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才乐居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0-02-26,全文共 1867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入口:http://www.gccrc.rcsz.gov.cn/Front/FrontPC/RCLJ/SelectArea.html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区内的各类企业及相城区镇两级管理的医院、学校中,符合人才安居乐业政策中A-F类标准的人才,均可申请,A-F类人才目录见附件1;并对不同类别人才采取分层分类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申请人才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自主培育的各类人才以入选人才计划的年份为准。应届毕业生视同为引进。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其中B、C⑴类中引进的科技条线人才,应满足当年度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
姑苏人才计划、阳澄湖人才计划有关子计划及其他区级自主引才计划人才安家补贴申领,按相应政策口径规定执行。
租房补贴
人才个人及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兑现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已享受各地提供的人才优租房(含同性质其他人才补助性住房)的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并不高于租房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期间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
二、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0日。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地址为:相城人才网(www.szxchr.com)-链式服务-相城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租房补贴:提供家庭成员信息、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申报人在相城人才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板块人才办或区直属部门网上初审;申请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的,由区住建局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产信息;
(2)初审通过后,人才所在条线职能部门网上复审并核定奖补金额。其中,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①A类人才由区科技局复审;
②B类、D类人才由对应条线职能部门复审;
③C类人才由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按人才对应条线复审;
④E类、F类人才由区人社局复审。
(3)复审通过后,报区人才办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
4.咨询电话
相城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67591313、67591919。
三、其他事项
1.同时符合安家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的(含市级),或已享受相关奖励的人才,奖励资金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时享受人才贡献奖励的(含市级、省级),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存在以下情况的人才,不得享受本通知优惠政策:
(1)曾受刑事追诉并被确认有罪的或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2)所创办企业(单位)在经营中违反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有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所服务企业(单位)受到上述处罚、存在上述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
(3)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先申报后落户”类别,项目未在相城注册及未通过现场考察环节的。
3.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4.人才安居乐业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和各板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区各板块人才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各板块负责宣传发动和初审,人才所在条线职能部门负责复审,住建局负责房产信息核查,资规分局负责协助,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及有关结算。
补贴标准
人才在未购房前,可享受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2)E类第⑴类别人才,按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E类第⑵类别人才,按博士不低于1200元/月、硕士不低于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3)F类人才根据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最低补贴额的30%,具体租房补贴金额由区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实际租房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实际租房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补贴期间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
附件:1.人才安居乐业政策A-F类人才目录
2.人才安居乐业政策奖补标准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条件
2023-12-15,全文共 284 字
+ 加入清单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条件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F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我市,至申报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且目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安家、购房、租房补贴类政策。推荐阅读: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指南
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
2023-11-17,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2年和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备注:专业参照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推荐阅读:
2023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
2023-11-30,全文共 2294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等行为,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和《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XX〕X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苏州市人才落户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县级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才落户经办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县级市(区)受理机构的人才落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市公安局对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的人才落户户口迁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办理流程)人才落户业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提出申请。
(二)受理。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需提供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的,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三)审核。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材料核查主要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查验,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查验的,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提供补充材料予以佐证。
(四)审批。受理机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将《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
(五)户口迁移。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
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
省外户口迁移,符合“跨省通办”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经申请人同意后,采取线上模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不符合“跨省通办”的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证书核验)受理机构应当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信息平台等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进行确认、核验。不能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信息平台确认、核验的,需向发证机关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应当按最新施行的目录执行。
第五条(社保核验一)经查实申请人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补缴、非连续缴纳,缴费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六条(社保核验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仅适用于人才落户业务办理。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才落户的,应当提供江苏省外社保部门出具的或者通过网上平台下载且具备验证功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第七条(人事档案)未在苏就业的申请人,提交人才落户申请后,应当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第八条(随迁政策)审批通过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根据下列情形按规定随迁: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
(三)申请人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单位集体户。
(四)申请人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人才集体户。
第九条(人才集体户管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至单位所在地人才集体户。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配合做好本单位人才集体户登记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词条释义) 《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独立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持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居住房屋、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三)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一条(解释主体) 本细则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人保[2020]7号)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4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发放指南
2024-03-19,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时间+入口+条件+范围
申领程序
1.企业申领
3月19日—3月29日。所在单位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 人才计划一网申报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我要申报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年度申请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存在社保代缴情况,则需提供申请人就近月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附申报单位与第三方机构代缴协议)。(点击查看流程)
2.区县初审
3月19日—4月3日。由吴中区人社部门对申领人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信用及违法情况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档。
3.市级复审
4月1日—4月18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补贴金额
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并积分排名,分别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85%、10%、4%、1%的比例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发放: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公积金贷款支持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由吴中区人社部门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其他子计划资助者,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2.2022—2023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本通知发出前已离职的,原所在单位需在网上申领系统中做好离职操作,该人员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3.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申领人本人。吴中区人社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兑现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如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 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为进一步做好政策的优化升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在3月27日前按要求填报 《苏州市2024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调研问卷的相关信息。敲重点:企业完成问卷调研,才可以申领本年度补贴资金。
方式一:电脑端网页链接:http://hcrs.o-hr.com/projects/research/sz2024/baseinfo
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填写。
2024苏州吴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对象
2024-01-02,全文共 360 字
+ 加入清单2024苏州吴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和对象
1.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点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的企业。
2.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同时具备双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优秀人才。
3.申报对象应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至我区,且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 企业法人代表及东吴科技企业家不在申报范围内。
5. 已获区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不在申报范围内。推荐阅读:2024苏州吴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指南(时间+对象+材料)
2023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方式+入口+金额)
2023-09-20,全文共 2423 字
+ 加入清单2023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方式+入口+金额)
申报受理与审核
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
申报方式
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
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
(https://rcsz.hrss.suzhou.com.cn/ywsb/),进入“普惠政策”—“人才乐居”模块进行申报。
审核方式
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适用对象
0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2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中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3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东吴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4骨干型人才(D类)
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0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以及其他按《吴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
适用条件
1.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吴中非公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乐居方式及标准
01乐居租房贴
1. A 至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
元/ 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人才乐居租房补贴申请表 | |||
区域 | 申请时间 | 申请入口 | 申请攻略 |
姑苏区 | 9月15日-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相城区 | 9月15日-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吴中区 | 9月15日-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工业园区 (虚拟优租房) | -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持续更新中... |
2.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人才公寓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人才公寓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02乐居直通车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经认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资格待遇。
03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1.乐居租房贴申报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乐居租房贴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苏周到申领,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
2.
政策兑现限期内,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吴中区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4.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咨询热线
吴中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5208520;
度假区:66516801;
经开区:66565064;
高新区:66210030;
太湖新城:65169673;
郭巷街道:65695532;
长桥街道:65853388;
横泾街道:66301076;
越溪街道:66031580;
城南街道:65277262/ 65130299;
太湖街道:68360121;
香山街道:66518763;
木渎镇:66361236;
甪直镇:65046160;
胥口镇:66219145;
东山镇:66281334;
临湖镇:66531715;
光福镇:66231170;
金庭镇:6627158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5224600。
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2020-09-23,全文共 51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入口:http://www.gccrc.rcsz.gov.cn/Front/FrontPC/RCLJ/SelectArea.html
申请方式:
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根据注册地原则选择申报。
1.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
2018年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密码遗忘的可拨打18914047603联系技术人员咨询修改。
2.申报单位代理人在单位申报模块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单位类别(选择)、单位全称、所属区域(选择)、单位账户信息、代理人信息。
2019年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登录后需确认更新上述信息。
3.申报单位代理人在个人申报模块添加申报人的基本信息、选择申报业务并提交。
续领“乐居租房贴”的,直接点击“续领”按钮,补充并确认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
姓名、性别(选择)、身份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码、学历信息、首次来苏时间、个人履历信息、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如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
需要上传材料:
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租房合同、个税证明等。
苏州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发放名单
2024-03-19,全文共 285 字
+ 加入清单公布名单:
4月1日—4月18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发放给个人:
人社部门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申请平台:
苏州人才总入口,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我要申报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补贴金额
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并积分排名,分别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85%、10%、4%、1%的比例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发放: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推荐阅读:苏州姑苏区紧缺人才资金申领操作指南
2024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493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特级教师;
4.正高级教师职称;
5.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级市学科带头人;
2.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3.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4.教学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评优课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评优课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县(区)级骨干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苗)、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且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应聘上述四类人才,特别优秀者可在现有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入口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751531。
4.网上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站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
(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2024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7:00。
6.陈述申辩:2024年3月18日-3月24日(9:00-11:30;13:00-17:00)。
7.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3月18日9:00-3月25日12:00。
8.缴费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 3月26日17:00。
9.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应聘人员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报考第三类、第四类岗位人员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1,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2。缴费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3月25日13:00-17: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交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注意事项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2.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9: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彩色打印《准考证》。
(2)笔试考试日期:初定2024年3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形式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面试采取试教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同一名应聘人员试教结束后立即进行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比70%、结构化面试占比3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试总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解题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试教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同一名应聘人员试教结束后立即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比70%、结构化面试占比3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试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
咨询时间:9:00-17:00
附件一:202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202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2024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招聘技术人才聘用及待遇
2024-03-22,全文共 726 字
+ 加入清单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薪资待遇按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科研、教学等奖励根据学校政策及本人实际成果情况上不封顶;
(2)给予一次性房补40万元-70万元(一人一议);
(3)给予科研启动金,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工科30万元;
(4)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针对紧缺专业博士,在体检合格后到来校报到期间采用“柔性引进”方式或临时科研人员聘用计划方式,根据约定内容,按月给予薪酬待遇;
(6)引进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前3年享受所在学院(部)年终绩效分配副高(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
(7)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8)博士来校面试可提前向学校申请免费住宿;来校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在签订合同后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报销;
(9)博士入职后可以申请加入学校的博士创新发展计划,给予博士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推荐阅读:
林溪雅苑人才优购房公示情况(第三批)
2021-12-11,全文共 11255 字
+ 加入清单关于《林溪雅苑(第三批)》“苏房预园区[2021]278号”项目人才优先购买房源及受理申请等情况公示
“苏房预园区[2021]278号”批准预售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997.6平方米,计408套,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苏园建〔2019〕28号)和《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0〕15号)的规定,经随机抽取,现将240套人才优先购买的房源信息公示(见附表)。
查看房源信息:
苏房预园区[2021]278号房源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安门牌号 | 面积(平方米) | 优购房 |
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0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4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7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8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8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8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8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9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1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0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0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3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4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4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2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5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6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7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7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8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9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9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4幢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6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0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0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0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1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1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7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8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7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7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19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9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1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1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0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4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6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2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1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7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8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8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8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9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17幢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2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1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3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3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7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4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7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7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8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1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0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1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5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6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6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6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2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4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6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7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7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8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8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9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0幢9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1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1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8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1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2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4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19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6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7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8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8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9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9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1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0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0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0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1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1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2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2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3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1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4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5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2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3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3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4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4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2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5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502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1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5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2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6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3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6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4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7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5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7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6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7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7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8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8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901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39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903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240 | 林溪雅苑(第三批) | 苏州工业园区共耀路56号林溪雅苑24幢904 | 124.52 | 优购房房源 |
根据苏州兴格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预售方案,该批次房源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为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
售楼处地址:共耀路56号
联系电话:0512-63339090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1日
202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3-06,全文共 3326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入口(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4日9:00-12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4日9:00-12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4日-12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4日9:00-12月26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报名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核方式
1.1-4号岗的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2.5号岗的考核方式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专业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通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6501185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650119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29日
附件: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申领时间
2023-12-15,全文共 1520 字
+ 加入清单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申领时间
01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9日。
02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均采用网上申请,申请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03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3年12月20日0时-2024年2月9日24时)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注意:该种情形申请人通过购房贴资格认定后暂不发放补贴款,待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再申请续领,届时予以补发);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分类认定已过期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资格延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通过后方可申请;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5)。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6),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时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首次续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下午17时)
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7日下午17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2024年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所人才招聘启事
2024-02-09,全文共 3004 字
+ 加入清单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是由中国科学院、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四方共建的国家级研究机构。以“致力纳米科技创新,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为宗旨,定位于纳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创新研究。
研究所前瞻布局了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功能材料等重点研究领域,整合优势力量,凝练学科方向。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了一支包括院士、国家杰青等国家重点人才的科技创新队伍,产出了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自主研发了一系列仪器设备,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科研体系,是国家纳米科技领域一支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
研究所拥有一系列高能级科研平台,包括3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纳米-生物界面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多功能材料与轻巧系统重点实验室)、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纳米器件重点实验室)、10个苏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点(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3个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2个专业学位博士培养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
研究所围绕重点攻关领域,打造了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NANO-X)这一世界首个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标准在建的,集材料生长、器件加工、测试分析为一体的纳米领域重大科学装置;并建设了纳米加工平台(拥有超净实验室一万余平米和大型微纳加工设备300余台套,为国内最具特色的微纳加工平台之一)、测试分析平台、纳米生化平台等集研发与服务于一体的支撑体系。
一、招聘领域和方向
电子信息 | 生物医学 | 功能材料 |
氮化镓单晶衬底与材料外延生长 跨尺度多物理量测试分析与表征 红绿蓝三基色半导体激光器与Micro-LED等光电器件制备 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器件失效分析及可靠性加固 新型光场调控与感知技术 微纳制造工艺与集成技术 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核心芯片 微纳光电器件驱动/读出电路与集成电路 微纳光电器件集成及示范应用(光-机-电-控-算) 面向显示芯片的超高真空互联制备工艺与表征技术 | 纳米影像与诊断 干细胞与生物材料 微纳神经芯片 类器官制造 类器官药物筛选 器官移植与原位再生 | 柔性自适应材料 仿生感知/驱动材料与器件 先进防护材料 烯碳功能材料 热管理材料 仿生无人平台及系统 先进能源材料 分离膜材料 |
二、招聘岗位需求
1.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薪酬政策:一事一议。另可获得各级人才津贴700万元起。
科研经费:启动经费1600万元起。
聘任岗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其他政策:优先推荐申请各类人才计划。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用房。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人才中转房。
2. 中国科学院人才(A类)
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达到用人单位正高级岗位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具有科技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应具有在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对在海外工作的特别优秀或急需者,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资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薪酬政策:一事一议。另可获得各级人才津贴375万元起。
科研经费:启动经费1600万元起。
聘任岗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其他政策:优先推荐申请各类人才计划。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用房。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人才中转房。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拥有连续36个月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具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工作职位,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较好的成果,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薪酬政策:固定薪酬70万元,另加奖励绩效及单位社保福利12万元。
个人补贴(含安家补贴):375万元起。
科研经费:启动经费不少于900万元。
聘任岗位:研究员(在编)、博士生导师
其他政策:优先推荐申请各类人才计划。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用房。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人才中转房。
4. 中国科学院青年人才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有独立开展工作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应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大任务急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特别优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薪酬待遇:固定薪酬42万元,另加奖励绩效及单位社保福利12万元。
个人补贴(含安家补贴):100万元起。
科研经费:启动经费800万元。
聘任岗位:研究员或者项目研究员(在编)
其他政策:优先推荐申请各类人才计划。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用房。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人才中转房。
5. 研究所引进人才
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有连续2年及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研究背景符合研究所“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科技创新潜质,参加过重要研究项目,发表过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在本领域独立从事过专项技术研发工作,并已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薪酬待遇:固定薪酬36万元,另加奖励绩效及单位社保福利10万元。
个人补贴(含安家补贴):40万元起。
科研经费:启动经费100-200万元。
聘任岗位:项目研究员或者副研究员(在编)
其他政策:优先推荐申请各类人才计划。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用房。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6.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材料、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薪酬待遇:固定薪酬28万元,特别优秀者固定薪酬58万元起,另加奖励绩效。在站期间可参加岗位晋升,晋升为副高后可入编。
其他政策:可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可获得公派出国深造的机会。同时享有人才优购、子女入学协助等待遇。在站期间可参加苏州市高级职称评定。出站留苏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
可争取的其它个人补贴:
(1)入选博新计划(项目经费60万元),20万元。
(2)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30万元(对符合江苏省优势产业链建设需求、个人综合条件优秀且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复核后入选)。
(3)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或研究所优秀博士后计划,12万元。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项目经费8-18万元),2-5万元不等。
三、简历投递方式
请将简历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zhaopin@sinano.ac.cn,邮件命名为“岗位+姓名”。
联系人:沈老师、豆老师,联系电话:+86-512-62872580、62872570
上述岗位全年受理,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研究所官网:www.sinano.ac.cn。
苏州吴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2023-10-20,全文共 883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吴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申领入口:点击申请
申领程序
2019-2022年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资助经费:
1.
企业申领:企业登录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系统(http://one.szwzrc.cn),填写人才个人房产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承诺书、房产证(19年入选人员提供2017年1月1日后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20年入选人员提供2018年1月1日后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21年入选人员提供2019年1月1日后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22年入选人员提供2020年1月1日后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均需70年产权)、购房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单模板等,待后台审核通过后,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
2.板块初审:申请人携所在企业盖章并经本人签字的《2023年度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及相关材料至所在区镇初审并加盖公章。
3.人社局复审:申请人携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人社局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确定拟资助名单,待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通过后下达资助款项。
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申请人在系统内上传材料并复审通过后,请在10月27日前携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人社局进行现场核验。
注意事项
1.为加强绩效评估,区人社局将对资助对象工作绩效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若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入选2019-2022年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才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或者社保中断缴纳的,原则上将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3.
企业2022年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经认定为2022年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将另行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人才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或者社保中断缴纳的,原则上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松
联系电话:69388613、66056935
电子邮箱:ys@dwrc.cn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各区镇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国资人才公寓申请适用范围
2024-01-19,全文共 386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工业园区国资人才公寓申请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国资人才公寓是由园区国资全资或控股企业开发建设并自持运营,面向市场长期租赁的集中式公寓住房(不含公租房)。
1.合规与安全。房源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普通住宅、服务型公寓,房屋质量、结构、消防、排水、供电、环保等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2.户型与配套。房源应为1人1间,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文体、休闲、交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空间。2人及以上合租1间单间的宿舍型房源不纳入人才公寓范围。
3.管理与服务。所有房源应纳入“iHome”人才安居融合服务平台统一备案管理,通过平台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管理方应根据青年人才特点,提供针对性人才服务,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
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次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公告
2024-04-02,全文共 5018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工业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旗舰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经过多年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开放程度最高、发展质效最好、创新活力最强、营商环境最优的区域之一,在商务部公布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中连续八年位列第一,成功跻身科技部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是现代苏州城市新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始终坚持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均衡化、国际化和特色化建设,构建了公平、优质、便捷、多样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发展模式,创造了沿海发达地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成功样板,成为国家教育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为更好地为园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本次园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80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第一次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岗位信息》,招聘岗位数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及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2.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高中校紧缺学科可“先上岗后考证”,以协议承诺入职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
①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国家级名师、省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地市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青年拔尖人才称号获得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⑤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⑥“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非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在职中小学教师。
(2)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
①具有学科教学类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并荣获省级教师基本功大赛或省级评优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层次专业奖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学科教学类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并荣获地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或地市级评优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层次专业奖项,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③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4年10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备注:
1.报考研训员岗位的需符合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①-⑤的其中之一。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3.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可一事一议。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查看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第一次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岗位信息》,下载附件2《应聘信息填报表》、附件3《个人情况表》,填写完整后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书、人才荣誉证书、教育教学竞赛荣誉证书及科研成果资料等)扫描件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园区第一次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招聘”命名,发送至邮箱:yanglij@sipac.gov.cn。
2.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2024年4月22日17:00。
3.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1,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25日12:00前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园区教育局对本次报考人员所投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4月23日17:00前通过邮件回复。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24年4月24日9:00-12:00;14:00-17:00时段内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6681140、66681126、66681112。园区教育局将在4月24日9:00-18:00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持相关资料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1.复审时间和地点
(1)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
2024年4月27日(周六)上午8:30-9:3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星汉街校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68号)。
注意:如应聘人员超过9:30未到达复审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
2024年4月26日(周五)下午13:00-14:3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星汉街校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68号)。
注意:如应聘人员超过14:30未到达复审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2.复审内容
应聘人员请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原件返还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表;
(3)教师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应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相关荣誉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书、人才荣誉证书、教育教学竞赛荣誉证书及科研成果资料等)。
注意:如因本人所带原件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将无法参加后续考核环节,责任自负。
五、现场考核
(一)考核注意事项
1.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核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2.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
面试:2024年4月27日(周六)上午10:0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星汉街校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68号)。
注意:应聘人员须在9:30前到达面试地点,如超过9:30未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
笔试:2024年4月26日(周五)下午15:00-17:0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星汉街校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68号)。
注意:应聘人员须在14:30前到达笔试地点,如超过14:30未到达笔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2024年4月27日(周六)上午8:3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星汉街校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68号)。
注意:应聘人员须在8:00前到达面试地点,如超过8:00未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形式
1.第一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核
(1)面试形式:采取业务考核和问答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等。业务考核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后备课、演课。同一名应聘人员业务考核后立即进行问答面试。
(2)成绩计算: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业务考核占比60%,问答面试占比4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用。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核总分,根据总分结合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业务考核部分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2.第二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核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学科解题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理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采取业务考核和问答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等。业务考核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后备课、演课。同一名应聘人员业务考核后立即进行问答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业务考核占比60%,问答面试占比4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成绩计算:考核总分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核总分。招聘考核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考核总分结合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业务考核部分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至规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未达“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园区教育网(https://new.sip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须按规定,将档案转至苏州工业园区,经核查后由园区教育局为其办理入编手续。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受3年服务期限制。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园区教育局为本次录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及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录用人员可根据相关政策参评教育人才,获评后按政策享受安家补贴、住房等优惠政策。
九、监督办法
2024年园区教育局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81114。
本《公告》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681140、0512-66681126;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第一次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岗位信息.pdf
附件2:应聘信息填报表.xlsx
附件3:个人情况表.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2023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2023-11-03,全文共 2302 字
+ 加入清单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等行为,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和《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XX〕X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苏州市人才落户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县级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才落户经办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县级市(区)受理机构的人才落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市公安局对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的人才落户户口迁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办理流程)人才落户业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提出申请。
(二)受理。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需提供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的,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三)审核。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材料核查主要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查验,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查验的,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提供补充材料予以佐证。
(四)审批。受理机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将《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
(五)户口迁移。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
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
省外户口迁移,符合“跨省通办”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经申请人同意后,采取线上模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不符合“跨省通办”的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证书核验)受理机构应当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信息平台等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进行确认、核验。不能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信息平台确认、核验的,需向发证机关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应当按最新施行的目录执行。
第五条(社保核验一) 经查实申请人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补缴、非连续缴纳,缴费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六条(社保核验二)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仅适用于人才落户业务办理。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才落户的,应当提供江苏省外社保部门出具的或者通过网上平台下载且具备验证功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第七条(人事档案) 未在苏就业的申请人,提交人才落户申请后,应当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第八条(随迁政策) 审批通过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根据下列情形按规定随迁: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
(三)申请人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单位集体户。
(四)申请人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人才集体户。
第九条(人才集体户管理)
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至单位所在地人才集体户。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配合做好本单位人才集体户登记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词条释义) 《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独立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持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居住房屋、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三)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一条(解释主体) 本细则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人保[2020]7号)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