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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2023

2023-11-09,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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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都有什么吧!

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2023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以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色盲、色弱,不宜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2米以内正常语言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第二十四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本体检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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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

2023-11-09,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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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发布了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那么,今年厦门教资认定体检医院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厦门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下载),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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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3-11-29,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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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10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12月9日-12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权限于12月4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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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哪

2023-11-20,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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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哪?

现场确认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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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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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湖里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23-11-10,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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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体检相关

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现场确认相关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为了便于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申请人请提前五个工作日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方式:扫描二维码关注“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预约取号→点击预约→经营管理类→经营管理综合受理→在线预约→选择预约时间→立即预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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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湖里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2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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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湖里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者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湖里区;

2.持有湖里区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湖里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湖里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为了便于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申请人请提前五个工作日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方式:扫描二维码关注“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预约取号→点击预约→经营管理类→经营管理综合受理→在线预约→选择预约时间→立即预约→提交。

2.地点: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5788599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572266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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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23-11-10,全文共 2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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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海沧区2023年第三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海沧区;

②持有海沧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③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海沧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④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应为白底,文件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成功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应以附件形式同步发送至邮箱:hcjszg202106@163.com(邮件主题:资格种类+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附件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体检

①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②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③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现场确认

①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i厦门”微信小程序或APP进行办事预约(预约部门:区教育局,办事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友情提醒:预约号在规定时间内,请先至现场取号机进行预约号确认,方可叫号)。

②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1号)二层21号、22号、23号窗口。

③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咨询电话

海沧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580561、658059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④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⑤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报时,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在手机报名端手写签名)。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及体检报告单,体检表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⑧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注意事项

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②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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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海沧区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23-11-10,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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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体检相关

①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③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现场确认

①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i厦门”微信小程序或APP进行办事预约(预约部门:区教育局,办事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友情提醒:预约号在规定时间内,请先至现场取号机进行预约号确认,方可叫号)。

②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1号)二层21号、22号、23号窗口。

③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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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23-11-10,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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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思明区现场确认将于2023年12月5日开始,具体现场确认的天数将根据我区网报人数确定。

现场确认的网上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具体天数及相关要求,后续将于11月下旬在“思明区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xxgk/zwgkzdgz/jy/ywjy/jsgl/)上发布,敬请及时关注。

本次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咨询电话

0592-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592-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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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23-11-09,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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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一、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本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详见附件1账号注册操作手册),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我区现场确认将于2023年12月5日开始,具体现场确认的天数将根据我区网报人数确定。

现场确认的网上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具体天数及相关要求,后续将于11月下旬在“思明区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xxgk/zwgkzdgz/jy/ywjy/jsgl/)上发布,敬请及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0592-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592-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原件,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且主检医师须签名。

2.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承诺书)。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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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哪

2023-11-09,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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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推荐阅读: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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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时间+材料)

2023-11-09,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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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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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3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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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3厦门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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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三次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3-11-08,全文共 2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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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

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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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1-03,全文共 2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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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8:00至1月16日17:00截止。

3. 审核时间:1月17日17:00截止。

4.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缴费。我省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1-2个工作日,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8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5.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日-11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查询公告。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新增学科及课程调整

1.我省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类别初中、高中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中学类别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2.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自负。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建议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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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体检要求

2024-02-21,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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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体检要求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024厦门中学、中职学校教师招聘计划

2024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出炉啦,拟招聘1162名教师~

2024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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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024-01-19,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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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9.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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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平安返厦补贴户籍认定标准+要求

2024-01-05,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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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由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返厦工作的外地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返厦交通补助。

1.非厦门户籍(以身份证或护照记载为准);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已入会并办理开通厦门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

6.从户籍地或探亲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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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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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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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资认定体检医院有哪些

2023-11-09,全文共 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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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资认定体检医院有哪些?

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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