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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7

武汉17专题栏目,提供与武汉17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武汉17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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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运期间学生工人可提前17天购买车票

2024-01-10,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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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运期间学生工人提前17购买车票

自1月10日零时起,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推出春运期间学生、务工人员专区预约购票功能,符合条件的旅客朋友可通过12306手机客户端专区预约购买春运期间往返火车票,可提交开车前17天(含)以上的出行购票需求。

购票时间1月10日起

自1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旅客(已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且有剩余优惠乘车次数)可通过“学生寒假订票专项服务”专区预约购买春运期间(1月26日至3月5日)火车票,每名旅客最多可同时提交6个预约订单,每个订单可添加1个乘车日期的20个“车次+席别”的组合,可选席别为学生优惠票适用的硬座、硬卧、二等座。

已通过实名制核验的务工人员可通过“务工人员春运预约订票服务”专区预约购买春运期间火车票,每名旅客可同时提交6个预约订单,每个订单可选择“时间+车次+席别”的1个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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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

2024-04-03,全文共 3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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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7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4月1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须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审核材料(详见附件3)电子版一同发送至rsc_hbcdc@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请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对待,慎重填报。

2.现场复审。专业知识笔试前一天,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已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笔试。现场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网上初审合格的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按周岁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取得的,取消应聘资格。

4.专业知识笔试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岗位计划,并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五、考试考核

(一)专业知识笔试

根据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临床医学等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时长90分钟。根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依据面试入围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时长10分钟,现场评分。

(三)实践操作考核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实践操作采取实验操作、现场答辩、案例分析及推演等方式开展。考核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工作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分析研判及解决工作中专业具体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时长15—60分钟。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免笔试岗位,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60%;其他岗位,总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30%。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需笔试岗位中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免笔试岗位中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五)各环节考试均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水平划定,并在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实践操作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实践操作考核入围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其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bcdc.com)面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考察

(一)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bcd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审核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hubei.gov.cn)、湖北卫生人才网(https://www.hbwsrc.cn/)及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bcdc.co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bcdc.co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652027

监督举报电话:027-87652042、87572009。

十一、其他

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3日

附件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附件3: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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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

2024-02-14,全文共 3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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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拟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rs.cjit.edu.cn/ZP。点击公开招聘模块选岗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考核前,组织人事部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考核。复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5.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7.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具体工作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免笔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需笔试,考核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及形式。

笔试考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试讲环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试讲环节。

3.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试讲环节。

4.笔试成绩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结构化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试讲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部另行通知。

3.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试讲环节。对只有一名考生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5分(含85分)。

(三)试讲

1.考生笔试或面试完成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闱试讲,若比例不足1:3的,则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试讲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3.实行最低试讲合格分数线控制,试讲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对只有一名考生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5分(含85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取试讲分数高者。

考核前一周,学校将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有关考核事项,并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二)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3336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3225(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8日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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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7人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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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五冶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一)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有色行业最早“走出去”的工程企业,现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总部驻地武汉,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和分支机构30多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落实“立足有色、跳出有色”发展策略,成为全球一流的铜冶炼工程企业、行业一流的矿山综合服务商,结合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一)设计类岗位

专业设计人员12人,其中:冶金工程专业6人,采矿工程专业4人,选矿工程专业1人,自动化控制专业1人。

(二)商务类岗位

二级单位总经济师5人,其中土建专业3人,安装专业2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诚信至上。

(二)具有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素质,有法治理念、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注重团结协作。工作地点能服从公司安排。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无不良从业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以及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形。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

详见链接内附件1.

四、薪资福利

(一)薪资待遇优厚。薪资体系先进,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坚持价值导向、业绩导向,薪酬收入成长性高。

(二)福利保障齐全。提供“六险两金”,发放敬老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护理假等假期。每年开展健康体检,量身定制西装礼服、工作服,发放防寒防暑补贴。

(三)发展平台宽广。设立管理和专业双向发展通道,开展在职工程硕士、博士培养,员工成长发展机会多、平台大。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本公告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二)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表》(链接内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内附件3)。

3.近三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个人工作能力、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应聘优势,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今后工作思路的阐述等,字数3000字以内。

以上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rsb@cn15mcc.com,邮件标题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投递。

六、招聘程序及其他

(一)招聘程序:资格审查、组织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依法依规任职。

(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录用后查实,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将在资格审查后,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联系,通知下一步流程。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最终结果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四)拟录用人选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7-51015369赵老师

(二)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

(三)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b9TdqtYjrXXPO-9f62p7g?pwd=GKZP

提取码:GK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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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音乐学院招聘专任教师17人公告

2024-02-06,全文共 2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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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7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须在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上传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登记照。

②就读大学以来的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

③思政教师岗位应聘者须上传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武汉音乐学院组织开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①专业能力: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演奏演唱表演等,详情见后续发布的有关公告;

②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现场回答问题(含思想政治素质、招聘岗位相关内容)。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50%+综合素质*50%,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二)心理测试及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我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校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whcm.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政策咨询电话: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武汉音乐学院

2024年2月5日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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