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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答学生家长问

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其中公办学校分为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含统筹一、统筹二、统筹三、统筹四)、政策照顾生、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民办学校分为直升生、政策照顾生、统招生。

2023-06-01,全文共 5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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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分哪些类别?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其中公办学校分为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含统筹一、统筹二、统筹三、统筹四)、政策照顾生、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民办学校分为直升生、政策照顾生、统招生。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三、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除统筹四和政策照顾采取线下辅助登记外,其他类别招生都由学生监护人自行通过浙里办APP在线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既定规则进行录取。

家长在手机上进入浙里办APP,先在“城市”页定位到“温州-平阳县”,再在“首页”点击“教育就业”,再点击“学校教育”中的“中小学报名”,进入《平阳县入学入园综合集成服务平台》;也可以定位“平阳县”后,查找“入学掌上通”并进入,区域选择“平阳县”;也可以定位“平阳县”后,查找“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项点击“在线办理”,区域选择“平阳县”。

四、孩子信息有误或幼儿园、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如何登记?

每个学生信息仅与一个手机号绑定(家长自行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凡2023年春季在本县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由招生部门统一导入招生管理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含民办学校招生,下同),学生信息有误或关联手机号需变更的,可联系就读幼儿园、小学申请修改;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2023年5月26-29日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纳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学区管理,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五、学生要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施教区学校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地址统一划定。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2日-7月20日在浙里办APP进入相应报名模块,确认提交即可。

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后,不能再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及其他公办学校统筹;若学生欲先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的,则先不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待相关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能被录取的,再于7月20日前在浙里办APP上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在本县入学。

六、学生如何申请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答:学生申请在非施教区学校统筹入学,在相关学校满足其施教区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在设定的学校统筹招生截止批次内,根据学生父母住宅产权、实际居住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符合统筹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家长于6月9-10日在浙里办APP登记提交相关申请信息;统筹第二批、第三批浙里办APP登记申请时间分别为

6月11-12 日、6月13-14日。

对于前三批统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直属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届时详见相应学区(直属校)招生通告。

七、今年施教区如何分批次?对户籍和产权有具体要求吗?

答:今年施教区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份额占比100%,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2014年6月前其父母或本人持有施教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第一批次执行(孩子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不参照本批次执行)。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今年统筹批次中涉及产权有具体要求吗?

答:住宅产权的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属共有产权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份额占比100%。车库、商铺、辅助用房、非成套住宅、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为非住宅用地等性质的产权不列入2023年招生入学条件。

九、隔代户主房子是否可申请统筹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学生父母(一方)与学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且学生父母(双方)在平阳县未拥有住宅产权的(以房管部门记录为准),可使用隔代户主房子申请统筹。

符合隔代户主条件且打算申请统筹入学的,需在6月5-6日凭户口簿、隔代户主产权证、电费缴纳凭据等材料,到学生当前实际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未在本县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幼儿园或小学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学区、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统一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各批次统筹浙里办APP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列入“非诚信名单”。(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学生父母承诺在平阳县范围内无住宅产权后无需提供无产权证明,由招生部门统一向房管部门查证。)

十、统筹学生如何录取?

答:每批次统筹登记结束后,招生部门将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将根据住宅产权或无产权住宅实际地址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并列入“非诚信名单”。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该校后续统筹批次招生工作不再启动,各批次录取信息将在7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向家长反馈。

申请统筹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十一、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答:我县政策照顾前提条件为入学孩子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工作。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5月31日报县教育局审核。

人才引进报名点设在县委人才办,地点政府大院小礼堂11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727006;

现役军人报名点设在平阳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为昆阳镇县前街81号,联系电话为0577-63112986;

华人华侨报名点设在平阳县侨办,地址为昆阳镇县前街平阳县政府大院6号楼106室,联系电话为0577-63710570。

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县教育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直升生录取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

十二、随迁子女入学如何登记、如何录取?

答:凡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已在我县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请于7月12-14日在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关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结合居住登记地址等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由相应学区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及居住登记等情况统筹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新居民〔2023〕3号)实行。咨询电话:0577-63167811。

十三、《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十四、填报平阳县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经在本县办理《居住证》。

十五、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可以。任何私下预录取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已通过民办学校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缴费等方式提前预期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效。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们,所有提前或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录取也都是无效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十六、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十七、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

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

十八、如果有意就读平阳县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在我县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但不得跨县兼报。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十九、平阳县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答: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平阳县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并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

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缴费确认为准;被其中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即使放弃录取也不再具有另一报名民办学校递补机会;未被任何一所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根据电脑派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学校依次递补机会。

二十一、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还有机会就读其他民办学校吗?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中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工作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进行,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十二、起始年级到县外就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申请到县外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可直接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报名,由县外实际招生学校负责建立(迁移)电子学籍。

二十三、符合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但要求延缓入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已达入学年龄,但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的,请于5-6月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再报学区、县教育局普教科(419室)备案。

二十四、今年是否采取平行编班?

答: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十五、学生入学后,学籍如何建立?

答:当前,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管理,一生一号、跨段随转。电子学籍信息记入学生终身档案,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凡通过浙里办APP统一招生审核并实际报到注册就读的,由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信息直接迁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若属在招生系统外擅自招生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迁移(建立)电子学籍。

二十六、若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有何处罚措施?

答: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管理,不再参与本县除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外的其他各类别录取,且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电费发票、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今年“阳光招生”有什么具体措施?咨询和监督电话是多少?

答:为实施“阳光招生”,我们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相关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所需材料、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如有违规,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2023〕152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学区(直属校)设立咨询电话:

昆阳学区58109230、鳌江学区58105931、水头学区63988161

萧江学区58106711、万全学区63088773、腾蛟学区63533348

山门学区58110058、县实验中学58101152、平阳县小58191731。

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63886332和招生监督电话63721754。

点此查看>>>平阳县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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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全文共 3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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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2023年,我县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1.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6月5日-6月7日(9:00-21:00)。

(注:今年我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与民办时间同步,只有三天!)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在“浙里办”APP进行实名注册(已有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登录APP:

途径一: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泰顺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学生(家长)可登录“入学掌上通”,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逾期未报名怎么处理?

我县今年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各只为三天。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民办学校,视为弃权,不得补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则由教育局根据施教区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统筹安排。

施教区入学材料(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怎么处理?

我县2023年秋季施教区入学证明材料(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有效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如其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将降批次录取。

报名我县民办学校有什么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报我县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填报其初中部(特指新城学校)。

2.学籍生:拥有泰顺县县域内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户籍生:具备泰顺县户籍适龄儿童。

4.房产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泰顺县县域内不动产(住宅性质)。

5.居住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泰顺县已办理居住证。

我县民办学校如何摇号和录取?

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摇号时间为6月12日,民办小学为6月13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将根据电脑随机派位,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派位顺序号。

顺序号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内的视为预录取对象,预录取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包括摇号预录取或者直接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定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空余出来的学位将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和第二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填报2所民办学校的家长慎重选择。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方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我县公办学校出现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录取?

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同时结合各类条件时间先后等因素,依次分类分批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房产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不能。注:除非其父母是祖辈的独身子女(以独身子女证为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是房产共有人,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可以,但要求其共有份额的面积要在40平方米及以上。

父母实际居住且房产因非主观原因不能过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此类报名对象需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合同、交易资金凭证(银行流水凭证等)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等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名,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已在县城小学就读但不属于县城初中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能在县城初中就读吗?

可以,此类对象必须具有县城就读小学的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我县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生有哪些对象?

1.下列对象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

③“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县ABCDE五个层次人才子女;

④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支援温州市等上级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援鄂、援沪等市外的医疗队员子女,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⑥县级及以上“三名”“三坛”或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子女;

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子女;

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子女。

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及县政府认定的政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

3.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及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长幼随学”政策照顾。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政策优待生该怎么报名和录取?

公民办学校招生中的政策优待生于5月24-26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民办学校的优待对象由县教育局5月30日前完成录取。

报名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于规定时间(公办初中6月2-4日;公办小学6月5-7日)报名意愿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录取次序统一录取。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的“政策查询”专栏,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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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3-05-31,全文共 9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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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精神,结合龙港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说明: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龙社发〔2023〕42号)文件中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

⑩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29日至30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二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2)新居民子女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20日至23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28-30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艺术学校

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龙港市报名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和艺术潜质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第一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第二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点击“入学报名”;在左上角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再点击“报名入口”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待生: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二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5月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6月3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基建科、招投标信息中心、教育科、考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市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切实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与范围、咨询电话与人员、报名时间与条件、录取办法与方式等招生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公告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不得招收已有初中学籍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擅自招收学生,存在“人籍不一”的学校,一经查实,校长当年度考核、学校当年度评价等实行一票否优制。民办学校存在挂靠学籍的,将实行招生计划核减制。

4.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7.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核减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附件(长按识别或扫码下载)

1.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

4.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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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教育局发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3-05-30,全文共 3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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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近日,温州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结合省政府“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要求和我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部分学校应对入学高峰年的扩容方案,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要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后的在校生占比,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批设的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并公布。同时要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超过班额原则上不得分班入库或者转入学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二、明确入学资格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

三、合理设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并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民办学校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2022年实施的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由“公参民”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四、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各地在招生前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等各类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及购买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透明有序。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填报数量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各地对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超过3个。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予更改。

根据办学类型和学生意向,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录取。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执行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以来的制度设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省厅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于9月1日前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逾期将由系统自动核办通过,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或监护人)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可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含政府购买学位)达86%以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积分量化入学办法,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学服务举措。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随迁子女转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提升随迁子女关爱工作成效。

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等原则,落实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通过信息登记、摸底选拔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对政策优待对象,突出监管重点,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子女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等,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不得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将予以追责。

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注:公办学校各批次补报名及录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点此查看>>>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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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26,全文共 6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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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就读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

(二)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对象分类,招生分批。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文件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施教区、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县教育局下达的2023学年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后方可实施。

四、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入学掌上通”,选择“入学服务”板块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家长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第一批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3〕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3〕13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3〕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开放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3年5月31日。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5月30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并有我县居住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落实“温馨善育”要求,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村居(社区)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后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义务段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细则执行。各片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二)明确招生纪律。

1.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片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定期开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超计划招生,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不得发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相夸大宣传或诋毁其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收费。

2.严格入学编班管理。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加大违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4.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细致排查招生各环节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并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永嘉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3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分批录取工作安排表

3.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4.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5.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6.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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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3-06-02,全文共 7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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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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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时间

(一)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持有经瓯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 报名时间

民办学校报名时间: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4日(9:00—21:00)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7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9日(9:00—21:00)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12日(9:00—21:00)

(三) 艺术生招考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2023年艺术生招考工作经审批,由学校自主组织,相关报名招考信息请关注“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77—55592172,555910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4:30)。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13日前艺术类学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四) 特殊学生入学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听力障碍、以及中重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677901,听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761176。关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请在招生报名时间内报读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二、招生报名途径与相关事项

(一) 招生报名途径

1.

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2.

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在“入学入园”栏目中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3.

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4.

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积分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全员积分入学”,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

(二) 招生事项

1.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施教区内公办学校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2.

任何学校未经审批,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争抢生源的方式均无效,不予认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

3.

通过浙里办APP的“瓯海招生地图”可以参考查询学校施教区范围等信息。“瓯海招生地图”仅供参考,具体施教区以2023年招生文件的附件2为准。

4.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但通过补报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三、招生计划与施教区划分

2023年我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65个班,10895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91个班,7970人。

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具体详见附件2。四、入学必备条件

(一)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对象,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和缴纳社保)。

特别提醒:2023年开始,瓯海区的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均将采用“全员积分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须及时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否则将难以参与全员积分。

瓯海区郭溪第七小学、瓯海区娄桥第三小学、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瓯海区南白象第三小学等5所学校为登记设立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参照公办学校。

(二)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

2. 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或不动产权证。

5. 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五、优待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户籍所在房屋的购房时间、户籍所在房屋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除招生红色预警学校外,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2.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6月10日启动公办初中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6月13日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其中以下三类对象(简称“三类”)或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家长若接到学校通知则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写《2023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并接受材料复核,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由学校负责通知。

除 “三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个别特殊情况可到学校现场报送材料。

2022年开始,全区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六年级毕业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3.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启动后,随即进入分批录取阶段。

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将结合录取批次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其他方式进行招生,额满为止。

2023年开始,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将不再执行摇号招生政策。

实际录取过程中,民办学校录取完成后再启动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已被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或通过摇号后的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民办学校招生基础情况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规定,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具体详见附件2),严格审核招生报名对象的入学必备条件。

(1) 民办学校直升报名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2) 民办学校协议约定与照顾入学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照顾入学。

现役军人等优待、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人持子女入学相关优待和照顾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9日—31日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办理,核验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录取对象名单由教育局直接导入招生管理系统。

(3) 民办学校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招生报名对象若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并缴费确认。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需经过区、市教育局同意,进行面向全市第二轮招录(补招)。

2.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公示等时间为6月9日—12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6日—29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招生报名,6月2日前九年一贯制直升生、优待、照顾对象等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

6月16日—18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

6月18日,第一轮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补招学生,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2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第一轮被预录取的学生,不管是否缴费录取,都不允许参加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为防止民办学校在家长未同意的前提下,录取锁定学生,由系统给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送录取码,民办学校凭录取码录取学生。七、其他情况

(一) 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报读公办学校的情况

报读公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优待和照顾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请表或龙脊卡企业员工子女就读申请表等,相关优待和照顾证明材料附后。相关申请表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附件下载”。

优待和照顾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2年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等,其中高层次人才以“温州人才云”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子女应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企业股东或在岗任职证明、社保(2022年6月至今)、个人所得税APP的2022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2023年开始,企业员工的年收入将作为企业人才优待照顾的层次划定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的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批次,相关佐证材料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三)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

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入学对象,在报名时选择“依据房产、户籍报名入学”批次,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核验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1) 已安置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 依据不动产权(房产)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户口、上述不动产权持证人在一个户口簿,而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没有其他住房,能出具温州市无房证明,则以祖辈的不动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

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6. 2023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五) 关于户籍登记或迁入的情况

户籍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7日—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 关于全员积分入学的情况

2023年开始,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参与全员积分,其次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公办初中:6月2日—9日;公办小学:6月5日—12日),报名途径详见招生文件第四项内容。

具体积分等细则详见《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5)。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优质学校全员积分入学志愿(附件3)、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高积分优质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统一获取锁定,申请人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积分及审核录取进度。优质学校高积分入学计划数、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 关于长幼随学的情况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 新生入学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2. 在校生转学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具体转学相关事宜请以转学通告为准,2023年秋季的转学通告预计6月下旬发布,请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入学”栏目,了解最新的招生转学动态。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与地址

(一) 入学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积分咨询电话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86005100。

(三) 投诉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附件:

1.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 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普惠性优质公办学校名单;

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5. 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附件5 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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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023-06-02,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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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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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对象

2023-06-02,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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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目前还在缴纳的)。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小学)

文成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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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2023-06-01,全文共 2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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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分别超出40人和45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和50人,不再另行发文。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2023年招生计划

说明

班级数

学生数

直属学校

105

4404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

6

270

瑞安市外国语小学

6

240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

8

360

瑞安市实验小学

6

240

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

4

160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

10

450

瑞安市外滩小学

10

450

新设立在滨江大道1838号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

6

270

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

4

160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阳光小学

6

240

瑞安市君子石小学(筹)

6

270

暂借阳光小学校舍办学至学校建成投用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

16

640

新设立在瑞祥新区文庄路1号

瑞安市新纪元小学

8+1

320+30

其中华侨子女1个班级30人

瑞安市紫荆书院(小学部)

2

64

小班化教学

安阳教育学区

73

2930

瑞安市玉海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玉海第二小学

4

160

瑞安市虹桥路小学

4

160

瑞安市滨江小学

4

160

瑞安市解放路小学

3

120

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

6

240

红旗实验小学河埭桥校区

1

40

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

6

270

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

4

160

锦湖实验小学沙河校区

2

80

瑞安市锦湖第二小学

2

80

瑞安市潘岱学校(小学部)

2

80

瑞安市东山小学(毓蒙小学)

4

160

瑞安市东山学校(小学部)

3

120

瑞安市东山学校(三小校区)

1

40

瑞安市东山学校(四小校区)

2

80

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

3

120

瑞安市上望第二小学

4

160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上望第四小学

2

80

瑞安市上望第五小学

2

80

瑞安市南菁学校(小学部)

4

140

在安阳高中设立教学点

塘下教育学区

76

3040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6

240

直属学校

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

4

160

直属学校

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小学

8

320

瑞安市塘下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第三小学

6

240

瑞安市塘下镇第四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新华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小学部)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心小学

4

160

塘下镇罗凤中心小学前庄校区

2

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塘下镇下林小学

2

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鲍七校区

2

8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鲍三校区

2

8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鲍四校区

2

80

莘塍教育学区

44

1760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 (小学部)

2

80

瑞安市莘塍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莘塍第三实验小学

4

160

瑞安市莘塍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六小学

2

80

瑞安市莘塍第七小学

3

120

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实验小学

8

320

瑞安市汀田第五小学

1

40

飞云教育学区

68

2745

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飞云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侨贸学校

6

240

瑞安市云江实验小学

4

160

马鞍山实验小学南滨江校区,原市第五中学校舍改建

瑞安市阁巷小学

5

200

瑞安市云周中心小学

5

200

瑞安市云周周苌小学

3

120

瑞安市仙降中心小学

8

320

仙降中心小学双岙校区

2

80

瑞安市仙降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仙降第三小学

4

160

仙降第三小学下社校区

5

225

瑞安市仙降江溪小学

3

120

瑞安市林学校(小学部)

3

120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

6

240

马屿教育学区

22

880

瑞安市马屿镇中心小学

5

200

马屿镇中心小学跃马校区(马屿镇实验小学)

6

240

马屿镇中心小学顺泰校区

停招

瑞安市马屿镇第二小学

2

80

瑞安市养正学校

2

80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小学部)

4

160

瑞安市曹村镇第二小学

1

40

瑞安市马屿镇梅屿学校(小学部)

2

80

高楼教育学区

8

320

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

4

160

高楼镇中心小学宁益校区

停招

高楼镇中心小学枫岭校区

1

40

瑞安市平阳坑镇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高楼镇高楼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小学部)

1

40

湖岭教育学区

18

720

瑞安市湖岭镇中心小学

5

200

湖岭中心小学永安校区

停招

瑞安市湖岭镇第二小学

3

120

湖岭镇第二小学潮基校区

4

160

瑞安市湖岭镇鹿木学校(小学部)

2

80

湖岭镇鹿木学校鹿阳校区

停招

瑞安市林川镇中心小学

2

80

林川镇中心小学溪坦校区

停招

瑞安市芳庄乡学校

2

80

陶山教育学区

20

800

瑞安市陶山镇中心小学

8

320

瑞安市陶山镇丰和小学

2

80

瑞安市陶山镇碧山小学

4

160

陶山镇碧山小学横塘校区

1

40

瑞安市桐铺镇中心小学

2

80

桐浦镇中心小学沙岙校区

停招

桐浦镇中心小学桐溪校区

1

40

瑞安市陶山镇荆谷学校(小学部)

2

80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2023年招生计划

说明

班级数

学生数

直属学校

85

3930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20

1000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

8

400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

14

630

瑞安市毓蒙中学

8

360

瑞安中学附属初中(瑞安市华峰中学<筹>)

6

270

暂在瑞祥新区文庄路1号办学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初中部)

14+1

630+30

其中华侨子女1个班级30人

瑞安市安阳高级中学初中部

12

540

瑞安市紫荆书院(初中部)

2

70

安阳教育学区

51

2295

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

20

900

瑞安市滨江中学

12

540

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研院附属初中)

6

270

瑞安市锦湖中学

4

180

瑞安市上望中学

4

180

瑞安市东山学校(初中部)

4

180

瑞安市潘岱学校(初中部)

1

45

塘下教育学区

54

2430

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

13

585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中学

4

1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

10

45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中学

13

585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

6

270

瑞安市塘下镇新华中学

4

180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初中部)

4

180

莘塍教育学区

26

1170

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

12

540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 (初中部)

5

225

瑞安市汀田第一中学

6

270

瑞安市汀田第三中学

3

135

飞云教育学区

39

1725

瑞安市飞云中学

15

645

瑞安市仙降中学

12

540

瑞安市阁巷中学

5

225

瑞安市林学校(初中部)

3

135

瑞安市云周中学

4

180

马屿教育学区

22

990

瑞安市马屿镇中学

14

630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初中部)

6

270

瑞安市马屿镇梅屿学校(初中部)

2

90

高楼教育学区

13

545

瑞安市高楼镇中学

8

320

瑞安市平阳坑镇学校(初中部)

2

90

瑞安市高楼镇高楼学校(初中部)

2

90

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初中部)

1

45

湖岭教育学区

15

675

瑞安市湖岭镇中学

10

450

瑞安市湖岭镇鹿木学校(初中部)

1

45

瑞安市林川镇中学

4

180

陶山教育学区

18

810

瑞安市陶山镇中学

8

360

瑞安市碧山中学

4

180

瑞安市桐浦镇中学

4

180

瑞安市陶山镇荆谷学校(初中部)

2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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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023-06-01,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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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点此查看>>>2023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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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3-06-01,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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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说明: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点此查看>>>2023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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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023-05-30,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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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一、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镇部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班级

计划数

学校

招生班级

计划数

苍南县民族中学

8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

10

苍南县艺术中学

4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渎浦校区

8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初中)

8

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

3

苍南县体育运动学校(初中)

1

苍南县体育运动学校(小学)

1

灵溪一中教育集团江滨校区

14

灵溪镇第一小学

8

灵溪一中教育集团·新区实验学校

10

灵溪镇第二小学

8

灵溪镇第二中学

12

灵溪镇第三小学

7

灵溪镇第三中学

13

灵溪镇第四小学

7

灵溪镇第四中学

12

灵溪镇第五小学

5

江南实验中学

8

灵溪镇第六小学

4

苍南县公立寄宿初中

6

苍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6

宜山镇第一中学

8

宜山小学

8

宜山实验中学

8

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8

钱库镇第一中学

14

宜山镇第三小学

5

钱库镇第二中学

9

钱库小学

9

金乡镇第二中学

10

钱库镇第二小学

7

金乡镇第三中学

10

钱库镇第三小学

6

桥墩镇第一中学

6

金乡小学

4

矾山镇第一中学

5

金乡镇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8

马站镇第一中学

9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松山校区

5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8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平水校区

4

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8

矾山镇小学教育集团

3

苍南县站前小学

6

马站小学教育集团府前校区

5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小学)

8

马站小学教育集团霞峰校区

5

说明:1.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2.个别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

计划人数

学校

招生

计划人数

温州新星学校

463

树人学校(小学部)

126

树人学校(初中部)

386

星海学校(小学部)

176

嘉禾中学(初中部)

386

新星实验学校

126

星海学校(初中部)

386

飞林文武学校(小学部)

64

飞林文武学校(初中部)

270

瓯南外国语学校

126

说明: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对象及标准按照《苍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点此查看>>>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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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2023-05-26,全文共 10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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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5月26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30日至31日:政策照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2日至4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5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6月29日至30日: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6日至7日: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限定为优秀人才待遇享受期内)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3〕1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30日至31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3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30至31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6日在系统报名,6月1日前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进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6日至7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1日至12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进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3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3)。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严禁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

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78605

宜山学区:64384609

钱库学区:59929602

金乡学区:64580297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4483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十、附件:

1.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招生工作事项

5月30日-31日

政策照顾统筹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5月30日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对象网络报名。

6月1日前

艺术中学、少艺校、体校、民办直升生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2日-4日

民办初中、公办初中第一、二批招生网络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5日-7日

民办小学、公办小学第一、二批招生网络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11日前

民办初中、小学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1日-22日

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报名对象信息审核。

6月13日

民办初中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6月14日

民办小学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6月14日-15日

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6月16日-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公布招足的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名额

6月19日

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面向全市补招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所学校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20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1日

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录取工作

6月22日前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23日-24日

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报名对象录取。

6月25日-26日

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网上补报。

6月27日-28日

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补报对象资格审核。

6月29日

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补报对象录取。

6月30日-31日

城镇公办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日-3日

城镇公办中小学第三批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7月4日-5日

其他公办中小学(除城镇公办中小学外)第三批招生网上报名、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7月6日-7日

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7月8日-9日

随迁子女网络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7月10日

随迁子女报名对象录取。

7月11日-12日

未被录取的其他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

7月15日

学区基本完成随迁子女统筹工作。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2.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3.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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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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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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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3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二)选报的岗位(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3月25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3月25日9时 — 3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3月25日9时 — 3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未按报名条件要求完整填报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中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4年4月2日(上午8:30-11: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按条件改报(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11日 9:00 — 4月13日 9:3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上午 9:00—11:00

2. 笔试内容:本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3. 笔试对象:网络报名(含改报)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4.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若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考核资格按相关学科(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一份并签名。

②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复印件要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试课。

(三)试课

试课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 试课时间:2024年4月20日

2. 试课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3. 试课形式:采取分学科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

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试课)为10分钟内。

试课成绩合格线为8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的,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笔试和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相关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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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3-06-02,全文共 6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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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小学

初中6月2日-30日、小学6月5日-30日

民办初中、小学

初中6月2日至4日、小学6月5日至7日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顺序无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到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且经区教育局同意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飞地”人才子女,经市、区认定的龙湾及温州湾区域内F类以上人才子女,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为港、澳、台户籍或国外户籍,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类房屋产权(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已在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四)父母是龙湾区企业法人或企业股东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企业员工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区登记居住6个月及以上且在市区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其孩子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未达以上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读龙湾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拥有龙湾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初中;父母一方为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父母拥有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的购房发票、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入学条件另行发文通知。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1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市“两型”企业、五星企业及产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高管的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学》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四)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或骨干班主任子女。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积分在80分以上的新居民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中心区学校除外),积分排名靠前的优先安排,参与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照顾对象的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四、招生报名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区教育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龙湾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上公布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二)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

入学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不动产权(住宅类)情况、居住证、居住登记及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验工作,由家长或监护人授权市大数据局实施对接核验。经核验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入学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

(三)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限报1所(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除外,可以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6月初起,开放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接受公办、民办学校网络报名。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报名及审核时间。

6月2日开放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6月5日开放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及批次、民办学校等,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

民办初中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4日,民办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7日,报名时间均为三天。公办中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6月5日开始民办初中的入学资格审核。

6月8日开始民办小学及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的入学资格审核。

7月1日至10日,区教育局根据公办中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料审核。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办法

公民同招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辖区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如果没有承诺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直升或不直升。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不再参加摇号。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入工作在6月2日前完成。

民办学校及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认。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计划在第一轮未完成的民办学校对补报对象(限报1所)实施补录。在核准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或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继续做好

“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今年开始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试点开展“幼随长学”。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若大的孩子已经在此学校上学,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安排小的孩子入学。

(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取。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5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同时启动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的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及民办小学缴费确认时间为2天,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6月18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摇号入围但放弃的对象的补录工作。

6月20日启动在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工作。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工作。7月11日启动公办中小学预录取工作,7月18日启动区状元中学、温州湾实验中学、温州湾实验小学空余学额的报名工作。、

8月初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10号前,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三)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所在区域及办理时间、社保及居住证的时间长短(新居民子女)等条件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中招办)报名,电话:86996599,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湾区永中第二小学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

(三)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籍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3.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属民间契约、民间协议或公证类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除红色预警学校外,父母在龙湾区域内购置住宅类期房的,可以凭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报名。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2年起凭房产入学中心区学校(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区一小教育集团龙祥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古浦校区、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河滨校区),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2020年5月1日后户籍挂靠到亲戚朋友处、单位集体户等(父母无房)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四)照顾对象携带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区招才局、区经信局、温州湾经发局等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照顾对象于5月30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28室)登记;要求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照顾对象于6月25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联系电话:86996599。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籍证明或现监护人公证材料及现监护人户口簿、龙湾区侨办证明、儿童本人的户籍簿或护照,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

(六)父母在龙湾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15%及以上)、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纳税200万元及以上或最近三年企业每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于6月25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具备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等,可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居住地的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证等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分流。

2023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咨询电话:0577-86996599

监督电话:0577-86387188

请于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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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洞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3-06-02,全文共 4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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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6月5日至6月7日;6月19日-22日(部分学校补报名)。

公办初中:6月2日至6月4日;6月19日-22日。

温馨提醒: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公告上的时间、报名要求。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见招生文件附件2),若报名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光华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招生文件附件6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2日-6月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五、报名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户籍于2023年5月3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不动产权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三批适龄儿童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先对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以及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次: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商品房住宅性质,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商品房购房备案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第三批次:父母持有在昆鹏街道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昆鹏街道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招生办法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参照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

八、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6月2日-7日

洞头区(海经区)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6月2-4日

(9:00—21:00)

公办、民办初中网络报名

6月5-7日

(9:00—21:00)

公办、民办小学网络报名

6月17日前

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缴费

6月19日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申请

6月19日

(9:00—21:00)

民办学校(第二轮)网络报名(小学、初中)

6月22日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录取、缴费

6月22日-27日

部分公办小学、初中网络报名补报

8月25日前

完成招生录取,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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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023-06-02,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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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县教育局下达的2023学年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后方可实施。

招生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和片区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577-67222969;

0577-67222987。

上塘片区:0577-57755606;

瓯北片区:0577-67333525;

永临片区:0577-66968833;

岩头片区:0577-67151658;

碧莲片区:0577-57683103。

各学校电话如下,图片与实际如有出入,以二维码内容为准。

小学段学校

初中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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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023-05-30,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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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78605

宜山学区:64384609

钱库学区:59929602

金乡学区:64580297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4483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点此查看>>>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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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2023-05-30,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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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工作日咨询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对外咨询电话

工作日咨询时间段: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网上新生报名时间

初中段:6月2日-4日(9:00—21:00)

小学段:6月5日-7日(9:00—21:00)

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报时间:6月19日(9:00—21:00)

未被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对象补报时间:7月6日

未录取、未报名的新生对象补报时间:8月16日

点此查看>>>2023年秋季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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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附日程表+招生电话)

2023-05-30,全文共 8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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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2、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4、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5、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3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3〕4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3、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对象,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学生管理按照公办学校模式进行,执行“一周一放”。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为640人,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一是面向城南街道招收320名新生(其中含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街道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街道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但可以直接纳入面向全市招收批次的报名对象。

二是面向全市招收320名新生(其中含非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非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报名对象为我市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3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日—7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2日—4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5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

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25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26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8日—10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7月2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4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8月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8月8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18—19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3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12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3日,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5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6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8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8日—19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1日,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1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8月5日—7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8日—9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6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31日前、8月16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七、招生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陈庆东为组长,赵晓宾、余月芙、王旭良、倪乐明、张弓长、陈培熙、陈佩军、王小强为副组长,高建跃、陈永海、孙建显、董正中、谢品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排摸、联控联保,积极对接属地乡镇或街道及社区开展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填写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造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学校通过乐清教育网、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材料要求等信息。同时,各学校要通过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等招生结果。

严肃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审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不动产、居住证或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乐清市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维稳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人籍一致核查、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区、各学校要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先评估后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

公布联系方式

各学校要在对外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要设立AB岗专人值守接听、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沟通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3)。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1526706、62553042

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4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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