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全文共 721 字
+ 加入清单申领材料:
1.购车人在云闪付APP搜索"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进入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需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等材料后申领补贴。
2.购车人在云闪付APP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请上传清晰的身份证图片。要求申请人与购车人信息一致。
(3)购车发票。请上传清晰的购车发票图片。要求:发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之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金额(不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
(4)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请上传清晰的主页和副页行驶证图片。要求:行驶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第一期活动)期间。
(5)储蓄卡的购车刷卡交易小票。补贴对象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汽车消费补贴的本人储蓄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刷卡交易小票。小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
(6)购车人本人购车款对应的银行储蓄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3.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登陆查询审核进度。
4.审核通过后合作平台将相应汽车消费补贴划付至提交申请时的个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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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花都区购车补贴申领流程
2024-03-20,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申领流程:
1.申请人与汽车销售企业达成明确购车意向。
2.申请人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绑定个人银行卡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请人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购车补贴的本人储蓄卡刷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购车款。
4.申请人登陆云闪付APP补贴平台,完成个人身份验证。
5.验证通过后,申请人上传申领材料。
6.补贴平台进行发票、身份证件等信息验证,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7.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发票日期、购车企业、车辆型号、身份信息、刷卡小票等情况进行复核。
8.复核通过后,补贴通过现金和消费券等方式联合发放,其中现金通过银行划付至消费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注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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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花都区购车补贴政策介绍
2024-03-22,全文共 1997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
第一期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活动对象:
在花都区购车的消费者
活动平台:云闪付APP
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含)以下补贴3000元(含现金1500元,3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900个;
2、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5000元(含现金2500元,5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60个。
核补对象:
活动期间在活动企业购买符合活动条件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3.购车者需完成至少一笔购车款项的刷卡交易,金额需要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支付与发票的开且环节需在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期间且不能由本人以外的任何他人代付代收。
申领流程:
1.申请人与汽车销售企业达成明确购车意向。
2.申请人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绑定个人银行卡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请人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购车补贴的本人储蓄卡刷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购车款。
4.申请人登陆云闪付APP补贴平台,完成个人身份验证。
5.验证通过后,申请人上传申领材料。
6.补贴平台进行发票、身份证件等信息验证,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7.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发票日期、购车企业、车辆型号、身份信息、刷卡小票等情况进行复核。
8.复核通过后,补贴通过现金和消费券等方式联合发放,其中现金通过银行划付至消费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注册帐户。
申领材料:
1.购车人在云闪付APP搜索"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进入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需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等材料后申领补贴。
2.购车人在云闪付APP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请上传清晰的身份证图片。要求申请人与购车人信息一致。
(3)购车发票。请上传清晰的购车发票图片。要求:发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之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金额(不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
(4)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请上传清晰的主页和副页行驶证图片。要求:行驶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第一期活动)期间。
(5)储蓄卡的购车刷卡交易小票。补贴对象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汽车消费补贴的本人储蓄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刷卡交易小票。小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
(6)购车人本人购车款对应的银行储蓄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3.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登陆查询审核进度。
4.审核通过后合作平台将相应汽车消费补贴划付至提交申请时的个人银行帐户。
查询方法:
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查询补贴审核和发放进度。
活动说明: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政府促消费活动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并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将汽车消费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如未绑定银行卡实名认证,将无法申请消费补贴。
5.购车人须在全部材料整理完成后再申请补贴。若资料不齐或有误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不予保留,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购车人进行申请。购车人重新提交材料后,将按照重新提交的时点进行补贴审核与申领。
6.咨询电话:020-8681805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活动参与企业:
1.购车补贴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的花都区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2.消费券受理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的花都区限上零售企业(不含汽车销售)。
2024年花都区购车补贴一人能享受几次?
2024-03-22,全文共 82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花都区购车补贴一人能享受几次?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如未绑定银行卡实名认证,将无法申请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含)以下补贴3000元(含现金1500元,3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900个;
2、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5000元(含现金2500元,5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60个。
核补对象:
活动期间在活动企业购买符合活动条件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3.购车者需完成至少一笔购车款项的刷卡交易,金额需要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支付与发票的开且环节需在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期间且不能由本人以外的任何他人代付代收。
申领流程:
1.申请人与汽车销售企业达成明确购车意向。
2.申请人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绑定个人银行卡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请人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购车补贴的本人储蓄卡刷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购车款。
4.申请人登陆云闪付APP补贴平台,完成个人身份验证。
5.验证通过后,申请人上传申领材料。
6.补贴平台进行发票、身份证件等信息验证,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7.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发票日期、购车企业、车辆型号、身份信息、刷卡小票等情况进行复核。
8.复核通过后,补贴通过现金和消费券等方式联合发放,其中现金通过银行划付至消费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注册帐户。
2024广州花都区购车补贴多久到账?
2024-03-22,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广州花都区购车补贴多久到账?
资料审核通过并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将汽车消费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申领材料:
1.购车人在云闪付APP搜索"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进入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需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等材料后申领补贴。
2.购车人在云闪付APP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请上传清晰的身份证图片。要求申请人与购车人信息一致。
(3)购车发票。请上传清晰的购车发票图片。要求:发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之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金额(不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
(4)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请上传清晰的主页和副页行驶证图片。要求:行驶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第一期活动)期间。
(5)储蓄卡的购车刷卡交易小票。补贴对象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汽车消费补贴的本人储蓄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刷卡交易小票。小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
(6)购车人本人购车款对应的银行储蓄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3.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登陆查询审核进度。
4.审核通过后合作平台将相应汽车消费补贴划付至提交申请时的个人银行帐户。
2024年花都区购车补贴申请进度哪里查?
2024-03-20,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查询方法:
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广州购车补贴"补贴平台-2024年花都区汽车补贴申请专区】查询补贴审核和发放进度。
活动说明: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政府促消费活动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并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将汽车消费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如未绑定银行卡实名认证,将无法申请消费补贴。
5.购车人须在全部材料整理完成后再申请补贴。若资料不齐或有误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不予保留,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购车人进行申请。购车人重新提交材料后,将按照重新提交的时点进行补贴审核与申领。
6.咨询电话:020-8681805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活动参与企业:
1.购车补贴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的花都区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2.消费券受理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的花都区限上零售企业(不含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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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花都区购车补贴申请条件
2024-03-20,全文共 619 字
+ 加入清单核补对象:
活动期间在活动企业购买符合活动条件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3.购车者需完成至少一笔购车款项的刷卡交易,金额需要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支付与发票的开且环节需在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期间且不能由本人以外的任何他人代付代收。
申领流程:
1.申请人与汽车销售企业达成明确购车意向。
2.申请人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绑定个人银行卡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请人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购车补贴的本人储蓄卡刷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购车款。
4.申请人登陆云闪付APP补贴平台,完成个人身份验证。
5.验证通过后,申请人上传申领材料。
6.补贴平台进行发票、身份证件等信息验证,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7.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发票日期、购车企业、车辆型号、身份信息、刷卡小票等情况进行复核。
8.复核通过后,补贴通过现金和消费券等方式联合发放,其中现金通过银行划付至消费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注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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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花都区购车补贴活动时间
2024-03-20,全文共 375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
第一期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申领流程:
1.申请人与汽车销售企业达成明确购车意向。
2.申请人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绑定个人银行卡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请人在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接收购车补贴的本人储蓄卡刷卡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购车款。
4.申请人登陆云闪付APP补贴平台,完成个人身份验证。
5.验证通过后,申请人上传申领材料。
6.补贴平台进行发票、身份证件等信息验证,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7.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发票日期、购车企业、车辆型号、身份信息、刷卡小票等情况进行复核。
8.复核通过后,补贴通过现金和消费券等方式联合发放,其中现金通过银行划付至消费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消费券通过平台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注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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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花都区购车补贴标准多少钱?
2024-03-20,全文共 477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含)以下补贴3000元(含现金1500元,3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900个;
2、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5000元(含现金2500元,50张满50.01元立减50元云闪付消费券),本额度名额60个。
核补对象:
活动期间在活动企业购买符合活动条件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3.购车者需完成至少一笔购车款项的刷卡交易,金额需要超过1万元(含)。购车款的支付与发票的开且环节需在3月20日至5月5日(第一期活动)期间且不能由本人以外的任何他人代付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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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高温补贴申领指南(发放标准+时间+条件)
2024-05-14,全文共 624 字
+ 加入清单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按月发放为300元/月,按天折算为13.8元/天。
发放时间:
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
发放人群: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间,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者”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
发放途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天数核算:
为避免用人单位随意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常见问答:
>>>广州高温补贴申请常见问答
2024广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2024-05-10,全文共 17384 字
+ 加入清单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本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及确认承诺书;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需现场填报并确认申请表和承诺书);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
2.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包括。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在最后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的,需一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前往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各街镇办事地点、办公时间、对外咨询电话仅供参考,如有变更,请于各街镇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更新截止至2024年3月22日
所属区 | 服务点名称(区/街道) | 地址 | 办公时间 | 对外咨询电话 |
越秀区 | 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171193 |
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1058871 | |
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09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360192 | |
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6234730 | |
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040072 | |
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1092895 | |
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寺右北街26号之一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7386772 | |
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农林街执信南路64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7879604 | |
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8627714 | |
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5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7616323 | |
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2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489468 | |
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中马路11号-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766393 | |
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370535 | |
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882820 | |
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186951 | |
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877872 | |
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3494191 | |
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6376551 | |
海珠区 |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其他业务) 海珠区聚龙新街2号之一(失业退休,失业抚恤金业务)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059041 |
海珠区凤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9617793 | |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2楼(燕岗地铁站B出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34175352 | |
海珠区昌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66218840 | |
海珠区沙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379417 | |
海珠区龙凤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凤凰新村凤凰三街6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128939 | |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同福西路兆龙里1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34378346 | |
海珠区素社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北街1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238149 | |
海珠区海幢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66360808 | |
海珠区滨江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144783 | |
海珠区新港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江南新苑旁)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34297927 | |
海珠区赤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客村立交旁财智大厦2楼(广州大道南44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121427 | |
海珠区瑞宝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051843 | |
海珠区江海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4161426 | |
海珠区官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34086822 | |
海珠区南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34353662 | |
海珠区琶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9238381 | |
海珠区华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89886710 | |
荔湾区 | 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075168 |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湾路151号之二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26282193 | |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岸路92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618192 | |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726069 | |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多宝路12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655474 | |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925251 | |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957080 | |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杉木栏路99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859031 | |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295487 | |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沙面大街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215412 | |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6433431 | |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华路冼家庄17号101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021690 | |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红楼路8号荔湾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750824 | |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555107 | |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18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891414 | |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茶滘路9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570619 | |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东88号三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580016 | |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培真路二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650109 | |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漖南路123号4楼(医保分局电梯直上4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501677 | |
东沙街道综合障服务中心 | 玉兰路3-5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494627 | |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室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500450 | |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龙溪中路10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1409061 | |
天河区 | 沙东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富力大厦首层沙东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639119 |
长兴街政务服务中心 | 长兴路289号长兴街道办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7236195 | |
林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林和西路101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7260488 | |
沙河街社区服务中心 | 沙河大街8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7235453 | |
车陂街政务服务中心 | 东圃大马路1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22130806 | |
冼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平云路16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8339035 | |
珠吉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2366629 | |
元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7097278 | |
五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 天河区岳洲路3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8632841 | |
黄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荔苑路5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312921 | |
前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盛荟横街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2370932 | |
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554097 | |
天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8526593 | |
凤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美路8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065765 | |
兴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226560 | |
员村政务服务中心 | 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5528277 | |
天河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体育西横街193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7343616 | |
新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357233 | |
猎德街政务服务中心 | 海明路2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8332321 | |
石牌街政务服务中心 | 石牌东路127号一楼大堂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507586 | |
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3楼 | 38733210 | |||
龙洞街社区服务中心 | 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035058 | |
白云区 | 三元里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559122 |
松洲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1995417 | |
景泰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云苑三街31号一楼大厅8号窗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630692 | |
黄石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集团办公室大楼后座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6402710 | |
同德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280371 | |
棠景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棠景街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6452680 | |
新市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区新达路89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1232427 | |
云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萧岗村明珠路归南1号1层(名汇广场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1210771 | |
同和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大道北2077号同和街道政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7356087 | |
京溪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一楼(京溪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7267699 | |
永平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6133725 | |
均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99号均禾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075763 | |
嘉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嘉禾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政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1310069 | |
鹤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鹤泰路6号鹤龙街道办事处一楼10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176435 | |
石井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兆丰路140号(石井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406286 | |
石门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政务服务中心5、6号窗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6166659 | |
白云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石夏路288号(白云湖党群政务中心2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89676524 | |
金沙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复建19号首层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1019637 | |
人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政务中心9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6031812 | |
江高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金沙行政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6082993 | |
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太和镇政府里面)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1232364 | |
钟落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镇政府大楼旁边)钟落潭镇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7055223、37055221 | |
大源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3单元大源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7379910 | |
龙归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龙瑞街13.14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31214861 | |
黄埔区 | 大沙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大沙地东297号大院一楼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381812 |
红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办证大厅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396973 | |
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港湾路362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276692、82272859 | |
鱼珠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201室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272892 | |
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084422 | |
南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231371 | |
穗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栋一楼穗东街政务服务大厅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066595 | |
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长洲金洲南路1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1800554 | |
夏港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西座一楼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9858845 | |
永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永和街新业路15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2164672、32169479 | |
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61899321、61899324 | |
云埔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原东区文体中心)1楼大厅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1801461、82016599 | |
文冲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冲街道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1楼(瑞东花园北门)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2383183 | |
九佛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凤凰五路40号1楼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61096984 | |
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龙湖街城南邻里中心C1栋一楼龙湖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491621 | |
长岭街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水西路185号三楼长岭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1605093 | |
新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 黄埔区广汕八路333号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31605142 |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 |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南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窗口7、窗口8)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86836451 |
花都区花城街政务中心 | 花都区花城街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36884800 | |
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37-39号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36966790 | |
花都区新雅街政务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九号之二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26263751 | |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东镇南溪村南合新庄一巷5号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86762379 | |
花都区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37727439 | |
花都区赤坭政务服务中心 |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17号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37723892 | |
花都区炭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都大道93-10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86733668转806 | |
花都区梯面镇党群服务中心 |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8号1楼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86851598 | |
花都区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 | 花都区阳光南路6号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 020-37732319/86939054 | |
番禺区 | 番禺区市桥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876331 |
番禺区东环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4811531 | |
番禺区沙头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877354 | |
番禺区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4617558 | |
番禺区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877354 | |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4851146 | |
番禺区大龙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9269121 | |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869997、84869996 | |
番禺区钟村街便民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2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9290666 | |
番禺区南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4820330 | |
番禺区大石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植村村敏昌路96号政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785013 | |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南路312号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101室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582733 | |
番禺区石壁街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石壁街钟韦路73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9906673 | |
番禺区化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751443 | |
番禺区新造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5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4726238 | |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学城分中心 | 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9339902 | |
南沙区 | 黄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71717 |
万顷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劳动保障窗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523067 | |
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68046 | |
大岗镇党群服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91263 | |
东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13385 | |
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28286 | |
南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41号3栋103—111铺(香江国际科创中心)办事大厅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83398 | |
珠江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顺一街101-104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525708 | |
龙穴街社区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5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940322 | |
港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中交蓝色海湾一街4号103-105室(即南沙客运港C出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39396938 | |
从化区 | 街口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一巷3栋首层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930178 |
城郊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6-8号(旧旺城西居委)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912288、87900300 | |
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997912 | |
太平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一巷一幢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816026 | |
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温泉镇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838123 | |
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良口镇大街96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852809 | |
吕田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吕田镇中新北路68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87858758 | |
鳌头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0-62161191 | |
增城区 |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宁西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2163303 |
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621660 | |
新塘镇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776663、020-82773337 | |
中新镇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中新镇侨建御溪谷御宾街2号2楼之一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2955686 | |
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6920824 | |
石滩镇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中鲍思高(石滩体育馆)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2178046 | |
增江街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738968 | |
朱村街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856696 | |
荔湖街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一楼大厅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26256696 | |
小楼镇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大道南1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848319 | |
宁西街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32198022 | |
永宁街综合服务中心 |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党群服务中心C区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973086 | |
正果镇党群服务中心 |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路16巷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810988 | |
派潭镇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020-82823236 |
线上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平台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粤省事小程序:办事--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登录官网(https://ggfw.hrss.gd.gov.cn)--社会保障--搜索“失业保险金”
3.广东人社APP:首页--失业金待遇申领
发放标准:
例如:张三在广州市参加了6年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享受期限计算为前4年可享受4个月待遇,超出4年部分可享受4个月待遇,享受期限一共为8个月。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注: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890元/月同步调整为2070元/月。
2.失业保险待遇除失业保险金外,会有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待遇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
3.“粤省事一社保失业-失业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 (失业保险)可以查询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如果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未满,会自动续发。不包含求职补贴,需要进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查询办理结果,详情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查询,查询方法:登录--查询打印--信息查询--失业定期待遇查询。
停发待遇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变更待遇发放账户:
现场办理:
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需变更的银行账户资料,就近前往任一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修改银行账号。
自助办理:
请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社保模块--姓名右边--点击个人参保信息--失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银行卡信息变更(失业补助金)/银行卡信息变更(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失业金) --上传银行账户材料。
提示:需要提供广州市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账号。
2024年广州黄埔区购车补贴政策(附详细名单)
2024-05-06,全文共 19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广州黄埔区购车补贴政策
一、活动主题
黄埔区汽车消费节。
二、活动形式
以特定微信小程序活动页面作为活动主会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审核后分档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微信零钱包。
注:目前暂未公布小程序,有消息会更新!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
注意:
1.本次活动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本次活动不可叠加省市两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已享受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不可申请本次活动补贴。
2.消费者需确保购车申报材料完整且符合活动规则,若申请资料存在不齐全或有错误导致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予以保留;若申请材料不符合活动要求,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消费者进行申请。
3.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门店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粤A牌燃油新车或新能源汽车,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购车辆日期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活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
五、补贴标准
根据新购车辆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三档发放补贴:
10万元(含)-20万元 | 2000元 |
20万元(含)-30万元 | 3000元 |
30万元(含)以上 | 4000元 |
注: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若可申领资金金额小于提交时的补贴档位金额,则无法进行申请。
六、申请条件
1.在参与活动的黄埔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2.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即发票、合同签署时间均要求在活动期间内。新购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活动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期间,且不早于发票开具时间。
3.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5.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活动范围。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车合同及购车发票(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3.新购车辆行驶证(行驶证登记日期不早于发票开具时间)。
注: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文书签署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八、审核及发放流程
本次活动申请补贴时间即为审核时间,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将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微信小程序查看审核进度。对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以手机短信和微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微信零钱包。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重新提交申请。
九、注意事项
1.消费者需上传完整的购车合同(含附件购车明细单)。
2.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购车合同购买方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3.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5.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7.本次活动不可叠加省市两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8.申请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拨952005客服热线,拨4转入“消费券、消费补贴业务”,拨2转入“消费补贴业务”进入人工客服,或致电相关汽车门店咨询。
9.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车企填写附件2,并发送邮箱至:1085674666@qq.com,联系人:陈浩坤,联系电话020-82511813。
本活动由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进行解释。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附件:1.第一批参加活动车企具体名单
2.活动报名(如下)
2024年广州天河区购车补贴最新规定
2024-04-29,全文共 276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天河区购车补贴
购车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5月31日
(活动名额有限,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按资金实际核销完毕的时间作为活动结束时间)
申领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6月10日
申请入口: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惠车天河购”关键字,点击进入申报程序
特别提醒:
1、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活动补贴。
2、全款发票开具日期及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4年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4月29日至6月10日期间。
3、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人通过合作平台APP指定购车补贴申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线上申请。
4、届时以现金红包形式通过合作平台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时的个人账户。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参与活动车企名单
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购车消费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5月31日。
申请开放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10:30。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下午18:00。
在预算总额内按申请审批通过的顺序发放汽车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如资金提前申请完毕,以申请完毕时间为活动实际结束时间,若后续经核发,补贴仍有结余,申报端口将自动开放,由消费者自行申报,直至补贴核发完毕为止。
消费者需确保购车申报材料完整且符合活动规则,若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有错误导致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不予保留,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消费者进行申请。消费者重新提交材料后,将按照重新提交的时间进行补贴审核与申领。
二、补贴标准
本专项补贴资金共600万元,补贴采用微信支付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的微信账户钱包零钱内。
活动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根据单辆汽车的车型及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为四档发放购车补贴:
燃油车补贴标准
第一档:购车发票含税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按2000元标准发放购车补贴;第二档:购车发票含税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按3000元标准发放购车补贴;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第三档:购车发票含税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按3000元标准发放购车补贴;第四档:购车发票含税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按4000元标准发放购车补贴;上述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依据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为燃油车。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不限粤A车牌。
(二)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新车,且所购车辆属于“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4.购车合同签订日期、全款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4年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4月29日至6月10日期间。
5.申请人需在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如资金提前申请完毕,以申请完毕时间为活动实际结束时间;若后续经核发,补贴仍有结余,申报端口将自动开放,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直至补贴核发完毕为止。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活动补贴。
四、申领材料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全款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如发票中包含除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建议分开开具发票。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购车费用相应发票金额(含税)需达到对应补贴档次要求;
3.新购车辆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发证日期必须在4月29日至6月10日期间,且不早于发票开具时间);
4.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发票购买方信息均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五、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人通过“惠车天河购”微信小程序购车补贴申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线上申请。
1.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选购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告统一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
2.下载微信支付APP,进入“惠车天河购”微信小程序购车补贴中领页面。
3.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信息提报页面。
4.拍照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并核查确认相关信息后提交,提交时需授权进行实名验证,系统会对上述证件、资料进行自动比对,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信息与后台不一致,则无法提交并告知提交失败原因。
5.申报资料全部上传成功后,申请人阅读并同意《补贴资金申领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
6.系统提示材料提交成功,等待审核。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惠车天河购”微信小程序补贴申领页面查看补贴发放审核进度。
7.系统对申请人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8.完成初审后,政府指定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以及所上传平台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复核。
9.完成复审后,政府指定人员与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对申请人的购车合同签署时间进行二次复核。
10.复核通过后,由区商务金融局统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合作平台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支付发放到申请人微信零钱账户(同步提供等额提现免费额度,有效期30天)。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权人、购车合同购买方、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无法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活动严格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开展,无法确保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购买了汽车就一定能成功申领补贴,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4.当补贴结余资金少于2000元,即不满足最低等级补贴金额,系统无法申报。
5.本项购车补贴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6.相关购车补贴问题,请咨询活动企业门店,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952005客服热线,拨4转入“消费券、消费补贴业务”,拨2转入“消费补贴业务”进入人工客服。
七、附则
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2024年番禺区购车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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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4-04-10,全文共 954 字
+ 加入清单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注意: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五、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4、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六、申请时间
1、每年季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可网上申领补贴;2、其余时间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申请。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穗好办APP(点击查看具体步骤)
3、窗口办理
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九、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十、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2024年广州番禺区购车补贴有效期多久?
2024-03-22,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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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用户仅限获取1张"汽车消费券”,领券后3*24小时有效,若消费者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自动失效,该消费者在本期活动期间不能再次领取汽车消费券。
活动细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2.消费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3.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
4.为使更多的用户参与本消费券活动,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5.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使用消费券。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及烟酒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
7.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24小时活动咨询电话:95534
2024年广州番禺区购车补贴在哪申请?
2024-03-22,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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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获取和使用范围:
1.番禺汽车消费券活动商户门店。云闪付APP线上仅展示活动内容(不可领券),消费者到活动门店经门店核实购车意向后,可扫码获取对应的消费券。
2.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到已成功领取的消费券。
3.汽车消费券适用车型以门店实际执行为准。
消费券使用方式:
1.票券有效期为:票券领取后3*24小时有效,且最晚不超过6月30日23:59:59,每日承兑时间以商户营业时间为准,逾期将无法使用。
2.参加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在云闪付APP首页左上角点击切换城市到广州市。
3.用户需到店领券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番禺汽车优惠券,打开云闪付APP的"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选中使用的优惠券,点击优惠券"出示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及享受优惠。
4.使用消费券后如发生退货,将视同消费券已使用,不予以退还。
发放途径:云闪付APP
活动车型查询:点击查询
2024广州番禺区购车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1431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2024年3月18日20:00-6月30日
使用范围:参与番禺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商家
发放途径:云闪付APP
活动车型查询:点击查询
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购车合同签订或购车定金交付时间在2024年3月18日20:00-6月30日),消费者到活动门店经门店核实购车意向后,可扫码获取对应的消费券。每台车只能用一张券。
领券成功的用户,购车成交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1000元优惠。
购车成交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2000元优惠。
购车成交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上,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3000元优惠。
备注:每用户限1张,领券后3*24小时有效。
领券规则:
1.本轮活动期间,每个用户仅限获取1张"汽车消费券”,领券后3*24小时有效,若消费者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自动失效,该消费者在本期活动期间不能再次领取汽车消费券。
2.所有类别/面额的消费券,同一身份证用户限领取合计1张,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导致后续无法使用消费券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消费券细则:
(一)消费券获取和使用范围:
1.番禺汽车消费券活动商户门店。云闪付APP线上仅展示活动内容(不可领券),消费者到活动门店经门店核实购车意向后,可扫码获取对应的消费券。
2.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到已成功领取的消费券。
3.汽车消费券适用车型以门店实际执行为准。
(二)消费券使用方式:
1.票券有效期为:票券领取后3*24小时有效,且最晚不超过6月30日23:59:59,每日承兑时间以商户营业时间为准,逾期将无法使用。
2.参加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在云闪付APP首页左上角点击切换城市到广州市。
3.用户需到店领券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番禺汽车优惠券,打开云闪付APP的"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选中使用的优惠券,点击优惠券"出示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及享受优惠。
4.使用消费券后如发生退货,将视同消费券已使用,不予以退还。
活动细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2.消费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3.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
4.为使更多的用户参与本消费券活动,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5.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使用消费券。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及烟酒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
7.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24小时活动咨询电话:95534
2024广州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什么时候截止?
2024-03-21,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广州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什么时候截止?
2024年3月29日截止,具体申请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期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2024广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1,全文共 3269 字
+ 加入清单【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2024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0,全文共 3256 字
+ 加入清单【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