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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标准

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024-03-29,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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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二、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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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本科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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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2、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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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后想卖房子怎么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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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

一、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二、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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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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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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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3-29,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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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办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1.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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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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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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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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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申请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材料是什么

2024-01-05,全文共 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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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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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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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二、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 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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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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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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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研究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补助标准

2024-01-0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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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

硕士范围: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对新引进到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0元。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发放8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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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本科生补贴标准

2024-01-09,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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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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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咨询电话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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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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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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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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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对新引进并在我区企业、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或创业,且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在我区就业的,是指申请人与我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岱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区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2022年5月1日以后在岱岳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要符合岱岳区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贴,同一人员市、区两级仅限申领一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2、审核。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四、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 陈芳、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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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考察时间地点

2024-05-16,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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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时间地点

考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5月31日,每名考察对象的具体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泰安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考察表》(附件3),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粘贴照片,请有关单位签字盖章。

2.大专以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原件、交彩色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交原件)。

5.个人总结(附件4)。请下载打印,手写个人总结1份,具体包括:被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从升入高中(中专)到现在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能力素质、奖惩情况,应回避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1000字以上,落款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彩色复印件)。

上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本人在每页右上角签署姓名,实地考察时交予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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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考察公告

2024-05-16,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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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泰安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面试(博士面谈)公告》等规定,现将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硕士研究生考察对象为面试成绩名次前500名考生。博士研究生考察对象为面谈成绩合格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考察方式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实地走访、考察谈话、审查档案材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个人人事档案重点审查学习工作经历、入党材料等“三龄两历”信息。

三、考察时间、地点

考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5月31日,每名考察对象的具体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考察表》(附件3),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粘贴照片,请有关单位签字盖章。

2.大专以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原件、交彩色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交原件)。

5.个人总结(附件4)。请下载打印,手写个人总结1份,具体包括:被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从升入高中(中专)到现在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能力素质、奖惩情况,应回避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1000字以上,落款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彩色复印件)。

上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本人在每页右上角签署姓名,实地考察时交予考察组。

四、有关要求

1.请考察对象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考察材料,积极配合考察组开展实地座谈、查阅调转人事档案。

2.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在实地座谈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考察资格”,签字、落款时间并按手印,拍照后发至邮箱rsjrchy@163.com。

3.未提供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提供不完整或经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请考察对象务必保持网上报名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联系不上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电话:

0538-5635079、5620056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硕士研究生考察对象名单

2.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博士研究生考察对象名单

3.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考察表

4.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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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宁阳县引进第三批青年人才面谈通知

2024-03-27,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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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面谈考生

本次面谈考生为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的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博士研究生面谈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谈时间和地点

面谈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进入考点时间、站队分组、面谈形式及注意事项见《面谈通知书》。

考点地址:宁阳县实验中学(宁阳县建设路中段)、宁阳县第三小学(宁阳县仰圣路中段),个人具体考点见《面谈通知书》。

三、《面谈通知书》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3月30日6:40

打印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taningyangrs/index.html#/index

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的硕士研究生及时打印《面谈通知书》。

四、成绩公布

硕士研究生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有效成绩不低于80分。面谈最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

面谈结束后,面谈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根据面谈成绩,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面谈通知书》参加面谈。

2.考生要严格按照《面谈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集合。由于考生众多,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入场、查验证件时间,以免影响面谈。

3.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谈通知书》上的相关内容,严格遵守面谈纪律规定,不得携带文具、备考资料和无关物品进入候考室、思考室、面谈室。抽签后如发现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存储传输计算功能的电子产品未按规定上交者,取消面谈资格。

4.面谈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请考生做好行程规划,带好考试用品,只携带身份证、面谈通知书等考试必要物品参加面谈,不要携带行李箱、储物箱、背包、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大件物品。

请及时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专栏”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面谈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参加面谈人员名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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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宁阳县青年人才引进(第三批)公告

2024-02-29,全文共 4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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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

5.《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②未就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留空。

6.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上传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至3月16日16:00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引进资格,已缴费的不再退费。缴费成功的可于3月16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交查验。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谈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数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报名缴费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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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购房补贴大专能申请吗

2024-01-09,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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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购房补贴大专申请吗?

可以

二、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专科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可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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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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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可以一起领吗

2024-01-09,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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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申请入口: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申请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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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时间+入口+流程

2024-01-09,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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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发放部分由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市级发放部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020;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平台技术电话:6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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