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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普陀分会场)

市人社部门将于2月24日当天,采取“1+16”市区联动的形式,举办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

2024-02-21,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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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聚焦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就业群体,持续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市人社部门将于2月24日当天,采取“1+16”市区联动的形式,举办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推进企业和劳动者的供需匹配。

一起来提前解锁普陀分会场的优质岗位吧

活动预告

活动时间

2024年2月24日(周六)

9:30-14:00

活动地点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宁夏路627号)

活动内容

职业指导

结合企业招聘需求,向求职者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指导,“一对一”定制服务方案,通过简历提升、面试攻略、投递渠道等多个维度,为求职者答疑解惑,提升职场竞争力。

政策咨询

为现场企业代表、求职人群设立就业促进政策现场咨询点位,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讲解,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帮办”、“代办”等暖心服务。

专场招聘

上海市血液中心、新城、星巴克、金拱门……现场共邀25家重点企业,为区域人群搭建起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

零工柜台

突破传统用工形式,活动现场新设“零工柜台”,为新就业形态人群筹集大批灵活好岗,为企业用工提供有力保障,聚力推动人岗精准匹配。

惊喜福袋

活动现场,求职者还可体验猜灯谜等各类趣味互动游戏、更有惊喜福袋作为奖励,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点此查看原文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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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安排2024

2024-02-20,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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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

海量的招聘岗位、专业的就业服务、灵活的参与形式

诚意满满,“职”等你来!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就在徐汇滨江!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即将拉开序幕!

举办时间:2月24日 9:00-14:00

地点:徐汇西岸艺术中心B馆(龙腾大道2555号)

详情:500家用人单位现场招聘!10000+优质岗位虚位以待!

职业指导+政策咨询专区,就业专家现场面对面!

新年新征程,乐业再出发!2月24日,我们不见不散!

路线指引:

您还可乘坐公交车抵达会场:

932路至龙兰路丰谷路

167路至龙兰路丰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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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实验学校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27,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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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实验学校2024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学校简介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实验学校(简称顾村实验),是一所由上海世外教育集团托管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占地55亩,校园风景怡人。

顾村实验现有规模42个班级,1700多名学生,在编教师121名,其中区、校级骨干教师人数占比在编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学历32人。

招录要求

以2024年宝山区师资招录条件为准

岗位需求

初中语文、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初中储备语文

初中储备科学(生物)若干名

联系我们

招聘投递邮箱

zhaiyunqian@126.com

联系人:翟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660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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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月浦中学春季教师招聘启事

2024-03-2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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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月浦中学2024年春季教师招募启事

学校介绍

上海市月浦中学创建于1958年,是随着宝钢三期工程建设而重建的一所高标准、高质量、现代化的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17508平方米,建筑面积9036平方米,学校建有多功能厅、体育馆、图书馆、电脑房及录播教室等各类专用教室,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校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师资雄厚、校风优良。

学校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讲究实效的工作理念,和谐团结的教学氛围,优越的工作环境,为广大师生才能的发挥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学校诚聘

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学校联系电话:

021-56198915、021-56933714-8056

学校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20弄78号

邮编:200941

简历可投递至电子邮箱:

shsypzx@126.com

(注: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

轻轨三号线江杨北路站或公交宝山8路,172路、23路等都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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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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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登记表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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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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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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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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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点此查看全文: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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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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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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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4,全文共 2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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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

1. 会计岗位1人

2. 卫生城市建设指导岗位1人

3. 爱国卫生技术指导岗位1人

4. 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1人

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岗位1人

6. 综合信息管理岗位1人

7. 无烟环境与场所建设岗位1人

8. 科研项目管理岗位1人

9. 教育培训管理岗位1人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一)会计岗位

岗位描述:从事财务管理、税务及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会计、财务管理、财政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会从业证书,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卫生城市建设指导岗位

岗位描述:开展卫生区镇建设指导、督导,落实卫生区镇相关结果运用,指导完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推进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推进条例法规落地,制订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规范等;协助做好卫生城镇工作网络建设。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了解卫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有卫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爱国卫生技术指导岗位

岗位描述:指导爱国卫生常态化管理实施,落实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落实技术支持、指导、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爱国卫生相关制度,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法与策略研究。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了解爱国卫生工作内容,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

岗位描述:推进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制度落地实施,探索健康积分制;负责重大专项、突发事件的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传播;协同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卫生项目策划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严谨的文字表达能力。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岗位

岗位描述:组织开展签约服务质控;组织管理家医签约服务质控网络和专家队伍,并开展区家医质控中心年度考评;定期编发质控简报;协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费政策实施;开展家医签约服务相关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优先,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综合信息管理岗位

岗位描述:负责上海市卫生热线的综合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卫生健康相关知识库维护;负责12345卫生专线相关工单内容管理、信息和专报撰写报送等。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

(七)无烟环境与场所建设岗位

岗位描述:制定控烟(戒烟)相关领域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组织和指导各行业、单位、场所开展控烟相关工作;开展全市控烟(戒烟)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上海市无烟单位标准制定、指导、评审验收等。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八)科研项目管理岗位

岗位描述: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科研论文、著书的发表管理及项目数据统计和管理;组织开展中心医学伦理审查相关工作;做好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岗位要求: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九)教育培训管理岗位

岗位描述:负责专兼职人员能力建设规划及方案设计,组织落实相关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效果评估;负责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专业人员科研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工作。

岗位要求: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报名截止日期至2024年3月20日。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 签名扫描件)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jczx_rsk@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三)初试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初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由中心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考官,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身体检查

按照初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的内容和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

邮箱:jczx_rsk@163.com

联系电话:34198021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公益咨询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04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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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

2024-01-15,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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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浦东新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即将举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浦东新区推进就业服务“扩岗提质”专项行动计划,开展2024年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暨就业服务专家主题日活动,集中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同时,进一步发挥专家力量,赋能求职者破局2024。

>>活动时间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3:30

>>活动地点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5号大厅

(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惠南分中心)

>>活动内容01线下迪士尼专场招聘会

02职业指导沙龙活动

由上海市就业服务专家和求职青年共同以“24年求职局怎么破?”为话题共同开启“圆桌论坛”。

03上海公共招聘服务新平台

线上专场招聘会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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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首场大型人才招聘会安排

2024-01-11,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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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首场大型人才招聘会

为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学生事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12日举办长三角地区人才招聘会。活动当天将组织长三角1000余家重点企业参加现场招聘,提供超过20000个岗位。

主办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活动详情

本次招聘会作为上海市首届人力资源服务洽谈大会的核心板块之一,活动当天将组织长三角千余家重点企业参加现场招聘,提供超过两万个岗位。设置了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长三角地区企业、科教文卫和综合等多个招聘专区,现场同步直播带岗。同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简历诊断、职场形象提升及上海人社惠企服务包发放等。

时 间

2024年1月12日(周五) 9:00—16:00

地 点

浦东新区上海世博展览馆(博成路850号)

请扫二维码一键看懂招聘展区详情

请扫二维码后点击区域标题进入相关展区查看详情展位

预约

本次大会需提前实名预约,所有参加大会开幕式、发展论坛、供需洽谈对接展示、宣讲路演和人才招聘会的参会人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

一人一码,活动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入场。

>>>>点此查看原文、获取参会企业名单:2024年首场大型人才招聘会!1000家单位、20000个招聘岗位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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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23-11-11,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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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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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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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22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政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包括:《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发放对象中第1款和第7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第2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符合第3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符合第4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符合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上述所需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以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无需重复提交。

2.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1次。各区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在每年9月启动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允许非因主观因素错过集中申请时间和新出现的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前补充申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核查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二、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经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通过的次月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四)补贴列支渠道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纳税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组织注册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模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2.各区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毕业生了解补贴政策,熟悉办理程序。

3.各区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一)本通知中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社会组织”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二)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三)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所指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免于计入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

(五)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

政策来源:https://rsj.sh.gov.cn/tjypx_17728/20230822/t0035_1417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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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办法

2023-11-11,全文共 1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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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就业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监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就业资金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财政性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是指用于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工作需要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

本通知所称就业资金违法行为,是指申请、使用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各类就业资金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级促进就业相关文件制定和风险评估,是本级就业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对本级业务经办机构审核或发放资金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依法受理涉嫌就业资金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市、区就业促进中心等业务经办机构负责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履行就业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日常监管、宣传引导职责;负责落实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优化资金风险预防和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或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有权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侦办职责范围内涉嫌就业资金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做好案件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立案;对于立案的,应当及时侦查,查明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应当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原因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就业资金监管工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资金是各项就业政策、服务举措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管好、用好就业资金。落实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形成就业资金监管闭环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将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的制度性安排落实落地。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同维护资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渠道加大就业资金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共同维护就业资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和查处涉嫌就业资金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积极探索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就业资金监督。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曝光欺诈骗取资金典型案件,依法对违法对象开展信用惩戒,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防职务犯罪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大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力度,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就业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查办涉嫌违法案件的合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案件查办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沟通政策及案件情况,研究落实案件移送交接,加强就业资金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和业务培训。要建立就业资金违法犯罪案件管理台账,对案件调查、移送、立案、侦办、结案等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和归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发挥震慑作用,推进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就业资金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本通知自2021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涉及失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查处、移送规定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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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援助政策

2023-11-11,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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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规〔202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本意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1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对满足以上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对于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上述补贴与本意见出台前用人单位享受的一次性补贴的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满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已经按照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就发〔2008〕34号)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可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托底作用

公益性岗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所在区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

各区要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身素质、就业能力等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素养和水平。“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规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形式,探索通过就业能力训练等服务手段,增强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

六、购买社会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次就业服务且直接提供服务半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上述对象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后,于3个月内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非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给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难度适当予以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额度的50%。

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做好对服务对象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对稳定就业超过12个月的,可给予社会中介机构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以当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难度适当予以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额度的50%。

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区域内就业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就业援助的水平和效能,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困难群体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深入社区开展调查排摸,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等信息,及时做好登记认定工作,对于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托基础台账、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个性化、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要根据困难群体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已就业的困难群体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在岗工作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八、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有权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一)本意见第一条中的“大龄”指的是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本意见第一条中的“离土农民”指的是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本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引入经济状况核对。

(四)用人单位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后,如发生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的,应退回已申请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五)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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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卫生人才秋季招聘会

2023-10-17,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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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医疗单位、200多个岗位,嘉定卫生人才招聘等你来!

上海市嘉定区作为上海“五个新城”之一,正全力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为满足与之相匹配的医疗卫生人才需求,将举办“嘉定邀您·医路同行”卫生人才秋季招聘会,届时有22家医疗卫生单位推出200多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医学专业人才。

一、招聘时间

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9:00—12:00

二、招聘地点

上海人才大厦4楼(静安区梅园路77号,近上海火车站)。

交通:64、58、41、109、104、723、927、741路,地铁1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等均可到达。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求职者在招聘会当日(10月28日)携带求职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与招聘单位领导面对面交流。

咨询电话

021-59522519

联系人

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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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2023-10-11,全文共 3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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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究、运行分析、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按照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致力于推进上海生物医药创新体系建设、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行政职员1人,培训主管1人,战略研究主管1人,GCP服务主管1人,产业服务主管1人,合作交流主管1人。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热爱生物医药事业,有志于推动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

(四)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五)应聘人员为外省市社会人员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岗位:行政职员1名

1、岗位职责:

(1)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心上下及部门间沟通联络、后勤保障等;

(2)会议事务工作,上级及部门活动及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及督办等;

(3)文档事务工作,文件收发、合同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等;

(4)资产管理工作,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维护管理等;

(5)文化宣传工作,中心文化建设、宣传等;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岗位要求:

(1)中文、财经、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擅长各种类型报告及公文的写作;

(3)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各种场合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培训主管1名

1、岗位职责:

(1)协助制订中心产业人才培养相关制度、计划、课程及组织实施;

(2)协助开展人才培养相关项目和机构的组织、协调;

(3)参与组织人才培养相关活动、会议;

(4)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接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做好上呈下达工作;

(5)根据中心党建工作需要,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协助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廉政纪检工作、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保密工作等,做好党建各项总结;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岗位要求:

(1)生物医药相关专业或经历,研究生学历;

(2)中共党员,具有多年培训管理及党务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修养及组织原则性;

(4)具备较丰富的培训活动策划、实施、监控经验;

(5)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亲和力,团队意识强,良好的沟通、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三)岗位:战略研究主管1名

1、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生态优化及战略保障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进行生物医药前沿技术追踪、前瞻布局、产业研究、发展规划;

(3)撰写各类生物医药产业研究报告及相关公文;

(4)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生态优化及战略保障,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产业链各环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岗位要求:

(1)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2)具有多年生物医药行业从业经验;

(3)掌握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际、国内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较强的产业研究、技术前瞻、整理分析能力;

(5)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擅长各种类型报告及公文的写作及各种场合的交流;

(7)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四)岗位:GCP服务主管1名

1、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和行业报告等方面的研究;

(2)负责部分领域的产业推进与服务工作(GCP等);

(3)协助开展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协调服务;

(4)能妥善处理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岗位要求:

(1)管理类或生物医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GCP相关工作经验;

(3)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及研究能力;

(4)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及从业经验者,相关条件可适度放宽。

(五)岗位:产业服务主管1名

1、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和行业报告等方面的研究;

(2)负责部分领域的产业推进与服务工作(含行业研究、产医融合、成果转化、产业大赛等);

(3)协助开展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协调服务;

(4)能妥善处理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岗位要求:

(1)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2)具有多年投研经验,在投资机构、国内医药工业百强投资部门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及研究能力,具有投资行业研究背景、或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市局级以上课题经验,或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地经验者优先。

(六)岗位:合作交流主管1名

1、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协调联络国际访问团组来访工作;

(3)参与大型会议、会展及培训等活动的组织筹备;

(4)协助开展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媒体宣传工作;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岗位要求:

(1)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2)海外留学或工作经验,英语精通,高级口译优先;

(3)熟悉生物医药行业动态进展,文笔佳。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pin@bioshanghai.org.cn。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递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中心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情况,或未按照时间节点提供相关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笔试面试

根据应聘岗位,参加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先后排名,以1:5的名额安排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由中心领导和外部专家组成的招聘考核小组,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通过提问答辩交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计入总分。

4、审定

中心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候选名单。遇有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视情况递补。

5、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由本单位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中心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6、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中心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录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50805522*4022

监督电话:23112643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郭守敬路199号

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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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伍军人自主就业发放经济补助通知

2016-01-21,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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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规定,现就对本市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享受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必须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并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当年度城镇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分别比照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标准执行。

三、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

1、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后的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区县安置部门提出要求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区县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

2、区县安置部门对退役士兵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批准。

3、区县安置部门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填发《上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信》(以下简称《自主就业证明信》,见附件二);退役士兵凭《自主就业证明信》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区县安置部门根据被批准的退役士兵名单,将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卡》或《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银行账户。

四、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发放程序

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发放程序及相关规定,参照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发放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填写的相关审批表,相应改为填写《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见附件三)或《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批表》(见附件四)。

五、经费来源

发放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所需经费,以及发放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的所需经费,均列入各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下载

20120412-沪民安发〔2012〕12号-附件1:上海市 区(县)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doc

20120412-沪民安发〔2012〕12号-附件2:上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信.doc

20120412-沪民安发〔2012〕12号-附件3: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doc

20120412-沪民安发〔2012〕12号-附件4: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申领生活补助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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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北中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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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北中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三)

01学校简介

上海市市北中学创办于1915年,1954年首批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中学,2005年首批被命名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18年首批被评为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培育“学友文化”,从而“创造人文生态的高中生活”,引导学生登上巨人的肩膀。

市北中学还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奥运排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现有教职工128人,其中专任教师117人,特级教师5人,正高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44人,静安区学科带头人14名,学生近1100人。

02教师岗位需求

物理

体育

03报名方式

欢迎有意向的人员先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bzxrenshi@163.com。邮件主题:2024应聘(3)+学科+姓名。【2024年正式招聘(第三批)报名通知待上级部门核准后再行公告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电话:021-56633988转318分机

联系人:顾老师

(工作日9:00-16:00)

学校地址及交通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365号(近西藏北路)

交通:地铁八号线中兴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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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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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幼儿园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幼儿园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师一名。

岗位要求

1.本市户籍,45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需持有效期内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2.身心健康,热爱幼儿,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能力。

应聘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请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59937057/18916565576

幼儿园地址:嘉定区外钱公路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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