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低保详细(条件+补贴标准)
2023-11-09,全文共 2133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详情一览
最低生活保障户: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配偶;
(三)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五)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五)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六)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市、县级市(区)相关部门确定;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以及其他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除外)、大型农机具或者经营性船舶的家庭;
2,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的家庭;
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的家庭;
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居住用房的家庭;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的家庭;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以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
(八)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户籍未落在属于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房产上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外来人员;
(九)非在外务工和其他特殊原因,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
(十)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十一)各类服刑期内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十三)其他依法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另行公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要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且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四十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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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95汽油今日价格
2023-12-08,全文共 561 字
+ 加入清单油价涨跌情况对比(12月06日:11月21日)
95号汽油:- 0.04;
日期 | 92汽油价格 |
2023-12-06 | 8.35 |
2023-11-21 | 8.39 |
2023-11-08 | 8.68 |
江苏成品油价格年走势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汽、柴油价格表(2023年12月06日)
项目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2#国VIA汽油 | 10420 | 7.85 |
95#国VIA汽油 | 11010 | 8.35 |
0#国VI柴油 | 8775 | 7.50 |
镇江市汽、柴油价格表(2023年11月21日)
项目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2#国VIA汽油 | 10478 | 7.89 |
95#国VIA汽油 | 11071 | 8.39 |
0#国VI柴油 | 8825 | 7.55 |
镇江市汽、柴油价格表(2023年11月8日)
项目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2#国VIA汽油 | 10839 | 8.16 |
95#国VIA汽油 | 11452 | 8.68 |
0#国VI柴油 | 9155 | 7.83 |
镇江市汽、柴油价格表(2023年10月25日)
项目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2#国VIA汽油 | 10987 | 8.27 |
95#国VIA汽油 | 11609 | 8.80 |
0#国VI柴油 | 9290 | 7.94 |
镇江市汽、柴油价格表(2023年10月11日)
项目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2#国VIA汽油 | 10139 | 8.33 |
95#国VIA汽油 | 10713 | 8.86 |
0#国VI柴油 | 8525 | 8.00 |
镇江市中小学2023至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一览
2024-02-20,全文共 2888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中小学2023至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详情
拓展:丹阳市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各单位按照要求应当在学校醒目处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必须用广告牌制作,常年公示),并严格按收费项目和要求收费。公示后,请拍照留存备查。
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收费批复上的收费和其他代收代支项目,代收代支项目必须详细注明代收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现将有关收费公示格式下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丹阳市2024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幼儿园收费公示格式)
注: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4,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20天(含20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20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退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5,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并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照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7,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号)规定: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丹阳市2024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公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公示格式)
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2,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3,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4,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镇江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1〕60号)规定执行,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6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23〕78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自愿原则)、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7,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优惠政策,按照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09〕272号、苏财教〔2009〕105号、苏政发〔2016〕52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号文件执行。
丹阳市2024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公示
(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收费公示)
注:1,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市直学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费标准按照《镇江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直学校“自主经营,集中管理”食堂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镇发改收费发〔2022〕426号)执行。
3,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4,代收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6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23〕78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6,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普通高中阶段减免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 6号、苏财教〔2016〕 167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号文件执行。
丹阳市2024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公示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
注: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6年秋学期起,中职学校全日制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收的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据实结算。
4,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具体减免办法按苏财规〔2012〕36号、苏财教〔2016〕156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号文件执行。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实施细则
2023-12-22,全文共 766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从2018届起,毕业年度内在镇江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5年以内累计期限满3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8000元、硕士12000元、博士2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1.2021年8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8月1日—31日, 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
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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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军队文职考试内容
2023-10-21,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镇江市军队文职考试内容一览
考试大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报考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考生共用,分为基本知识和岗位能力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与社会、国防和军队、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主要考察考生应知应会知识和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设置26个科目,主要测查考生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考试大概:点击查看
2024年镇江军队文职加分优待一览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相关阅读
2024元旦镇江市中医院假期门诊时间安排
2023-12-26,全文共 561 字
+ 加入清单2024元旦镇江市中医院假期门诊上班安排
桃花坞本部
1、专家门诊(膏方门诊)
(1)12月30日(周六)
全天门诊:脾胃病科谢东宇主任、儿科李宝库;
上午门诊:脾胃病科史亚祥主任、神经内科陆素琴主任、皮肤科孔瑞龙主任;
下午门诊:省中肾病专家。
(2)1月1日(周一)
上午门诊:脾胃病科史亚祥主任、妇科居香娣主任、肛肠科巫秀义主任坐诊。
其他专家门诊停诊
2、普通门诊与急诊
(1)内科:普内科(包括中医内科)门诊12月30日下午,12月31日、1月1日全天正常门诊;
(2)口腔科、耳鼻咽喉科、推拿科、外科、肛肠科:12月30日正常门诊(12月31日、1月1日均停诊);
(3)中医体质门诊、疼痛介入科、康复科:12月30日~1月1日均停诊;
(4)针灸科:12月30~31日正常门诊(1月1日停诊);
(5)泌尿外科:12月31正常门诊(12月30日、1月1日停诊);
(6)其他门诊科室、急诊:正常开诊。
3、医技科室
(1)心电图室、内镜室:12月31日、1月1日停诊;
(2)磁共振室、内镜室:12月30日下午、12月31日和1月1日停诊;
(3)病理科:休息;
(4)其他医技科室:正常上班。
大西路分部
2023年12月30、31日及2024年1月1日三天休息;1月2日(周二)起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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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办中学有几所?
2023-10-25,全文共 212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民办中学有8所,其中有6所是小学+初中。
镇江市民办中学名单
学校类型 | 学校名称 | 详细地址 |
初中 | 镇江第一外国语学校 | 京口区石宗路1号 |
镇江崇实女子中学 | 润州区风车山路26号 | |
小学+初中 | 炎黄外国语学校 | 丹徒区千禧路3号 |
苏州外国语学校镇江校区 | 镇江市宝平路西侧 | |
镇江培文学校 | 润州区九华山路与展馆路交叉口东150米 | |
正兴学校 | 谏壁街道越河街27号 | |
枫叶国际学校 | 镇江新区银山南路127号 | |
句容碧桂园学校 | 句容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凤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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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157 字
+ 加入清单一、房票安置定义
房票安置是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种方式,是现有安置方式的补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领取补偿款,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二、适用项目
新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项目。
已实施但尚未完成房屋安置的征收拆迁项目。对于逾期安置且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或长期停工的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房票安置方式实施调剂安置。
三、使用范围
房票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本通知试行期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可自行确定房票的使用区域及范围。鼓励使用房票在市区范围内跨区域购房,房源、奖励资金出资比例等由输入地政府与输出地政府自行协商。
四、房票金额
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
已征收拆迁尚未房屋安置的项目,在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前提下可实行房票安置,由评估机构对原安置房进行市场价评估,票面金额为原安置房的评估总价,并注明房票有效期满未购房的处理方式。若原安置房价款未结清的,需按原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价格结清房款。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房票购房的,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奖励比例一般为 10%,具体比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新购新建商品房总价大于等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房票金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商品房总价小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商品房总价乘以奖励比例计算。购房行为完成后,被征收人凭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申领奖励金额。
六、房源管理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每个项目情况,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房票安置房源并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
七、核发使用
房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核发给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原则上一户一张房票。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核发单位、被征收人、购房人、房票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须知等相关信息。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 18个月。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有效期满被征收人未购房的,按房票金额领取补偿款,不计利息。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有余额的,可继续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屋或按实结算现金。
八、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本地房屋征收规模、征收拆迁安置情况、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项目试行房票安置,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细则,确保房票安置平稳有序。
该通知从 2023年12月30日起试行。
镇江市普通话考试准考证打印操作流程
2023-10-12,全文共 324 字
+ 加入清单具体步骤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点击普通话报名窗口,进入江苏省普通话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点击打印准考证;
打印入口:镇江普通话考试准考证打印
社会人员报名费用:50 元;
普通话等级: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每级分为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2023镇江第四季度普通话考试时间及其地点一览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开放人数 | 考试地点 |
镇江市普通话水平测试 咨询电话:0511-85382957 | 10月14日 | 10月10日 | 400 | 镇江市斜桥街4号 |
11月4日 | 10月30日 | 400 | ||
12月2日 | 11月28日 | 400 | ||
合计人数 | 1200 |
温馨提示:社会考生证书必须选择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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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火葬办事流程
2015-01-08,全文共 704 字
+ 加入清单1、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 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 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 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3、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 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 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4、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5、需要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 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 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镇江市归雁计划里镇江籍指什么?
2023-10-26,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镇江籍指本人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3211”)或初、高中毕业学校在镇江。
拓展:镇江归雁专业技术和技能补贴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4,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补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5,同时符合《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奖补。
6,人才奖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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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各区镇出入境办理地点
2023-10-23,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出入境部门接待大厅地址一览
受理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江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11-88955905 |
镇江市公安局京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166号 | 0511-88955261 |
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126号 | 0511-80578070 |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178号丹徒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11-85314052 |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11-80822903 |
丹阳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 务中心 | 0511-86572235 |
扬中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新行政中心东侧审批中心2楼 | 0511-88283192 |
句容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句容市开发区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局一楼 | 0511-8732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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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人才购房补贴买房要求
2023-10-26,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条件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房屋范围】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房屋网签负责人】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相关拓展:购房补贴标准
A类人才和在镇江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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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犬类免疫登记场所名单汇总
2023-10-19,全文共 1475 字
+ 加入清单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学林雅郡分公司 | 京口区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16幢0009室 | 胡旺庭 | 0511-88782636 |
千寻宠物医院 | 京口区京口花园53幢001 | 黄慧霞 | 15252923630 |
爱琪宠物医院 | 京口区京口路166号 | 胡少锋 | 18651296085 |
爱心宠物诊疗有限公司北固湾分公司 | 京口区滨水路6号北固湾2区3栋107室 | 王 慧 | 13376149000 |
宠医诺宠物诊所 | 京口区焦山路111号合山府119室 | 袁 凯 | 13405594521 |
瑞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京口区大西路99-13号 | 宋火松 | 17768762699 |
阳光动物医院 | 京口区我家山水彩虹苑1-103 | 杨 彦 | 13913430560 |
艾宁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京口区恒美嘉园A区2B栋101室 | 陈 雯 | 13952810986 |
伯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京口区会莲庵街皇华庭北门 | 董慧敏 | 15751001168 |
寻宠记宠物医院 | 京口区恒美嘉园20幢111号 | 朱顺林 | 18094488589 |
安馨宠物医院 | 京口区梦溪路72号104-5号 | 常毛毛 | 18616849878 |
润康宠物诊疗服务部 | 京口区香江花城38栋118 | 尹传磊 | 13862444248 |
亲和宠物医院梦溪嘉苑店 | 京口区梦溪嘉苑65栋108 | 武志文 | 13952944250 |
乐派宠物诊所 | 京口区九里街3幢109 | 陈 永 | 13775356710 |
康福宠物医院 | 京口区双井路118号 | 成 龙 | 13041788818 |
亲和宠物医院 | 京口区桃花坞六区2号107 | 武志文 | 13952944250 |
润鑫宠物医院 | 润州区润州花园47幢108、109室 | 孙 钢 | 13914559385 |
云飞宠物诊所 | 润州区华都名城美锦苑80-102室 | 谢云飞 | 18605111947 |
爱心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 润州区华都名城荣锦苑002幢1-2层0118号 | 王 慧 | 13775325361 |
常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润州区桃西路386号润康城17幢101室 | 陈常赚 | 13913430955 |
哆利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 润州区朱方路209号 | 宋火松 | 17768762699 |
爱琪合安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 润州区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0105-0110室 | 韩岱林 | 18651284441 |
康乐宠物诊所 | 润州区朱方路211号 | 陈常赚 | 13913430955 |
旺旺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丹徒区丹徒新城瑞山路306号 | 刘海升 | 13347777290 |
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丹徒区丹徒新城龙山路243号 | 庄广亮 | 18752799376 |
旺旺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龙山路店 | 丹徒区新城馨园御墅临枫2-1号楼107、108、109和110室 | 刘海升 | 13347777290 |
瑞派东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镇江新区丁卯东泾路6号珑悦苑10幢102-103室 | 李露露 | 18221401095 |
爱琪友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镇江新区丁卯谷阳路75-2号 | 程远远 | 18021222120 |
新航动物医院 | 镇江新区丁卯桥路173号美景豪庭1幢0110号 | 王素珍 | 15951281617 |
丹仁宠物诊所 | 镇江新区丁卯锦绣花苑4幢4-15号门面房 | 戴君科 | 13033590985 |
叙康宠物诊所 | 镇江新区丁卯谷阳路96号 | 张 娟 | 15252919695 |
宝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镇江新区大港港中新村5区2幢101室 | 张 众 | 13775501246 |
平昌饭米粒宠物生活馆 | 镇江新区平昌新城玖珑城149-2号 | 蒋云凯 | 15262914444 |
旺旺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雅居乐店 | 镇江高新区雅居乐20栋1067、1068、1070 | 刘海升 | 13347777290 |
瑞派宠悦宠物有限公司 | 镇江高新区美的悦然广场1F143、144商铺 | 宋火松 | 17768762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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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标准
2023-12-14,全文共 567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线上申领审核流程
1,填写信息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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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死亡证明补办指南
2016-06-16,全文共 243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居民怎么为已死亡的直系亲属补办死亡证明?镇江市便民100小编为你带来镇江市死亡证明补办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补办条件
为已死亡的直系亲属补办死亡证明办理材料
补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补办即可。办理地点
学府路派出所
地址: 谷阳路
电话:(0511)88781508
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
地址: 东吴路135号
电话:(0511)88811280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
地址: 解放路256号
电话:(0511)85013486
镇江新生儿入户办理机构一览
镇江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2023-10-31,全文共 250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区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详细
类别等级 | 计时收费标准(元) |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每半小时 | |||
道路停车泊位 | 一级 | 蓝牌车 | 5 | 3 |
黄牌车 | 8 | 5 | ||
二级 | 蓝牌车 | 4 | 3 | |
黄牌车 | 6 | 4 | ||
三级 | 蓝牌车 | 3 | 2 | |
黄牌车 | 5 | 3 |
温馨提示
1、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点),车辆停放白天时段首小时后按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50元/辆。
2、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5分钟的以进入停车泊位时间进行计时收费。
3、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按同车型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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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
2022-02-25,全文共 3270 字
+ 加入清单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2年1月1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
(二)设立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劝导点;
(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遛犬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四)组织指导网格员开展巡查等工作,及时劝阻违法遛犬等行为;
(五)组织协调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六)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养犬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对疫犬、疑似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路面犬只粪便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犬只户外排泄粪便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行为。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诊治狂犬病人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劝导等工作。
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进行提醒,对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110、12345等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烈性犬、大型犬的限养区。
前款规定的限养区,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具体品种认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八条犬只犬龄满九十日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第十条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第十一条养犬登记机关自受理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养犬登记机关在发放养犬登记证时,应当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教育。
第十二条养犬人、登记的养犬地址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
第十四条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楼道、电梯内纵犬便溺;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公共楼道、公共屋顶、公共车库等公共区域散养、圈养、栓养犬只;
(五)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限养区;
(六)放任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七)遗弃、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第十五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
(二)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收紧牵引带、犬戴嘴套、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人员密集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封闭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商场、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馆;
(六)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自行决定限制携带犬只进入。作出限制的,应当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或者说明。
因执行公务、导盲等需要,可以携带犬只进入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场所。
第十七条养犬登记机关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等提供便民服务,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地点、狂犬病免疫接种点。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养犬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举办涉犬类表演、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销售犬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如实记录犬只的品种、数量和买受人信息,告知买受人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收容留检犬只;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协助收容留检,但是不得开展犬只经营活动。
被收容的有主犬,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收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犬只留检场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经允许,可以协助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探索建立犬只领养制度。领养人不得销售领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对在公共场所发现的犬只,现场无法确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的,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控制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时,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拒不提供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
(二)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
(三)遛犬不牵绳的;
(四)不清理粪便的;
(五)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第二十六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犬只管理人,是指养犬人以外实际控制和管束犬只的人。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镇江市国考面试相关材料详情
2023-10-17,全文共 719 字
+ 加入清单1,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2,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3,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拓展:2024国考具体时间一览
2024国考具体时间表 | |
报名 | 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 |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 |
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 |
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 |
查询报名序号 | 2023年10月28日8:00后 |
报名缴费 | 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 |
考试 | 公共科目笔试 |
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
2023年11月26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 |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 | |
成绩查询 | 2024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镇江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精细化管理试行通知
2023-12-01,全文共 4943 字
+ 加入清单镇江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精细化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
1,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作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年级、学科协调组。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作业管理全过程。年级、学科协调组具体负责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的统筹与协调,科学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制定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管理检查、监督机制,每月检查各科作业不少于1次。
2,压实管理责任
年级组是该年级作业总量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平衡各学科作业总量。学科组(备课组)是集体备课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作业量与质的研究,对该学科作业负直接管理责任。教师是作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者,不得随意更改集体研讨确定的作业,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体差异作微调,并自觉配合年级组的总量调控。教务(导)处是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年级组、学科(备课)组、任课教师落实学校课程开设和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
3,严控作业总量
建立教师自控、学校调控、家校联控的“三控”管理机制,坚持面向全体、关注差异,统筹课后服务和居家作业时间,整体把控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双休日、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并指导学生有计划性完成。特别要严控期中、期末复习阶段的作业总量。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明确各科作业来源,不随意翻印整张或成套指定教辅以外的作业。积极探索推行作业免写、无作业日制度。
4,严格作业审批
严格按照“内容科学、目的明确,难易有序、梯度适中,形式多样、题型多变,控制总量、确保质量”的标准加强作业审核,不得简单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各项作业须经学科(备课)组长和年级组长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5,规范作业公示
学校应明确作业公示的渠道、方式和责任人,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作业,主动接受监督。公示的作业应经学科(备课)组长和年级组长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要求、预估时长(教师前期试做)等。在校园网开辟“作业公示”专栏,按年级按学科汇总上传每日作业,以便定期进行诊断分析。积极探索以周为单位的作业预告制度。
(二)作业研究与设计
6,遵循系统思维
一是将作业与教学进行一体化设计,紧紧围绕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让作业内容与教学内容相吻合,杜绝超出教学目标的作业。二是作业与学生现实基础相适应,针对学生作业完成状况进行成长性记录,以便评估学生学习情况和知识能力水平的全时段发展情况。三是把握好作业与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相关性以及学习任务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四是作业与考试挂钩,学什么、练什么就考什么,保持考试命题方向与作业改革方向的一致性。五是每天的作业要与单元作业、周末作业、假期作业融为一体,精心设计作业内容,注重从知识本位向素养立意转变。
7,构建作业体系
学校要以作业资源库建设为抓手,以“课时作业共性化、错题作业个性化、分层作业精准化、单元作业主题化、拓展作业项目化”为指向,集全体教师智慧构建校本化作业体系。备课组要将作业研制作为集体备课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体研讨——教学检验——教后修改”不断优化完善作业设计,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作业及时上传到学校作业资源库。学校定期对作业资源库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与备课组和学科组发展性评价挂钩。每学期结束后,组织各备课组对作业资源库进行完善更新。
8,统筹作业规划
学期初,各学科(备课)组要将作业规划与教学计划、进度制订同步推进。在深入分析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传统活动,整体规划好长周期作业、项目式作业、实践性作业、综合性(跨学科)作业的主题、形式和时间分布,以此促进教学方式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以上类型作业总量每学期不少于2次。
9,注重分层设计
分层设计是促使作业“弹性化”“个性化”的关键。无论是立足于一个知识点、一节课,还是立足于一个单元、一个模块,都应根据学生认知的6个层级——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设计涵盖基础题、拓展题、挑战题等不同层次的作业,让各层次的学生都能“吃得了、吃得饱”。
10,深研作业内容
依据课程标准、学科特点,综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学情等要素,通过选编、改编、创编设计体现学科核心素养的作业内容,追求作业的精准性、多样性、选择性、趣味性、有效性。对于积累性作业,要关注学理与事理的梳理与探究,减少重复训练,形成有理解的积累;对于典型性作业,应以一题带一类,举一反三,实现知识的结构化;对于阅读类作业,应重视学生阅读兴趣的激发、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整本书阅读经验的积累;对于综合性作业,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指向,强调合作与探究,综合运用跨学科知识,培养学生自主研究能力。
11,创新作业形式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坚持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知识内化、有利于思维和能力发展的原则创新作业形式。创新作业形式要以学习目标达成为指向,综合运用“巧设问题情境”“调动多种感官参与”“注重合作探究”等方式,在作业内容和形式上寻求最佳结合点,让作业成为“既有意思更有意义”的学习之旅。创新作业形式要基于学生年龄、社区背景和家庭实际,防止要求过高,变相成为家长作业。
12,优化课时作业
课时作业是整个作业体系的基本单位,直接影响着学科质量的高低。课时作业设计着重做好两个“优化”:一是优化课前、课中、课后“三个时段”学习任务,预习作业主要解决背景知识补充和衔接知识准备;课堂作业重在掌握原理、习得方法、及时巩固;课后作业着重巩固内化、综合应用。二是优化作业层次结构,按照70%基础题、20%拓展题、10%挑战题的比例整体布局课时作业,以期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提升。
(三) 作业布置与实施
13,精准布置作业
教师要通过集体研讨、试做,准确把握作业难易程度、所需时间、易错之处,杜绝随意布置作业行为。坚持面向全体和因材施教相结合,布置难度适宜、数量适当、层次分明的作业。常态化实施分层作业,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既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也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通过定期整理高频错题,精准化向学生推送个性化作业。
14,保障作业时间
课堂上要留5-10分钟作业时间,力争课堂作业当堂完成。课后服务要拿出1课时,专门用于学生自主作业、问难解惑,确保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巩固练习全部在校内完成,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家庭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
15,加强作业指导
教师要指导学生养成仔细审题、认真书写、主动检查、及时完成的作业习惯;对于思维含量高、综合性强的题目,教师要巧设阶梯、提供思维支架,组织学生思考、讨论、明晰解题思路;长周期作业以整体性目标为导向,通过分阶段作业规划逐步帮助学生形成完整思维链;综合性作业以体验为链接点,将学习和生活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力争每天面批讲解的比例达到20%。同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时间,家长可以在作业本上留言说明,向老师申请后补或免做。
16,注重激励评价
建立以认真、及时、高效等要素为指标的作业完成积分评价机制,促使学生持之以恒地高质量完成作业;建立基于最近发展区理论的发展性评价机制,激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建立作业交流展示制度,不定期、多层次开展学生优秀作业展,为学生搭建相互学习、相互启迪、共同进步的平台。
(四) 作业批改与反馈
17,规范批改作业
严格执行“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则,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得漏批错改。各学科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批改要求,统一作业格式和批改符号,规范教师作业批改行为。加强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长帮助批改作业。
18,及时批改作业
原则上课堂作业当天批改结束,家庭作业在第二天上课前批改结束,若第二天是第一节课应选择部分作业批改,以便及时了解学生掌握情况,作文批改要在下次作文前完成批改、评讲和修改。
19,精细批改作业
采用评语批注、符号标注等多种方式对学生作业精批精改,不只简单评判对错更要让学生从批改中获得思路的启迪、积极的期待和努力的方向。对于错题订正尽量面批面改,通过询问、点拨、追问,让学生在阐述、分析、比较中找准错因,获得正确的认知。
20,精选反馈内容
教师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选择正确率低于80%的题目作为集体讲评内容,个性化问题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别化指导。
21,优化反馈方式
集体讲评时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不可将正确答案简单灌输给学生。首先选择不同错误类型的学生阐述思考过程,再组织其他学生辨析、纠正、补充、完善,在师生互动、生生联动中主动建构,加深理解,去伪存真。讲评时要抓住关键环节和步骤,紧扣思维堵点、知识易错点和易混点展开,不必面面俱到、平均用力,着力提高反馈效益。对于开放性、探究性、实践性作业,可采取作品展示、交流研讨、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反馈。有条件的学校,要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反馈。
22,强化反馈效用
通过作业反馈,适时进行补偿教学,为持续改进教学和提高质量提供支撑。采取“1252”法监测反馈效果,即:针对一条错题进行“1”次精讲,选“2”条变式训练题,“5”天后再测试,“2”题监测。
(五) 作业评估与考核
23,建立评估机制
学校要组建由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以及外聘专家组成的作业评估团队,定期对作业总量、质量、实施等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学生、家长访谈、问卷,随堂听课,作业设计、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对作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形成作业管理内控和改进机制,不断提高作业管理水平。重点检查作业分层设计与布置、教师试做、日常批改和周末节假日及考前复习阶段作业布置等情况。
24,完善评估规程
学校要以“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构建完整的作业评估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开展作业评估工作。评估可以是针对指标体系某一项或几项的专项评估,也可以是涵盖所有指标的综合评估。评估前要开展培训,明确目标、分工和操作要领;评估后要撰写评估报告,召开反馈会并跟踪整改。专项评估可以与作业月度检查相结合,做到月月有重点;综合评估做到每学期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全覆盖。
25,强化督导考核
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作业管理检查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学生作业负担状况进行监测与调控,将作业管理纳入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之中。对违反作业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 保障机制
26,强化指导培训
学校在校本研修和集体备课中强化对作业的研究,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和评价的专题培训;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养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加强综合性、项目式、大单元作业设计的探索。教研部门要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质量监测命题竞赛,优秀作业设计交流与研讨活动;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做好优质作业资源的共建共享。
27,强化家校合育
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切实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每学期学校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评议活动。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鼓励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给孩子,不盲目跟风要求孩子参加各种校外培训。
28,强化宣传引导
学校要弘扬正确的教育观,及时总结和挖掘作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和示范引领。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选树区域、学校作业管理的典型案例,通过官微、主流媒体等平台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作业改革助力“减负提质”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