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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

呼和浩特毕业生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毕业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毕业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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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攻略

2023-03-17,全文共 4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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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人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攻略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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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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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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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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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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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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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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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是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四是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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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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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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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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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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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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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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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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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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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配套政策

(一)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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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档案业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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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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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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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2023-03-17,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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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一、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服务期限

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三、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五、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91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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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度集中选调毕业生报考指南

2024-01-30,全文共 3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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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指南

一、关于选调范围

1.应届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应届毕业的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考。

2.专升本考生能否报考?

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参加本科选拔考试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层次进行两年制的深造学习,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学历学位证书),但相关奖项、荣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学分绩点须以本科阶段的为准。

3.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否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符合选调生资格条件,同时由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学校推荐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资格条件

4.如何理解“品学兼优”?

答:“品学兼优”是指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出较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并且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学习成绩优良”是指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论是否修满学分,不得有必修课累计四门及以上或必修课、选修课累计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同一门课程多次补考或重修要累计计算。其中,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

5.如何界定“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答: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及以上层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上述荣誉称号不在此列。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干部标兵。

6.如何界定“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一般指二等及以上综合奖或学习类奖学金;如学校未设置“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则获得学校认定视同“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人员也可报考,需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申请表》“奖惩情况”处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为:“本校未设置‘校级二等奖学金’,该奖学金视同为我校‘校级二等综合奖学金’”。

7.如何界定“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或院系、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成员”?

答: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或院系、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成员不包括:(1)第二课堂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室主任、记者团团长、编辑部、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单位管理成员;(2)校团委、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宿管部等内设机构学生助理;(3)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类协会、艺术团、研究小组、学习小组、党小组等组织负责人及成员;(4)其他不被认定为学生干部的经历。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学金报考?

答:应届研究生考生可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学金、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考察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三、关于推荐报名

10.填写《报名申请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所有考生均需填写《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1.关于区外高校推荐报名问题。

答:高校推荐是网上报名的前置程序。区外高校考生将完整填写的《报名申请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和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或研工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超时上传的《报名申请表》将不再审核,后果自负。

12.考生在报名时间上需要注意什么?

答:考生可在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5日17:00的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及时报考,不要都等到最后才报名,以免因网络拥堵等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13.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答:报名咨询电话见《公告》,具体咨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笔试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较多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14.网上报名时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

答:本次选调生考试免收报名费,因此网上报名时无需网上缴费。

四、关于考试

15.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16.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17.笔试地点在哪里?

答: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选择笔试考点,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点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就近选择其他考点,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19.对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为零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严重或特别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2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如果考生在报名参加内蒙古2024年度集中选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考录过程中,被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的,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在内蒙古2024年度集中选调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的,视为正式就业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考生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集中选调的考录行为,选调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2.既报名参加内蒙古2024年度集中选调,又选择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职位如何进行笔试、面试和考察?

答: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申论》分为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两种试卷,选调生职位和公务员“四级联考”

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使用同一类试卷。由于两个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经院校推荐参加2024年度集中选调,也符合上述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相关职位要求的,只能同时兼报一个公务员“四级联考”

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兼报的考生只有参加选调生职位笔试,成绩才分别计入两个职位的笔试成绩中。如果笔试成绩均可进入两个职位的面试环节,先参加选调生职位面试,面试后未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可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

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面试;面试后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不得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

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面试。选调生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出现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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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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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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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2024-01-29,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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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毕业生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2、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领指南:点击查看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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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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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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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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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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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大学毕业生补贴为不完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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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2024-04-09,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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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的部署安排,我局“丁香扎根”APP系统于2024年4月1日零时停机下线,4月30日将使用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核,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业务暂停办理情况

“丁香扎根”APP停机下线,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三、业务办理恢复时间

预计2024年4月30日起恢复办理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方式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所发布的办理公告为准,届时请大家关注。

目前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正在测试中,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参与测试,测试网址:https://rs.huaxun.ink:9443,测试期间业务申请仅供测试使用,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意见反馈邮箱:hsrs2024@163.com

暂停办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0471-3960312咨询。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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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18,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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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丁香扎根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审核流程: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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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集中选调大学毕业生选调程序

2024-01-30,全文共 2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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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2024年度内蒙古计划集中为苏木乡镇(街道)选调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20名。

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下同)发布选调公告。同时,将选调公告印发区内各有关高校,由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保证应届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网站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集中选调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和学校各留一份并妥善保管。

(三)组织推荐

1.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4日。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盖章,并汇总报高校党委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于2月4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时通知学生春节后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4日、2月19日至2月25日。由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盖章。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29日9:00网上报名系统开放后,先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申请表》彩色扫描件(JPG格式)以附件形式于2月25日17:00前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四)网上报名和审核

经过高校推荐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5日17:00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选调生考试”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报考职位须选择“选调生”职位,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选择笔试考点,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点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参加考试”,请报考者就近选择其他考点。

3.“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同时进行,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限内自愿选报1个符合条件的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两次报名只需参加1次选调生职位笔试,成绩分别计入,如果2个职位均进入面试环节,先参加选调生职位面试,面试后未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可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面试;面试后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不得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

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面试。

4.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阶段、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

7.考生于2024年2月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17:00。选调职位开考比例为1:4,如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按相应比例核减选调计划。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3月1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申论》答题时,考生自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选其中一种,同一试卷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4年3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考点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合成笔试成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发布成绩。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拟选调总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面试通知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考察范围。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拟选调职位总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同时进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对考察和资格复审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分配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分配到苏木乡镇(街道)工作。

(十)培训和录用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为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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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2023-03-17,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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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览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六、税费支持政策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821083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456668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8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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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2-1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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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放院校范围

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市及旗县区所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三、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五、受理机构及所需要件

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毕业生按人员类别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业务咨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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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3-04-12,全文共 3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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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好《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对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2016年度、2017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及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情况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9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5.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6. 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6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17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5)2022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7. 购房补贴需在购房24个月内申请,且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8.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1年6月21日及以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9.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所有者,产权情况以市住建部门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信息为准;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且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四、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要件:

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的参保单位及有关机构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纳入征信系统,计入人才数据库。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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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3万元)

2023-02-10,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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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3万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在市级创业载体的入孵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6.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与事实相符,并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申报补贴资金带来的一切后果。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园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园孵化基地统一上报所在地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毕业时间、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等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系统(内蒙古呼和浩特)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81206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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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提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2024-01-19,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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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从呼和浩特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征兵工作质效,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和警备区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为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

硕士、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及在校硕士研究生每人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每人由0.6万元提高至1万元。有关学历认定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学历核验结论为准。

二、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于征兵次年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市级财政承担60%,旗县级财政承担40%;清水河县、武川县,市级财政承担80%,旗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方式

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入伍所在地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首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细致做好服务,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批准入伍人员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书面告知同级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奖励金只为批准入伍当年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入伍翌年、服役期间以及退役后获得相关学历的人员不予发放。

(四)因身体、政治等条件不合格作退兵处理,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呼和浩特警备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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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档案存放地点在哪里?

2024-05-11,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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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档案存放地点哪里

自2021年5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档案等相关业务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为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原档案接收地址不变。

档案接收单位: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一楼

档案接收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471—3812167

邮编:010000

特别注意:

1.各高校毕业生按户籍地邮寄档案。

2.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以机要或邮政专用通道方式转递。

3.报到证抬头填写: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所有流动人员查询档案相关事宜请致电:0471—3812167。

5.各旗县档案接收地址:

①和林格尔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和林格尔县呼清路西812号

电话:0471-7199221

②托克托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地址: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14室

电话:0471-8567045

③武川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武川县可镇迎宾路西人社局大楼

电话:0471-8822762

④清水河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农银大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服务中心 310

电话:0471-7914198

⑤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服务信息股 301

电话:0471-811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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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3-03-17,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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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1季度申报返还。

二、办理要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就业创业证;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办理要件每年一季度到高校毕业生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返还。

(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审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打入本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告知本人。

五、咨询机构及联系电话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附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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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5000元)

2023-02-10,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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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0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

四、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76112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21097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56669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16446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62623

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28706

和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81511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91419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1758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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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铁路局毕业生应聘登记表下载打印入口

2023-11-29,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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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招聘《毕业生应聘登记表在哪下载打印

答:

《毕业生应聘登记表》可以通过登录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个人中心”,选择左侧“我的工作申请”,在对应的申请岗位点击简历名称进行下载。

应聘人员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原件电子版PDF格式资料。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下载的

(1)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下载的 《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双面打印并在诚信承诺栏手写签字);

(2)第二代身份证,各种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书材料等;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黄学校就业部门公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请提前与学校就业部门联系,确定签约方式,以便及时进行签约,如线下签约请提前准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须学校盖章 );

(5)《体检报告》。六个月之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常规项目体检表及相关化验单(体检项目:

血压、辩色力、视力、听力、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为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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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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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一览

租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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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档案存放处电话

2024-05-11,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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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档案存放处电话

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致电0471-3812167查询。

主管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办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户籍地属于市四区的毕业生档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保管。

档案接收单位: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一楼

档案接收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471—3812167

邮编:010000

2019年之前毕业的户籍地为各旗县的大学毕业生查询档案请在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2019年(含2019)之后毕业的大学生致电各旗县人社局查询。

附:各旗县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查询地址及电话:

①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和林格尔县呼清路西812号

电话:0471-7199221

②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4室

电话:0471-8528706

③武川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武川县可镇迎宾路西人社局大楼406室

电话:0471-8822762

④清水河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农银大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服务中心 二楼

电话:0471-7910226

⑤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服务信息股 301

电话:0471-811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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