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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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

2023-03-17,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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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一、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服务期限

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三、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五、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91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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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2024-01-29,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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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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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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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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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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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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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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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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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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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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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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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大学毕业生补贴为不完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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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2023

2023-04-12,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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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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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攻略

2023-03-17,全文共 4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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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人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攻略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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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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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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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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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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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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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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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是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四是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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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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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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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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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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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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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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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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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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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配套政策

(一)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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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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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申领汇总

2023-11-02,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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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申领汇总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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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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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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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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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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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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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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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10、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11、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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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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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更多补贴内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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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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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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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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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一览

租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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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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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材料

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专科(高职)毕业生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丁香扎根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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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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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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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2023-03-17,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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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览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六、税费支持政策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8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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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2024-05-11,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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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胎政策补贴吗?

答:有补贴。

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

发放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如当年未申领,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领。

居民如何申领

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为呼市)社区(村居)填报申请表,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且夫妻双方均呼市户籍的,需要提供另一方户籍地出具的未申请一次性育儿津贴证明。审批通过后由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次年通过银行账号发放到群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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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孩三孩补贴政策颁布适用时间

2024-05-11,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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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孩三孩补贴政策颁布时间

颁布时间:2023年8月24日

根据《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对满足条件的托育机构发放照护补贴。

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

2.《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印发后,即从2023年8月24日之后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3、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 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津贴的50%;

5.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2个或3个的,同等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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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2024-04-09,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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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的部署安排,我局“丁香扎根”APP系统于2024年4月1日零时停机下线,4月30日将使用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核,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业务暂停办理情况

“丁香扎根”APP停机下线,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三、业务办理恢复时间

预计2024年4月30日起恢复办理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方式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所发布的办理公告为准,届时请大家关注。

目前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正在测试中,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参与测试,测试网址:https://rs.huaxun.ink:9443,测试期间业务申请仅供测试使用,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意见反馈邮箱:hsrs2024@163.com

暂停办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0471-3960312咨询。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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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欢乐冰雪节门票惠民补贴政策

2024-01-23,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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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欢乐冰雪节门票惠民补贴政策

伴随着“十四冬的临近,为助力我市打造沸腾的冰雪旅游季,着眼游客体验的便利感、幸福感、获得感,第三届呼和浩特欢乐冰雪节推出空前的惠民“百万补贴”,实实在在让利游客。

门票价格

为了让本地市民领略首府的浪漫冬季,也能让外地游客感受到这座城市冰雪文化韵律的魅力,即日起,2024第三届呼和浩特欢乐冰雪节推出门票让利,惠民补贴双人票低至136元,惠民补贴三人票低至198元。

购票平台

抖音、携程、高德地图、美团、大众点评、内蒙古首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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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提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2024-01-19,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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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从呼和浩特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征兵工作质效,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和警备区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为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

硕士、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及在校硕士研究生每人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每人由0.6万元提高至1万元。有关学历认定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学历核验结论为准。

二、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于征兵次年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市级财政承担60%,旗县级财政承担40%;清水河县、武川县,市级财政承担80%,旗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方式

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入伍所在地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首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细致做好服务,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批准入伍人员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书面告知同级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奖励金只为批准入伍当年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入伍翌年、服役期间以及退役后获得相关学历的人员不予发放。

(四)因身体、政治等条件不合格作退兵处理,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呼和浩特警备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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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2023-11-29,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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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的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30元。

(二)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220元。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1季度申报返还。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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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最新)

2023-11-17,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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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范围

呼和浩特市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取得且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企业在职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范围

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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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二胎三胎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2023-10-24,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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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二胎三胎补贴政策

相关政策

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

补贴申领通知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二孩、三孩一次性育儿津贴及托育机构照护补贴申领通知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发放政策解答

居民如何申领

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为呼市)社区(村居)填报申请表,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且夫妻双方均呼市户籍的,需要提供另一方户籍地出具的未申请一次性育儿津贴证明。审批通过后由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次年通过银行账号发放到群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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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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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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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每月多少钱?

2023-10-18,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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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

本科及以上学历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专科(高职)学历租房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3960312(市人社部门);6272564(市住建部门)

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动态检查机制,每半年对发放租购房补贴的实际房产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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