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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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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政策解读

2023-11-17,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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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2023年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呼政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及依据

原《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上位法的出台与修订,原《实施细则》中关于“设立分支机构”、“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等规定与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已不相适应,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活动和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依据六部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实际,修订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23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实施细则》,先后向各部门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业内专家、行业企业征求了5轮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公示,结合反馈意见及法务审核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2023年10月13日上午,市政府2023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36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及行业监管部门;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共5条,明确了申请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6条,明确了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及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共9条,明确了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经营行为作出了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共6条,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任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了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对《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了实施日期。

四、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细则》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删除了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

2020年原《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对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因上位法的颁布与修订,原《实施细则》出现了滞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删除了“非本市企业法人须设立在本市市场监管、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删除了“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作废从业资格证、暂停受理新增车辆”;删除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原许可部门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与上位法冲突内容,确保与国家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提高车辆性能,实现差异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不断打破技术壁垒,车辆性能得到极大提升,根据六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有关要求,为了能够实现我市网约车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提升驾驶员与乘客的驾乘体验,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新能源车辆轴距从2600毫米提高到大于2700毫米,续航里程从250公里提高到大于400公里。

(三)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拓宽办事渠道、满足“放管服”有关要求。对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所需要件中删除了“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作协议”,删除了“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经背景核查合格后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本人可自行办理业务,并将网约车、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两证合一”,使巡游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互相通用。进一步拓宽办事渠道,解决了平台公司在为驾驶员办理证件时的卡点;删除了第七条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两项已在省级备案内容,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明确经营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将“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修改为“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不得异地经营内容。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经营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因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名称变更或承担职能的转变,在《实施细则》中作了相应调整。对职能发生转变的部门重新划分了监管责任单位;取消已无监管职能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共同对网约车行业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对一些表述进行了修改,使文件更加准确、严谨。

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将第十四条中“登记变更”修改为“变更登记”;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信息,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予以公示”,使文件更加准确、严谨。

政策解读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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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房贷利率下调最新消息(附解读)

2022-05-26,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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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详情信息

解读(常见问答)

1、房贷利率能省多少钱?

——50万贷款可省2万

政策调整后,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按4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4%)。

如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跟随全国政策同步下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按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利率下调20个基点,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60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利息支出约2万元。

2、存量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同步下调?

——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次调整,并不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存量商业住房贷款。通知主要针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同时,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3、房贷利率还有下调空间吗?

——5月LPR有望调降

广大存量房贷客户则不受本次通知影响,但5月20日即将迎来新一轮LPR报价。若届时LPR调降,存量房贷客户的贷款利率也有望在重定价日跟随下降。

对此,不少券商机构认为,考虑到央行在4月的存款改革使全国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下降10bps,5月LPR利率有望下调。

4、房贷利率下调带来哪些影响?

——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资金成本

央行指出,此次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调整,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资金成本,从而激发首套购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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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考政策解读

2024-05-22,全文共 5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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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 2024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中考考试情况介绍

1.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2.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 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分历史 40分);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 分、化学 50 分);体质测试 40分

(2)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 740 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

分、历史 40分): 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分、化学 50分); 少数民族语文 120 分; 体质测试4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综合试卷共 70分(地理 30 分、生物学 30 分、体育与健康知识 10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 680 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二、关于招生工作介绍

3.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 (2024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 (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

(2024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4.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

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9

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5.“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1 年入学(2024 年参加中考 )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 2021 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 ),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 综合素质评价在 B 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6.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7.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8.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 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80%; 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0%;

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

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

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

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 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9.英才计划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 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 30

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 5

所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

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0.中考照顾政策有哪些,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 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 (含) 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 (内消[2021]176 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 )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内总检[2022] 71 号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 10 分录取

➊少数民族考生;

➋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不包括其他眷属 ) ;

➌图军人子女;

➍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➎入职满 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3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 10年以上(含 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

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11.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 2024年7月9日

(2)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1日

8:00-18:00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

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 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8 日 8:00-20 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 9

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

时间: 2024年7月22日8:00-23 日18:00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 2024 年7月24 日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5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

成时间: 2024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 2024 年 7月 25 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 2024 年 8月31

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

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2.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需要遵守哪此纪律?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 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7) 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 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3.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此要求?

答: 各普通高中在 2024 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

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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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24-01-18,全文共 5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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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本次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中考命题改革和“双减”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推出系列配套举措。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作为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系列教育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并聘请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参与政策研制。通过文献研究、现场座谈、网上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研教学专业干部、校长、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研制相关工作。初稿完成后,又经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了本《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各层面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本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有利于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有利于有效实施“双减”,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2.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这次改革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组织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坚持分级管理,在自治区统筹管理下,以市为主实施,各旗县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四是坚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本次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

年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本次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持续深化招生录取改革和严格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4.本次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等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和时长、成绩呈现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考试科目方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二是考试方式方面。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学同卷)。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艺术中美术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结合纸笔考试进行,艺术中音乐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进行,劳动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是考试时长和分值方面。具体如下表: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之前的中考有什么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之前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多次考试给学生带来的备考负担和压力。

这次改革名称上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上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中规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 10

个国家课程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其他国家课程科目等作为综合考查科目并作为录取基本依据。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如何组织?

规范考试管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的考试;旗县区组织生物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的纸笔考试;旗县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测试分别由市、区(旗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上学期各组织一次,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 7 月上旬公布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组织招生录取。

7.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命题有什么变化?

纸笔考试科目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将逐步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不断加强“双减”背景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研究监测。命题体现依课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的要求,避免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命题将引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有效防止偏题、怪题、超标题。

其中,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纸笔考试从2024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

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的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全市统一制定考核要求。

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2025

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 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自治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内学生转出到自治区外,由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9.为什么要强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对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生活、发展素质教育具有促进作用;对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客观了解学生、扭转以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状况具有引导作用;对学生认识自我、学会自我管理、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生活体验,促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整体评价、监督学校办学提供新的载体。

10.如何科学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是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是合理明确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程序。严格规范写实记录、材料遴选、提交评语、公示审核、档案生成、综合评定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四是不断创新评价方式。鼓励初中学校创新评价方式,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互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互为补充,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开展评价工作。

五是全面保障评价实施。完善市、旗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开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旗县区分别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一校一办法”。

1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采用“评语+等第”形式呈现,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其中 A

等30%,B 等60%,D等严格控制。到 2025

年,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旗县优质高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

C 等及以上。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硬挂钩。

12.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本次改革,积极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了统招、分招、特长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一是改革统招办法。普通高中学校使用“分数+等第”方式进行录取。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减轻学生负担。二是完善分招办法。自2025年起,扩大具备分招资格的高中学校范围,优质高中分招名额向属地初中倾斜。同时,分招名额逐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规范特长招生。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四是推进自主招生。具备条件的示范性、优质、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3.中职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安排,本次改革从招生报名、培养模式、录取办法、普职融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二是创新模式。积极探索“3+3”(中职

3 年、高职3 年)、“3+2”(中职3年、高职 2 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5

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三是普职融通。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搭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14.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有哪些变化?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自 2025

年起,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将分五个批次网上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录取,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录取批次如下:(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统招录取。(3)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分招录取。(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统招录取。(5)第四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等统招录取。

具有分招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先统招、后分招”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5.中考加分方面有哪些规定?

落实国家、自治区“减项、降分”要求,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 2025

年起,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仅保留烈士和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16.本次改革,如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本次改革,将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推进“阳光招生”,从完善标准,规范程序,规范加分、成绩管理,机会公平等方面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一是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和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经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级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对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三是规范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发展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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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读

2023-11-15,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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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支付范围调整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统账结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2%计入;按统账结合缴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累计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对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三)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政策解读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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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2023-11-15,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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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解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5号)精神,近期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政策依据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基本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分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主要包括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基准待遇标准”。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上线要求,一是将起付线按季度累计调整为年度累计,降低了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年度累计12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季度累计2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季度累计1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200元;二是同时降低了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主要考虑按年度累计后,若直接按季度折算为年度的起付标准执行,起付线偏高,参保人员享受不到门诊统筹待遇,不能真正发挥门诊统筹的作用,根据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及医疗机构日常反馈,进行了调整。

(二)将最高支付限额按季度累计调整为年度累计,并将原来60岁以上2400元和60岁以下2000元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按最高标准2400元设定。主要考虑:一是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二是学生儿童2022年度缴费标准与成年人调整为统一标准,提高了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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