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办理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5. 提交成功页面。
>>>落户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落户办理撤销流程
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
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
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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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落户无就业单位来津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海河英才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拓展信息——落户申请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网上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2024-01-05,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答:提交完申请后可以点击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个人中心—业务网办进度—查看中更换办理落户业务的联系电话、获取商调函/准迁证、撤销业务等操作。
2.如何更改落户申请?
答:需在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业务网办进度—查看中点击撤销业务申请,成功撤销后重新提交申请(注:准迁证已出的申请无法撤销或驳回,需联系拟落户区联审窗口进行处理)。
3.申请在津无工作类型的,哪个阶段能获取准迁证?
答: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商调函进行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4.选择邮寄方式获取商调函和准迁证,多长时间邮寄成功?
答:后台审核人员点击确认发放后48小时内寄出,邮寄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发放情况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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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2-28,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天津海河英才存档信息上报系统操作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211 字
+ 加入清单>>>天津海河英才存档信息上报系统操作流程
1、进入系统,填写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验证”按钮进行系统验证。
2、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有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3、(1)请截屏保存此提示信息,自行打印《存档人员登记表(个人)》。
(2)请携带《存档人员登记表(个人)》一份
(3)至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1号楼 三楼)办理存档事宜。
(4)如有特殊情况,请到现场进行咨询办理。
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07,全文共 3621 字
+ 加入清单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
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滨海新区产业工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
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5.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为“滨城”贡献者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2023天津积分入户办理流程(附最新落户名单)
2023-06-10,全文共 1040 字
+ 加入清单最新: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名单公布
>>>天津2023年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http://218.67.246.52/wu-score/index.html)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3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3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 |
以下各项请点击查看 |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间 | 办理入口 |
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积分相关政策 | |
积分分值表 | 积分测算器 |
社保积分 | 房子积分 |
租房积分 | 居住证积分 |
公积金积分 | 年龄限制/积分 |
学历积分 | 证书积分 |
职业/工作积分 | 配偶积分 |
奖项积分 | 减分政策 |
准迁证相关信息 | |
发放时间 | 有效期 |
发放进度查询 | 落户流程 |
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5-10,全文共 1603 字
+ 加入清单技能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天津海河英才—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45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指南
“天津公安”APP网上办理落户指南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在津有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有工作的按照指示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在津无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无工作的选择“无”,并且选择你的来津创业意愿,点击确定即可。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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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791 字
+ 加入清单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一、落户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资格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天津海河英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821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需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工作并选择“技能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7. 提交成功页面。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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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急需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624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来津申办急需型人才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急需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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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创业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工作并选择“创业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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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最新)
2022-04-01,全文共 2745 字
+ 加入清单>>>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①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③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④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之一的,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1.基本要件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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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驾驶证延期审验网上办理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延期审验业务。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审验】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选择原因】→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延期审验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返回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延期审验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原因】。
步骤3:【选择原因】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选择延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返回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
步骤5:【完成提交】返回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办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注意事项
1、 办理延期审验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办理延期审验的相关要求。
2、 用户一旦在互联网延期审验,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需撤销请到车管所进行办理。
天津驾驶证超龄换证办理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1379 字
+ 加入清单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可以在本平台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以在本平台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网上办理超龄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用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驾驶证业务】→【超龄换证】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超龄换证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超龄换证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
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确认信息】。
步骤3:【确认信息】
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资料填写】。
步骤4:【资料填写】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降级后准驾车型,并且选择领取方式是邮政寄递或窗口自取。业务成功受理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费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同时将收回的资料送回车管所。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方式,用户需认真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用户可以设置默认地址,删除地址,并且使用新地址。点击【使用新地址】,可以新增邮寄地址。
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方式,用户需选择自取网点,可查看详情或地图定位。
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5【确认提交】。
步骤5:【确认提交】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以及领取详情,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6【完成提交】。
步骤6:【完成提交】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用户应提前准备好《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 办理超龄换证前请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方能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2、 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办理超龄换证的相关要求。
3、 用户申请预受理前按要求准备好医院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4、 受理成功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邮政速递人员将寄送《新机动车驾驶证》并回收《原机动车驾驶证》和医院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
用户一旦在互联网申请超龄换证,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果用户拒绝签收或者超过一个月未到指定网点取证,系统将自动把用户加入互联网黑名单,用户将不允许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业务。
天津驾驶证到期换证办理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1467 字
+ 加入清单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如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1个月的,可通过本平台继续申请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满11个月,未满1年的,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网上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用户登录https://tj.122.gov.cn/m/login?互联网服务平台后,点击【驾驶证业务】→【驾驶证补换领】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实人认证的注册用户)。
期满换证流程
1 驾驶证补换领流程
步骤1:【填写申请信息】
在该步骤,系统会判断用户可办理的驾驶证补换领业务类型并提供给用户选择,用户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后点击【下一步】。
系统会判断用户是否存在有效的驾驶证照片,如果存在,用户确认弹出照片是否作为驾驶证照片,选择“更换照片”,用户提交驾驶证照片后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选择“继续办理”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如果不存在,用户需先上传驾驶证照片后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返回
在该步骤,系统会判断用户是否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如果需要认证,弹出二维码,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扫码成功后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果不需要认证,界面直接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取件方式】。
步骤3:【选择取件方式】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领取方式是邮政寄递或窗口自取。业务成功受理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方式,用户需认真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用户可以设置默认地址,删除地址,并且使用新地址。点击【使用新地址】,可以新增邮寄地址。
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方式,用户需选择自取网点,可查看详情或地图定位。
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驾驶证信息、领取详情以及需要缴纳费用信息,如果平台已开通在线支付功能,显示在线支付详情。
如果平台只支持在线缴纳工本费,显示如下:
如果平台支持在线缴纳工本费与邮费,显示如下:
如果平台不支持在线缴费,显示如下:
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如果选择在线支付,提交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步骤5:【完成提交】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选择在线支付的业务费用支付完成后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果平台只支持在线缴纳工本费且选择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如果平台支持在线缴纳工本费与邮费且选择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如果不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2 注意事项
1、 办理期满换证、超龄换证业务前请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方能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2、 用户一旦在互联网提交驾驶证补换领业务申请,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果用户拒绝签收或者超过一个月未到指定网点取证,系统将自动把用户加入互联网黑名单,用户将不允许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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