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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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咨询电话一览

天津积分入户如果有问题可以打咨询热线及各部门咨询电话,如果有需要可以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详情见正文。

2022-01-04,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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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咨询电话一览

如需咨询,请致电12345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卫生健康委:24538039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退役军人局:24538992

市医保局: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7743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滨海新区退役军人局:65306241

监督电话:022-24538071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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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如需咨询,请致电12345或问题涉及的联办部门,具体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12345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6826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申报时间

7月24日,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将开始申报,10月31日截止。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信息来源: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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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06-07,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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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如下图所示:

基本分:

最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图源:津云)

导向分:

附加分:

负积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22-24538071;市公安局022-24538075;市住建委022-24538088

市规自局022-24538692;市教委022-24538087;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22-24538604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以下各项请点击查看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积分相关政策
积分分值表积分测算器
社保积分
房子积分
租房积分居住证积分
公积金积分
年龄限制/积分
学历积分证书积分
职业/工作积分配偶积分
奖项积分
减分政策
准迁证相关信息
发放时间有效期
发放进度查询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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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咨询电话(2023最新)

2023-01-04,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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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咨询电话(第一期)

市人社局:12333;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7743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更多阅读:

2022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一览

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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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一览

2023-01-04,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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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一览

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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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积分查询表(最新版)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电话(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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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公积金积分要求

2023-01-03,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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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公积金积分要求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

☑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特别提醒:

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推荐阅读】

>>2023天津积分落户社保怎么算分?

>>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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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2023-01-03,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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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答: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租赁住房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特别注意:

1.申请人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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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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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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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积分查询表(最新版)

2022-03-04,全文共 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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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积分查询表(最新版

基本分:

导向分:

附加分:

负积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通过天津积分入户积分测评计算器进行测算

点击进入:天津积分入户积分测评计算器

使用方法:

打开积分测算器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输入年龄、学历、职业技能、社保、公积金等信息,即可在右侧看到相应积分情况。全部填写完毕后,滑至最低端查看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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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武清学生入学转学各学校咨询电话一览

2024-04-23,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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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武清关于学生入学转学学校咨询电话一览

武清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及咨询电话

(一)公办小学

(二)公办初中

一、预登记学校

天津市武清区区公办小学、初中(不含雍阳中学)。

二、预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六)

三、预登记条件

(一)2024年暑期起始年级招生入学

初中一年级预登记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武清区户籍(含蓝印)

②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小学学籍在武清区

小学一年级预登记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注: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小学一年级的,可暂不进行网上预登记,但需由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现场审验期间携带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对应公办小学进行现场备案

(二)2024年暑期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

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至九年级,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武清区户籍(含蓝印)的学生

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学籍在外省或天津市其他区

注:区内中途转学登记仅办理在本学段内因自有房产住址或户籍变更提出的转学需求,其他情形不予办理。推荐阅读: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暑期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及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预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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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区公租房咨询电话一览

2024-04-15,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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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区租房咨询电话

和平区 23329370 河西区 28138773

河北区 26293509 南开区 27228633

河东区 84122032 红桥区 87724222

东丽区 84375150 西青区 27916803

津南区 28395643 北辰区 26918598

想要申请天津市区公租房的家庭,可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和办理相关承租资格审核手续。不方便现场申请的家庭,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天津住房保障”APP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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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2024-02-28,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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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一览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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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申请后多久出结果?

2024-01-24,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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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申请多久结果

答:2024年5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6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上传承诺书材料,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分别下载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申请单位),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拍照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信息来源: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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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在哪办理?

2024-01-24,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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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在哪办理

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2024年5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6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信息来源: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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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上半年什么时候申报?

2024-01-24,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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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上半年什么时候申报

答:天津市2024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1月24日开始申报,4月30日截止。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申请流程为: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一、申请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

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

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信息来源: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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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汇总(10个)

2024-01-19,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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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③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如何理解?

答: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如何理解?

答:“申请时”指申请当期,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4.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答: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5.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6.如何选择居住证积分的受理点?

答: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通过在积分专栏网上注册时选择其一作为当期唯一受理点。

7.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在本市长期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

第二类为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在本市落户,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第三类为附加分。包括婚姻情况、奖项等分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外来人员家庭化迁入,鼓励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的人员落户。

第四类为负积分。为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指标,是指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以及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减分。并规定了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情况需承担的后果。

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减分数按照具体内容累计扣减。

8.异地社保已转入本市,对申报积分落户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申报居住证积分之前,已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本市,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不视为存在同时缴纳异地社保情形。

9.积分分值什么时候公布,如何进行积分分值复核?

答:积分分值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10.居住证积分申请收取费用吗?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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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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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4年政策最新

2024-01-19,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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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4政策最新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以下各项请点击查看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积分相关政策
积分分值表积分测算器
社保积分
房子积分
租房积分居住证积分
公积金积分
年龄限制/积分
学历积分证书积分
职业/工作积分配偶积分
奖项积分
减分政策
准迁证相关信息
发放时间有效期
发放进度查询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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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2024-01-19,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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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积分政策

1.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2.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推荐阅读:2023年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具体流程为:

经办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专栏,填写注册信息并进行自助测评,测评分值达到或者超过当期申报指导分值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提请积分落户受理点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情形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推荐阅读:202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附办理指南)

>>>其他积分落户相关规定

1.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2.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人落户后,可以到公安机关为其符合本市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子女申办投靠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投靠落户的子女,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3.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期间存在犯罪行为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落户的,每条刑事犯罪记录减100分。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办理积分落户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信息记录扣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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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居住证加分规则

2024-01-19,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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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居住证加分规则

答: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居住证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特别提醒:

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政策来源: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detailPage?id=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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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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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流程一览

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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