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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附办理指南)

2022年1月1日起,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施行。积分落户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2023-01-04,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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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附办理指南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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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积分相关政策
积分分值表积分测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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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积分居住证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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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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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入户办理流程(附最新落户名单)

2023-06-10,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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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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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http://218.67.246.52/wu-score/index.html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3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3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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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2023-06-07,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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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如下图所示:

基本分:

最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图源:津云)

导向分:

附加分:

负积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22-24538071;市公安局022-24538075;市住建委022-24538088

市规自局022-24538692;市教委022-24538087;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22-2453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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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之间投靠落户天津办理指南2023

2023-06-05,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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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投靠

办理条件: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具体材料:

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当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凭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办理;

2.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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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靠子女办理落户全指南2023

202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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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靠子女办理落户全指南2023

2023-05-22,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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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咨询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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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办理时间

2023-01-28,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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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第一期积分落户

办理时间

1月28日开始申报,4月30日停止申报。

政策依据:

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执行。

【推荐阅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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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一览

2023-01-04,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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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一览

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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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2023-01-03,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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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夫妻投靠落户

一、市内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二、外省市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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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年龄限制(附加分政策)

2023-01-03,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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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年龄限制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年龄加分政策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年龄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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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公积金积分要求

2023-01-03,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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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公积金积分要求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

☑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特别提醒:

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推荐阅读】

>>2023天津积分落户社保怎么算分?

>>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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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2023-01-03,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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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积分怎么加?

答: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租赁住房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特别注意:

1.申请人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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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时间(上半年+下半年)

2023-01-03,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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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如有调整,本文见第一时间更新,请关注!

上半年(第一期):

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下半年(第二期):

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小编提醒:

1.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

2.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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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材料清单(汇总)

2023-01-03,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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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备齐全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勿使用手机最低像素模式拍摄,请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使用白色背景满屏拍摄图片并上传,或将材料扫描并上传,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图片应清晰、完整、有效,窗口办理时各负责部门核验的原件应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据实准备材料。窗口办理时如有需要,请配合提交材料原件。

>>>小编提醒:

以下提到的材料,部分材料非必须,没有可忽略。【详细材料要求+交件形式点击此处查看

>>>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5、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市人社局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原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对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原件及对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高级工)

4、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

5、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市公安局材料清单

1、居民户口簿首页原件

2、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原件

3、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随迁子女系父母离异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

6、非申请人本人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7、购买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8、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

>>>市住建委材料清单

1)申请租赁住房积分-个人租赁:

1.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2)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a.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b.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c.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市教委材料清单

1、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清单

1、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2、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清单

1、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证章原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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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2022-06-09,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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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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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新用户文惠卡办理指南(时间/地点/补贴政策)

2024-04-01,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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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用户文惠卡办理指南时间/地点/补贴政策

发行时间:

1、2024年4月10日 10:00起,文惠卡金卡、普惠卡、郊区卡。郊区卡新用户需前往各个郊区网点办理。

2、2024年4月16日 10:00起,文惠卡戏曲卡、文惠卡学生卡。学生卡新用户需携带证件前往天津演艺网票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补贴政策

文惠卡金卡,补贴政策为充值200元政府补贴200元,面值400元;

文惠卡普惠卡补贴政策为充值100元政府补贴100元,面值200元,可进行两次充值,每人每年最多可获得200元补贴;

文惠卡郊区卡在东丽区、武清区发行,补贴政策为充值200元政府补贴200元,面值400元;

文惠卡学生卡补贴政策为充值150元政府补贴200元,面值350元。

文惠卡戏曲卡,补贴政策为充值100元补贴300元,面值400元,该卡种仅支持购买“中华戏曲”、“鼓曲曲艺”(不包含相声)类别演出票时使用。

注意:市民可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文惠卡进行办理或充值。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渠道:天津演艺网(www.tjyy8.com)、微信服务号“天津演艺网票务管家”、云闪付APP、天津银行微银行

线下办理网点:

2024天津文惠卡市区线下办理网点

温馨提示:学生卡和郊区卡首次办理仅只支持线下办理。想要申领学生卡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至天津演艺网售票大厅办理,学龄前儿童可凭户口本办理。文惠卡郊区卡今年将在东丽区、武清区同步发行,市民可持身份证到各区指定网点办理

此外,为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申领文惠卡补贴,今年还新增了天津恒隆广场流动办卡网点,市民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天津恒隆广场”中输入关键词“文惠卡”进行预约,于4月13-14日,以及4月20-21日前往天津恒隆广场现场办理文惠卡的相应卡种。(办理指南

推荐阅读:

2024天津文惠卡申请指南(时间+地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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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个税退税办理政策

2024-02-22,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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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个税退税办理政策

银行账户规定: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其他规定: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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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在哪办理?

2024-01-24,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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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在哪办理

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2024年5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6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信息来源: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链接: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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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4年政策最新

2024-01-19,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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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4政策最新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以下各项请点击查看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
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积分相关政策
积分分值表积分测算器
社保积分
房子积分
租房积分居住证积分
公积金积分
年龄限制/积分
学历积分证书积分
职业/工作积分配偶积分
奖项积分
减分政策
准迁证相关信息
发放时间有效期
发放进度查询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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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2024-01-19,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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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积分政策

1.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2.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推荐阅读:2023年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具体流程为:

经办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专栏,填写注册信息并进行自助测评,测评分值达到或者超过当期申报指导分值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提请积分落户受理点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情形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推荐阅读:202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附办理指南)

>>>其他积分落户相关规定

1.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2.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人落户后,可以到公安机关为其符合本市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子女申办投靠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投靠落户的子女,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3.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期间存在犯罪行为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落户的,每条刑事犯罪记录减100分。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办理积分落户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信息记录扣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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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2024

2024-01-05,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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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人才落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3、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docx

点击下载: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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