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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政策

呼和浩特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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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2023-03-17,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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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览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六、税费支持政策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8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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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2024-01-29,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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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10、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说明:以上大学毕业生补贴为不完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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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2023

2023-04-12,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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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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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照顾加分政策一览

2024-05-14,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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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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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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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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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

2024-05-22,全文共 2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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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考招生政策要求

1.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4 年中考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市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2024 2025

学年度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hkszx.cn)公布。

4.2024 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5.2024 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发文公布

6. 初中考查科目由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

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

)。生物学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7.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

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的学生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将记入档案,综合素质评价降为 B

级以下(不含 B级)

8.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 2 个,面向市四区招生。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 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落实旗县优质高中“分招”政策,完成 2024

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

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21年入学 (2024

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 2021 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 ),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 综合素质评价在 B 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 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

2024 年 6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80%; 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0%;

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

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

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

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

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14.实施英才计划招生。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

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

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 5

所学校需在 2024年6月 14

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5.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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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地铁优惠政策指南

2023-10-11,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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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地铁优惠政策指南

优惠政策

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有关人员乘坐轨道交通给予优待的函》中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以上政策的现役军人、残疾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老人及其他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人群等,持“有效证件”换取福利票或开通人脸免费乘车功能即可免费乘坐呼和浩特地铁。

相关问答

问:小编,你知道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地铁都有哪些优惠吗?

小编:

1、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乘车。

2、盲人额外允许一名陪同人员免费乘车。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问:小编,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地铁有何优惠呢?

小编:

1、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车。

2、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车。

问:小编,消防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小编:消防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可免费乘车。

问:小编,还有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优惠乘车吗?

小编:

1、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换领福利票免费乘车;

2、身高1.3米及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坐呼和浩特地铁,乘车时须有成人监护陪同。

3、持“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荣誉卡”和“内蒙古自治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卡”在呼和浩特获奖的乘客可刷脸免费乘车。

那么符合以上政策的市民,如何享受免费乘车服务呢?

免费乘车服务步骤如下:

1.携带您本人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地铁站客服中心;

2.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将核对您的证件信息并登记;

3.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审核登记完成后换领福利票或开通刷脸功能免费乘车;(注:符合免费乘车条件人群开通刷脸业务后不再换发福利票)

如果您不属于免费乘车条件群体,小编还为您整理了其他优惠政策:

1、环卫工人、市级以上先进劳动模范、基干民兵凭爱心卡享单程票价5折优惠。

2、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凭学生卡享单程票价5折优惠。

3、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凭老年卡享单程票价5折优惠。

4、所有乘坐呼和浩特地铁的乘客到任意车站购买储值卡可享95折乘车优惠。

温馨提示:所有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最后,小编为您整理了可以办理优惠卡的车站及所需携带材料,您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证件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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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享受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2023-12-07,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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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文化旅游广电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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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考政策解读

2024-05-22,全文共 5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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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 2024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中考考试情况介绍

1.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2.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 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分历史 40分);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 分、化学 50 分);体质测试 40分

(2)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 740 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

分、历史 40分): 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分、化学 50分); 少数民族语文 120 分; 体质测试4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综合试卷共 70分(地理 30 分、生物学 30 分、体育与健康知识 10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 680 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二、关于招生工作介绍

3.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 (2024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 (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

(2024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4.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

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9

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5.“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1 年入学(2024 年参加中考 )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 2021 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 ),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 综合素质评价在 B 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6.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7.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8.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 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80%; 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0%;

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

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

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

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 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9.英才计划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 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 30

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 5

所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

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0.中考照顾政策有哪些,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 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 (含) 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 (内消[2021]176 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 )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内总检[2022] 71 号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 10 分录取

➊少数民族考生;

➋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不包括其他眷属 ) ;

➌图军人子女;

➍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➎入职满 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3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 10年以上(含 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

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11.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 2024年7月9日

(2)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1日

8:00-18:00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

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 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8 日 8:00-20 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 9

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

时间: 2024年7月22日8:00-23 日18:00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 2024 年7月24 日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5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

成时间: 2024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 2024 年 7月 25 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 2024 年 8月31

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

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2.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需要遵守哪此纪律?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 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7) 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 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3.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此要求?

答: 各普通高中在 2024 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

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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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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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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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附比例)

2023-11-15,全文共 2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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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参保居民门诊保障支付标准

(一)门诊统筹

主要用于常见病、多发病、普通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1.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2)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3)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2.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3)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4)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5)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6)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

1.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门诊特病6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肺动脉高压(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门诊慢病8种: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 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截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2.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特殊用药目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3.如何申报及认定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怎样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可随时到我市就医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认定。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4.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是否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已开通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三个病种的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须按上述规定在我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申报认定后,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通过读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5.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6.门诊特殊用药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门诊特殊用药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累计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

7.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是否可以同时申报?

可以同时申报,但涉及相同的药品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8.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通过读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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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文件(最新)

2024-04-15,全文共 2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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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文件最新

2024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两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包括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

点击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目的及政策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提升养老服务与监管效能。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 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综规〔202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4条,分别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与审核、分配和下达、绩效及监督管理、违规处理等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总则。一是规定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二是规定了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三是规定了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主要由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予以保障;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

(二)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一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二是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相应的补贴金额为基数,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类型和评定等级进行核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根据养老机构平均每月入住人数核定,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根据全区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于每年分两次向旗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旗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对佐证材料审核,并100%实地核查后报盟市民政局、财政局。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不低于当年本地区申报养老机构总数的20%进行抽查核实,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四是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对各盟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至盟市财政、民政部门。盟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自治区补贴资金分配文件的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旗县(市、区)财政和民政部门。旗县(市、区)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盟市补贴资金分配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五是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社会化等方式发放给入住老年人。一次性建设补贴于养老机构申报通过当年起,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给予补贴,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由盟市或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采购,责任保险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一是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应按要求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二是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强化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民政、社会等各方面监督。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应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养老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专账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三公”经费等支出。四是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附则。一是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二是明确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时间。

三、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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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攻略

2023-03-17,全文共 4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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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人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攻略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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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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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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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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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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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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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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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是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四是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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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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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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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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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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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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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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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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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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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配套政策

(一)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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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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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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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

2、调整贷款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在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时,在无法使用贷款所购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担保的,可阶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一)保证人人数要求。

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以内的,可选择1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2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保证人条件要求。

保证人须是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无公积金贷款及担保责任、有代借款申请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能力、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3、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

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购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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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时间规定

2024-05-11,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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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 (含当日 ) 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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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2024-05-11,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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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胎政策补贴吗?

答:有补贴。

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

发放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如当年未申领,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领。

居民如何申领

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为呼市)社区(村居)填报申请表,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且夫妻双方均呼市户籍的,需要提供另一方户籍地出具的未申请一次性育儿津贴证明。审批通过后由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次年通过银行账号发放到群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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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发放政策解答

2023-10-23,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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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发放政策解答

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现对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发放应具备条件

1.二孩、三孩出生在我市政策颁布之日以后。

2.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了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3.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4.第一胎为三胞胎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5. 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2个孩子按照二孩家庭进行申领,再生育第3个孩子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6.收养的子女不列入家庭子女数统计。

7.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

8.如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津贴的50%。

二、居民如何申领

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为呼市)社区(村居)填报申请表,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且夫妻双方均呼市户籍的,需要提供另一方户籍地出具的未申请一次性育儿津贴证明。审批通过后由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次年通过银行账号发放到群众手里。

三、发放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如当年未申领,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领。

各旗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呼和浩特市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发放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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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三胎补助奖励政策(最新)

2024-05-11,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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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三胎补助奖励政策

育儿津贴

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二胎三胎育儿津贴申领条件及流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多少天?其他情况下的津贴是多少天呢?

答:正常分娩的女性生育津贴是98天。

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妊娠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具体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答:生育津贴的具体费用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生育津贴怎么领?在哪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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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一览(最新)

2023-03-17,全文共 2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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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就业重点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范围:点击查看

二、培训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三、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培训组织。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2019〕2-213)的总体安排,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统筹抓好本地区各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工作。凡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和《关于公布2022年创业培训(SIYB、网络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内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均可承担补贴性培训工作。

(二)培训管理

1.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当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2.开班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应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能力培训人员职业(工种)以及我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部门政策规定。

4.过程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培训中采取远程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培训过程监管。

5.结业考试。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专业,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分别建立题库,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及时组织结业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跟踪监督。

6.结业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从接到培训机构结业申请之日起,通过审核相关材料、部门协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业审批。培训机构按照审核通过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员发放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7.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征订,由负责培训的培训机构发放;相关行业部门特定培训合格证书由行业部门按照规定发放与管理。

8.职业资格评价和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评价或鉴定。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9.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实名制录入工作,落实信息发布、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监管、结业申请、结业审批、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制度。

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坚持“谁培训、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实时录入,录入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信息、培训项目信息、参加培训人员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信息以及补贴资金信息等。

10.资料留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培训机构要对必要资料进行归档留存,留存资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开班申请和审批材料、结业申请和审批材料、补贴申请和审批材料,以及补贴人员花名册、补贴拨付凭证、培训监管记录、学员考勤表、视频影像等。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及拨付

(一)培训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2.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等。

3.个人、培训机构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内部核查或实地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培训补贴拨付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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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额济纳旗胡杨林门票优惠政策一览

2023-10-12,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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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额济纳旗胡杨林门票优惠政策一览

2023年额济纳胡杨林旅游区门票收费标准如下:胡杨林旅游区参观门票一至七道桥150元/人/次,八道桥沙海王国景区50元/人/次,摆渡车40元/人/次。

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0米1.20米以下的少年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以上—18周岁(含18岁)的未成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2)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收门票;对现役军人,65周岁—70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团队协议:

一、2023年旅行社团队协议开始正式签署,额济纳胡杨林旅游区团队门票协议针对各签约旅行商,继续延用2022年门票协议,(除协议价外)协议中相对应的旅行社编号、旅行社名称及旅行社负责人不变。

二、未与胡杨林旅游区签订门票协议的旅行商于2023年9月1日前,联系额济纳胡杨林旅游区市场营销部,签订旅行社门票协议,产生新编旅行社协议编号。

三、阶梯返佣政策:

每张全价票返佣10元,累计发团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者,每张全价票返利10元的基础上再返5元。

四、诚邀广大各区域代理商前来洽谈合作,感谢长期以来对我景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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