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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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源高校生回津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天津市生源,外省市高校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具体内容见正文。

2022-06-09,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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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源外省市高校生回津

(一)办理条件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在学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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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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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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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07,全文共 3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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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滨海新区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

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滨海新区产业工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

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5.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为“滨城”贡献者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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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狗证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

2023-10-19,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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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狗证线上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2.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犬只免疫证明

2.所养犬只彩色照片四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

单位养犬申报材料: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注册登录天津智慧犬管小程序,填写相关的宠物基本信息,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要求姓名和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上传相关地址的证明照片等

2.申请完毕后,公安机关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情况会在小程序内展示进度。审核被驳回后,宠主可根据情况重新申请。

3.用户办理成功后,可凭电子犬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办理入口:天津智慧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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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狗证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

2023-10-19,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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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狗证线上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2.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犬只免疫证明

2.所养犬只彩色照片四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

单位养犬申报材料: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注册登录天津智慧犬管小程序,填写相关的宠物基本信息,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要求姓名和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上传相关地址的证明照片等

2.申请完毕后,公安机关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情况会在小程序内展示进度。审核被驳回后,宠主可根据情况重新申请。

3.用户办理成功后,可凭电子犬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办理入口:天津智慧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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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5-10,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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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型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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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2023-01-03,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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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夫妻投靠落户

一、市内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二、外省市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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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急需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附条件材料)

2022-06-15,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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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

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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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预约入口流程)

2024-05-17,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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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预约入口流程

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其中一方具有天津户籍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注明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属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携带集体户口本人页(需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机关提供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三张同底版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红色)。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网上预约

预约入口: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浏览器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预约流程:点此获取

网上预约需注意:

1.网上预约需要提前2至30天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填写信息应准确、完整,信息错误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

4.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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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13,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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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理解办理网约车车辆运输流程,根据我市网约车管理办法,特做相关办理指南进行说明:

一、车辆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车辆轴距不小于 2650 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 1.8 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 2650 毫米。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

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车辆运输证报送

第十二条 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说明

(一)具体审批流程: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必须由网约车经营企业向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申请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申请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确保车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否则无法通过认证。

3.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须按照审批流程依次进行,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网约车经营企业。

4.请市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如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所产生的纠纷,自行承担后果。

四、平台办理网约车车辆运输证联系电话

天津出行 25888341找赵鹏

曹操专车 86599844

神州专车 17720092699

首汽约车 27763608

万顺叫车 87560962

及时用车 40016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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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产业工人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06,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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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产业工人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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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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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落户指南(材料+流程)

2023-11-06,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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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落户指南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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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bh.gov.cn/government/contents/11160/27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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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贡献者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06,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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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贡献者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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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指南2023

2023-09-04,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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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原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居民,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现已返津稳定就业创业或已经退休,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已经退休的除外)《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内部查询确认);

4.迁移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5.由报洛户前6个月仕本巾连续止吊缴纲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内部协调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的相关手续;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特殊情形

1.对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我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免予提交并不再查询确认申报洛户前6个月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对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能单独办理返籍回津落户,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办理。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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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人才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1-05,全文共 3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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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在津有一年社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注: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注: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3.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1.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

(1)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办理流程

一、天津人才落户流程如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5. 提交成功页面。

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撤销业务以及准迁证获取流程。

1.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2.

撤销业务申请,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

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4.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一、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二、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或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公众号留言及自助查询。

附:天津各区政策服务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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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2023

2023-01-05,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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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办理条件

原为我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我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我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上述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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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儿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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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儿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渠道及流程

在市内6区、环城 4 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洁、大港等7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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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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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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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渠道及流程

由单位代办人员或本人将垫付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单位也可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上传成功后将垫付医疗费材料申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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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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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 6区、环城 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 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纸、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 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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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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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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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个人缴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将申报垫付医疗费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 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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