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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

天津落户专题栏目,提供与天津落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天津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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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落户无就业单位来津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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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拓展信息——落户申请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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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靠子女办理落户全指南2023

2023-05-22,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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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咨询电话:

12345

推荐阅读:

2022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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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07,全文共 3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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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

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滨海新区产业工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

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5.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为“滨城”贡献者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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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2023-09-04,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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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其成年子女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相关手续

3、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4、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在津成年子女的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材料(通过要件5能够证实的,无须重复提交)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特殊情形

1、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申报。

2、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可单独办理也可夫妻同时申报。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系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驻津现役军人(含现役军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现役军人证件,参照本政策办理投靠子女落户

4、对投靠子女涉及申请人再婚配偶迁移的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配偶政策办理,涉及申请人18周岁(含)以下子女随迁的,须符合我市现行的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条件,提交政策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后办理。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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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最新)

2022-04-01,全文共 2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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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①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③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④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之一的,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1.基本要件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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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办理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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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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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资格人才落户指南

一、落户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资格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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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材料清单(汇总)

2023-01-03,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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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备齐全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勿使用手机最低像素模式拍摄,请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使用白色背景满屏拍摄图片并上传,或将材料扫描并上传,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图片应清晰、完整、有效,窗口办理时各负责部门核验的原件应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据实准备材料。窗口办理时如有需要,请配合提交材料原件。

>>>小编提醒:

以下提到的材料,部分材料非必须,没有可忽略。【详细材料要求+交件形式点击此处查看

>>>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5、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市人社局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原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对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原件及对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高级工)

4、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

5、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市公安局材料清单

1、居民户口簿首页原件

2、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原件

3、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随迁子女系父母离异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

6、非申请人本人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7、购买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8、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

>>>市住建委材料清单

1)申请租赁住房积分-个人租赁:

1.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2)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a.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b.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c.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市教委材料清单

1、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清单

1、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2、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清单

1、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证章原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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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全指南

2023-11-06,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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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创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推荐阅读:

天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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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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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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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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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学历人才落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指南

“天津公安”APP网上办理落户指南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在津有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有工作的按照指示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在津无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无工作的选择“无”,并且选择你的来津创业意愿,点击确定即可。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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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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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2023-05-18,全文共 2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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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答:天津应届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天津海河英才计划进行落户。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学历型人才进行落户,应届大专毕业生可以按照技能型人才进行落户,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落户条件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落户材料:

(一)基本要件

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五、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六、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七、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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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2023-01-28,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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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第一期积分落户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申请流程为: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一、申请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

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

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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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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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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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学历怎么算分?

2023-01-05,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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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学历怎么算分

答: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申请人受教育程度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大专学历(10分)

特别提醒:

1.受教育程度积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电子认证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天津市学历认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电话:23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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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线下窗口受理地点(地址+电话)

2023-11-10,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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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线下窗口受理地点地址+电话

注:需提前在“滨海户籍”小程序预约

预约入口

滨城户籍小程序

小程序注册流程:点击查看

小程序预约流程:点击查看

线下窗口办理

滨海新区受理窗口

地址: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各审核部门(塘汉大区域)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66896816

市场部门:022-66897830

人社部门:022-66896809

规资部门:022-66896811

税务部门:022-81944123

教育部门:022-65263007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问题)022-66897211 (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问题)

商促部门:022-65817009

经开区受理窗口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座

各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25208044

市场部门:022-25208343

人社部门:022-25208610

规资部门:022-25208222

税务部门:022-25208102

教育部门:022-25208340

商促部门:022-25203007

天津港保税区受理窗口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二号大厅

各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84912818

市场部门:022-24895258

人社部门:022-85281397

规资部门:022-84906191

税务部门:022-85294105

教育部门:022-24896358

滨海高新区受理窗口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渤龙湖科技园政务中心

各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84806204

市场部门:022-84806210

人社部门:022-84806252

规资部门:022-84806250

税务部门:022-84806340

教育部门:022-84806304

商促部门:022-84806294

东疆综合保税区受理窗口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第二联检服务中心一楼。

各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25700926

市场部门:022-25605168

人社部门:022-25605061

规资部门:022-25601088

税务部门:022-25607613

教育部门:022-25605310

商促部门:022-25605091

中新天津生态城受理窗口

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三片区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各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公安部门:022-25880581

市场部门:022-66328712

人社部门:022-66386789

规资部门:022-65255507

税务部门:022-81944298

教育部门:022-672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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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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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源高校生回津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2022-06-09,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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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源外省市高校生回津

(一)办理条件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在学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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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时间(上半年+下半年)

2023-01-03,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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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如有调整,本文见第一时间更新,请关注!

上半年(第一期):

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下半年(第二期):

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小编提醒:

1.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

2.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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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滨海户籍用户预约流程(附图)

2023-11-07,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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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滨海户籍用户预约流程(附图)

预约业务办理

① 用户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滨城户籍”或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访问滨城户籍小程序。

②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状态下,可以点击屏幕中的“滨城新政业务办理在线预约”按钮进入在线预约。

③ 根据屏幕提示,选择办理网点。

④ 根据屏幕提示,选择预约时间段。

⑤ 根据屏幕提示,完善“办理业务类型”信息,准迁证邮寄信息,点击“立即提交”完成预约。

⑥ 根据屏幕提示,完善“办理业务类型”信息,准迁证邮寄信息,点击“立即提交”完成预约。

取消预约

① 已完成预约的用户,可通过小程序“首页”点击“我的预约”功能按钮,查看当前生效的预约记录。

② 可点击预约记录,进入预约详情页面,如需取消预约,可点击“取消预约按钮”进行操作。

③ 预约取消后,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重新进行预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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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2024年新政策

2024-01-19,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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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2024年新政策

想要落户天津有三种方式:投靠落户、引进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天津海河英才—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天津海河英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天津海河英才—创业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天津海河英才—急需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积分落户: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投靠落户:

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通过该渠道落户天津。如夫妻投靠落户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等。

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外省)

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父母落户天津后子女如何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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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指南

2023-11-06,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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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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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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