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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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公办初中+民办初中)

2023年温州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关键词为“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便民惠民”。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同步招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2023-05-22,全文共 7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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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2023年6月4日(全市初中报名截止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进行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生

01、招生环节

2023年,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分“网络报名”和“学校审核确认”两大环节。

“网络报名”指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向相关学校(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学校审核确认”指各学校对报名对象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家长可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及时补交材料。

入学政策与报名流程图解

02、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6月2日-4日(9:00-21:00)

二、报名渠道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

三、网络报名点选择

1.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由毕业小学组织,在“浙里办”选择毕业小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2.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在“浙里办”选择“回鹿城城区入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3.报读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的,通过“浙里办”向相应初中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招生公告)。

四、报名指南

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报读非城区初中”,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

五、报名材料

(一)户籍相关材料:户口簿与出生证。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二)房产相关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三)华侨子女相关材料: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少年本人的护照等相关材料。

(四)“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相关材料: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持相应材料向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持有居住证/达到居住社保条件)”报名。

六、问答集锦

01、入学报名便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鹿城区教育局一直致力于做好招生便民服务,今年进一步完善微信服务号“鹿城区小学招生”“鹿城区初中招生”内容板块,清晰梳理各项招生流程,强化政策自助查看、辖区双向查询、入学图文指引、报名视频指导、资格远程审核、报名容缺受理、线上补交材料、数据无缝流转等便民服务。

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

0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入读施教区学校。

0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入读施教区学校(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04、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父母持有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的,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等)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施教区房屋产权,可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0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何入学?

答: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施教区学校入读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06、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何入学?

答: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就读规则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07、新居民随迁子女如何在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向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点报名。“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一方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后,区招生办结合积分情况、居住地点、学校学位等,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积分赋分办法,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13

号)规定执行。

(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招生公告),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予以统筹安排。

(三)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08、华侨子女如何入学?

答: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入学或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09、房屋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学生如何入学?

答: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已安置的,房产地址以安置地为准;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未安置的,房产地址以拆迁地为准;异地安置、无其他房产,且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且约定能够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10、报读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11、报名需要准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吗?

答: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或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少年父母的夫妻关系的,需提供婚姻证书。

1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拥有抚养权方的有效房屋产权,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13、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屋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屋产权执行。

14、“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15、网络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通过什么渠道报名?

答:6月2日-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

1.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由毕业小学组织,在“浙里办”选择向所在毕业小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2.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在“浙里办”选择“回鹿城城区入学”报名点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

3.报读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的,通过“浙里办”向相应初中网络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各校招生公告)。

16、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答: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报读非城区初中”,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三、民办初中招生

01、报名类别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02、报名与录取规则

(一)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二)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三)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四)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

(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七)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03、招生流程

5月22日-23日优待、照顾对象报名。

5月26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报名。

5月30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优待、照顾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2日-4日(9:00—21:00)民办初中网络报名(最多选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6月1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6月15日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缴费(超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

6月19日前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申请。

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第二轮)网络报名(市域范围内最多选报1所)。

6月20日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1日民办学校(第二轮)录取、缴费。

04、问答集锦

今年有哪些民办初中招生?招生对象有哪些?

今年鹿城区对外招生的民办初中有: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能同时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吗?填报民办学校的话,最多可以填报几所?

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民办学校招生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

适龄儿童少年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如何选择确认?

适龄儿童少年如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预录取。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1.优先录取:优待、照顾对象于5月22日-23日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直升生于5月26日报名申请。

2.一轮招录:6月2日-4日,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

”,根据提示完成民办学校网络报名。

3.二轮补招:6月19日,第二轮补招学校接收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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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鹿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对象(公办+民办)

2024-05-28,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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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鹿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对象)

点击查看↓:

➊2024年秋季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➋2024年秋季鹿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招生对象及年龄

在鹿适龄儿童。年龄范围如下:

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插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插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原则上招收2-3周岁儿童

以下幼儿园招收全龄段幼儿:

温州市第四幼儿园集新园区、温州市第五幼儿园(万盛·江山云起)、温州市第十三幼儿园望悦里园区、温州市第十四幼儿园檀境里园区、温州市第十八幼儿园九山园区、温州市第二十幼儿园大国璟园区、温州市第二十五幼儿园天悦园区、温州市第三十幼儿园、温州市第三十一幼儿园、温州市第三十二幼儿园。

具体详见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招生通告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5月28日发布招生通告;

(二)6月5日9:00—6月11日17:00公办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6月25日9:00—7月25日17:00民办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托班、中大班插班具体根据幼儿园班额空缺情况确定,请家长关注相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各幼儿园。

网上报名期间,幼儿园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6月12日至6月24日报名信息审核;

(四)6月25日至7月15日小班段分批预录取;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办法如下:

1.手机报名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进入报名路径:(1)搜索栏内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在“温州市鹿城区”——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2)搜索栏内输入“学在鹿城”——点击“入园报名”——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

2.电脑报名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内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鹿城区”——进入“鹿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信息核验

1.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分批进行线上审核。对于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幼儿园将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1)高层次人才子女通过“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园登记后,相关材料由人才办复核,人才办统一报区教育局;(2)其他照顾对象子女,通过“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园登记后,于2024年6月10至12日将相关材料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35-141号复核。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供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政策照顾对象:(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鹿城籍现役军人;非鹿城户籍驻鹿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省绿叶奖获得者,“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3)经区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4)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援外干部;(5)教育系统优秀教师;(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等。

注:除军人子女外,其他对象原则上必须具备鹿城户籍或其父母必须持有鹿城房产,高层次人才子女除登录教育部门相关入学系统申报外,还须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相关材料,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向区教育局报送照顾入学名单。

温馨提示:报名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录取建档

1.公办园按批次和顺序位预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通告。预录取对象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领取预录取通知书,请家长及时关注。逾期未到公办园领取预录取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其中,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录取以幼儿园短信通知或电话联系方式为准。

3.预警提示:如幼儿园配套小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超过幼儿园招生数,将根据幼儿父母房产优先及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为原则按序预录取。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可向报名幼儿园申请园区之间调剂,不接受调剂的可自主选择其他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园或联系相对就近的民办园入园。

4.未被报名幼儿园录取的,家长自主选择其他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园或联系相对就近的民办园入园。

5.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具体详见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招生通告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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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

2023-06-02,全文共 8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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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环节

2023年,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分“网络报名”和“学校审核确认”两大环节。

“网络报名”指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向相关学校进行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

“学校审核确认”指各学校对报名对象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审核确认”分线上不见面审核与线下指导确认两类,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采取线上录取形式,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相关材料达不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入学政策与报名流程图解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2、报名方法

注: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3、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文字指南

方法一: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鹿城户籍统筹生”/“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居民”/“非鹿城户籍缺补生”等,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的选择。

方法二: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鹿城区,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4、问答集锦

★入学报名便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鹿城区教育局一直致力于做好招生便民服务,今年进一步完善微信服务号“鹿城区小学招生”“鹿城区初中招生”内容板块,清晰梳理各项招生流程,强化政策自助查看、辖区双向查询、入学图文指引、报名视频指导、资格远程审核、报名容缺受理、线上补交材料、数据无缝流转等便民服务。

△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

★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房屋产权地址不一致的,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址向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具体报名方法为:6月5日-16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向施教区学校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2日-3日到各施教区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登记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屋产权可作为入学依据,向房屋产权地址所属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具体报名方法为:6月5日-16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向施教区学校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2日-3日到各施教区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向区招生办报名、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统筹生”是什么?“统筹生”如何入学?

答:户籍在在鹿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称为“统筹生”,向区招生办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方法:7月3日-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准备相关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6日-7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在温州市第十二中学任岩松礼堂)进行线下指导确认。

★“缺补生”是什么?如何入学?

答: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称为“缺补生”。

“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空余学额数,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空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后予以调剂安排

报名方法:7月8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非鹿城户籍缺补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7月10日)。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新居民随迁子女要在鹿城区读公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可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持有居住证/达到居住社保条件)”向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点)(瓯越小学丁字桥巷校区、翠微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镇小学)报名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一方需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对于父母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报名方法:准备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及“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于6月5日-16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居民”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并按预选时间在7月2日-3日到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房屋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等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

★华侨儿童如何入学?

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监护人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房屋产权的,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向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哪些学校执行“三年读一户”政策?

答: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府东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北校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报名需要准备儿童父母结婚证吗?

答:父母与适龄儿童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或儿童所在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父母婚姻证书。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施教区是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鹿城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拥有抚养权方的有效房屋产权,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适龄儿童户口在鹿城区各街道,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报读温州市实验小学、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市府路小学,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实际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府东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北校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等学校(校区)处于招生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施教区学生什么时候报名?怎么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5日-16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7月2日-3日,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向施教区学校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和房屋产权证。

2.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对于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申请入读房产施教区学校的,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儿童本人护照。

以上对象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鹿城户籍统筹生什么时候报名?怎么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7月3日-4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7月6日-7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统筹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并按预选时间到区招生办(临时设在温州市第十二中学任岩松礼堂)进行线下指导确认。

(三)材料准备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父母无房或所持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施教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父母工作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含市、区人才办证明,温商回归人员证明)、户口簿、出生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子女:主管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以上各类对象,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非鹿城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什么时候报名?怎么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5日-16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7月2日-3日,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居民”报名点(瓯越小学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镇小学)进行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需要在鹿城区就读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需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持相应材料向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入学资格认定卡(持有居住证/达到居住社保条件)”和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报名。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非鹿城户籍“缺补生”什么时候报名?怎么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7月8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7月10日,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非鹿城户籍缺补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四、民办小学招生

1、报名类别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0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0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03.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2、报名与录取规则

0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02.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03.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04.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

0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0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3、招生流程

5月22日-23日优待、照顾对象报名。

6月5日-7日(9:00—21:00)通过“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最多选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6月1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6月15日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缴费(超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

6月19日前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申请

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第二轮)网络报名(市域范围内最多选报1所)。

6月20日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1日民办学校(第二轮)缴费、录取。

4、问答集锦

★今年有哪些民办小学招生?招生对象有哪些?

今年,鹿城区对外招生的优质民办小学为: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小学、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适龄儿童能同时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吗?填报民办学校的话,最多可以填报几所?

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民办学校招生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

★适龄儿童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如何选择确认?

适龄儿童如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预录取。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民办学校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优先录取:优待、照顾对象于5月23日-24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二、一轮招录:6月5日-7日,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完成民办学校网络报名。

三、二轮补招:6月19日,第二轮补招学校接收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1所。

便民服务信息

★学区怎么查询:

1、下载、打开“浙里办”APP

2、搜索、点击“入学掌上通”

3、点击“学区查询”,输入学校或住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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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龙港市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公办+民办)

2024-05-30,全文共 7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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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龙港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点击查看↓

附件1.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docx

附件4.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docx

附件5.2024年龙港市义务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编在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龙社发〔2023〕42号)文件中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即2023年度龙港市优秀工业企业、温州市领军型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的职工子女,且每个企业不超过2名。

⑩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4日至5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4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六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六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四年而不满六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四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市第三中学世纪校区、龙港四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2)新居民子女入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同等条件下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入学。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1日至2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15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体育艺术学校

龙港市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实验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点击“入学报名”;在左上角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再点击“报名入口”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待生: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6月5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6月2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4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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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办+民办+集体办)

2024-05-14,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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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报名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县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对象类别为: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组织部报送的相关类别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

四、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永嘉县2024年秋季

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一、今年新生入园登记方式?

答:2024年秋季入园登记相关要求以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为准(公办幼儿园可刷二维码查看),录取适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一实行“网上入园登记”,需要家长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登记。

二、本次网上登记入园对象年龄有限制吗?

答:是有限制的。本次网上入园登记及录取对象只针对符合入园年龄的小班幼儿,出生年龄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其余年龄段入园登记请咨询相关幼儿园。

三、什么时候开始网上登记?

答:入园登记系统开放时段:公办幼儿园为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民办幼儿园为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为避免网上入园登记当日登陆人数过多,造成服务器繁忙而无法完成入园登记,请家长合理安排好网上登记时间,务必在登记系统关闭前完成入园登记。家长在完成入园登记信息填写后,请仔细核对填写内容后再提交,提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如何进行网上入园登记?

答:一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z.zjzwfw.gov.cn)需要家长通过登录进行实名注册,在主页的搜索栏里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报名界面,再点击页面上方的“永嘉县”,进入“永嘉县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然后选择幼儿园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二是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实名注册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再点击页面上方的“永嘉县”,进入“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然后选择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入园登记。

部分家长网上登记确有困难的,可于相应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到申请入园的幼儿园咨询相关事宜。各园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入园登记的先后顺序是否影响录取结果?

答:入园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的入园登记均为有效,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园录取依据。

六、登记时如何选择幼儿园?

答:各公办幼儿园都有相应的招生范围与条件,每名幼儿限登记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不符合相关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请不要报名公办幼儿园)。

七、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的,录取结果在“我的登记”里查询;通过“浙里办”APP报名的,录取结果在“查看登记”里查询。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查看时间为5月24日,民办幼儿园录取结果查看时间为6月20日。

永嘉县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一览表

永嘉县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永嘉县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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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2024年秋季城区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招生预警

2024-01-03,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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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城区部分公办小学初中招生预警

预警类别

黄色预警: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介于学校拟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之间。

红色预警:表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拟招生计划数。

为建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有序统筹施教区超计划数学生,近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施教区户籍生(不含第三批有房无户)开展数据排摸预警,发现城区部分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接近或超过拟招生计划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向社会发布城区黄色、红色预警学校名单。学校户籍生预警信息以“瑞安教育发布”和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官方发布为准,非官方发布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其他城区学校及乡镇(街道)学校户籍生信息将在各自学校网站(公众号)发布。

根据预警数据分析,2024年招生城区部分小学(小学部)超计划学生数略有减少,初中(初中部)超计划学生数略有增多。届时报名人数若超出招生计划数,将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办法录取,对超计划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请广大家长谨慎选择。鉴于预警信息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学校发布的施教区户籍生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买施教区房产和迁移户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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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3-06-02,全文共 7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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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推荐阅读>>>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常见问题解读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时间

(一)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持有经瓯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 报名时间

民办学校报名时间: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4日(9:00—21:00)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7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9日(9:00—21:00)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12日(9:00—21:00)

(三) 艺术生招考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2023年艺术生招考工作经审批,由学校自主组织,相关报名招考信息请关注“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77—55592172,555910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4:30)。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13日前艺术类学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四) 特殊学生入学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听力障碍、以及中重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677901,听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761176。关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请在招生报名时间内报读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二、招生报名途径与相关事项

(一) 招生报名途径

1.

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2.

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在“入学入园”栏目中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3.

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4.

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积分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全员积分入学”,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

(二) 招生事项

1.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施教区内公办学校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2.

任何学校未经审批,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争抢生源的方式均无效,不予认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

3.

通过浙里办APP的“瓯海招生地图”可以参考查询学校施教区范围等信息。“瓯海招生地图”仅供参考,具体施教区以2023年招生文件的附件2为准。

4.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但通过补报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三、招生计划与施教区划分

2023年我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65个班,10895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91个班,7970人。

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具体详见附件2。四、入学必备条件

(一)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对象,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和缴纳社保)。

特别提醒:2023年开始,瓯海区的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均将采用“全员积分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须及时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否则将难以参与全员积分。

瓯海区郭溪第七小学、瓯海区娄桥第三小学、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瓯海区南白象第三小学等5所学校为登记设立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参照公办学校。

(二)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

2. 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或不动产权证。

5. 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五、优待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户籍所在房屋的购房时间、户籍所在房屋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除招生红色预警学校外,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2.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6月10日启动公办初中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6月13日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其中以下三类对象(简称“三类”)或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家长若接到学校通知则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写《2023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并接受材料复核,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由学校负责通知。

除 “三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个别特殊情况可到学校现场报送材料。

2022年开始,全区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六年级毕业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3.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启动后,随即进入分批录取阶段。

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将结合录取批次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其他方式进行招生,额满为止。

2023年开始,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将不再执行摇号招生政策。

实际录取过程中,民办学校录取完成后再启动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已被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或通过摇号后的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民办学校招生基础情况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规定,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具体详见附件2),严格审核招生报名对象的入学必备条件。

(1) 民办学校直升报名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2) 民办学校协议约定与照顾入学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照顾入学。

现役军人等优待、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人持子女入学相关优待和照顾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9日—31日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办理,核验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录取对象名单由教育局直接导入招生管理系统。

(3) 民办学校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招生报名对象若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并缴费确认。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需经过区、市教育局同意,进行面向全市第二轮招录(补招)。

2.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公示等时间为6月9日—12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6日—29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招生报名,6月2日前九年一贯制直升生、优待、照顾对象等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

6月16日—18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

6月18日,第一轮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补招学生,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2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第一轮被预录取的学生,不管是否缴费录取,都不允许参加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为防止民办学校在家长未同意的前提下,录取锁定学生,由系统给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送录取码,民办学校凭录取码录取学生。七、其他情况

(一) 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报读公办学校的情况

报读公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优待和照顾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请表或龙脊卡企业员工子女就读申请表等,相关优待和照顾证明材料附后。相关申请表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附件下载”。

优待和照顾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2年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等,其中高层次人才以“温州人才云”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子女应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企业股东或在岗任职证明、社保(2022年6月至今)、个人所得税APP的2022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2023年开始,企业员工的年收入将作为企业人才优待照顾的层次划定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的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批次,相关佐证材料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三)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

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入学对象,在报名时选择“依据房产、户籍报名入学”批次,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核验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1) 已安置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 依据不动产权(房产)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户口、上述不动产权持证人在一个户口簿,而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没有其他住房,能出具温州市无房证明,则以祖辈的不动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

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6. 2023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五) 关于户籍登记或迁入的情况

户籍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7日—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 关于全员积分入学的情况

2023年开始,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参与全员积分,其次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公办初中:6月2日—9日;公办小学:6月5日—12日),报名途径详见招生文件第四项内容。

具体积分等细则详见《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5)。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优质学校全员积分入学志愿(附件3)、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高积分优质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统一获取锁定,申请人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积分及审核录取进度。优质学校高积分入学计划数、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 关于长幼随学的情况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 新生入学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2. 在校生转学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具体转学相关事宜请以转学通告为准,2023年秋季的转学通告预计6月下旬发布,请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入学”栏目,了解最新的招生转学动态。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与地址

(一) 入学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积分咨询电话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86005100。

(三) 投诉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附件:

1.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 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普惠性优质公办学校名单;

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5. 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附件5 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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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2023年秋季县城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

2023-06-01,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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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2023年秋季县城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简称)

班级(个)

学生数(人)

备注

实验小学

3

96

小学/公办

实验二小

4

180

小学/公办

实验三小

4

180

小学/公办

文祥小学

8

360

小学/公办

罗阳镇小

3

96

小学/公办

罗阳二小

4

180

小学/公办

北辰学校小学部

8

360

小学/公办

育才小学

8

320

小学/民办

新城学校小学部

4

160

小学/民办

明德学校小学部

4

144

小学/民办

小计

50

2076

——

实验中学

12

600

初中/公办

罗阳二中

8

400

初中/公办

育才初中

11

550

初中/民办

北辰学校初中部

8

400

初中/公办

新城学校初中部

4

200

初中/民办

明德学校初中部

6

240

初中/民办

小计

49

2390

——

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上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兼报。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点此查看>>>2023年温州泰顺县义教阶段学校入学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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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23-06-01,全文共 3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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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2023年,我县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1.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6月5日-6月7日(9:00-21:00)。

(注:今年我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与民办时间同步,只有三天!)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在“浙里办”APP进行实名注册(已有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登录APP:

途径一: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泰顺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学生(家长)可登录“入学掌上通”,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逾期未报名怎么处理?

我县今年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各只为三天。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民办学校,视为弃权,不得补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则由教育局根据施教区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统筹安排。

施教区入学材料(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怎么处理?

我县2023年秋季施教区入学证明材料(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有效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如其取得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将降批次录取。

报名我县民办学校有什么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报我县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填报其初中部(特指新城学校)。

2.学籍生:拥有泰顺县县域内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户籍生:具备泰顺县户籍适龄儿童。

4.房产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泰顺县县域内不动产(住宅性质)。

5.居住生: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泰顺县已办理居住证。

我县民办学校如何摇号和录取?

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摇号时间为6月12日,民办小学为6月13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将根据电脑随机派位,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派位顺序号。

顺序号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内的视为预录取对象,预录取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包括摇号预录取或者直接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定并提供录取码给学校完成录取锁定。空余出来的学位将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和第二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填报2所民办学校的家长慎重选择。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方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我县公办学校出现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录取?

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同时结合各类条件时间先后等因素,依次分类分批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房产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不能。注:除非其父母是祖辈的独身子女(以独身子女证为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是房产共有人,能作为入学条件吗?

可以,但要求其共有份额的面积要在40平方米及以上。

父母实际居住且房产因非主观原因不能过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此类报名对象需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合同、交易资金凭证(银行流水凭证等)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等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名,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的次序分批录取。

已在县城小学就读但不属于县城初中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能在县城初中就读吗?

可以,此类对象必须具有县城就读小学的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我县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生有哪些对象?

1.下列对象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

③“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县ABCDE五个层次人才子女;

④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支援温州市等上级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援鄂、援沪等市外的医疗队员子女,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⑥县级及以上“三名”“三坛”或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子女;

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子女;

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子女。

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及县政府认定的政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妥善安排本校入学。

3.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及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长幼随学”政策照顾。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政策优待生该怎么报名和录取?

公民办学校招生中的政策优待生于5月24-26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民办学校的优待对象由县教育局5月30日前完成录取。

报名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于规定时间(公办初中6月2-4日;公办小学6月5-7日)报名意愿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录取次序统一录取。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的“政策查询”专栏,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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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附日程表+招生电话)

2023-05-30,全文共 8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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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2、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4、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5、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3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3〕4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3、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对象,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学生管理按照公办学校模式进行,执行“一周一放”。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为640人,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一是面向城南街道招收320名新生(其中含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街道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街道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但可以直接纳入面向全市招收批次的报名对象。

二是面向全市招收320名新生(其中含非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非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报名对象为我市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3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日—7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2日—4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5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

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25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26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8日—10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7月2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4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8月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8月8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18—19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3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12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3日,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5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6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8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8日—19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1日,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1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8月5日—7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8日—9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6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31日前、8月16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七、招生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陈庆东为组长,赵晓宾、余月芙、王旭良、倪乐明、张弓长、陈培熙、陈佩军、王小强为副组长,高建跃、陈永海、孙建显、董正中、谢品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排摸、联控联保,积极对接属地乡镇或街道及社区开展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填写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造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学校通过乐清教育网、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材料要求等信息。同时,各学校要通过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等招生结果。

严肃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审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不动产、居住证或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乐清市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维稳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人籍一致核查、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区、各学校要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先评估后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

公布联系方式

各学校要在对外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要设立AB岗专人值守接听、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沟通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3)。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1526706、62553042

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49所)

点此查看>>>2023年秋季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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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2023-05-30,全文共 2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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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学区、各中小学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及人口流动实际,特制定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据统计,2023年乐清市户籍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分别为17435人和16453人,预计随迁子女在我市小学和初中就读约6600人和3200人。鉴于人口流动等因素,经研究,拟定全市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为503个班,20216人;初中招生计划为357个班,15814人(详见附件)。

二、各公办小学、初中要按照“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随机抽签)”办法进行招生,确保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入学,全面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按政策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学额。全市公办小学的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公办初中的班学额不得超过50人。民办小学、初中按核定后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各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擅自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等处罚。

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实行“一人一籍”原则,未在系统内完成招生录取的将无法建立电子学籍。

2023年乐清市小学招生计划表

所属单位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大荆学区

大荆镇第一小学

7

280

大荆镇第一小学雁东校区

4

160

大荆镇第三小学

4

160

大荆镇第四小学

3

120

湖雾镇小学

4

160

大荆镇第六小学

2

80

智仁乡小学

2

80

龙西乡小学

1

40

仙溪镇第一小学

2

80

仙溪镇第二小学

1

40

雁荡镇第一小学

6

240

雁荡镇第一小学下塘校区

1

40

雁荡镇第五小学

5

200

虹桥学区

清江镇清北小学

2

80

清江镇第一小学

4

160

清江镇第一小学上埠头校区

2

80

南塘镇小学

6

240

芙蓉镇第一小学

6

240

芙蓉镇第二小学

2

80

芙蓉镇雁湖学校

2

80

虹桥镇第一小学东垟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一小学新城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二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三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五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六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七小学

2

80

虹桥镇第八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九小学

5

200

虹桥镇第十二小学

4

160

蒲岐镇第一小学

4

160

蒲岐镇第一小学娄岙校区

1

40

蒲岐镇第二小学

4

160

蒲岐镇第三小学

3

120

南岳镇小学

3

120

南岳镇小学大崧校区

1

40

南岳镇小学后塘校区

1

40

南岳镇小学里岙校区

1

40

淡溪镇第一小学

6

240

虹桥学区

淡溪镇第二小学

1

40

淡溪镇第三小学

2

80

城区学区

乐成第一小学

6

240

乐成第二小学

6

240

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

7

315

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

7

315

城东第一小学

6

240

晨曦路小学

8

320

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含实验小学胜利校区和建设路小学南草垟校区各6个班)

20

800

城东第二小学

5

200

城南第一小学

8

360

城南第一小学龙凤桥校区

2

80

城南第二小学

3

120

丹霞路小学

6

270

盐盆小学

6

240

经济开发区学校

8

320

白石小学

6

240

白石小学东浃校区

2

80

白石小学坭岙校区

1

40

白石中雁学校(小学部)

1

40

天成小学

6

240

天成小学巨渡校区

1

40

石帆第一小学

4

160

石帆第二小学

3

120

石帆第二小学河淇校区

1

40

石帆第三小学

3

120

翁垟第一小学

5

200

翁垟第二小学

4

160

翁垟第三小学

6

240

翁垟第四小学

3

120

翁垟第五小学

4

160

柳市学区

柳市镇第一小学

8

320

柳市镇第一小学翔来校区

2

80

柳市镇第一小学沿河路校区

4

160

柳市镇第二小学

7

280

柳市镇实验小学

7

280

柳市镇第四小学

5

200

柳市镇第四小学陈薛尚校区

2

80

柳市镇第四小学柳江路校区

4

160

柳市镇第五小学

8

320

柳市镇第五小学大兴校区

2

80

柳市镇第六小学

5

200

柳市学区

柳市镇第七小学

4

160

柳市镇第八小学

6

240

柳市镇第九小学

6

240

柳市镇第十小学

5

200

柳市镇第十二小学

4

160

柳市镇第十二小学金楼校区

2

80

柳市镇第十四小学

4

160

柳市镇第十五小学

3

120

柳市镇第十六小学

5

200

柳市镇第十七小学

3

120

柳市镇黄华实验学校

3

120

北白象镇第一小学

6

240

北白象镇第二小学

5

200

北白象镇第二小学西才校区

3

120

北白象镇第三小学

5

200

北白象镇第四小学

5

200

北白象镇第五小学

5

200

北白象镇第六小学

2

80

北白象镇第六小学水潭校区

2

80

北白象镇第七小学

6

240

北白象镇第七小学白鹭屿校区

2

80

北白象镇第七小学高岙校区

2

80

北白象镇第八小学

1

40

磐石镇小学

4

160

北白象万家学校

6

240

北白象茗西学校

1

40

市直属

市实验小学银溪校区

4

160

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

8

360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4

160

特殊教育学校

2

20

民办学校

英华学校

5

200

育英寄宿学校

7

280

外国语学校

5

200

朝阳学校

2

80

旭阳寄宿小学

3

120

南华寄宿学校

6

216

知临寄宿学校

4

160

文星学校

2

80

荆山公学

5

200

民办合计

39

1536

合 计

503

20216

2023年乐清市初中招生计划表

所属单位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大荆学区

大荆镇第一中学

14

630

大荆镇第一中学分校

6

270

湖雾镇中学

3

135

雁荡镇第一中学

5

225

虹桥学区

清江镇中学

4

180

南塘镇中学

4

180

芙蓉镇中学

9

405

虹桥镇第一中学

14

630

虹桥镇第二中学

7

315

虹桥镇实验中学

12

540

虹桥镇第六中学

4

180

蒲岐镇中学

8

360

南岳镇中学

2

90

淡溪镇中学

4

180

城区学区

乐成第一中学

14

630

乐成第一中学北城校区

3

135

乐成实验中学

14

630

城东第一中学

5

225

城东第二中学

10

450

城南中学

13

585

盐盆第一中学

6

270

白石第一中学

4

180

白石中雁学校

5

225

天成第一中学

6

270

石帆第一中学

8

360

翁垟第一中学

12

540

翁垟第三中学

4

180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16

640

柳市学区

柳市镇第一中学

12

540

柳市镇第三中学

6

270

柳市镇第四中学

6

270

柳市镇第五中学

6

270

柳市镇第六中学

10

450

柳市镇实验中学

12

540

柳市镇黄华实验学校

4

180

北白象镇中学

8

360

柳市学区

北白象镇三山中学

6

270

北白象镇茗屿中学

4

180

北白象万家学校

2

90

北白象镇茗西学校

2

90

磐石镇中学

2

90

市直属

业余体育学校

2

60

特殊教育学校

3

30

民办学校

乐清外国语学校

7

315

英华学校

7

315

文星学校

2

90

育英寄宿学校

9

405

知临寄宿学校

13

585

康德寄宿学校

8

324

朝阳学校

2

90

荆山公学

8

360

民办合计

56

2484

合 计

357

15814

点此查看>>>温州乐清市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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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泰顺县中小学报名时间+流程(公办+民办)

2024-05-28,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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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顺县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6月3日-6月6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6月4日-6月7日(9:00-21:00)。

(注:今年泰顺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与民办时间同步,只有四天!)

报名操作:

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APP。

二、开始报名

为减少提交证明材料环节,系统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请在报名主界面勾选“同意报名过程中授权大数据查询信息真实性”后,点击“开始报名”。

第一步:搜索“入学掌上通”点击办理;选择“泰顺县”,登录“义务段入学报名”进行报名,勾选同意信息真实性→开始报名(如下图)或者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

第二步:进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勾选“同意报名过程中授权通过大数据中心查询信息真实性”,点击开始报名。

选择“泰顺县”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相应类型学校,勾选我已阅读报名须知→点击下一步→填写报名表具体信息(标*为必填选项)

报名类型(公办学校):

学生户籍在报名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政策照顾类:符合政策优待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父母房产在报名学校施教区:学生父母房产(持有不动产证)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购房合同:学生父母房产(持有购房合同)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有房无证:学生父母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此类型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随迁人员子女: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选择此类型报名,根据居住证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泰顺县户籍学生,跟随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选择此类型报名。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非施教区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或父母房产不在施教区内,但小学在施教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选择此类型报名,县城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的选报相应的乡镇初中。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照片需清晰)。

完成报名表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报名成功”,提交后,家长的手机会收到相关报名成功及报名序号的短信。

(注:报名编号对录取不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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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批次+学区划分

2024-05-27,全文共 4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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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安排

一、招生年龄段

小班适龄幼儿: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适龄幼儿: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适龄幼儿: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批次及对象

(一)第一批次:征地协议(小区配套)生

公办幼儿园建设征地时有签订征地协议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村居原户子女);规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对应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批次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第二批次:政策优待生

1.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人才子女:在瑞就业创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子女;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市招商引资企业(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纯住宅房地产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直系子女。

3.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委派援藏援疆援川援青一年及以上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受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4.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及以上立功者子女;温州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民警察获得者子女;省级及以上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获得者子女。

5.省绿叶奖、春蚕奖获得者子女;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者子女;瑞安市政府评定的上一年度“瑞安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子女;获得瑞安市级最美人物系列中“尊师重教奖”称号者子女;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教坛宿将等子女。

6.符合国家、省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子女。

(三)第三批次:规定区域内瑞安户籍适龄幼儿。招收各自对应的教育学区所辖片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其父母(本人)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幼儿(祖辈房产不算),且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若持有的是原版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产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如房产证未记载规划用途的,则土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购买协议及预告登记均不视作招生报名的房产依据。各教育学区所对应的乡镇(街道)及公办幼儿园(含直属)招生范围详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附件1)。

三、招生流程和办法

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主要按照“相对就近、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批分类分片”录取。具体流程和办法如下。

(一)网络报名:2024年,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实行“线上系统报名+线下现场摇号”相结合。具体操作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附件2)。

第一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应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现场报名审核,录取后线上系统登记。

第二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部门联合查验录取后到幼儿园线上系统登记。

第三批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报对应区域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1所公办幼儿园(分园按单独1所公办幼儿园),不得跨区域(即教育学区所辖片区)报名。

(二)资格审查:第三批次适龄幼儿网络报名截止后,由幼儿园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线上审核通过的,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线上审核有问题的,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同放弃;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

1.分批录取。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小区配套园按此办法)。

幼儿园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二批次(第二批次的招录人数,按各幼儿园剩余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招收,具体见核准后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适龄幼儿。第二批次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先招录第一志愿适龄幼儿,若第一志愿填报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进入填报第二志愿的公办幼儿园录取。以此类推。

幼儿园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启动第三批次适龄幼儿招生。

2.电脑派位。第三批次招录,当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将集中统一电脑派位预录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确认。被预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幼儿园报到确认,否则视同放弃。对因第三批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由幼儿园自主补招。

小班、中班、大班适龄幼儿招生基本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图源:瑞安教育发布 | 下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集体研究部署,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附件4),按规定年龄分班。

2.2024年对近两年新投用公办幼儿园采取“应招尽招”,

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附件5)。具体招生办法同小班招录。

3.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计划单列,具体见市机关幼儿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实施细则。若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收前三层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纳入安阳教育学区片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第三批次招收。

4.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如需就读公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时,须在各自对应教育学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直属),按意向顺序填写志愿(不得跨片区选择)。并于6月3日—6月5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市教育局(地点: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12楼1209室)现场报名初审,逾期视同放弃。报名截止后,市教育局联合市编办、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信局、市监局及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的政策优待生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予以录取。

5.对《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家长意愿,实现公办幼儿园无障碍入园,即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提前优先录取。

6.各公办幼儿园在第三批次招生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第一、二批次招录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7.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人员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8.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幼儿实行捆绑报名一次摇号,摇中全部录取,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幼儿园摇中(或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或监护人选择其他幼儿园就读。

9.推行“长幼随园”服务。对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小班新生,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的,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优先录取。于6月6日—6月7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6)。

10.对于“持证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小班新生适龄幼儿提供随班就读,做到应收尽收,并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优先录取。于6月6日—6月7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7)。

11.对现已在公办幼儿园和新型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不得申请2024年中、大班招生。

12.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13.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参照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每位适龄幼儿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0日,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另行发布。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数违规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指标买卖和其他腐败现象,做到有报必查,严肃追责。建立幼儿园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件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0577-65652603

莘塍教育学区0577-65181598

塘下教育学区0577-65382125

飞云教育学区0557-65579910

马屿教育学区0577-58905925

高楼教育学区0577-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0577-65497315

陶山教育学区0577-65463601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附件下载:

1.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

2.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3.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

4.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

5.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

6.2024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7.2024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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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乐清市公办初中学区划分(施教区)

2024-05-23,全文共 2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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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公办初中学区划分(施教区)

大荆学区

大荆镇

大荆镇第一中学

荆南、西一、西二、石门、高地、荆东、东里、肖包周、屿后、下干、荆南居、荆东居、石门居、西门居、干岭、蔗湖、珠山、仙垟坊、仙垟谢、东瓜岭、冯村、下山头、西下、大园、隐处岙、李宅基、小洪坑、溪坦、蔡界山、前溪、桐阳、闹水坑、叠石和仰天湖村、下干移民村;大荆镇久防、白箬岙、龙滩、谷岙、黄家岙、泗洲堂、油岙、岭脚、田岙、南园和中庄村、三官庙村;上花坦、后垟门、中花坦、小花坦、盛宅下、山外蔡、铁场、舟山头、大横浦、小横浦、蒲湾和盛家塘村;石坦、坎头、下垟、溪头、庆丰、石坦山、北吕岙、盘黄、临黄、翁村、南平和陈家山村。

大荆镇第一中学分校

新坊、安然、后岙、水堆舟、长垟、湖口、平园、双峰、上閤口、下閤口、龙避岙、上陈管、老鼠嘴、居民组、大门、溪心、叶家垟、大岩头、上六坪和下六坪村;仙溪镇辖区;智仁乡辖区;龙西乡辖区,

湖雾镇

湖雾镇中学

湖雾镇辖区

雁荡镇

雁荡镇第一中学

雁荡镇辖区

虹桥学区

南塘镇

南塘镇中学

南塘镇辖区

清江镇

清江镇中学

清江镇辖区

芙蓉镇

芙蓉镇中学

海口、上街、下街、前垟、后垟、良园、石碧、兰屿浦、山外、山外湾、西岙、包宅、东岙、小芙、茶塘、前横、下湾、筋竹、麦西、雁湖社区范围和岭底乡范围。

备注:雁湖学校初中部并入

虹桥镇

虹桥镇第一中学

六村、六居、五村、五居、河深桥、东垟、钱家垟、邵东吕、连桥、桥南、桥北、兴宝坦、东琯、蒋宅、上腾、严宅、大乌石、小乌石、龙泽、北村、南村、下村、信岙、瑶南、瑶北、界屿,茅坪移民村、西街新村、长山后、港沿。

虹桥镇第二中学

七村七居、八村八居、上仙垟、下仙垟、仙垟赵、仙垟陈、上沿、下沿、塔东、溪西、溪东,龙顺坑、龙潭、泉路、镜架山移民村。

虹桥镇实验中学

一村一居、二村二居、三村三居、四村四居、建强、黎明、吴宅、周宅、潘宅、田垟季、龙坦、邬家桥,上吴岙、石角龙、天雁、西湖移民村。

虹桥镇第六中学

武宅、长山前、下桥、里弄巷、西塘、凰岙、水坑、湾底、埭下、塔桥,平盘山移民村。

蒲岐镇

蒲岐镇中学

蒲岐镇辖区

南岳镇

南岳镇中学

南岳镇辖区

淡溪镇

淡溪镇中学

淡溪镇辖区

城区学区

乐成街道

乐成第一中学、乐成第一中学北城校区

东从环城东路至旭阳路交界,南从旭阳路、云浦路与建设中路交界,西从建设中路到长乐路并延伸到通井街交界(包括通井街两侧,不包括西门),北至金溪范围内区域,还包括八金田村、林场村、西山村、水塘山村、上敖村、松罗、郭公山、山峰垟、坭垟、黄坦硐、济头、龙台头、秦垟南、章山、里章、林山、秦垟北、黄底、垟下、仰根、马龙头、后步坐村。

乐成实验中学

北由通井街路口沿长乐路到建设中路,再从建设中路到云浦路交界,东从云浦路延伸至旭阳路与双雁路交界,南从双雁路延伸至汇丰路,西到湖上岙、潘家垟(下步母)等范围内区域,包括岩前村、孔坦村。

城东街道

城东第一中学

牛鼻洞、新塘、北沙角、梅湾、黄良、珠垟、上叶、包山、天场、龙山头、土墩塘、新下塘、云岭、石龙村。

城东第二中学

东到胜利塘,南从旭阳路到双雁路交界,西北从双雁路延伸到环城东路,北到砺灰窑村等范围内区域,包括后所村、白沙村、半沙村、东山南村、坝头村、砺灰窑村。

城南街道

城南中学

城南街道辖区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城南街道辖区

盐盆街道

盐盆第一中学

盐盆街道辖区(包括经开区的观澜苑)

白石街道

白石第一中学

玉虹社区、玉溪社区范围。

中雁学校

中雁社区范围

翁垟街道

翁垟第一中学、翁垟第三中学

翁垟街道范围,两校实行双施教区。

石帆街道

石帆第一中学

石帆街道辖区。

天成街道

天成第一中学

天成街道辖区

柳市学区

柳市镇

柳市镇第一中学

东仁宕、木山后、浃东、浃西、长春、上池、东皇社、西皇社、社头、长虹、象山、潭头、长丰、前街、上来桥、黄七甲、吕岙、后街(轮船巷向阳路以南)、薛宅、尚宅、前垟洞、捕捞新村、长道坦、前西、后西、东村、新民、西仁宕、东岸、西岸、林宅、塘沿周、南陈岙村。

备注:南陈岙为柳市镇一中和黄华实验学校双施教区。

柳市镇第三中学

湖西、湖东、西宋、上五宅、前州、前窑、岙底、岙外、山弄、沙后、沙东、沙西、介力、戴东、戴西、店后村。

柳市镇第四中学

黄华关、黄华堡、黄华、黄浦、上岩前、上岩后、增棚头、华山、南山前、前京、胡家垟、沪屿前、沪屿后、南山、北山、华西村,黄华居委会。

柳市镇第五中学

七前、七西、七东、排岩头、排岩头东村、楼下、金光岙、金东、金西、上屋、里隆、马道底、曹田前、曹田后、西埭、项浦埭、马道西、马道头、七里港捕捞等村(原七里港镇)。

柳市镇第六中学

荷盛、彭桥、高前、高后、高四、大河沿、大漠、庄垟、田垟、四板桥、寺前、晚斜阳、上池头、荷堡、柳南、前横、龙根、下渎朱、后横、桥前、桥后、东岙、深河、汤东、汤西、花浃、坭前、坭后、园木社、谊山、大茅岭、路头石、汤岙余、山前马、万里桥村。

柳市镇实验中学

西西、西东、峡门、刘宅、张瞿、苏岙、苏吕、新光、上园、后街(轮船巷向阳路以北)、上峰、东风、前西垟、后西垟、垟心、方斗岩、荷岙、翔金垟、蟾东、蟾西、吕庄、三里、马仁桥、丁桥、朝阳、上游、智广、仙垟、一居、二居、三居、杨宅、旭光村。

黄华实验学校

岐头一、岐头二、岐头三、岐头四、长林东、长林西、华东、三宅、殿后、南盐、南陈岙村。

备注:南陈岙为柳市镇一中和黄华实验学校双施教区。

北白象镇

北白象镇中学

白塔王、前西、中西、后西、樟湾、鹤浃、塘下、前岸、东才、西才、南才、沙门、旺林、赖宅、西刘宅、后岸、商量桥、岭门、白象村、白象居委会、前程、河深、车头村,集体户。

三山中学

三房、四房、大新、大星、水潭、七宅、前五宅、王家店、三重炉、山东、大港、小港、东河、前西岑、后西岑、前方、中方、小方、山下、莲池、万仓、上垟田、中垟田、东垟田、潘珠垟、盈舱、豹屿村。

茗屿中学

楼桥、前黄、双庙、前潘、沈岙、岭西、瑞里、赵岙、高东、高中、高西、皇岙、新桥、陈家桥、硐桥、白鹭屿、琯头、后潘村。

万家学校

万南、万茗、马路角、桥下、张家湾、赵家硐、东斜、西斜、下庠、涂岙、车岙、南岙、水塔头、塘上、西垟、蒋家桥、金炉、前星村。

茗西学校

乐东、印屿、黄庄、洪渡桥、下安、炉岙、坂塘、城田、项岙村。

磐石镇

磐石镇中学

磐石镇辖区

说明:招生范围中的村居名称采用2017年12月印发的《乐清市行政区划图》中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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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电话(公办+民办+集体办)

2024-05-14,全文共 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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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电话公办+民办+集体办)

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永嘉县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一览表

永嘉县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永嘉县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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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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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区域内就读,其中户籍在当年6月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公办园具体招生办法由公办幼儿园根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执行。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交教育局备案,同时幼儿园要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三)双胞胎(多胞胎)幼儿,在同一个园区报名的,选择一人参与摇号,摇中则全部录取,未摇中则全部不录取;在不同园区报名的,视同“非双胞胎(多胞胎)”处理。

(四)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如长子已在某所公办幼儿园就读,电脑派位未中的幼子可随长子就读该幼儿园,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申请,报县教育局追加计划录取。

(五)入园政策照顾对象:于5月31前将相关照顾依据材料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207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59010393),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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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对象+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2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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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对象+政策)

文成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家长朋友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入园手续;

《文成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指南》分享给大家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政策和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区域内就读,其中户籍在当年6月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公办园具体招生办法由公办幼儿园根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执行。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交教育局备案,同时幼儿园要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三)双胞胎(多胞胎)幼儿,在同一个园区报名的,选择一人参与摇号,摇中则全部录取,未摇中则全部不录取;在不同园区报名的,视同“非双胞胎(多胞胎)”处理。

(四)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如长子已在某所公办幼儿园就读,电脑派位未中的幼子可随长子就读该幼儿园,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申请,报县教育局追加计划录取。

图源:文成发布 | 下同

(五)入园政策照顾对象:

于5月31前将相关照顾依据材料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207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59010393),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园就读。

政策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浙政联〔2013〕2号)、《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等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

三、网络报名

(一)2024年文成县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采用《温州市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上报名登记,“线上系统报名+线下现场摇号”相结合的方式。

(二)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6月15日23:59;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7月20日23:59(具体以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准)。

(三)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各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为了确保新生入托体检的时效性,请每位适龄儿童务必在2024年6月3日-6月7日期间内的工作日,到各乡镇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入托体检,其中大峃镇、周壤镇、峃口镇、双桂乡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关注文成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入托体检预约。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

1.幼儿所在户口本原件:首页、户主页、入园儿童页

2.新生入托体检报告单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六)网上报名方式操作指南

(选择一种方式报名登记)

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网网站http://wz.zjzwfw.gov.cn

-搜索“儿童入园”

-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选择“文成县”

-点击“公办园或民办园”“文成县”

-点击对应的幼儿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我的登记”查询报名情况。

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操作流程

安装、登录“浙里办”手机APP

-在首页搜索“入学掌上通”点击进入

-在“入园服务”专栏选择点击“入园报名”

-进入“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选择“公办(民办)入园登记”

-选择“文成县”

-选择对应幼儿园

-填报相关信息,提交

-“我的办事”查询报名情况

(七)信息审核

家长填报信息后,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比对,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家长务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3天内把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到公、民办幼儿园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说明

(一)公办幼儿园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减去政策照顾预录取数)时,各幼儿园将采取派位摇号进行录取,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并及时通知家长,逾期未到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视同自愿放弃。

(二)民办幼儿园录取:每名适龄幼儿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含园区)。当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可实行摇号录取或者其他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录取的幼儿可以在报名有效期内继续向其他民办幼儿园报名,直至报名录取成功。

4.各幼儿园招生均需参加网络报名登记,不参加网络报名登记或幼儿园违规线下录取的,将影响幼儿的学籍申请;凡申请学籍的入园幼儿,必须与网络报名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监护人)若网上报名存在问题,在网上报名开放时间段到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指导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开放时间段,各幼儿园务必要专门安排多位老师进行电话咨询解答和现场网上报名指导。

(二)系统可能因同时登陆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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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2024-04-26,全文共 4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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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基〔2024〕73号),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科学规划区域内高中教育学位资源供给,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高品质和职业高中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要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结合全省教育系统“普高扩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按照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认真核定、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充足。

二、录取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另行制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

(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

(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

(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

(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统筹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

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分配生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各地可根据实际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

分配名额应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分配和录取等具体实施办法见各县(市、区)已发布的2024年分配生招生方案。

4.特殊类型招生。在学校申报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家级比赛项目,可不超过10人)。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

特长生招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须报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中旬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经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在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特色生招生。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等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体育、艺术类特色生招生办法参照“特长生招生”办法;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应按照有关招生规定组织申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经批准设立的体育、艺术类专门类别学校,其招生章程(包括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市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就读地和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察暗访、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5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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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时间+科目+加分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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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

2024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 6

门科目,总分值66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一)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图源:温州市教育局 | 下同

(二)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8个项目供考生选择。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

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

具体要求按照《2024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4〕21号)执行。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完成时间不迟于2024年5月底,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分县实施。温州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扫描采集、阅卷等专项工作小组,各地要建立健全初中学生水平考试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考核,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统一发布成绩。

根据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三、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2027年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相关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五)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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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二孩三孩补贴政策(生育补贴政策)

2024-04-11,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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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单方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温州。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县(市、区)可依据财力适当调整发放标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按现行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温州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单方为温州户籍的由温州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温州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市、区)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县(市、区)卫健局复审后,反馈给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安排资金,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县(市、区)卫健局。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发放启动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启动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领时间应适当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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