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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名(事业编制)。

2023-12-26,全文共 5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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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7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链接地址:入口

1.报名、上传附件:2024年1月2日9:00—2024年1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1月2日9:00—2024年1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月2日9:00—2024年1月9日18: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24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月12日13:00—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报考岗位简介表中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或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日期将提前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公布,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

wsjkw.suzho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组织笔试的岗位,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 wsjkw.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38。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23179;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2-65224092;

招聘单位相关联系电话(区号0512):

招聘单位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01.苏州市立医院 0512-62362589、62362511、62363550

102.苏州市中医医院 0512-67872523

103.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0512-87806026

104.苏州市广济医院 0512-65792044

105.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262385

106.苏州市中心血站 0512-65230119

107.苏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512-62362589、62362511、62363550

108.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学会联络服务中心 0512-65092713

109.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65214430

110.西苑医院苏州医院 0512-6787252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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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2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链接地址:入口

1.报名、上传附件:2024年6月3日9:00—2024年6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6月3日9:00—2024年6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6月3日9:00—2024年6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2024年6月12日9:00—2024年6月13日17: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24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通过初审后,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胥江路89号415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14日13:00—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报考岗位简介表中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或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日期将提前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公布,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组织笔试的岗位,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专技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38。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23179;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2-65224092;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招聘单位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1.苏州市立医院                     0512-62362589、62362511、62363550

02.苏州市中医医院                   0512-67872523

03.西苑医院苏州医院                 0512-67872523

0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0512-87806026

05.苏州市广济医院                   0512-65792044

06.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265568

07.苏州市中心血站                   0512-80696820

08.苏州市急救中心                   0512-6935185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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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5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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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苏州岗位如下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入口(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2: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6: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2: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在面试或考核前将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2024年1月5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南京、苏州、南通、徐州四市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二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620829,83268279

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胡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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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3-10-31,全文共 3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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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第二批)》(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博士报名(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3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代码0039至0047录取人员同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为西苑医院苏州医院储备人才。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其中博士直接认定后可最高享受35万元生活补贴和15万元项目资助。在苏州市工作期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相关电话(区号0512):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苏州市立医院 62362511、62362589 62362580

2.苏州市中医医院 67872523 67872420

3.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87806026 87806029

4.苏州市广济医院 65792044 65333051

5.苏州市中心血站 65230119 65221303

6.苏州市中医医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67872423 67872420

7.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 58987102 58223103

8.常熟市卫生健康委 52308542 52308510

9.昆山市卫生健康委 55211705 57379939

10.吴江区卫生健康委 63160070 63160055

11.吴中区卫生健康委 65625473 65252351

12.相城区卫生健康委 85182661 851826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下载:

1、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3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3、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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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4-03-21,全文共 4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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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35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博士报名(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报考苏州市立医院的应聘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s://rs.smh.cc:44333/zp.html#/进行报名。

(二)报名确认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4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其中博士直接认定后可最高享受35万元生活补贴和15万元项目资助。在苏州市工作期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相关电话(区号0512):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苏州市立医院              62362511、62362589    62362580

2.苏州市中医医院            67872523              67872420

3.西苑医院苏州医院          67872423              67872420

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87806026              87806029

5.苏州市广济医院            65792044              65333051

6.苏州市中心血站            80696820              80696800

7.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        58987102              58223103

8.常熟市卫生健康委          52308542              52308510

9.太仓市卫生健康委          53890607、53520153    53531142

10.昆山市卫生健康委         55211705              57379939

11.吴江区卫生健康委         63160070              63160055

12.吴中区卫生健康委         65625473              65252351

13.相城区卫生健康委         85182661              851826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4年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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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招聘人员公告(二)

2024-02-06,全文共 4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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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入口(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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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5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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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7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太仓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6、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国(境)内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线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7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1)本人身份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空白)、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3)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上传《报考承诺书》。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8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00-12月28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9:00-17: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9:00-18: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30日12:0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报名系统完成上述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报考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

笔试费:100元/人(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其他学历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缴纳)。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注册、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信息未初审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2月31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除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其他学历岗位均需进行笔试。

6、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六、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4年1月13日(周六)上午8:30,地点:太仓市公共卫生中心(太仓市兴业南路20号)。请报名成功者于2024年1月8日09:00至1月11日16:00到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4年1月13日(周六)下午13:00-16:30,地点:太仓市公共卫生中心裙楼1楼大厅(太仓市高新区兴业南路20号)。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1月14日(周日),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不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二、本《公告》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附件:《太仓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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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2024-05-30,全文共 6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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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见《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次)》(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公布网址: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岗位简介表》中的招聘岗位分为A、B、C三个岗位类别。

(1)《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22届、2023届(须有不缺联且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B”类岗不限户籍,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C”类岗不限户籍,面向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经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2022、2023年同期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昆山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大专、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5日。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

9.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其中要求纳入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且在2024年12月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2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6月5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关闭的,视作“报名不成功”;2024年6月5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入口,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2:00。

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5:00。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6月5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报考A类岗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报考A类岗的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4年6月5日前取得);如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7)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8)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笔试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发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7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等信息。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网上缴费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

3.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

(八)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

(九)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人员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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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2024-01-15,全文共 5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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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2024年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急需岗位放宽至本科学历,面向张家港市省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在2024年7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22日09:00至1月2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2日09:00至1月25日20:00。

5.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22日09:00至1月25日20: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22日09:00至1月26日12:00。

7.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月22日09:00至1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

2.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月26日12:00至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3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月28日09:00至3月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

1.资格复审时间: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中路18号,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底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将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进行公布。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须盖有学院或规培医院公章)。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2)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八、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含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二、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附件: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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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第二次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4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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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2023年第二次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吴江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6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吴江区户籍(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吴江区户籍),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对年龄、户籍、学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吴江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

(四)《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要求中“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五)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各项招聘资格条件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第二次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专业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划分。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1.本次招考网上报名及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7日9:00至2023年11月9日15:00登录网站(www.wj-hr.com)“考试/报名”入口报名(入口),网上初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15: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提交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即咨询电话。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招聘计划将通过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告。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系统笔试时间信息,及时登录网站(www.wj-hr.com)“考试/报名”入口打印准考证(入口),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招聘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别按百分之五十的比重计入总分,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

3.按照考生所报考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低于该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请登录网站(www.wj-hr.com)“考试/报名”入口。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登录网站(www.wj-hr.com)“考试/报名”入口查看。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应聘人员登记表,并于现场资格复审当天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①应聘人员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及报名岗位“其他要求”中所需提供的如“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驾驶证”、“工作经历证明”(包括截至2023年11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经历,具体工作经历认证以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等其他可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④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另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⑤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复审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将在(www.wj-hr.com)发布,一经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将不再进行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www.wj-hr.com)“考试/报名”入口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面试通知书内容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并于次日在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聘用后,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编外控制数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储备和补录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作为该招聘岗位内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首次面试之日起一年)。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同意,招聘单位可在该招聘岗位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补录(该招聘岗位无储备人员时,可从同一招聘单位内招聘条件完全相同岗位于报名时选择自愿服从调剂的储备人员中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九、本《公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第二次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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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23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2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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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13号)、《印发〈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9〕3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3),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在48小时内进行审核。考生是否报名成功以招聘单位邮件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留学回国人员,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初审: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16:00。

5.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笔试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则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将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详见《准考证》)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发放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不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总成绩相同且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现场公布,并分别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将分别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录用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9101。

九、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3721(人社局)、0512-65251805

(文体旅局)、0512-65623901(资规分局)。

附:

1.《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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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公告

2024-05-23,全文共 3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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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吴江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9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具备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其中报考岗位序号001-041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近5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以上,或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包括青年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

2)其中报考岗位序号042-076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近5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以上,或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包括青年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SCIE、EI收录1篇以上)。

3)其中报考岗位序号077-087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2项;或获地市级科研课题成果奖2项(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项目二等奖以上(前3位);

(2)近五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IF≥4.0)≥1篇,或核心期刊≥2篇;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4)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医学(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

4)其中报考岗位序号088-090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10年及以上的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7.国内高校毕业生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咨询电话),标题统一为:“学科带头人报名(姓名 毕业院校 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160055、6395094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张老师

051282881130

718977312@qq.com

江苏盛泽医院

陈老师

051263097029

jsszyyrs@163.com

吴江区中医医院

吕老师

051263665012

wjeryuan@126.com

吴江区儿童医院

金老师

051260905013

szswjqetyy@163.com

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

周老师

051263192325

706690599@qq.com

九、本《公告》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简介表

2.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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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4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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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户籍不限。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条件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本科阶段须为医学类、药学类相关专业。

(五)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4年5月22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入口)。应聘人员须先进行注册后再报名。

1.报名和资料上传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5月20—24日期间9:00—16:00。

4.笔试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5月25日12:00。

5.网络报名需要上传的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gif、png格式,大小为5M以下;

(2)有效期内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专业方向等证明材料;

(3)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2022年和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至报名时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上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上传硕士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提示退回修改,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逾期不修改者将提示初审不通过,取消报考资格。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52308541、52308542。

2.应聘人员页面显示【邀请笔试】,请点击【参加】并缴纳笔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常熟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低保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笔试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未上传照片材料、未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按照招聘工作人员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对其失信行为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因最后一天报名人数较多,如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日后作出,初审不通过后将无法改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试卷分为3类: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中药类。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附件岗位表。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委不举办、不委托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好《报名登记表》,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属代为参加复审,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有异议,可当场向工作人员陈述申辩。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请保持联系畅通,便于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下载打印。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卫生公共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常熟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录用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87372。

十、本公告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12—52308541、5230854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期间开通):13082528954、15927425441。

附件: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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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4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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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1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优秀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1)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硕士研究生;

(2)部分重点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3)除(2)中部分重点院校外,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前100高校)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或本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

①研究生阶段获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之一;

②本科阶段获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担任校级及以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任期不少于一学年),或本科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前100高校)。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明、获奖证明等),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取得。

5.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4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入口

1.报名、资料上传:2024年5月16日9:00—5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16日12:00—5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8: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二)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等情况需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一致。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网签的可提供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网址且截屏上传);

(4)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各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先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8: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初定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说课、问答等形式,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

部分岗位(高中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小学音乐、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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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26,全文共 4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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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吴江南部健康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技人员59名,现将《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除职位简介表中特别说明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9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9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9日后出生)。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简介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2024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五)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前。除本《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报名截止前具备。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江苏盛泽医院 学术活动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经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其他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报名人员需提供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

(5)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要求,同时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缴费。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退回笔试费。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现场收取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不退回面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7)发放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江苏盛泽医院官网(https://www.jsszh.org.cn/)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地点设在苏州市吴江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中,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并在江苏盛泽医院网站公布。

(3)部分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备注)按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考试方式,通过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3:1直接面试;如>3:1,将组织笔试+面试。其余岗位组织笔试+面试。

(4)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4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需要专业方向的岗位,且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不再允许进场考试,并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盛泽医院网站(https://www.jsszh.org.cn/)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领取面试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不退回面试费。

(3)面试要求: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进场等候,未能按时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直接面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招聘考试总成绩,成绩相同加试。报考笔试+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6)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成绩相同加试。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次日在江苏盛泽医院网站(https://www.jsszh.org.cn/)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体检

体检由江苏盛泽医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江苏盛泽医院网站(https://www.jsszh.org.cn/)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持岗位要求相应证书根据各家医院通知时间到相应医院报到上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未能提供以上相应证书者,录用协议自动终止,取消录用。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来医院办理录用、签约、报到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八、待遇

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各家医院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63097023,政策咨询电话:0512-63097029(江苏盛泽医院)、0512-63192325(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0512-63862105(苏州市吴江区青云中心卫生院)、0512-63731120(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卫生院)、0512-63811896(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卫生院)、0512-63471598(盛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吴江区南部健康医疗集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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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3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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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75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职业大学(http://www.jssvc.edu.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入口,选择“2024年苏职大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入口。

咨询电话:0512—66875137郑老师,联系邮箱:rsc@jssvc.edu.cn。

(三)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4年毕业生、2025年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四)网上确认

1.学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4年毕业生或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薪资待遇按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科研、教学等奖励根据学校政策及本人实际成果情况上不封顶;

(2)给予一次性房补40万元-70万元(一人一议);

(3)给予科研启动金,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工科30万元;

(4)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针对紧缺专业博士,在体检合格后到来校报到期间采用“柔性引进”方式或临时科研人员聘用计划方式,根据约定内容,按月给予薪酬待遇;

(6)引进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前3年享受所在学院(部)年终绩效分配副高(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

(7)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8)博士来校面试可提前向学校申请免费住宿;来校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在签订合同后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报销;

(9)博士入职后可以申请加入学校的博士创新发展计划,给予博士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7701。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给人社局)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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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9,全文共 2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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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0号,1959年建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是苏州大学附属医院和扬州大学教学医院,同时挂牌苏州市职业病医院、苏州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专业、学历符合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A类岗位(详见简介表一)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B类岗位(详见简介表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

2. 报名、附件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20日9:00至2024年3月2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3. 所需上传材料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

(2)本人身份证。

(3)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结业综合考核合格证明,应届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6)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 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0日9:00至2024年3月27日16:00。

(2)请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如有报名材料不全者,请在规定时间内(3月27日16:00前)补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

5.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学历学位及专业等信息需与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致,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报名,请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报名失败或无法考试等情况,后果自负。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资格复审

考核面试前将对本次招聘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公告将在医院官网公布。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请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纳入考核面试名单。

六、面试

1.面试通知由医院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A类岗位(详见简介表一)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100%;B类岗位(详见简介表二)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医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八、录取和聘用

医院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无法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等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公告由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2-87806026;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纪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12-87806029。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一)

2.2024年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二)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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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公告

2024-01-18,全文共 4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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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户籍不限。

(三)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2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其本科须为医学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专业学科的普通高校学历。硕士及以上的专业方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4年1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7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入口)。应聘人员须先进行注册后再报名。

1.报名和资料上传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1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1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22—26日期间9:00—16:00。

4.笔试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1月30日16:00。

5.网络报名需要上传的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gif、png格式,大小为5M以下;

(2)有效期内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专业方向等证明材料;

(3)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2022年和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须上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上传硕士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提示退回修改,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逾期不修改者将提示初审不通过,取消报考资格。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52308541、52308542。

2.应聘人员页面显示【邀请笔试】,请点击【参加】并缴纳笔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常熟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低保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未上传照片材料、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按照招聘工作人员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对其失信行为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3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试卷分为5类: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中医类、护理类、中药类。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附件岗位表。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委对招聘不举办、不委托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好《报名登记表》,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属代为参加复审,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有异议,可当场向工作人员陈述申辩。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请保持联系畅通,便于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下载打印。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卫生公共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常熟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录用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308510。

十、本公告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12—52308541、5230854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期间开通):15927425441。

附件: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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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05-09,全文共 3109 字

+ 加入清单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职业大学(http://www.jssvc.edu.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2023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入口,选择“2023年苏职大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入口。

咨询电话:0512—66875137郑老师,联系邮箱:rsc@jssvc.edu.cn。

(三)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3年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四)网上确认

1.学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用专业考核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面试部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

1.考核时间、地点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3年毕业生或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考核成绩和专业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专业考核不设合格分数线;专业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如专业考核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薪资待遇按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科研、教学等奖励根据学校政策及本人实际成果情况上不封顶;

(2)给予一次性房补40万元-70万元(一人一议);

(3)给予科研启动金,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工科30万元;

(4)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7701。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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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初中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2024-05-24,全文共 3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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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姑苏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初中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初中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初中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教学业务精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

1.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教学名师;

2.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5.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8.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9.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特级教师;

10.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

1.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2.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3.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4.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5.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

6.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7.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4年12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3.学历(学位)证书;4.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称号证书;5.重要荣誉证书;6.主要论文及教科研成果;7.其他。

以上材料中,报名登记表请提交word格式,其他佐证材料请按顺序制作PDF格式,文件以“姓名+证书内容”命名,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包大小请勿超过20M。

邮箱地址:gsjtwlzp@sina.com

3.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1(含)的,直接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1的,增加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由姑苏区教体文旅委组织考核小组负责对拟引进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招聘计划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专业面试时间初定7月初,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取答辩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答辩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引进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符合《保护区、姑苏区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符合苏州市级《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由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九、其他

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初中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4年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公开招聘教育人才报名表》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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