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全文共 1624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来津申办急需型人才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急需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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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45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指南
“天津公安”APP网上办理落户指南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在津有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有工作的按照指示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在津无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无工作的选择“无”,并且选择你的来津创业意愿,点击确定即可。
选择“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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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791 字
+ 加入清单天津海河英才—资格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一、落户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资格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天津海河英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821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需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工作并选择“技能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7. 提交成功页面。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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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创业型人才落户全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工作并选择“创业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五、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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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落户无就业单位来津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海河英才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拓展信息——落户申请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天津急需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附条件材料)
2022-06-15,全文共 1220 字
+ 加入清单急需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
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2-28,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2024海河英才落户存档预约指南(时间+地址)
2024-01-05,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存档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存档地址: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1号楼3层
存档流程:
1、符合要求的落户人才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
2、微信预约存档及档案相关服务办理日期及时间,落户人才可提前7天在线预约办理存档及档案相关服务。
3、办理存档的落户人才需要在网上上报存档信息。
4、落户人才存档需本人携带密封档案、身份证以及离职手续(有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凭身份证或电子存档预约凭单在预约日期、时间内办理存档手续,领取《存档证明》 。(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档案的人员,请提前将离职手续放入档案,并在档案寄出的同时在线填报存档信息)。
注意事项:
1、预约的落户人才必须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在线预约,用非本人身份信息预约成功的电子存档预约凭单视为无效,无法办理存档手续。
2、预约的落户人才可提前7天在线预约电子存档预约凭单,请自主选择业务办理日期、时间,未预约成功的落户人才无法办理业务,请合理安排时间。
3、每日将于0:00发放最新一天(即第7天)的预约名额。
4、同1名落户人才在1天内只能在线预约1次,再次预约需在上一次成功预约的办理日期的下一天。例如:2018年王先生于8月29日在线成功预约了9月4日上午办理存档手续,下一次需在9月5日0点可以开始在线预约9月5日以后的存档名额。
5、预约成功的落户人才必须在预约日期、时间内,本人至现场凭身份证(或手机登录预约系统成功预约的电子凭单)办理业务。电子预约凭单过期无效,请预约成功的落户人才准时办理。
6、预约系统为预约存档、档案日常服务工作的唯一预约渠道,社会上任何倒号、卖号行为属无效,请申办人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网上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2024-01-05,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答:提交完申请后可以点击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个人中心—业务网办进度—查看中更换办理落户业务的联系电话、获取商调函/准迁证、撤销业务等操作。
2.如何更改落户申请?
答:需在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业务网办进度—查看中点击撤销业务申请,成功撤销后重新提交申请(注:准迁证已出的申请无法撤销或驳回,需联系拟落户区联审窗口进行处理)。
3.申请在津无工作类型的,哪个阶段能获取准迁证?
答: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商调函进行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4.选择邮寄方式获取商调函和准迁证,多长时间邮寄成功?
答:后台审核人员点击确认发放后48小时内寄出,邮寄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发放情况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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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2024
2024-01-05,全文共 1348 字
+ 加入清单学历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3、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5-10,全文共 1603 字
+ 加入清单技能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2023天津人才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1-05,全文共 303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在津有一年社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注: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注: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3.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1.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
(1)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办理流程
一、天津人才落户流程如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5. 提交成功页面。
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撤销业务以及准迁证获取流程。
1.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2.
撤销业务申请,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
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4.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一、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二、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或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公众号留言及自助查询。
附:天津各区政策服务中心汇总表
202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申请指南(全)
2023-01-03,全文共 1551 字
+ 加入清单资格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
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
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最新)
2022-04-01,全文共 2745 字
+ 加入清单>>>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①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③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④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之一的,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1.基本要件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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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办理流程(图解)
2022-04-01,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天津海河英才落户办理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5. 提交成功页面。
>>>落户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落户办理撤销流程
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
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
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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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核心人员落户政策
2022-01-05,全文共 347 字
+ 加入清单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核心人员落户政策:
办理对象:
核心成员是指在科技研发、技术攻关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在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掌握先进工艺或技能,或在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营销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团队成员。
申请条件:
申请落户的核心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全职在津工作;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三)获有《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
核心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团队带头人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来推荐
2、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核准
3、申请人提交申请
受理地点: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2号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