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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进博会临时安全管控措施政策问答

2203年10月24日,上海发布三项通告,加强第六届进博会期间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相关问答如下。

2023-10-26,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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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临时安全管控措施政策问答

01

问:“低慢小”航空器具体指什么?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

02

问:如何进行无人机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需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以及本市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将自有飞行器的序列号等信息录入,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开展飞行前报备。

03

问:民用爆炸物品有哪些?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根据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定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民用爆炸物品共计64种。

04

问:剧毒化学品有哪些?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共计148种。

05

问:放射性物品有哪些?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告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确定。

06

问: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具体有哪些?

一、易燃物品类

(一)易燃、助燃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 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枪 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 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含陶瓷类刀具)。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07

问:公安机关处罚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违禁品进站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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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进博会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全文(三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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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马桥半程国际马拉松赛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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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024上海马桥半程国际马拉松赛活动将在旗忠网球中心及周边部分道路举办。活动包括半程马拉松、5公里健康跑,起跑时间为当日8时,共约有4400人参赛。

上海闵行公安将对赛事涉及到的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赛事线路

半程马拉松:久事旗忠网球中心(起点)→网球中心1号门→元江路→曙光路(折返)→元江路→中青路(折返)→骏麟路(折返)→中青路→元江路→华宁路(折返)→昆阳北路(折返)→网球中心5号门→久事旗忠网球中心(终点)

5公里健康跑:久事旗忠网球中心(起点)→网球中心1号门→元江路→曙光路(折返)→元江路→网球中心1号门→久事旗忠网球中心(终点)

二、短驳车线路

运行站点和时间:

(一)地铁5号线颛桥站—久事体育场馆旗忠网球中心(主会场)

上车地点:地铁5号线颛桥站

运行时间:第一班6:15、第二班6:20、第三班6:25、第四班6:30、第五班6:35、第六班6:40、第七班6:45、第八班6:50

(二)久事体育场馆旗忠网球中心(主会场)—地铁5号线颛桥站

上车地点:久事体育场馆旗忠网球中心2号门

运行时间: 第一班10:00、第二班10:10、第三班10:20、第四班10:30、第五班10:40、第六班10:50

第七班11:00、第八班11:10、第九班11:20、 第十班11:30

三、停车区域

骏麟路(中秀路以东路段)道路两侧

苏家港路(全段)道路两侧

敬南路(中青路至昆阳路段)道路两侧

昆阳路(元江路口往南50米至北松公路路口往北50米段)道路两侧

以上道路在赛事期间,允许临时停车。

四、道路临时管控区域

▪ 曙光路(全段)双向

▪ 中青路(全段)双向

▪ 骏麟路(中青路—中秀路)双向

▪ 元江路(曙光路—昆阳路)双向

▪ 元江路(昆阳路—华宁路)东向西

▪ 昆阳北路(光华路—元江路)双向

警方提醒:

昆阳路3299弄1-144号红庐香颂小区驶出车辆,一律右转沿昆阳北路南向北非机动道向北行驶。

昆阳路旗忠花园高尔夫俱乐部、华府天地榆园北门、华府天地榆园南门、上海人济酒店、中房森林别墅东门驶出车辆一律沿昆阳北路北向南非机动车车道向北逆向行驶至光华路驶出管控区域。

中青路绿城玫瑰园、茜昆路(曙光路-昆阳北路)路段中所有小区出入口驶出车辆在曙光路未解除管控前,一律沿茜昆路向东行驶至昆阳北路左转沿昆阳北路北向南非机动车道逆向向北行驶至光华路驶出管控区域。曙光路解封后,车辆由茜昆路向西行驶至曙光路后,向北行驶至光华路驶出管控区域。

管控时间为4月20日7时00分至11时30分,管控区域可能会是视情扩大,赛事线路涉及到的其余沿线单位、小区进出口

,在赛事期间,均禁止行人和车辆进入比赛线路。

具体以现场管控措施为准,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听从现场民警、工作人员指挥,有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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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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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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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问答(11问11答)

2024-03-30,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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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问答Q&A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1、不会注册或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需要帮助怎么办?

不会注册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向参与企业销售人员寻求帮助,或向亲属、社区志愿者等寻求帮助。

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能否参加活动?

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如能通过各服务机构APP实名认证的,可以参加活动。

3、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各享受一次。

4、参加活动时,如有咨询投诉等问题,如何反映?

如有任何问题,消费者可致电参与企业客服电话或通过政策实施门店、中国银联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5、消费者付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果消费者同时购买的多件家电中有部分属于活动商品,请务必将活动商品集中一次性付款,不能与其它非活动商品一同付款,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6、消费者是否需要事后办理申请家电补贴优惠的手续?

为方便消费者参加活动,按照剔除企业提供的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立减享受一次补贴机会,不需要在事后另行申请家电补贴。

7、参与活动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参与活动的门店营业时间为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8、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应开具给个人,不能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9、发生退货时如何确定退款金额?

发生退货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的实付金额退还消费者。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参加活动的家电,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该退货商品补贴前销售价格扣除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退还消费者金额。例如,消费者甲在某门店购买补贴前销售价格4000元的冰箱和5000元的空调各一台,个人实际付款8100元,后冰箱予以退货,则某门店退给消费者甲的退款金额为3600元。

10、如发生退货,是否还能享受补贴资格?

如发生退货,无法再享受补贴资格。

11、送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消费者如需提供延期送货服务,以购买后不超过3个月作为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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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新城人才购房政策问答(24问24答)

2024-02-03,全文共 3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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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新城人才购房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03)

一、人才购房政策针对哪类人群?

非沪籍人才。

二、准入条件有哪些?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即申请人至交易中心查询住房限购审核,显示名下无房)的非沪籍人才。

三、单位要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其一)

1.非公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以及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内,且注册时间满一年,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奉贤新城人才购房单位清单。

(1)具有较好规模效益的企业,比如财富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等。

(2)相关街镇(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向区经委重点推荐,并通过区经委审核认定的企业。

2.社会组织:在区民政局登记且连续两年年检评定为合格、规范化等级评定为3A及以上的,均可纳入奉贤新城人才购房单位清单。

3.奉贤新城及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机构均纳入奉贤新城人才购房单位清单。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四、个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其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5.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五、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如何理解?

1.该用工单位需在奉贤新城人才购房单位清单内;

2.申请人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需要两年及以上;

3.截至申报之日,申请人已在清单内用工单位工作满一年。

六、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如何认定?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累计在上海缴纳满3年及以上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七、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如何取得?

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app”“上海人社app”,或者一网通办网站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模块中申请下载,或可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持身份证在大厅机器上打印。

八、个人所得税证明如何取得?

申请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申请下载,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申请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九、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怎么理解?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要求双证(只有学历证,没有学位证也可),只需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到的本科学历,即符合要求,申报时需提供学信网的验证报告。

十、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是否需要和职业/岗位相关?

不需要,只要是个人按照规定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就认可。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可参考以下职称系列目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为准):

十一、哪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申请条件?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资格名称(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为准):

十二、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如何理解?

申请人按照规定取得的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与自身工种或岗位相匹配,单位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查询证书是否满足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进行查询。

十三、符合条件者可购买几套住房?

1套。

十四、家庭的概念是什么?

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十五、离婚恢复单身的如何进行界定?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十六、人才可购房的范围?

奉贤新城区域的一手房和二手房,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具体为: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十七、如何理解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

奉贤经济开发区及智行生态谷、奉贤综合保税区、星火开发区等与奉贤新城产业协同的区域。

十八、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一)用工单位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法人证书。

2.非公单位和社会组织

(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

(2)用工单位完税证明。

(二)申请证明材料:

1.《奉贤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沪缴纳3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单;

5.申请人实际在清单内用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6.对应人才条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

*备注: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或个税证明收原件),用工单位经办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

(三)清单外单位需提供《奉贤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

十九、申请受理部门及接待时间?

1.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携办理材料至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携办理材料至区人社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栋2层,联系电话021-67137600)办理申请。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十、哪些非公企业无需提交《奉贤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

1、近三年(2021.2022.2023)奉贤区财富百强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2、已通过相关街镇(开发区)推荐,区经委审核通过纳入清单的企业。

以上企业(属地部门应点对点告知企业已纳入清单)免于购房单位资格认定,直接进入人才购房资格办理申请流程,企业可向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是否在清单内。

如非公企业不在清单内,则需要下载《奉贤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填妥后报所在街镇(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审批,并等待审核结果通知。

二十一、符合个人条件第6类的人才,推荐流程是怎样的?

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并汇总后,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经相关程序后予以认定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再进行后续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的办理。

二十二、我已经拿到了审核通过的《奉贤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下一步应该如何购房?

收到个人资格认定单后,即可凭有效期(6个月)内的认定单在政策明确的购房实施范围内购置一手房或二手房。

购置一手房流程:将由房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资料后交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综窗收件。

购置二手房流程:买卖双方可在经纪机构、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至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综窗受理。

其余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二十三、政策何时开始受理?

2024年2月18日起受理。

二十四、《奉贤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和《奉贤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下载地址?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或奉贤区人社局官网(https://www.fengxian.gov.cn/rsj)。

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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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问答

2023-11-05,全文共 16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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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认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认定。

4、问: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6、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除报考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外,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

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10、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及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

8、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户籍和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条件按照《公告》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9、问:本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特警和优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调整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10、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本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1)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但不涉及具体招录机关和职位(定向和专项报考职位除外)。

(2)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上海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笔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17日后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

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3、问:关于专业科目笔试。

答: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报考“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问: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4)留学回国人员在考生身份栏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如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届别栏应选择“2024”。

填写《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关于定向和专项职位的报考

1、问: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和专项报考的职位?

答:本次定向报考的职位为服务基层定向招考职位;专项报考的职位包括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

2、关于服务基层定向招考。

(1)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答:

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岗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

答: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3、关于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专项招考。

(1)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怎样报考?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

(2)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在报名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最多按照招录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测查考生的非通用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4、关于公安机关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专项报考。

(1)问:本次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防暴突击和武装执勤两个职位。

(2)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高校体育专业、弹 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

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射击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

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

Ⓑ在爆破(排爆)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专业技能(中级)鉴定证书或部队旅以上部门发放的同等资格证书;

Ⓒ具有陆军 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武警部队原福州指挥学院、武警部队特种警察学院、武警警官学院等军队院校相关专业培训经历并取得证书;

Ⓓ从事爆破(排爆)专业期间参加旅以上爆破(排爆)相关专业比武获得前三名。

(3)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武装执勤)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具有体育运动或军事训练特长,体能及身体素质达到上海公安招考特警(武装执勤)体能及身体素质综合测评要求的人员。

(4)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怎样报考?

答: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的考生,应在防暴突击和武装执勤职位之中选择其一,且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5)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笔试环节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

特警(防暴突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项目为:基础体能(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体协调平衡能力、心理行为、特殊技能(武术项目展示、射击、擒敌基本功、安检排爆等)。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

特警(武装执勤)职位专业能力测试项目及最低合格标准为:引体向上(最低合格标准为10个),折返跑(分10米、20米、30米、40米折返4个阶段,最低合格标准为41秒5),1500米跑(最低合格标准为6分30秒)。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

(6)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招考的笔试何时进行?

答:公共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23年12月10日,请提前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特警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笔试完成后的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笔试报名系统中的有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专业能力测试之前,由招录机关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专业、比赛成绩、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部队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5、关于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项报考。

(1)问: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主要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遴选。报考对象主要是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熟悉并热爱群众工作的群团工作人员,一般要求具有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高校就读期间曾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2)问:关于“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主要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遴选。”中的“基层”如何理解?

答:遴选报名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遴选的,其在区或其他市级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参加区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遴选的,其在区其他单位或街道(乡镇)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此外,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

(3)问:关于“群众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具体包括:

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历;

②区、街道(乡镇)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经历,或其他在居村社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历;

③在街道(乡镇)、居村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经历;

④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社会组织、医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实务经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经历;

⑤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历;

⑥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历;

⑦从事高等院校相关辅导员或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⑧应届毕业生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经历,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校级社团负责人;

⑨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可视为群众工作经历;

⑩其他群众工作经历。

(4)问: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可分段累加计算。

(5)问:从事群众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群众工作经历从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职务(含专职干事)时间起算;以全日制方式从事其他群众工作的,自实际从事该项工作之日起算。

(6)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怎样报考?

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在系统类别中选择工会、共青团、妇联1个系统中的1个具体职位报名。

(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报考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信息准确。对于个人的学历、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如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必须注明劳务派出单位和实际服务的机构。

2、简历完整。简历的填写,应该完整的体现出个人经历,如因处于求职等未就业状态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简历中体现。同时,应在简历中注明工作(学习)单位、岗位(职务)。

3、体现群众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经历中,应客观表述群众工作经历,如活动规模、效果等,并说明本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成绩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个人领导的团队获得的荣誉,以及主要的工作业绩。

考生报名信息表的有关填报信息将直接影响资历评定结果,且将在考察环节进行信息真实性复核。

(8) 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青妇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职位根据遴选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等群团工作相关荣誉的特别优秀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能进入所报职位面试环节的,经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名额方式进入所报职位面试环节。

各系统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职位,将对达到本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考生在同一系统内申报调剂职位,并接受各遴选机关的资格审查。公开调剂后,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将中止该职位的遴选。

(9)问:资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进行?

答:资历评定总分10分,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技能、群众工作经历、工作学业实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2024年2月下旬进行评定。资历评定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起公布。

(10)问:综合成绩分数如何确定?

答:综合成绩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50%,资历评定占1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11)问:关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2倍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

6、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3年11月3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截至2023年11月3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市残联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专项招考。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B类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7、关于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专项招考。

(1)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怎样报考?

答: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可在监管医学、监管护理、监管医技药剂3个专业类别中选择1个类别的1个职位报考。报考年龄条件和户籍要求按照岗位简章执行。

(2)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医学、监管护理、监管医技药剂3个专业类别报考总人数,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确定各类别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

答: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医学基础和实操能力。

8、问:报考定向或专项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或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三支一扶”人员如需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报考其他本市公务员职位的,应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录专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专业类别,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

五、关于考试科目

1、问: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问:本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统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将自动禁止该考生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将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4年4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第一轮职位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然达不到3:1比例的,应当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4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要求,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等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3、问:2024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何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后方可办理。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1、问: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问: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 问: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

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4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3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

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咨询时间:11月4日至11月10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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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进博会上海地铁保障措施(接驳专线+临时封站)

2023-11-02,全文共 1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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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23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

根据预测,上海地铁将承担本次会展约45%的出行量。展会期间,观展客流叠加通勤客流,上海地铁全网络客流将明显增长,特别是毗邻国家会展中心的“三线三站”:2号线徐泾东站,2、10、17号线虹桥火车站站,17号线诸光路站将迎来大客流。

为满足展会客流出行需求,上海地铁根据展会特点制定专项方案,通过配置充足运力,加强网络服务保障,增设应急售票点等多项措施,保障展会期间运营安全平稳通畅。

2、10、17号线最高运力配置 其他线路精准匹配

此次进口博览会,上海地铁制定了专项安全服务保障方案,除了提升保驾等级外,全网各条地铁线路编制了进博会专项列车运行图:其中直接服务国家会展中心的2、10、17号线实施最高运力配置; 而其他线路也精准匹配,延长早、晚高峰覆盖时段,按早高峰延后至10:30、晚高峰提前至15:30的原则进行运力配置,并适当提升平峰时段运力水平,加强与2、10号线换乘线路的运力适配。展会期间,2、10、17号线还将根据常态通勤客流需求,结合展会早高峰客流集中进场、晚高峰客流集中出场等特征调整行车组织,有效、快速疏散入、离场客流。

由于国展中心入馆高峰时段客流较大,为减轻徐泾东站大客流组织压力,并减少乘客到站后排队入馆时间,部分列车将视现场客流情况在2号线虹桥火车站站组织清客分流,请各位乘客理解配合。建议相关乘客可优先选择换乘17号线至诸光路站,通过诸光路站地道步行直达国展中心北广场。

配合交通管制

2、10号线南京东路站,14号线豫园站及2号线徐泾东站计划封站

根据交通管制要求,11月4日17:00时起至运营结束,地铁2、10号线南京东路站,14号线豫园站将计划实施封站跳停(10号线豫园站仍正常运营);11月5日自运营开始起至14:00止,2号线徐泾东站将计划实施封站。封站时段内,在2、10号线南京东路站,14号线豫园站,2号线徐泾东站不能上下车,地铁站出入口也将同步关闭,乘客不能进出车站。届时,车站将加强站内广播宣传、导向设置、站台站厅秩序维护等工作。此外上述车站的临时封站时间或将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有所调整,届时请乘客配合现场指引通行。

重点车站加强客流引导 增设应急售票点缓解购票压力

本届进口博览会,2号线徐泾东站将适时调整出入口通行方式,维持现场运营秩序,提请乘客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出。同时,徐泾东站、虹桥火车站站、诸光路站在展会期间还将加强现场客运服务力量,全力做好展会客流、虹桥枢纽换乘及抵离沪客流疏散引导工作。如遇瞬间大客流,车站也将采取相应的客流管控和限流措施。

为缓解展会散场时段离场乘客集中购票的客流压力,地铁运营方将提前做好应急票储备工作,徐泾东站、诸光路站和虹桥火车站站在集中离场时段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人工应急售票点,缓解站内购票压力。核心三站还将提前配备手持验票机,在进出站高峰时段投入使用,加快乘客进出站速度。

为避免观展乘客集中离场后排队购票,展会期间,建议参展乘客在进站前购买好返程车票、一日票或优先下载“Metro大都会”APP直接刷二维码乘坐上海地铁。

徐泾东站11月5日至10日展会散场时段设3条轨道交通接驳线

进口博览会期间,相关单位将专设3条轨道交通接驳线:

线路1:国展中心P5停车场—13号线金运路站;

线路2:国展中心P5停车场—9号线中春路站;

线路3:国展中心P5停车场—12号线七莘路站;

运营时间:11月5日至10日每天15:00-20:0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开行以现场实际为准)

同时,相关地铁线路还将密切关注虹桥枢纽站点、9号线中春路站、13号线金运路站和12号线七莘路站等进博会公交接驳站点的客流情况——一旦发现客流密集到达、现有运能无法满足客流需求时,将主动优化运力配置,强化网络运力联动疏导,提升运能,尽快输送观展乘客。

观展出行提示:

通过虹桥火车站站换乘避开2号线拥挤区段

展会期间,由于2号线客流压力较大,建议观展乘客乘坐10号线至虹桥火车站站,再换乘17号线至诸光路站前往国家会展中心,从而避开2号线大客流区段。散场时,建议观展乘客在17号线诸光路站进站,乘坐1站至虹桥火车站站后,再换乘10号线前往市中心及换乘其他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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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进博会安全管控措施通告(三项通告)

2023-10-26,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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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

沪府规〔2023〕11号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措施,在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检抽查。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当做到必问、必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枪 支弹 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二、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积极劝阻或者立即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同年11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沪府规〔2023〕9号

为维护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3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可以通过“随申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 支弹 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沪府规〔2023〕10号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 支弹 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23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民用枪 支弹 药配售、配购(含行政审批)。11月4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 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 支弹 药入库封存;停止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项目。

二、2023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押运:

(一)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枪 支弹 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二)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合围区域内,运输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以及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种或几种的。

三、2023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应当从14个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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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进博会期间上海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23-09-28,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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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稳定,形成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在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间,将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023进博会期间上海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

二、实施范围

(一)除崇明区外,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

(二)本市所有网约车。

(三)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徐汇、长宁、普陀、闵行、青浦、松江、嘉定7个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实施内容

(一)酒店旅馆客房价格

1、除崇明区外,在2023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2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2、除崇明区外,2022年11月13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其中,2022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本通告施行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开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酒店旅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二)网约车运价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同时,不得新增其他收费项目。各平台经营者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本通告施行后在沪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平台拟实行的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本通告施行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2.本通告施行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10公里范围内)同等公共停车场(库)最高备案价格。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拟实行的收费标准报送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

四、实施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应开展酒店旅馆、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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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9月2日起开始实施

2023-09-01,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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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以下为通知原文。

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 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 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 通 知 自 2 0 2 3 年 9 月 2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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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上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附政策问答)

2023-05-29,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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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跨省通办是一项改革举措,它调整了以往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上海“跨省通办”具体政策问答

01 跨省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跨省通办试点从2023年6月1日开始哦!小爱他们既可以线上预约、电话预约,也可以现场预约。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线上预约,需提前一天预约,也就是5月31日就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婚姻登记预约”等办理预约。

02 我的朋友小禾是一名华侨,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吗?

很遗憾,目前还不可以哦。本次跨省通办试点办理的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03 我的表弟是一名现役军人,可以在上海申请结婚登记吗?

如果小晴表弟的部队驻地或者其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或小晴表弟的女朋友户籍在上海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在本市办理。

04 我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

05 如果我们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的,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吗?

没事没事。婚姻登记机关早有准备,可根据小爱小晴他们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小爱和小晴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如果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06 我的实体身份证没有带在身边,是否可以出示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

目前,本市户籍居民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可以使用身份证、户口簿电子证照。双方均非本市户籍居民的,除居住证可以使用电子证照外,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体证照。也就是说,小爱俩都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体证照了。

07 进行跨省通办时我持有的实体居住证过期了,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当事人提交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如果小爱的居住证即将到期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如果小爱的居住证到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同样也可以先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签注手续,再到本市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8 我持有的实体居住证与户口簿、身份证记载内容不一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出生年月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哦。

如果不一致,那,登记员可咋办呢? 所以,请小爱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哦~

09 我的朋友户籍在安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如果在安徽老家提出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想到上海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吗?

不可以哦。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小晴朋友想要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先在安徽老家撤回离婚申请后,再到上海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啰嗦一句:有家不容易,离婚需谨慎那。

10 离婚冷静期内,国籍发生变化由内地居民转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是的哦,一方或双方国籍发生变化,或由内地居民转变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不在跨省通办范围内,须回户籍地所对应的办理涉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重新办理离婚申请。

11 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我的身份已被他人冒用,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了怎么办?

别着急哦,如果小爱的身份被冒用了,且婚姻登记记录显示结婚,可以按照《的通知》规定,由小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查后,会发送撤销结婚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民政部门根据司法建议书撤销结婚登记之后,为真正的小爱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按照《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冒用小爱身份的人员会被联合惩戒。

12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或8:30-11:00,

下午13:30-16:30或13:00-16:00。

上海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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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2024-05-15,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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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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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门票优惠:

成人票原价260元,现价130元

具体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林湖路888号

开放时间:9:00 ~ 21:00

购票流程:

点击进入“上海欢乐谷”公众号,点击下方“购票办卡”栏目中的“我要购票”,进入此页面进行购票

景点介绍:

①2009年9月12日,上海欢乐谷建成开业;2014年7月,上海欢乐谷二期“欢乐海洋主题区”开放;2016年暑期,上海玛雅水公园2期“魔力水城”正式对外开放。上海欢乐谷全园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拥有100多项体验项目,上海欢乐谷全园共有七大主题区:阳光港、欢乐时光、上海滩、香格里拉、欢乐海洋、金矿镇、飓风湾。

②2012年5月,上海欢乐谷被评为“国家AAAA旅游景区”;2012~2016年,上海欢乐谷连续五年荣获“问鼎旅游行业大赏”年度最受欢迎景区,上海欢乐谷位于上海西南部的松江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距上海市中心区40千米,离虹桥国际机场25千米、浦东国际机场6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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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有活动吗

2024-05-15,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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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节上海海洋水族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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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开放时间:9:00—18:00

门票价格:

①成人票原价160元,活动价80元

②儿童票110元,活动价55元

③老人票90元,活动价40元

④现役军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⑤残疾人票70元,活动价35元

⑥离休干部票70元,活动价35元

半价门票购票渠道:

1、上海海洋水族馆官网、官微、官方小程序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

(2024年5月15日开售)

2、上海海洋水族馆线下售票处购票(老人票、现役军人票、离休干部票和残疾人票只可在线下售票处凭相关证件购买)

3、携程网线上购买半价成人票和儿童票(现已开售)

购票入口:#小程序://上海海洋水族馆OFFICIAL/bboGau42LqpUCpE

景点介绍:

上海海洋水族馆(Shanghai Ocean

Aquarium),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88号,于2002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设有中国展区,并对长江流域水生物、生态进行主题展示的水族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造海水水族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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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上海闵行3条公交线路将临时调整走向

2024-05-11,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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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闵行区滨江“永远跟党走2024健步嘉年华”活动,788路、175路、浦江16路公交车将在5月18日(星期六)首班车起临时改道至活动结束。

一、活动时间:5月18日 6:00—12:00

二、788路临时改道运营方案:

上行:自航沪南公路航圆路(航头地铁站)起经沪南公路、航南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闸航路、三鲁公路、浦航路、召楼路、闵驰一路、江航南路、江航路、浦连路、三鲁公路、沈杜公路、浦星公路、昌林路、浦锦南路至浦锦南路昌林路止。

下行:自浦锦南路昌林路起经浦锦南路、沈杜公路、三鲁公路、浦连路、江航路、江航南路、闵驰一路、召楼路、浦航路、三鲁公路、闸航路、闸航公路、航鹤路、航南公路、沪南公路至沪南公路航圆路(航头地铁站)止。

改道期间临时封站:沈杜公路浦锦南路(上行)、沈杜公路滨江道(上行)、丰收路沈杜公路(上行)、昌林路丰收路。

三、175路临时改道运营方案:

上行:自康达路关岳路起循原线至沈杜公路、浦星公路、昌林路、浦锦南路在浦锦南路昌林路站设临时上下客。

下行:自浦锦南路昌林路起经浦锦南路、沈杜公路、寻原线至康达路关岳路止。

改道期间临时封站:沈杜公路浦锦南路(上行)、沈杜公路滨江道(上行)、丰收路沈杜公路(上行)、昌林路丰收路(起讫站)。

四、浦江16路临时改道运营方案:

上行(往胜秀路永恩路方向):江月路地铁站起、经江月路、勤俭村路、联航路、浦锦南路、盐铁塘路、循原线至胜秀路永恩路止。

下行(往江月路地铁站方向):胜秀路永恩路站起、经胜秀路、循原线至盐铁塘路、浦锦南路、联航路、勤俭村路、江月路至江月路地铁站止。

改道期间临时封站:联航路丰收路(上行)、丰收村八组(双向)、丰收村(双向)、丰收路沈杜公路(双向)、杜行镇(双向)、沈杜公路浦锦南路(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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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上海松江6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走向

2024-04-26,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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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出行,自2024年5月1日首班车起,上海松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松江42路、84路、89路、1840路、1841路、1843路将临时调整线路走向

1.松江42路

松江42路新增沪亭北路贝尚湾(西侧单向)站点;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东侧单向)、涞寅路绿庭尚城(北侧单向)、九杜路涞寅路(西侧单向)、九亭小学(西侧单向)、九杜路沪松公路(西侧单向)、九亭地铁站(南侧单向)等7个站点。

调整后的线路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九杜路、涞寅路、九泾公路、涞坊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单向)。

2.松江84路

松江84路新增沪亭北路贝尚湾(西侧单向)、涞寅路绿庭尚城(南侧单向)等2个站点;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东侧单向)、九杜路涞寅路(西侧单向)、九亭小学(西侧单向)、九杜路沪松公路(西侧单向)、九亭地铁站(南侧单向)等6个站点。

调整后的线路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九泾公路、涞寅路、寅西路、涞坊路、九泾公路、涞寅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单向)。

3.松江89路

松江89路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等2个站点。

调整后的线路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九亭大街、九新公路、中心路、易富路、沪亭南路、九亭大街、虬泾路、蒲汇路、沪亭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单向)。

4.1840路

1840路新增九里亭路沪亭北路、九里亭路滨亭路、沪亭北路贝尚湾等3个站点;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九亭地铁站(南侧单向)、九杜路沪松公路、九亭小学、涞寅路绿庭尚城等6个站点。

调整后的上行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滨亭路、九里亭路、九杜路、涞坊路、涞亭北路、涞寅路、沪亭北路、九里亭路、滨亭路、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下行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滨亭路、九里亭路、沪亭北路、涞寅路、涞亭北路、涞坊路、九杜路、九里亭路、滨亭路、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

5.1841路

1841路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等2个站点。调整后的线路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虬泾路、蒲汇路、涞亭南路、姚北路、沪亭南路、九亭大街、涞亭南路、蒲汇路、沪亭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单向)。

6.1843路

1843路新增九里亭路沪亭北路、沪亭北路贝尚湾、涞寅路绿庭尚城等3个站点;撤销九里亭临时公交枢纽站、沪亭北路沪松公路、九杜路沪松公路、九亭小学、九杜路涞寅路、九亭地铁站(南侧单向)等6个站点。

调整后的线路走向自九亭地铁站起,经滨亭路、九里亭路、沪亭北路、涞寅路、九谊路、涞坊路、朗亭路、涞坊路、九谊路、涞寅路、沪亭北路、九里亭路、滨亭路、尚亭路、沪亭北路、沪松公路至九亭地铁站(单向)。

据悉,上述6条线路临时调整后,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及营运票价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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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1日上海F1大奖赛专线开通(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

2024-04-18,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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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至21日,f1中国大奖赛强势回归,考虑到比赛期间将吸引大量观众,为了分担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的疏散压力,开设了一条上海国际赛车场至虹桥枢纽的往返专线,满足观众出行需求,提升出行体验。

一、线路及时间

1.线路详情

单程票价 20元

★ 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火车站(嘉虹快线站点)

(线路走向)

(专线车辆)

2.线路时刻表

虹桥西枢纽中心站点(嘉虹快线站点)

上海国际赛车场站点(P8停车场旁外环东路)

二、购票流程

扫下方二维码,进入侬好致行小程序购票

选择班次时间→选择上下车点→选择日期及乘车人数→查看购票说明并勾选→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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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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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将于5月9日开启,

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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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购车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3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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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提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审核信息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便民渠道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市商务委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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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长江半马交通管制措施(时间+路段)

2024-04-08,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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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长江半程马拉松赛将于2024年4月13日在崇明区举行。为确保本次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决定对崇明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01

管制时间路段

(一)4月12日16时至4月13日8时:东滩大道(中滨路至层海路)南侧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二)4月13日8时至12时:东滩大道(崇园路至中滨路)南侧道路、中滨路(东滩大道至揽海路)东侧道路、揽海路(中滨路至东鸥路)、瀛东南路(揽海路至护鲟路)、迎海路(护鲟路至环岛大堤)、环岛大堤(迎海路至护鲟路)、护鲟路(环岛大堤至瀛东南路)、崇园路(揽海路至东滩大道),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赛道路线图

02

具体管制措施

1、机动车: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路段,运动员行进方向的对向车道,允许机动车正常通行;运动员行进方向的同向车道,禁止机动车通行。未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双向通行。

2、非机动车:设有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隔离设施的路段,除禁止同向通行的部分路段外,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缓行或在人行道上推行;未设有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隔离设施的路段,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3、在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的情况下,在现场民警指挥下,至指定路口允许非机动车及行人间歇式横穿赛事线路。

03

其他注意事项

在交通管制期间,临时交通管制区域和时段内,除赛事专用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比赛现场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敬请广大市民事先做好出行安排,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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