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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考试+志愿填报+录取)

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刚刚发布。已参加今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中职等各类有关考生,快来了解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要点内容。

2024-04-10,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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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刚刚发布。已参加今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中职等各类有关考生,快来了解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要点内容。

考试安排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

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

图源:浙江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

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为:

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考试合格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招录办法

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志愿填报

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7月底或8月初结束。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保送和免试升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省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建设试点普通本科院校。高校须根据拟保送录取学生的专业、技能特长及参赛项目,安排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须增加文化课考核。高校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对于在2023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4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4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确因全国有关赛事安排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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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4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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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安排

专项测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测试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招生专项测试项目内容和要求》。

专项测试于2024年3月24日在指定考点举行。考点学校在专项测试准考证上明确。考生可于考前3天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

报到要求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即3月23日,至考点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考点环境。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6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6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的,须递交个人申请报告和由学生所在中学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相关证明原件。逾期仍无法提交的,专项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温馨提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项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发布的体育专项测试有关通知和消息,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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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注意事项)

2023-10-10,全文共 2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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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报名。

(四)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二)政策加分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

和《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三)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化考试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积极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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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2024-05-24,全文共 9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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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PS:文末附件下载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29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29日至30日:政策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3日至6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4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1日至3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8日至9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由ABCDE类人才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4〕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教发〔2024〕62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方案》(核建领办发〔2024〕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该部分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六、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9日至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7日至29日在系统报名,5月30日至31日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8日至9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4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4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2)。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到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从2024年起,县教育局将统一从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妥善保存当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材料。同时,各校也要妥善保存、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台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0577-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

0577-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苍南县教育局。

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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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2024-05-21,全文共 7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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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4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4〕39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照顾入学的,需提供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2年以上)。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三)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四)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五)外籍学生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第一顺位招录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第二顺位招录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顺位招录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中,同一顺位中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4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4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

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监护人,可持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转为公办,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

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

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为640人,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面向城南街道招收640名新生(其中含各类政策照顾生)。各类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街道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街道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可以重新改报城南中学等公办学校。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4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转公小学面向全市、转公初中面向城南街道)、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

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

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

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申请报告(“乐清教育网-资料下载”查询)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3日—7日,

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3日—6日(9:00—21:00);

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4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

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

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29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30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7日—12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14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7月21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7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3—24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4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9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1日(9:00—12:00),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5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16: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7日—1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22日—23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4日—25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0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20日前、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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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龙港市积分入学志愿填报指南(入口+时间+流程)

2024-05-17,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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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龙港积分入学志愿填报指南(入口+时间+流程)

填报时间:5月20日-5月23日

填报对象:经公示符合2024年积分入学对象

填报流程

①扫描二维码,注册并登录;

图源:龙岗发布 | 下同

②点击前往报名,选择学生类型前往登记;

③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及志愿学校;

④点击确认采集,出现提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完成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及录取

1.录取积分以市公安局公示的积分为准。

2.必填志愿1个,其余为可选填志愿。志愿根据想要入读学校的意愿程度按顺序填报,未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即无法入读未填报志愿学校。

3.按照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新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按个人填报先后顺序依次匹配。新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信息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4.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共性分高低进行排名;共性分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名。(登记年限、先后以系统记录为准。)

5.被录取后选择放弃入学的新居民子女今年在本市不再享受积分入学待遇。

6.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9日-5月31日。

咨询电话

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5

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操作手册

1.扫描二维码,注册并登录。

2.点击前往报名,阅读告知书及承诺函,并前往登记。

3.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及志愿学校。

4.点击确认采集,出现提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完成志愿填报。

5.如需修改,5月23日17点前可点击“修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更改。如有多子女可点击下方按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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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专升本招生院校专业计划

2024-05-15,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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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专升本招生院校专业计划

一、填报时间

5月16日8∶30至16∶30,逾时不受理。征求志愿填报系统将于16∶30关闭。

特别提醒:

征求志愿填报系统将于5月16日16:30关闭。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密码,尽早上网填报,不要错过机会。

有关生源院校可访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征求志愿计划,登录“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服务平台查看本校考生拟录取情况,下载本校征求志愿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填报。

图源:浙江考试 |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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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征求志愿(时间+院校)

2024-05-15,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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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征求志愿(时间+院校)

根据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现将征求志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填报时间

5月16日8∶30至16∶30,逾时不受理。征求志愿填报系统将于16∶30关闭。

特别提醒:

征求志愿填报系统将于5月16日16:30关闭。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密码,尽早上网填报,不要错过机会。

二、填报对象

(一)相关类别分数线上的考生。分数线已于5月8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zjzs.net,下同)公布。

(二)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越剧器乐)专业限于符合填报要求且文化成绩在188分以上的考生。

可填报的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求志愿计划。已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是否被拟录取。

三、填报方式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填报征求志愿的唯一网站。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考生最终志愿以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结果为准。考生须妥善保管好密码。

四、本次征求志愿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填报志愿要求和第一次填报志愿时相同。

五、征求志愿计划中,院校的专业填报条件请查看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六、有关生源院校可访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征求志愿计划,登录“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服务平台查看本校考生拟录取情况,下载本校征求志愿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填报。

图源:浙江考试 |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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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2024-05-14,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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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一、报名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县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对象类别为: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组织部报送的相关类别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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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注意事项

2024-04-16,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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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将于4月20日举行。本次全省共6.8万考生赴考,准考证已开放打印,请考生及时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一起来看考试安排和注意事项提醒。

图源:浙江教育考试网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其中文史、法学、教育、艺术类别上午考大学语文,理工、经管、农学、医学类别上午考高等数学。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00—11∶30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14∶30—17∶00

英语

特别提醒: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请考生仔细查看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信息,可于考前1天自主前往熟悉考场。建议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入场检查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检查赴考物品,二次安检入场

我省专升本考试今年首次实行考生入场“二次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试警戒区域)时,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手机等违规物品的检查,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手机等设备赴考。携带手机到考点的考生,请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存放。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高等数学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特别提醒:为顺利高效通过安检入场,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一旦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开机、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严守考规考纪,注意规范答题

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交卷出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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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考条件和流程

2024-04-11,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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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考条件流程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有关高校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我省实施区域: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含龙港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特别提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报考流程

4月25日前

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图源:阳光高考

5月20日前

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

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10日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

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

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

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特别提醒: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单报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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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面试办法

2024-03-01,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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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温州市202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依据高校招生政策,体现学前教育专业特色,特制定我市今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面谈形式,共有2个话题,均为考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内容,无需提前培训准备即可回答。考官根据话题与考生进行交流,重点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

考察考生整体形象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社会现象、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考察考生的思维品质、沟通交流、心理素质、职业认知、应变能力等方面素质。

三、考核时长

每生3分钟内。

四、考核应用

面试合格并综合素质评价为5B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学前教育专业志愿。

五、面试地点

原则上安排1-2个考点,具体考点地址另行公布。考前,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当年报考人数,确定考点并在温州市招生考试网上公布并告知具体安排事宜。

六、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为5月18日-19日。

每半天面试将安排两个批次进行。面试前3天,市教育考试院及时公布各县(市、区)考生面试时间安排,明确各批次面试考生报到时间(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在规定报到时间内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届时,考生可以在温州市招生考试网或各考点学校(高校)网上查询相关考试事宜。咨询电话:0577-88638092,88638063。

七、面试组织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面试实施,各考点负责考务工作,市局纪检、高教、职教等部门参与监督和巡视。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安排1-2名人员带队,确保各地考生安全有序参加学前教育招生面试。

八、其他事项

(一)六月初公布面试结果。

(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组档和录取等工作均按《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考试办法也适合“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招生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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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4-01-31,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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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号)精神,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原则,计划在2024年度组织2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7日和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5月25日和10月26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面试工作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委托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应分别在3月15日和8月19日前申请委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简称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应分别在3月15日和8月19日前,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人考院申请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独接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人考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同意的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请委托单位均应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应分别在4月17日和9月11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人考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必须分别在4月7日和8月30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试卷交接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2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人考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试卷。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人考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本次笔试考试形式变化较大,各地各单位须认真对照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三)省人考院组织的考试均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省人考院名义组织培训。

(四)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委托统一考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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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报名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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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于4月21日举行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考试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9:00-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请注意,报考理论考试的类别须与已合格的操作考试类别一致。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理论考试报考类别包括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和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等共16类。各类别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烹饪类、服装类

9:00—10:00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医学护理类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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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科目+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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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为4月21日

理论考试报考类别包括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和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等共16类。各类别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烹饪类、服装类

9:00—10:00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医学护理类

9:00—11:00

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考试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9:00-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请注意,报考理论考试的类别须与已合格的操作考试类别一致。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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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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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于4月21日举行。考生须于3月4日-6日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请看具体安排。

16个类别同时开考

理论考试报考类别包括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和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等共16类。各类别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烹饪类、服装类

9:00—10:00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医学护理类

9:00—11:00

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考试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9:00-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请注意,报考理论考试的类别须与已合格的操作考试类别一致。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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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温州考区)成绩

2024-01-15,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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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温州考区)成绩

成绩查询方式:

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温州考区)成绩已经发布,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入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成绩复核方式:

考生查询到本人成绩后,若对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于2024 年1月15 日12:00前直接向报名点办理复核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浙江省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于4月21日举行。考生须于3月4日-6日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请看具体安排。

16个类别同时开考

理论考试报考类别包括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和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等共16类。各类别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烹饪类、服装类

9:00—10:00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医学护理类

9:00—11:00

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考试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9:00-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请注意,报考理论考试的类别须与已合格的操作考试类别一致。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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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浙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及报名安排

2024-01-03,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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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4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将于3月23日至25日举行,现将我省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至16日16时(考点可在此报名时间段内调整报名时间,请考生留意各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的提示)。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缴费(先报先得,额满即止)。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页(https://ncre.neea.edu.cn)“在线报名”,随后选择“浙江省”进行报名(含注册、报名信息录入和缴费)。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须完成缴费,否则报考失效。完成缴费后,概不退费。

3.收费标准:130元/人·科(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综〔1999〕122号)。

4.报名流程见系统提示。

二、注意事项

1.即日起,报名系统开通“考生注册”功能,报名人员可提前注册通行证账号(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常用手机号码),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试时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前应准备好电子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大小为20-200KB。

2.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报名网页的“大纲教材”栏目,成绩合格及获证条件等其它问题见“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本次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考生,成绩保留。

3.同次考试,每个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报考,不允许跨省或跨考点报考;每个考生最多可报三个科目(考点开考科目不足3个,按实际选报),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进行处理。

各考点开考的级别科目、考位数量和场次安排有所不同,报名人员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考。

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各项提示和省、考点报名通告中的信息,按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缴费前,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须完成缴费,否则报名失效;一旦完成缴费,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无法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和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自负,不予退费。

4.3月18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至少于考前3天打印准考证,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均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及准考证备注栏考点的考生入场要求,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若需开具发票,需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月28日17时前)向考点或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5.考试成绩约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自2023年9月起,使用NCRE电子证书替代纸质版合格证书,不再制作和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

如遇有关报名问题,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拨打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咨询电话(接听时间见各地公告)。

考试机构

联系电话

网站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0571-85866677 85866652

http://www.hzjyksy.cn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0574-87323004 87266142

http://nbeea.nbedu.net.cn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0577-88638063 88638092

http://www.wzksy.cn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0573-83647171 82079438

http://jxksy.zjjxedu.gov.cn

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572-2899008 2056843

http://huedu.huzhou.gov.cn/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0575-85133359

http://www.sxszsks.cn

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0579-82469621

http://jyj.jinhua.gov.cn

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0580-2027329 2030822

http://zsjy.zhoushan.gov.cn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0576-81818629、88501932、88582069

http://jyj.zjtz.gov.cn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78-2113661

http://jyj.lishui.gov.cn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0571-96399

http://www.zjz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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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浙江温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注意事项一览

2024-01-03,全文共 943 字

+ 加入清单

1.12月28日起,报名系统开通“考生注册”功能,报名人员可提前注册通行证账号(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常用手机号码),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试时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前应准备好电子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大小为20-200KB。

2.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报名网页的“大纲教材”栏目,成绩合格及获证条件等其它问题见“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本次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考生,成绩保留。

3.同次考试,每个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报考,不允许跨省或跨考点报考;每个考生最多可报三个科目(考点开考科目不足3个,按实际选报),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进行处理。

各考点开考的级别科目、考位数量和场次安排有所不同,报名人员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考。

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各项提示和省、考点报名通告中的信息,按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缴费前,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须完成缴费,否则报名失效;一旦完成缴费,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无法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和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自负,不予退费。

4.3月18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至少于考前3天打印准考证,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均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及准考证备注栏考点的考生入场要求,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若需开具发票,需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月28日17时前)向考点或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5.考试成绩约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自2023年9月起,使用NCRE电子证书替代纸质版合格证书,不再制作和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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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2024-01-03,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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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至16日16时

*考点可在此时间段内调整报名时间,请留意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提示

报名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页

注意事项

1.即日起,报名系统开通“考生注册”功能,报名人员可提前注册通行证账号(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常用手机号码),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试时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前应准备好电子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大小为20-200KB。

2.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报名网页的“大纲教材”栏目,成绩合格及获证条件等其它问题见“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本次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考生,成绩保留。

3.同次考试,每个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报考,不允许跨省或跨考点报考;每个考生最多可报三个科目(考点开考科目不足3个,按实际选报),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进行处理。

各考点开考的级别科目、考位数量和场次安排有所不同,报名人员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考。

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各项提示和省、考点报名通告中的信息,按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缴费前,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须完成缴费,否则报名失效;一旦完成缴费,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无法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和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自负,不予退费。

4.3月18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至少于考前3天打印准考证,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均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及准考证备注栏考点的考生入场要求,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若需开具发票,需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月28日17时前)向考点或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5.考试成绩约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自2023年9月起,使用NCRE电子证书替代纸质版合格证书,不再制作和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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