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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2023-11-06,全文共 3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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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根据相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2023年拟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详见《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附件2)中 A、B、C 类特聘人才要求的相关业绩和资格条件。

(四)A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B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C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4年5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寄报名方式,一律以EMS邮寄。报名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邮寄快件正面注明“相城区卫生人才引进应聘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为1份)

①《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字版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

③大专及以上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在编在职相关证明材料(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⑤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重要培训(进修)、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临床技术水平证明材料(仅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合同/证书)、学术奖励证书(批准文件)、重点学(专)科批准文件、代表性论文、SCI第三方影响因子和收录引用证明等;

⑦入选的人才工程证书(批准文件)、重要学术组织职务证书(批准文件);

⑧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中 A、B、C 类特聘人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确认

1.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初审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或拨打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对初审异议的处理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五)注意事项

每人限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核及成绩计算

1.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销。岗位核销公告将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引进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城区卫健委会同引进单位共同成立引进考察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引进岗位空缺时,经引进单位申请,相城区卫健委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流程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5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事项

引进时人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且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中 A、B、C

类特聘人才条件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615,0512-85182256。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85182661

引进单位咨询: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

1.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

2.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3.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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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引进高层次人才

2023-01-18,全文共 2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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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医工所”)是中国科学院唯一以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为主要研发方向的国立研究机构。自2012年11月通过验收正式成立以来,研究所始终秉承“忠诚 务实 合作 创新”的发展理念,定位于“面向生物医学的重大需求,开展先进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引领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建成医疗仪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成为不可替代的国立研究机构”。研究所围绕医用光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用声学技术、医用电子技术和康复工程技术等研究方向,设立了9个研究室。已建成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光与健康研究基地(苏州)、中科院生物医学检验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医用光学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先进体外诊断技术工程实验室和9个苏州市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园区占地面积208亩,现有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的科研及配套用房,装备投入2.78亿元,总资产12亿元。截止2022年6月,人员总量1200余人: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13人,中科院重大人才工程项目23人,江苏省双创人才19人,江苏省双创团队5个;研究员84人,副研究员138人;博士生导师46人,硕士生导师82人,在学研究生4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98%,35岁及以下青年职工占68%。累计授权专利近1400项,其中发明专利430余项;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900篇。共承担国家、中科院及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军工项目、企业委托项目120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15.1亿元。

二、招聘方向

1.医用光学技术:生物医学显微成像光谱技术、超分辨显微光学技术、光健康研究、显微光学仪器与关键部件研制等;

2. 医学检验技术:生化免疫分析、分子诊断、细胞分析/操控、微生物检测、生物医学传感、生物医用材料、医学检验仪器研制等;

3.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影像分析、医疗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医学影像关键部件与设备等;

4.康复工程技术:人体生命体征检测与评估、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与评估、认知功能障碍康复与评估、健康干预技术与产品、老年护理与监护等;

5.医用声学技术:超声成像系统、光声成像、超声诊疗与康复评估、超声仪器与关键部件等

6.医用电子技术:控制与数字信号处理、电磁兼容性研究、超高速集成电路模块设计等

7.软件工程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1.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3.研究所支持力度

(1)获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生导师;

(2)提供各类经费累计1000万元(含人员成本);

(3)薪酬水平不低于70万元;

(4)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及100万元安家补贴;

(5)协助申请国家、院、省、市、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4.申请说明

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联系苏州医工所人教处工作人员。项目指南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099.htm

四、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A类)

1.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

(3)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积极组织、策划和承担国家、院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组织带领团队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创新工作,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成果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积极培育青年人才;

(4)海外申请人应具有在海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或急需者,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5)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在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是国内相关领域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研究所支持力度

(1)获聘正高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生导师;

(2)薪酬待遇面议;

(3)提供科研经费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4)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及200万元安家补贴;

(5)协助申请国家、院、省、市、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3.申请说明

常年受理,有意向者请联系人教处工作人员。

五、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B类)

1.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能够引入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或从事高水平攻关、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组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

(5)海外申请人应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连续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对战略高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点科技任务急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特别优秀的,海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6)国内申请人(院外单位人员)应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2.研究所支持力度

(1)获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薪酬水平不低于50万元;

(3)提供各类经费累计400万元;

(4)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及100万元安家补贴;

(5)协助申请国家、院、省、市、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3.申请说明

常年受理,有意向者请联系人教处工作人员。

特别说明:另有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意向人员请联系人教处相关工作人员。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网站: http://www.sibet.ac.cn/

联系人:江老师,15950072169(微信同号);邮箱:jiangxf@sibe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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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2023-11-13,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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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苏州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相应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报名截止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1)电脑端:入口

(2)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新才易聘”报名

3.报名及应聘材料上传:2023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根据报名系统中提示要求添加附件,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料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在考试考核前进行,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得分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可在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9。

八、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69584728;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12-687514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1:《2023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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