答集锦

01、入学报名便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鹿城区教育局一直致力于做好招生便民服务,今年进一步完善微信服务号“鹿城区小学招生”“鹿城区初中招生”内容板块,清晰梳理各项招生流程,强化政策自助查看、辖区双向查询、入学图文指引、报名视频指导、资格远程审核、报名容缺受理、线上补交材料、数据无缝流转等便民服务。

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

0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入读施教区学校。

0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入读施教区学校(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04、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父母持有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的,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等)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施教区房屋产权,可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0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施教区学校入读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06、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何入学?

答: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就读规则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07、新居民随迁子女如何在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向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点报名。“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后,区招生办结合积分情况、居住地点、学校学位等,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积分赋分办法,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13

号)规定执行。

(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招生公告),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予以统筹安排。

(三)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08、华侨子女如何入学?

答: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入学或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09、房屋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学生如何入学?

答: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已安置的,房产地址以安置地为准;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未安置的,房产地址以拆迁地为准;异地安置、无其他房产,且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且约定能够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10、报读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11、报名需要准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吗?

答: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或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少年父母的夫妻关系的,需提供婚姻证书。

1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拥有抚养权方的有效房屋产权,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13、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屋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屋产权执行。

14、“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15、网络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通过什么渠道报名?

答:6月2日-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

1.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由毕业小学组织,在“浙里办”选择向所在毕业小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2.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在“浙里办”选择“回鹿城城区入学”报名点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

3.报读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的,通过“浙里办”向相应初中网络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各校招生公告)。

16、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答: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报读非城区初中”,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三、民办初中招生

01、报名类别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02、报名与录取规则

(一)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二)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三)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四)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

(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七)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03、招生流程

5月22日-23日优待、照顾对象报名。

5月26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报名。

5月30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优待、照顾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2日-4日(9:00—21:00)民办初中网络报名(最多选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6月1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6月15日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缴费(超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

6月19日前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申请。

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第二轮)网络报名(市域范围内最多选报1所)。

6月20日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1日民办学校(第二轮)录取、缴费。

04、问答集锦

今年有哪些民办初中招生?招生对象有哪些?

今年鹿城区对外招生的民办初中有: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能同时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吗?填报民办学校的话,最多可以填报几所?

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民办学校招生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

适龄儿童少年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如何选择确认?

适龄儿童少年如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预录取。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1.优先录取:优待、照顾对象于5月22日-23日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直升生于5月26日报名申请。

2.一轮招录:6月2日-4日,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

”,根据提示完成民办学校网络报名。

3.二轮补招:6月19日,第二轮补招学校接收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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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2024-05-14,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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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一、报名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县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对象类别为: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组织部报送的相关类别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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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面试办法

2024-03-01,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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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温州市202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依据高校招生政策,体现学前教育专业特色,特制定我市今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面谈形式,共有2个话题,均为考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内容,无需提前培训准备即可回答。考官根据话题与考生进行交流,重点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

考察考生整体形象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社会现象、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考察考生的思维品质、沟通交流、心理素质、职业认知、应变能力等方面素质。

三、考核时长

每生3分钟内。

四、考核应用

面试合格并综合素质评价为5B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学前教育专业志愿。

五、面试地点

原则上安排1-2个考点,具体考点地址另行公布。考前,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当年报考人数,确定考点并在温州市招生考试网上公布并告知具体安排事宜。

六、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为5月18日-19日。

每半天面试将安排两个批次进行。面试前3天,市教育考试院及时公布各县(市、区)考生面试时间安排,明确各批次面试考生报到时间(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在规定报到时间内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届时,考生可以在温州市招生考试网或各考点学校(高校)网上查询相关考试事宜。咨询电话:0577-88638092,88638063。

七、面试组织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面试实施,各考点负责考务工作,市局纪检、高教、职教等部门参与监督和巡视。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安排1-2名人员带队,确保各地考生安全有序参加学前教育招生面试。

八、其他事项

(一)六月初公布面试结果。

(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组档和录取等工作均按《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考试办法也适合“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招生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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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考核和考试时间)

2023-12-25,全文共 5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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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温州市。学校已有90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5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拥有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生态学、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化学、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等,共计10个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朝着高质量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奋勇前进。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3,确因生源优秀,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突破比例。

三、报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考生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5.若为定向就业,或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体条件

1. 硕博连读

(1)符合基本条件。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CET-4≥450或CET-6≥425;

② 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⑤ 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5)科研水平:在校期间,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

2.“申请-考核”

(1)符合基本条件。

(2)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CET-4≥450或CET-6≥425;

② 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⑤ 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3)学术成果: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在 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普通招考:符合基本条件。

四、报名流程

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右上侧“博士网报”入口),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并选择正确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考试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未参加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仔细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2024年1月4日-2024年3月14日

普通招考:2024年1月4日-2024年4月14日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资格无效。

(二)网上确认时间

普通招考考生请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1日进行网上确认,否则不予安排考试。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无需网上确认,无需参加初试笔试。

(三)报名费

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时须网上缴纳报名费15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材料提交

(一)材料清单

1.报名(申请)信息表

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温州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1),“申请-考核”须提交《温州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2)和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

2.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内容可以打印,签字处必须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原则上不能由报考导师本人推荐)(附件3-3)。

3.博士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对本学科的认识,对前沿科学技术及最新科研、相关技术成果的了解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附件3-4)。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3-5):

(1)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2)“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须提供:应届硕士生提交加盖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研究生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6.科研成果清单(附佐证材料,附件3-6)。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在校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本人英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六级、TOEFL、雅思、PETS5成绩等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7)。

10.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8)。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纸质材料务必在2024年3月14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至,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温州大学研究生院。报考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14b(研招办),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8068。所有纸质版材料A4

纸打(复)印、顺序排列、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材料清单顺序。报考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研究方向命名,上传至报名系统。

2.普通招考考生请于2024年4月14日前将所要求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各项扫描内容须清晰可见。

重要提示: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六、考核和考试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1.资格审核:2024年3月底-4月初,招生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入围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确定后在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2.综合考核:2024年4月,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生入学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办法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安排确定后提前在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与查询。

(二)普通招考

1.初试

(1)时间:2024年4月下旬

(2)地点:温州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英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2.复试:2024年5月,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在初试后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所需材料及具体复试方案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体检等。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学院根据录取办法和考核(考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计划。

九、学费及奖助

(一)我校研究生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的标准执行,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1600元/人/年。

(三)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次,为奖励学业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设置,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经申请评审竞争获得。

2.国家助学金15000元/生/年,面向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除外)。

3.学业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博士生设置,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18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具体以学校最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准。

4.“三助”津贴:助研津贴24000元/生/年(每月2000元,按12个月发放),助管津贴最高600元/月,助教津贴最高800元/月。

奖助体系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奖助体系下有关最新文件为准。

十、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为学术型,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入学时间2024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一、违纪处理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二、监督和复议

我校在考核结束、公示录取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577-86680868,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十三、其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人数。

2.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3.我校将在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国家有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5.本简章内容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2024年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上级部门若对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或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相应调整。

欢迎访问温州大学主页:http://www.wzu.edu.cn/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jsb.wzu.edu.cn/zsw/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b.wzu.edu.cn/

单位代码:10351

学校名称:温州大学

电话:0577-86689300,86680868

官方微信:温大研究生(微信号wdyjsh_2013)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325035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化学博士授权点介绍

附件2:温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报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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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教育局发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3-05-30,全文共 3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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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近日,温州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结合省政府“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要求和我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部分学校应对入学高峰年的扩容方案,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要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后的在校生占比,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批设的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并公布。同时要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超过班额原则上不得分班入库或者转入学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二、明确入学资格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

三、合理设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并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民办学校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2022年实施的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由“公参民”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四、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各地在招生前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等各类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及购买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透明有序。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填报数量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各地对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超过3个。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予更改。

根据办学类型和学生意向,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录取。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执行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以来的制度设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省厅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于9月1日前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逾期将由系统自动核办通过,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或监护人)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可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含政府购买学位)达86%以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积分量化入学办法,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学服务举措。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随迁子女转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提升随迁子女关爱工作成效。

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等原则,落实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通过信息登记、摸底选拔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对政策优待对象,突出监管重点,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子女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等,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不得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将予以追责。

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注:公办学校各批次补报名及录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点此查看>>>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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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温州乐清中小学招生预警信息

2024-01-03,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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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中小学2024秋季招生预警信息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局根据2024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乐清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筛选情况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动态变化等因素,发现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接近或超过拟招生计划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现向社会发布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招生预警信息。

一、预警类别

黄色预警,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介于学校拟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之间。

红色预警,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拟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2024年-2026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黄色、红色预警学校

截至2023年12月25日,我市2024年-2026年适龄儿童户籍人数分别已介于学校拟招生计划数90%至100%之间的学校、已达到或超过学校拟招生计划数100%的学校通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原则,优先安排同时拥有户籍和父母持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同一类入学对象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各学校招生入学受城市化人口集聚情况和家庭户籍迁移情况、入学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预警信息仅供家长参考。在此,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将要购房和购房迁户的广大家长,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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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答学生家长问

2023-06-01,全文共 5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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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分哪些类别?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其中公办学校分为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含统筹一、统筹二、统筹三、统筹四)、政策照顾生、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民办学校分为直升生、政策照顾生、统招生。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三、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除统筹四和政策照顾采取线下辅助登记外,其他类别招生都由学生监护人自行通过浙里办APP在线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既定规则进行录取。

家长在手机上进入浙里办APP,先在“城市”页定位到“温州-平阳县”,再在“首页”点击“教育就业”,再点击“学校教育”中的“中小学报名”,进入《平阳县入学入园综合集成服务平台》;也可以定位“平阳县”后,查找“入学掌上通”并进入,区域选择“平阳县”;也可以定位“平阳县”后,查找“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项点击“在线办理”,区域选择“平阳县”。

四、孩子信息有误或幼儿园、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如何登记?

每个学生信息仅与一个手机号绑定(家长自行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凡2023年春季在本县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由招生部门统一导入招生管理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含民办学校招生,下同),学生信息有误或关联手机号需变更的,可联系就读幼儿园、小学申请修改;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2023年5月26-29日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纳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学区管理,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五、学生要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施教区学校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地址统一划定。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2日-7月20日在浙里办APP进入相应报名模块,确认提交即可。

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后,不能再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及其他公办学校统筹;若学生欲先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的,则先不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待相关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能被录取的,再于7月20日前在浙里办APP上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在本县入学。

六、学生如何申请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答:学生申请在非施教区学校统筹入学,在相关学校满足其施教区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在设定的学校统筹招生截止批次内,根据学生父母住宅产权、实际居住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符合统筹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家长于6月9-10日在浙里办APP登记提交相关申请信息;统筹第二批、第三批浙里办APP登记申请时间分别为

6月11-12 日、6月13-14日。

对于前三批统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直属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届时详见相应学区(直属校)招生通告。

七、今年施教区如何分批次?对户籍和产权有具体要求吗?

答:今年施教区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份额占比100%,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2014年6月前其父母或本人持有施教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第一批次执行(孩子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不参照本批次执行)。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今年统筹批次中涉及产权有具体要求吗?

答:住宅产权的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属共有产权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份额占比100%。车库、商铺、辅助用房、非成套住宅、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为非住宅用地等性质的产权不列入2023年招生入学条件。

九、隔代户主房子是否可申请统筹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学生父母(一方)与学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且学生父母(双方)在平阳县未拥有住宅产权的(以房管部门记录为准),可使用隔代户主房子申请统筹。

符合隔代户主条件且打算申请统筹入学的,需在6月5-6日凭户口簿、隔代户主产权证、电费缴纳凭据等材料,到学生当前实际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未在本县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幼儿园或小学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学区、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统一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各批次统筹浙里办APP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列入“非诚信名单”。(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学生父母承诺在平阳县范围内无住宅产权后无需提供无产权证明,由招生部门统一向房管部门查证。)

十、统筹学生如何录取?

答:每批次统筹登记结束后,招生部门将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将根据住宅产权或无产权住宅实际地址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并列入“非诚信名单”。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该校后续统筹批次招生工作不再启动,各批次录取信息将在7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向家长反馈。

申请统筹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十一、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答:我县政策照顾前提条件为入学孩子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工作。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5月31日报县教育局审核。

人才引进报名点设在县委人才办,地点政府大院小礼堂11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727006;

现役军人报名点设在平阳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为昆阳镇县前街81号,联系电话为0577-63112986;

华人华侨报名点设在平阳县侨办,地址为昆阳镇县前街平阳县政府大院6号楼106室,联系电话为0577-63710570。

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县教育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直升生录取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

十二、随迁子女入学如何登记、如何录取?

答:凡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已在我县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请于7月12-14日在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关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结合居住登记地址等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由相应学区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及居住登记等情况统筹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新居民〔2023〕3号)实行。咨询电话:0577-63167811。

十三、《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十四、填报平阳县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经在本县办理《居住证》。

十五、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可以。任何私下预录取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已通过民办学校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缴费等方式提前预期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效。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们,所有提前或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录取也都是无效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十六、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十七、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

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

十八、如果有意就读平阳县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在我县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但不得跨县兼报。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十九、平阳县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答: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平阳县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并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

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缴费确认为准;被其中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即使放弃录取也不再具有另一报名民办学校递补机会;未被任何一所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根据电脑派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学校依次递补机会。

二十一、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还有机会就读其他民办学校吗?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中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工作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进行,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十二、起始年级到县外就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申请到县外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可直接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报名,由县外实际招生学校负责建立(迁移)电子学籍。

二十三、符合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但要求延缓入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已达入学年龄,但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的,请于5-6月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再报学区、县教育局普教科(419室)备案。

二十四、今年是否采取平行编班?

答: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十五、学生入学后,学籍如何建立?

答:当前,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管理,一生一号、跨段随转。电子学籍信息记入学生终身档案,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凡通过浙里办APP统一招生审核并实际报到注册就读的,由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信息直接迁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若属在招生系统外擅自招生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迁移(建立)电子学籍。

二十六、若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有何处罚措施?

答: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管理,不再参与本县除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外的其他各类别录取,且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电费发票、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今年“阳光招生”有什么具体措施?咨询和监督电话是多少?

答:为实施“阳光招生”,我们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相关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所需材料、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如有违规,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2023〕152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学区(直属校)设立咨询电话:

昆阳学区58109230、鳌江学区58105931、水头学区63988161

萧江学区58106711、万全学区63088773、腾蛟学区63533348

山门学区58110058、县实验中学58101152、平阳县小58191731。

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63886332和招生监督电话63721754。

点此查看>>>平阳县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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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23-06-01,全文共 3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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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2023年,我县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1.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6月5日-6月7日(9:00-21:00)。

(注:今年我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与民办时间同步,只有三天!)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在“浙里办”APP进行实名注册(已有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登录APP:

途径一: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泰顺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学生(家长)可登录“入学掌上通”,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逾期未报名怎么处理?

我县今年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各只为三天。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民办学校,视为弃权,不得补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则由教育局根据施教区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统筹安排。

施教区入学材料(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怎么处理?

我县2023年秋季施教区入学证明材料(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有效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如其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将降批次录取。

报名我县民办学校有什么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报我县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填报其初中部(特指新城学校)。

2.学籍生:拥有泰顺县县域内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户籍生:具备泰顺县户籍适龄儿童。

4.房产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泰顺县县域内不动产(住宅性质)。

5.居住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泰顺县已办理居住证。

我县民办学校如何摇号和录取?

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摇号时间为6月12日,民办小学为6月13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将根据电脑随机派位,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派位顺序号。

顺序号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内的视为预录取对象,预录取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包括摇号预录取或者直接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定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空余出来的学位将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和第二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填报2所民办学校的家长慎重选择。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方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我县公办学校出现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录取?

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同时结合各类条件时间先后等因素,依次分类分批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房产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不能。注:除非其父母是祖辈的独身子女(以独身子女证为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是房产共有人,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可以,但要求其共有份额的面积要在40平方米及以上。

父母实际居住且房产因非主观原因不能过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此类报名对象需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合同、交易资金凭证(银行流水凭证等)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等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名,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已在县城小学就读但不属于县城初中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能在县城初中就读吗?

可以,此类对象必须具有县城就读小学的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我县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生有哪些对象?

1.下列对象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

③“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县ABCDE五个层次人才子女;

④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支援温州市等上级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援鄂、援沪等市外的医疗队员子女,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⑥县级及以上“三名”“三坛”或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子女;

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子女;

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子女。

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及县政府认定的政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

3.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及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长幼随学”政策照顾。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政策优待生该怎么报名和录取?

公民办学校招生中的政策优待生于5月24-26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民办学校的优待对象由县教育局5月30日前完成录取。

报名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于规定时间(公办初中6月2-4日;公办小学6月5-7日)报名意愿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录取次序统一录取。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的“政策查询”专栏,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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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洞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3-06-02,全文共 4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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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6月5日至6月7日;6月19日-22日(部分学校补报名)。

公办初中:6月2日至6月4日;6月19日-22日。

温馨提醒: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公告上的时间、报名要求。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见招生文件附件2),若报名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光华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招生文件附件6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2日-6月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五、报名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户籍于2023年5月3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不动产权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三批适龄儿童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先对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以及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次: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商品房住宅性质,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商品房购房备案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第三批次:父母持有在昆鹏街道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昆鹏街道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招生办法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参照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

八、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6月2日-7日

洞头区(海经区)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6月2-4日

(9:00—21:00)

公办、民办初中网络报名

6月5-7日

(9:00—21:00)

公办、民办小学网络报名

6月17日前

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缴费

6月19日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申请

6月19日

(9:00—21:00)

民办学校(第二轮)网络报名(小学、初中)

6月22日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录取、缴费

6月22日-27日

部分公办小学、初中网络报名补报

8月25日前

完成招生录取,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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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023-06-01,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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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点此查看>>>2023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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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考试+志愿填报+录取)

2024-04-10,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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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刚刚发布。已参加今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中职等各类有关考生,快来了解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要点内容。

考试安排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

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

图源:浙江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

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为:

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考试合格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招录办法

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志愿填报

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7月底或8月初结束。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保送和免试升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省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建设试点普通本科院校。高校须根据拟保送录取学生的专业、技能特长及参赛项目,安排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须增加文化课考核。高校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对于在2023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4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4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确因全国有关赛事安排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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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安排+学区划分)

2023-05-22,全文共 3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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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目前还在缴纳的)。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报名时间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三、报名方式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6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扫描二维码 获取详细报名流程

四、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0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

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0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

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03、人才子女

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04、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0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0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温馨提示: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17日—5月19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

22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五、其它类入学

01、华人华侨子女入学

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02、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无浙江省居住证需提供以下任一项材料,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证明等。

03、残疾学生入学

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七、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小学)

文成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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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3-06-30,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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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温州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51

三、校址

茶山校区: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区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6、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温州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07、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08、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澳台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09、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10、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俄方教师采用英文授课,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按150分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计),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2.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他省份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

(八)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若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选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十)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华侨港澳台招生、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13、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

(二)金融工程、英语专业5520元/学年

(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6325元/学年

(四)舞蹈教育专业9000元/学年

(五)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专业10350元/学年

(六)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6000元/学年

(七)其他专业4800元/学年

注:最终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住宿费标准

(一)新建4人公寓1600元/生/学年

(二)新建6人公寓1200元/生/学年

(三)套房中的4人、2人间1280元/生/学年

(四)套房中的6人间960元/生/学年

注:最终以入住房型的收费标准为准。

14、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道“绿色通道”。

15、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16、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17、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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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与施教区划分(附咨询电话)

2023-06-02,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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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招生计划与施教区划分

2023年我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65个班,10895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91个班,7970人。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与地址

(一) 入学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积分咨询电话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86005100。

(三) 投诉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点此查看>>>2023年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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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省内地方属)

2023-02-24,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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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省内地方属)

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共有88所省内地方属高校参与。其中,三位一体招生高校42所,高职提前招生高校46所。接下来,各高校将陆续发布招生简章,有意向的考生请关注了解。

2023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是新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新高考重要选拔模式。

三位一体招生融合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要素,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对照高校招生章程条件要求自主选报,并按规定参加高考。高校按其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标准及方式,开展评价考核。高职提前招生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行一档多投、双向选择,在高考前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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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023-05-30,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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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78605

宜山学区:64384609

钱库学区:59929602

金乡学区:64580297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4483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点此查看>>>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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