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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2024年1月1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贷款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2024-01-11,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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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当面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同时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并在所有贷款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名,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影像资料。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纸质资料和审批系统中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员对受委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审批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同时说明退贷理由。

受委托银行在贷款系统中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预)抵押登记完毕,签订借款借据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担保方式可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一)以期房作抵押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的,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开发企业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所购房产的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

(二)以所购现房或其他房产作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持《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由受委托银行保存。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

1.借款人信用不良的;

2.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

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借款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贷款发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能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1.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存入托管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未实行资金监管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卖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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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2024-01-11,全文共 4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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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偿还等有关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六)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即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

3年

5年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上面两种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

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和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

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第八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四章 贷款的受理、审批与发放

第十条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当面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同时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并在所有贷款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名,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影像资料。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纸质资料和审批系统中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员对受委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审批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同时说明退贷理由。

第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在贷款系统中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预)抵押登记完毕,签订借款借据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担保方式可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一)以期房作抵押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的,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开发企业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所购房产的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二)以所购现房或其他房产作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持《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由受委托银行保存。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

1.借款人信用不良的;

2.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

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借款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能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1.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存入托管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未实行资金监管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卖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办理时限

第十五条 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含抵押/预抵押登记时间)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每一笔贷款的办理时限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及参贷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账号等的变更。借款人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全部)还款、还款方式变更、还款账号变更。变更合同其他内容时,由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受委托银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在合同期内,除按照规定可以分次提前还款外,其他内容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借款人有拖欠贷款本息行为的,受委托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先偿还拖欠贷款本息后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违约处置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时,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

(五)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5日

来源:济南公积金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EPxEfR3qbZLvykYojMY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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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常见问题汇总

2024-01-11,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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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常见问题汇总

一、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流水或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二、配偶是现役军人,是否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主借款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由团级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及收入证明,并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无贷款证明,按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三、单位给新参加工作的、调入的职工补缴公积金,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6个月内(含6个月)的补缴视为正常缴存;如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超过6个月的,不能视为正常缴存;补缴开户时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同为连续缴存月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答:以济南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来认定。

五、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的住房套数有什么要求吗?

答: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购买二手房时如何依据第六条第(二)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应支付的首付款?

答: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与配偶一起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房,依据当前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其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成交价为120万元,核查(评估)价为110万元。根据第六条第(二)款,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于:110×(1-30%)=77万元,需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120-77=43万元。最终可贷额度结合第六条其他规定经审核后确定。

七、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答:退休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哪些信用状况会影响发放贷款?

答:1.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公积金中心禁止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关注”类的,由公积金中心复议后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的,须增加一名担保人。

3.经查询,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 “关注”、 “次级”、“可疑”、“损失”的担保人,不能为主借款人提供担保。

4.对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上不向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多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或贷款近24个月内有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的记录;

(5)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5.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上学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年内、已参加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第4条规定执行。

九、如果贷款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得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十、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认定范围是全国。

十一、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具体联系人:陈璐

咨询电话:0531-517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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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

2024-02-22,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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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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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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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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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2024最新

2024-05-27,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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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

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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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新消息

2024-05-24,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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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新消息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1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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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申请条件

2024-05-23,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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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户籍: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收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房产: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年龄: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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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以旧换新汽车补贴申请流程

2024-05-21,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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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以旧换新汽车补贴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打开京东APP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京东APP进行申报。

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旧车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

6.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3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8.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2024年5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24时为活动审核修改期,市商务局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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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公务员补录报名指南(条件+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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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公务员补录报名指南条件+流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2024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2024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二)笔试成绩应达到45分以上。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招考职位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三)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符合报考职位对考试类别、科目的要求。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灯塔—泉城党建网(http://www.qchdj.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补录职位等相关信息。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电话联系。

(二)报名

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blgwy2024.html),选择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信息后,可查询到报考职位的当前报名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最低分。2024年5月16日16︰00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和个人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5月16日16︰00关闭,请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考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2024年5月17日9︰00至18︰00,招录机关负责对网上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职位录用计划的5倍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统一在灯塔—泉城党建网(http://www.qchdj.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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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时间+方式)

2024-03-26,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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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时间+方式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打开京东APP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京东APP进行申报。

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旧车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

6.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3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8.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2024年5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24时为活动审核修改期,市商务局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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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4年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4-03-26,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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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4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哪些可以申请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4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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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3-23,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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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四、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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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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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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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公积金贷款期限最新规定

2024-01-11,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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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积金贷款期限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

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拓展阅读: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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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2024

2024-01-11,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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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2024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六)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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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3-11-17,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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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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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操作指南

2023-10-31,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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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操作指南

一、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

1.进入“爱山东”APP,点击“住房公积金”菜单。

2.进入“青春聚济 筑梦泉城”专区后,请阅读弹框提示后,点击“进行绑定”。

3.选择需要绑定的账户,点击“绑定”。

4.确认该账户作为补贴公积金账户后,点击“确定”。页面显示绑定成功,点击“确定”。

5.返回专区主界面,“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选项显示已绑定。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完成,下一步请办理应届毕业生认证。

二、应届毕业生认证

1.点击“应届毕业生认证”菜单进行认证。阅读并同意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

2.1内地留济高校应届毕业生:将带“*”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院校名称请填写全称,填写的院校名称及毕业日期应与教育部登记信息一致。)

2.2港澳台地区、国外留济高校应届毕业生:将带“*”的信息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档案,点击“+”拍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点击上传,影像资料上传完成后,在申请界面点击确认提交。

3.专区主界面刷新后显示认证结果。(1)认证成功的,显示已认证,可申请首次缴存补贴。

(2)认证失败的,界面显示失败原因。

4.认证失败原因为未查询到当年毕业信息的,则不属于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认证失败原因为填写的认证信息与系统核查数据不符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申请首次缴存补贴

1.点击“首次缴存补贴”,请阅读弹框提示后,点击“确定”进入申请界面。

2.正确选择婚姻状况,点击“确认”提交。

3.1毕业后至申请日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的,可提交成功。(1)同时满足在济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的,刷新界面后,显示首次缴存补贴审核通过。

(2)不满足在济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的,显示失败原因。

3.2毕业后至申请日公积金缴存不满3个月的,无法提交,请缴存满3个月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请留济缴存补贴

首次缴存补贴申请通过后,留济缴存补贴无需点击申请,2024年7月中心将对已通过首次缴存补贴的缴存人自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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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区2024年小学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05-30,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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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2024年适龄儿童招生流程时间安排

长清区小学新生入学的相关规定

长清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街镇小学招生以户籍为主结合居住地,由本街镇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与城区学校同步。详情请咨询当地教育办公室。

2.主城区及大学城区小学按学区划分进行招生。

线上报名材料准备

根据不同类型,在平台录入信息时可能会用到以下材料,请家长提前准备好。

(一)【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且2024年8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

1.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分别准备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准备全款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原件。

4.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二)【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且长期跟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

1.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适龄儿童的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能证明适龄儿童和房产所有人关系。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准备全款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原件。

4.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5.准备监护人双方的无房产查询证明(可到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区内只有户口且长期实际居住的(小区配建学校除外)】

1.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分别准备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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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技师学院最新招聘2024

2024-05-28,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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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技师学院最新招聘2024

济南市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568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南山区,高新校区位于遥墙机场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再就业培训基地、济南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

为了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学校控制总量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学校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学校拟招聘博士研究生15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市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和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nsjs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应聘申请。将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nsjsxyzp@jn.shandong.cn),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如:教师+王**+博士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不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报名材料包括:

(1)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南市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2)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原件扫描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前提供)原件扫描件;

(6)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4.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初次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相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及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工作进程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面试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查。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学校将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nsjsx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通知通过济南市技师学院(http://www.jnsjsxy.cn)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531-55778663,5577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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