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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方案专题栏目,提供与西安方案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西安方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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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西安高新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

2024-03-01,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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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一览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1、房源公示:2024年3月5日—3月8日

对通过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截止3月4日前已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及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2、报名房源: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已公示)根据发布的拟分配房源信息,选择所需的小区、户型进行网上报名;

3、信息公示:2024年3月18日—3月20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3天);

4、将公示无异议报名信息向西安市公证处报备,并及时发布摇号的时间、地点

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小区各户型的选房顺序

5、选房方案: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

根据摇号顺序结果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发布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名单、选房时间、选房地点

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拟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

房屋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剩余房源办法: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注意: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特别提醒: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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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西安高新公租房放弃选房资格剩余房源第一次选房方案通知

2024-04-23,全文共 2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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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发布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2024年4月25日下午14时开始,依次递补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下午14时至14时5分,蓝博公寓B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10分至14时35分,蓝博公寓C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40分至14时45分,蓝博公寓D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50分至15时15分,锦业公寓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5时20分至15时50分,软件公寓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下午15时55分至16时20分,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进行选房(均为一室一厅)。

二、选房地点

蓝博公寓B区公租房小区展厅(西太路2号)

三、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

本批次剩余分配房源蓝博公寓B区11间(一居室6间,一室一厅5间)、蓝博公寓C区41间(一居室31间,一室一厅6间,两室一厅4间)、蓝博公寓D区10间(一居室8间,一室一厅2间)、锦业公寓37间(一居室28间,一室一厅8间,两室一厅1间)、软件公寓58间(均为一居室)、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98间(均为一室一厅)共计255间;按照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和剩余分配房源数量,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选房规则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剩余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请选房申请人按户型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工作人员将按排序号依次叫号(共叫三次)进行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但在选房期间内到达,选房次序将排至所选小区、户型最后一位选房人之后;若申请人在选房期间未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具体请关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相关通知;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五、房屋入住

选房工作结束后,已选房人员于4月26日下午15时以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4月28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一)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未有委托的,可在规定的入住办理时间内致电保障房公司或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入住,延期时限自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截止之日起10天;若未在延期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

蓝博公寓D区:81130082、81133028

长安通讯产业园公租房:81108303

六、委托选房

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选房的,可委托下列人员办理选房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可委托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办理选房事宜,父母、子女须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事宜,现场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其中,《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户主页及被委托人信息页,同时,提供委托人《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限定被委托人仅能办理一次委托事项,严禁多次委托办理。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网络、微信中发布的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及类似委托代办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高新区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请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进行查询。高新区公租房配租须经过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后,签订《租赁合同》,方可入住。现就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事项公告如下:

1、高新区保障房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公租房申请事项。

2、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均由西安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受理。

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实行网络在线申请,身份证实名认证,并对配租资格申请实行了身份证验证以及一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配租资格申请的限定,网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

4、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高新发〔2012〕55号)文件精神,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按照区内住房发展需求,均只以房屋租赁为主,未发布任何出售信息。

5、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若住房保障群众收到类似非法代办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信息,请及时向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反映(举报电话:81103782、81103776、81163700、81163701)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知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

附件:

1、选房委托书.docx

2、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长安通讯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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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原文)

2023-03-15,全文共 4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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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培养健康体魄,塑造健全人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指导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考试对象

凡参加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及有关开发区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项目及办法

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45分。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B(53.9—45分为良好)、C(44.9—30分为合格)、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

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有原始考核资料。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与健康课成绩之和÷3)×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2.往届生平时考核。由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按平时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4.建立学生平时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学校须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5日,并于5月10日前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存档。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督查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是否符合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和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应当在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完成测试。

1.考试项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23〕4号)精神,现场统一考试项目确定为:项目一(耐力、心肺功能)、项目二(速度、爆发力)、项目三(力量)和项目四(技能)。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和考生体质健康状况,2023年调减项目一 (耐力、心肺功能):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调减后,项目一以满分计入现场统一考试总成绩,报名时不再选择该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

2.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扫码查看考试方法:

3.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取得各单项得分。

扫码查看计分方法:

成绩计算公式为: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4.考试场地和器材:统一考试的场地应为封闭考场,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统一标准考试。

免试与缓考

(一)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免试考生规定,“2021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全面取消”。

(二)病、残学生免试

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运动功能)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42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凡申请病、残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考生申请、学校证明等)办理病、残免试手续。

(三)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特殊生理期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

(四)免试、缓考办理程序

凡符合病、残免试和缓考规定的考生,需填报《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病残免试、缓考审查表》,并附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女生特殊生理期原因申请缓考可附学校校医签字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备案。缓考考生必须在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统一考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试。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不得另设补考专场。考生病残免试、缓考申请及审核截止日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确定。

(五)统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可延期一周。考试地点由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确定。

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于2023年4月6日前,将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日程安排、场地准备情况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由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部门,要制定好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认真落实。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须由教育科(体卫艺科)、招生考试、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领导本区县、开发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做好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经费、人员等的保障工作,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认真做好考务准备、考试组织及测试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统一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发挥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作用,标准化考点按照全市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办法、标准三统一的要求,实现全电子化考试,考试成绩即时上传至市教育考试中心中考体育管理平台系统,考试全过程视频监控。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考前要确保考试仪器安装调试到位、考评人员熟练掌握考试仪器,至少组织一次全过程模拟考试,并将模拟考试情况书面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组织正式考试。届时,市教育考试中心要组织专人对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模拟考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

(三)明确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考点设正、副主考2-3人,纪检监察干部1人。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评分员、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严格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考试期间学生人身安全。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明确学校各部门、带队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考试期间考生往返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认真落实考生家长告知(告知书由家长签字确认)、体检和医务保障、责任保险等工作。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要加强考试器材和考场的安全检查,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各考点要配备必要的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一律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确保考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强化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要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咨询站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考试;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教育考试中心要组织专人对各区县、开发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进行巡考监察。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87806801。

(六)完善预案,确保平稳有序。各区县、开发区要完善统一考试现场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生健康监测,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不良天气,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确保统一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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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剩余房源第一次选房方案通知

2023-10-11,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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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放弃选房资格剩余房源第一次选房方案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发布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2023年10月12日下午14时开始,依次递补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下午14时至14时10分,蓝博公寓B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15分至14时45分,蓝博公寓C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50分至15时5分,蓝博公寓D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5时10分至15时55分,锦业公寓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6至16时30分,软件公寓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二、选房地点

蓝博公寓B区公租房小区展厅(西太路2号)

三、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

本批次剩余分配房源蓝博公寓B区22间(一居室11间,一室一厅11间)、蓝博公寓C区80间(一居室58间,一室一厅10间,两室一厅12间)、蓝博公寓D区25间(一居室22间,一室一厅3间)、锦业公寓111间(一居室91间,一室一厅15间,两室一厅5间)、软件公寓97间(均为一居室)共计335间;按照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和剩余分配房源数量,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选房规则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剩余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请选房申请人按户型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工作人员将按排序号依次叫号(共叫三次)进行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但在选房期间内到达,选房次序将排至所选小区、户型最后一位选房人之后;若申请人在选房期间未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具体请关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相关通知;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五、房屋入住

选房工作结束后,已选房人员于10月13日下午15时以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一)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未有委托的,可在规定的入住办理时间内致电保障房公司或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入住,延期时限自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截止之日起10天;若未在延期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

蓝博公寓D区:81130082、81133028

六、委托选房

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选房的,可委托下列人员办理选房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可委托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办理选房事宜,父母、子女须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事宜,现场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其中,《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户主页及被委托人信息页,同时,提供委托人《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限定被委托人仅能办理一次委托事项,严禁多次委托办理。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附件:1、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docx

2、选房委托书.docx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推荐阅读:2023年西安高新公租房最新进展(报名+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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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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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通知

为确保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的合理、公平、公正,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1、报名资格及房源公示

2023年11月14日—11月17日,对通过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截止11月13日前已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及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2、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已公示)根据发布的拟分配房源信息,选择所需的小区、户型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信息公示

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3天);

4、公布摇号结果

将公示无异议报名信息向西安市公证处报备,并及时发布摇号的时间、地点;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小区各户型的选房顺序,摇号顺序结果也将及时公布;

5、组织选房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根据摇号顺序结果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发布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名单、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拟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房屋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注: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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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高新公租房第二批房源摇号报名方案

2023-06-27,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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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1、2023年6月13日—6月16日,对通过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截止6月12日前已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及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2、2023年6月27日—6月29日,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已公示)根据发布的拟分配房源信息,选择所需的小区、户型进行网上报名;

3、2023年7月3日—7月5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3天);

4、将公示无异议报名信息向西安市公证处报备,并及时发布摇号的时间、地点;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小区各户型的选房顺序,摇号顺序结果也将及时公布;

5、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根据摇号顺序结果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发布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名单、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拟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房屋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注: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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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高新公租房房源报名选房方案

2024-03-01,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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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选房方案一览

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小区各户型的选房顺序

选房方案: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

根据摇号顺序结果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发布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名单、选房时间、选房地点

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拟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

房屋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剩余房源办法: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

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注意: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特别提醒: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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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2024年计划开通线路方案公示

2024-03-29,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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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开通运营地铁线路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轨道集团)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开通运营地铁8号环线、10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南段、5号线一期东段等线路,增加运营里程91.7公里。

二、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通过科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推进规划手续办理、轨道交通运营提前介入等具体举措,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问题。

(二)做好要素保障。

聚焦年度总体目标,加快关键工序进度,梳理影响工程建设的难点堵点,按照“六定”原则分类制定推进计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管。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稳定。

三、资金来源

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共建”的模式,由市本级、沿线区县、开发区及市轨道集团共同承担。

四、进度计划

(一)地铁8号环线。

2月,开远门站主体结构封顶;3月,丰禾路站—开远门站区间贯通;4月,开远门站—土门站区间贯通;5 月,正线“轨通”;6月,正线“电通”;7月,全线动车调试;8 月,全线车站关键设备用房具备移交条件;9月,完成项目验收;10月,空载试运行;11 月,全线车站安装装修基本完成;12月,具备初期运营条件。

(二)地铁10号线一期。

2 月,地下段具备动车调试条件;3 月,启动综合联调;4 月,声屏障施工完成;5 月,环园中路停车场开始动车调试;6

月,正线信号系统取得空载试运行安全认证;7 月,空载试运行;8 月,车站站内精装修基本完成;9 月,具备初期运营条件。

(三)地铁6号线一期南段。

2 月,具备综合联调启动条件;3 月,西安南站附属土方开挖完成;4 月,全线“轨通”;5 月,全线“电通”“通信三通”;6 月,具备动车调试条件;7

月,空载试运行;8 月,西安南站附属安装装修施工完成;9月,具备初期运营条件。

(四)地铁5号线一期东段。

2月,雁鸣湖站钢结构完成; 3月,西安东站(5、21 号线)附属结构开始施工;4月,西安东站(5、21 号线)主体结构封顶;5月,西安东站(5、21 号线)后配线初支贯通;6月,雁鸣湖站安装装修全部完成;7月,全线“轨通”;8月,全线“电通”“通信三通”;9月,具备动车调试条件;10月,空载试运行;11月,西安东站(5、21 号线)安装装修施工完成;12月,具备初期运营条件。

政策来源:西安市政府(http://www.xa.gov.cn/ztzl/ztzl/lwlbzt/zcwj/176956289381622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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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西安中宝达选房方案(时间+地点)

2023-08-08,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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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西安中宝达共有产权房选房方案点击查看

选房时间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开始,下午14:00时开始,每场次结束时间为每场次最后一名中号家庭选房完毕,具体如下:

2023年8月11日上午,顺序号为1-160号的中号家庭依次选房;

2023年8月11日下午,顺序号为161-320号的中号家庭依次选房。

2023年8月12日上午,顺序号为321-480号的中号家庭依次选房;

2023年8月12日下午,顺序号为481-638号的中号家庭依次选房;

注:剩余房源分配方案

与房源数对等的中号家庭选房或自愿放弃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由开发企业按照顺序号依次通知中号家庭进行选房,直至通知到最后一名中号家庭进行选房或所有房屋全部选购,即该项目选房工作结束。开发企业做好通知记录。

2、选房地点

中宝达·理想时光709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售楼部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与红旗东路十字向南200米。

3、选房方式及流程

1、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

2、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的顺序号进行唱号,选房家庭按顺序号在预选区进行排队等候(预选区可对项目户型等情况进一步了解);

3、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摇号顺序核实等候家庭,核实无误后进入选房区;

4、每5户为一组(每户可携带1名家属),由5名置业顾问带领至选房区进行选房;

5、保障家庭选取房屋后,须在现场设立的住房保障部门选房监督点签字确认后,选取的房屋方可有效。

6、选房结束离场。

4、注意事项

1、选房时须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委托书进行选房。

2、选房家庭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由选房顺序排在下一位的家庭,依次递补选取房屋。

3、请选房家庭按照选房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选房。

4、《选房确认单》确认填写,不得更改。

5、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将由开发企业按照顺序号依次通知中号家庭进行选房,请中号家庭保持电话畅通。

2023年8月7日西安中宝达共有产权房摇号结果: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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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放弃选房资格剩余房源第一次选房方案

2023-08-01,全文共 2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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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西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发布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开始,依次递补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上午9时至9时15分,蓝博公寓B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上午9时20分至9时40分,蓝博公寓C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上午9时45分至9时55分,蓝博公寓D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上午10时至10时25分,锦业公寓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上午10时30分至10时55分,软件公寓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二、选房地点

蓝博公寓B区公租房小区展厅(西太路2号)

三、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

本批次剩余分配房源蓝博公寓B区22间(一居室17间,一室一厅5间)、蓝博公寓C区34间(一居室27间,一室一厅4间,两室一厅3间)、蓝博公寓D区10间(一居室9间,一室一厅1间)、锦业公寓68间(一居室59间,一室一厅7间,两室一厅2间)、软件公寓77间(均为一居室)共计211间;按照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和剩余分配房源数量,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选房规则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剩余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人员流动等因素带来的疫情风险,请选房申请人按户型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工作人员将按排序号依次叫号(共叫三次)进行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但在选房期间内到达,选房次序将排至所选小区、户型最后一位选房人之后;若申请人在选房期间未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具体请关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相关通知;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五、房屋入住

选房工作结束后,已选房人员于8月4日下午15时以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6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一)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未有委托的,可在规定的入住办理时间内致电保障房公司或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入住,延期时限自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截止之日起10天;若未在延期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

蓝博公寓D区:81130082、81133028

六、委托选房

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选房的,可委托下列人员办理选房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可委托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办理选房事宜,父母、子女须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事宜,现场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其中,《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户主页及被委托人信息页,同时,提供委托人《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限定被委托人仅能办理一次委托事项,严禁多次委托办理。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网络、微信中发布的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及类似委托代办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高新区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请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进行查询。高新区公租房配租须经过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后,签订《租赁合同》,方可入住。现就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事项公告如下:

1、高新区保障房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公租房申请事项。

2、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均由西安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受理。

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实行网络在线申请,身份证实名认证,并对配租资格申请实行了身份证验证以及一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配租资格申请的限定,网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

4、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高新发〔2012〕55号)文件精神,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按照区内住房发展需求,均只以房屋租赁为主,未发布任何出售信息。

5、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若住房保障群众收到类似非法代办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信息,请及时向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反映(举报电话:81103782、81103776、81163700、81163701)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附件下载:

1、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

2、选房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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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西安高新区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

2024-05-17,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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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的合理、公平、公正,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1、2024年5月21日—5月24日,对通过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截止5月20日前已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及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2、2024年5月28日—5月30日,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已公示)根据发布的拟分配房源信息,选择所需的小区、户型进行网上报名;

3、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3天);

4、将公示无异议报名信息向西安市公证处报备,并及时发布摇号的时间、地点;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小区各户型的选房顺序,摇号顺序结果也将及时公布;

5、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根据摇号顺序结果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发布获得选房资格人员名单、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拟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房屋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注: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网络、微信中发布的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及类似委托代办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高新区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请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进行查询。高新区公租房配租须经过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后,签订《租赁合同》,方可入住。现就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事项公告如下:

1、高新区保障房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公租房申请事项。

2、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均由西安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受理。

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实行网络在线申请,身份证实名认证,并对配租资格申请实行了身份证验证以及一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配租资格申请的限定,网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

4、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高新发〔2012〕55号)文件精神,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按照区内住房发展需求,均只以房屋租赁为主,未发布任何出售信息。

5、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若住房保障群众收到类似非法代办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信息,请及时向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反映(举报电话:89199056、89199002)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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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高新公租房剩余房源第二次选房方案通知

2023-10-16,全文共 2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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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放弃选房资格剩余房源第二次选房方案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发布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时开始,依次递补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下午14时至14时5分,蓝博公寓B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15分至14时30分,蓝博公寓C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50分至14时55分,蓝博公寓D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5时5分至15时25分,锦业公寓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5时50分至16时10分,软件公寓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二、选房地点

蓝博公寓B区公租房小区展厅(西太路2号)

三、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

本批次剩余分配房源蓝博公寓B区9间(一居室5间,一室一厅4间)、蓝博公寓C区35间(一居室29间,一室一厅1间,两室一厅5间)、蓝博公寓D区9间(一居室7间,一室一厅2间)、锦业公寓49间(一居室43间,一室一厅3间,两室一厅3间)、软件公寓58间(均为一居室)共计160间;本批次将根据摇号顺序结果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结束,大家可根据房源情况自行选择参加。

四、选房规则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剩余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请选房申请人按户型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工作人员将按排序号依次叫号(共叫三次)进行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但在选房期间内到达,选房次序将排至所选小区、户型最后一位选房人之后;若申请人在选房期间未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具体请关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相关通知;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五、房屋入住

选房工作结束后,已选房人员于10月20日下午15时以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一)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未有委托的,可在规定的入住办理时间内致电保障房公司或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入住,延期时限自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截止之日起10天;若未在延期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

蓝博公寓D区:81130082、81133028

六、委托选房

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选房的,可委托下列人员办理选房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可委托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办理选房事宜,父母、子女须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事宜,现场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其中,《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户主页及被委托人信息页,同时,提供委托人《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限定被委托人仅能办理一次委托事项,严禁多次委托办理。

咨询电话:81163700、81163701、81103702

附件:1、西安高新区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docx

2、选房委托书.docx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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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11号线纳入地铁四期建设规划初步方案

2024-01-05,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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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西安地铁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次公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调查公众参与公示》,并表示西安市将开展新一期建设规划,包含六个项目,分别为3号线二期、7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二期、21号线一期。以上为第四期建设规划的初步方案,建设规划的最终方案以后期批复为准。详细内容如下:

>>>西安地铁四期规划公众意见征求收集通告

>>>西安地铁四期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规划名称: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

规划主要内容:本次建设规划包含六个项目,分别为3号线二期、7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二期、21号线一期。以上为第四期建设规划的初步方案,建设规划的最终方案以后期批复为准。

地铁11号线此前的规划是东南起点为汉宣帝杜陵,沿航天大道,途经长安韦曲,沿东仪路折向北,沿电子二路、科技六路向西,沿丈八北路向北,沿阿房一路、天台二路接入阿房宫火车站,线路进一步向西延伸经沣西新城至咸阳市区,全长4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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