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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报销

天津报销专题栏目,提供与天津报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天津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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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01-26,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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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推荐阅读:

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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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23-10-27,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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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看病就医(含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万元(含)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均参照执行。

2024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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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住院+门急诊+特殊病)

2023-10-27,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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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住院+门急诊+特殊病)

2024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父母任何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凭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凭有效护照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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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4-03-13,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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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便民100小编为你提供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范围

职工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保险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三)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民医保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保险标准

报销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正常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报销材料

生育医疗费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生育津贴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病历资料

产前检查费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报销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

天津职工生育险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于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生育津贴单位申报流程

登陆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后,选择登陆单位点击确认单位后进入 单位网厅,选择更多服务。

进入单位网厅后,选择参保单位服务,点击职工缴费明细,进入单位业务办理查询界面,点击网上经办中的生育津贴申报(*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旁边 的搜索框查询到其他必填项信息,填写完必填项后点击提交,在弹出的操作提示 中点击确认即可。

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怀孕后在天津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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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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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渠道及流程

由单位代办人员或本人将垫付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单位也可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上传成功后将垫付医疗费材料申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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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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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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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个人缴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将申报垫付医疗费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 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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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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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儿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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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儿童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渠道及流程

在市内6区、环城 4 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洁、大港等7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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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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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备案/报销/结算)

2023-10-27,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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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备案/报销/结算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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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生儿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23-10-27,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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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生儿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看病就医(含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万元(含)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均参照执行。

2024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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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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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 6区、环城 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 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纸、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 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推荐阅读:

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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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全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2024-01-26,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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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指南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办理对象

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

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

在乡镇(街道)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由单位代办人员或本人将垫付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单位也可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上传成功后将垫付医疗费材料申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简称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将申报垫付医疗费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 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乡镇(街道)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 6区、环城 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 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纸、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 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

在市内6区、环城 4 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洁、大港等7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注意事项

1.2023年1月18起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就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登记,或通过津医保 APP 等自行登记上传。其中涉及三方责任的,在办理报销时还需提供事故认定责任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明确第三方责任的佐证材料

2.以社发形式发放到个人社保卡的参保需事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卡开户银人行激活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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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2023-10-27,全文共 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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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024医疗待遇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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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办理流程(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2024-01-26,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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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费用垫付报销办理流程职工+居民+灵活就业

办理渠道及流程

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由单位代办人员或本人将垫付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单位也可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上传成功后将垫付医疗费材料申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简称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将申报垫付医疗费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 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乡镇(街道)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 6区、环城 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 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纸、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 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

在市内6区、环城 4 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洁、大港等7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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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住院+门急诊+特殊病)

2023-10-27,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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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2024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父母任何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凭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凭有效护照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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