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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3万元)

呼和浩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对象、标准、办理材料、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详见正文!

2023-02-10,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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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在市级创业载体的入孵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6.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与事实相符,并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申报补贴资金带来的一切后果。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园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园孵化基地统一上报所在地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毕业时间、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等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系统(内蒙古呼和浩特)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81206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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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5000元)

2023-02-10,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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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0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

四、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76112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21097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56669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62623

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28706

和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1758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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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2-1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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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放院校范围

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市及旗县区所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三、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五、受理机构及所需要件

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毕业生按人员类别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业务咨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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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怎么申请?附指南

2023-10-18,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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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

2023年8月24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2.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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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办理指南

2023-10-17,全文共 3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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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政策工作,方便专科(高职)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现对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须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须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3年8月24日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9.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四、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的参保单位及有关机构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纳入征信系统,计入人才数据库。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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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攻略

2023-03-17,全文共 4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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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人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攻略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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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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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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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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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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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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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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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是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四是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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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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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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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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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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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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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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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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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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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配套政策

(一)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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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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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3-03-17,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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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1季度申报返还。

二、办理要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就业创业证;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办理要件每年一季度到高校毕业生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返还。

(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审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打入本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告知本人。

五、咨询机构及联系电话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附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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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2024-04-09,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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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的部署安排,我局“丁香扎根”APP系统于2024年4月1日零时停机下线,4月30日将使用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核,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业务暂停办理情况

“丁香扎根”APP停机下线,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三、业务办理恢复时间

预计2024年4月30日起恢复办理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方式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所发布的办理公告为准,届时请大家关注。

目前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正在测试中,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参与测试,测试网址:https://rs.huaxun.ink:9443,测试期间业务申请仅供测试使用,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意见反馈邮箱:hsrs2024@163.com

暂停办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0471-3960312咨询。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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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领指南

2024-03-20,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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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购房契税补贴申领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呼和浩特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一、契税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三)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购房契税先征后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再由财政部门拨款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额补贴。

(二)按照“谁征谁补”的原则,在市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旗县、开发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旗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

(三)“首次购买首套”是指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查询名下无其他住宅产权登记记录信息(以个人为单位)。

(四)“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

拓展阅读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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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2024-02-27,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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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培训补贴的申请及拨付

(一)培训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2.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等。

3.个人、培训机构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内部核查或实地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培训补贴拨付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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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2024-01-29,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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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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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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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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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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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10、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说明:以上大学毕业生补贴为不完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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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提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2024-01-19,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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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从呼和浩特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征兵工作质效,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和警备区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为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

硕士、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及在校硕士研究生每人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每人由0.6万元提高至1万元。有关学历认定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学历核验结论为准。

二、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于征兵次年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市级财政承担60%,旗县级财政承担40%;清水河县、武川县,市级财政承担80%,旗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方式

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入伍所在地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首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细致做好服务,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批准入伍人员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书面告知同级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奖励金只为批准入伍当年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入伍翌年、服役期间以及退役后获得相关学历的人员不予发放。

(四)因身体、政治等条件不合格作退兵处理,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呼和浩特警备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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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车辆报废补贴指南

2024-01-15,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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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补贴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规定年限内办理报废手续;

(2)机动车符合我国排放标准;

(3)机动车所有权人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报废后,不得再次使用。补贴材料

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车主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

(5)机动车维修记录(如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车主需准备上述材料;

咨询报废补贴政策

车主可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了解具体的报废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

报废车辆

车主将机动车送至指定的报废回收企业,由企业对车辆进行拆解、破碎等处理。

提交申请

车主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车管所提交机动车报废申请。

审核通过

车管所对车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车主可领取报废补贴。

办理注销手续

车主在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更新驾驶证

车主在机动车注销后,需及时更新驾驶证,以免影响日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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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租房补贴指南

2024-01-11,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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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本文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流程及地点相关信息。

办理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办理材料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居住资格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依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价格控制在市场租金水平的70%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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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2023-11-29,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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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9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险种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的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四、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30元。

(二)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220元。

五、补贴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属地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六、建立退出机制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规定补贴险种内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险种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自治区劳动核心业务子系统内相关模块进行登记并在本人《就业创业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三)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援助政策(包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岗聘用等政策)的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对各级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就业资金损失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呼和浩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经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费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内蒙古人社”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四、退出与延期政策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享受期限与初次享受期限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创业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五、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

附件:

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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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申领汇总

2023-11-02,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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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申领汇总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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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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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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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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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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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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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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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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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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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11、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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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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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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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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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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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一览

租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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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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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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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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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材料

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专科(高职)毕业生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丁香扎根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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