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1,全文共 2010 字
+ 加入清单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积分对象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以下称“A类户籍”);
(二)非深圳、非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以下称“B类户籍”);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积分项目
按照学位申请人户籍、家庭住房和社保购买情况,设基础积分和加分两类,满分为100分。
注:1.2024年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居住证申领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
2.学位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有2处及以上住房的,只能以其中1处住房申请相应的积分。比如:在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在产业园区家庭宿舍,又在学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处住房积分。
3.学位申请人及其家庭为租房的,需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存续期至少三年的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保障性住房提供存续期至少两年的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出租人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连续1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如发票、支付转账记录截图等有效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学位锁定确认书,且房屋无违建记录。2024年租房学位申请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及以上有效证明材料,以便证明其至少在学区稳定居住6个月及以上。
4.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军人子女申请在合作区接受义务教育时,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科登记备案:(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三、积分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点击“公告通知”进入,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202X年学位申请指南》填报并上传入学申请信息;
第二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公示后通知为准)提交入学资料。学校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根据推送的入学资料进行信息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格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的依据;
特别提醒:
(1)经核实非申请学位学区内实际居住的,不具备该学位申请资格,不列入积分排名;
(2)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小学6年,初中3年),请租房申请学位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学位使用达成协议,在材料核验时一并提交学位锁定确认书。避免承租人承租的住房学位已被锁定,导致学位申请失败。
(3)请各位家长按照本办法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B类户籍且不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请提前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四、积分录取
录取: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户籍>住房>社保的原则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报名学校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五、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制定并解释相关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同时废止。
更多相似推荐
大鹏新区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2024-02-28,全文共 2606 字
+ 加入清单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大鹏新区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各适龄儿童家长: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三)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至外区的,家长需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申请解除锁定。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登录网址:
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五其他事项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与上级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不符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
2024年南山区小一初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材料+流程)
2024-05-29,全文共 4069 字
+ 加入清单2024深圳南山学位申请时间: 6月5日9:00—6月12日18:00,申请入口是https://nszs.szns.gov.cn/visitnsgbxyjz,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进入“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注:南山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南二外前海创新教育集团桂湾学校、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前星学校(暂定名)、南山实验教育集团西丽湖学校(暂定名))招生范围以学区图查询所示为准。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7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提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s://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4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教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4年5月28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招聘冷库负责人
2024-05-17,全文共 1310 字
+ 加入清单本岗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直招。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全资国有企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经营产品多元,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冷库负责人(运营专员),公司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良好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冷库负责人(运营专员)1名
本岗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直招。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4.具有5年以上从事大、中型冷库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5.具备较强的业务开发能力、有较好的执行力、责任感;
6.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逻辑判断能力、组织协调、团队建设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
7.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与规划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市场洞察与竞争意识、创新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1.落实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冷库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冷库经营管理,并及时向集团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2.负责冷库成本管理(人财物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和资源效能提升),合理设置与优化仓库区域规划布局,有效使用冷库的面积与容积;
3.负责冷库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工作,对部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及反馈,保障冷库日常操作顺畅有效;
4.对公司冷库每月的能耗进行分析,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5.负责仓库风险管理(抗风险),包括异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内外部客户审计处理、外部事件处理等;
6.根据业务量对部门员工工作日常分工及指导;
7.检查冷库现场作业规范,带领并督促团队按时完成运营任务;
8.按时组织人员进行盘点工作,监督数据系统录入登记情况,确保仓储系统和台账登记数据准确;
9.负责部门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聘用”程序进行。四、其他事项
1.工作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2.薪酬待遇:税前年薪35万至40万;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一个A4页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站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以上报名资料按顺序命名文件打包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949120844@qq.com;
4.如报名者对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0755-25919774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深圳市安居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24-03-13,全文共 2136 字
+ 加入清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等。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受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安居型商品房由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配售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二)安居型商品房由区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组织配售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第四条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二)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且产权限制期内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违规违约行为;
(三)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第五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第六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同时上市交易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同时上市交易的申请,并申报已确定的买受人。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和转移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并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第七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前款所称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第八条权利人补缴的价款分别纳入市、区国库。由市主管部门受理的,补缴价款纳入市国库;由区主管部门受理的,补缴价款纳入区国库。
第九条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宅建设用地)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产权性质不变;
(二)向组织配售该套住房的市、区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并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三)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满十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四)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第十条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因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权利人登记结婚,需要追加登记配偶为该套住房的共同权利人的,配偶应当未在本市拥有保障性住房,且经原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后,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权利人的夫妻,因离婚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
权利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引进基础教育人才125人
2024-02-20,全文共 346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区域教育综合水平,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定于2024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素质校长、教师和教研人才。
本次计划共引进125人:
1.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2名;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4名;
3.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骨干教师42名;
4.优秀应届毕业生52名;
5.返聘退休教师20名;
6.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研员5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岗位表》。引进骨干教师、应届毕业生和返聘退休人员的名额可以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校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校长,50周岁以下;
2.现任职3年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的教学副校长,45周岁以下;
3.退休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校长,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副校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中小学副校长,45周岁以下;
(2)任职3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导(教务)主任,45周岁以下;
(3)退休的中小学副校长,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公办、民办学校在编和编外人员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学科骨干教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须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须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公办、民办学校在编和编外人员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重点省属师范院校2023届、2024届毕业师范生,获得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的非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境内高校师范类的境外高校(QS/U. S.News/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内)毕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2023届、2024届毕业,35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五)返聘退休教师需符合下列条件:
副高及以上职称,6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六)学前和义务教育教研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的教研员,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
2.退休教研员,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资
1.校长、副校长:实行协议年薪+绩效薪资制,校长岗位有正高职称的首聘期一般不低于50万元/年,副高职称的不低于40万元/年;教学副校长和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首聘期一般不低于40万元/年。具体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根据个人资历、职称、荣誉等条件和岗位协商议定年薪,绩效薪资根据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确定。
2.骨干教师:以岗定薪,根据学历、岗位、职称、校龄、课时量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薪资,聘任校内中级岗位首聘期一般不低于25万元/年,聘任校内高级岗位首聘期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
3.优秀毕业生:以岗定薪,根据学历、岗位、职称、校龄、课时量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薪资,动态调整。试用期满后,本科毕业生首聘期一般不低于18万元/年,硕士毕业生首聘期不低于20万元/年,博士毕业生首聘期一般不低于25万?/年。
4.返聘退休教师:根据职务、职称、荣誉、课时量,协商议定薪酬,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退休校长、正高级教师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退休教学副校长、副高职称教师一般不低于26万元/年。
5.教研员:在职人员根据职称参照骨干教师待遇,返聘退休教研员参照返聘退休教师待遇。
(二)生活补贴
1.校长、副校长:20—30万元;
2.骨干教师:正高职称、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30万元;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20万元,副高级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15万元;中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15万元,中级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10万元。
3.优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
4.返聘退休人员:2万元。
返聘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在服务满1年后发放。其他引进人员可自愿选择在5年最低服务期内每年发放20%,也可选择在本区购买商品房时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一次性支付,未满5年离职的须全额退还。
(三)住房保障
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安排三年免租金单间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本区保障性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人才奖励
符合深圳市和本区有关人才政策的,可以申报相应奖励和补贴。按本办法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本区人才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有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其他福利待遇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工作日食堂供餐,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适龄子女可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择校就读;配偶需要解决就业的,可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区内国企和民企招聘。四引进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引进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30日,在职和退休返聘人员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区公共事业局将适时组织赴外开展应届毕业生招聘活动,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将随赴外招聘会公告发布。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请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GGSYJ_JYZP@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名咨询电话:
(0755)22101016谢老师;
(0755)22101096熊老师。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
5.成绩单(仅应届生提供);
6.岗位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等)。
有关应聘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微信号、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五管理考核
(一)员额管理
引进教师按“区管校聘”原则,实行员额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由区公共事业局统一管理调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服务期限
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最低服务期5年,每个聘期5年,可连续多个聘期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1年,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的可以续聘。
(三)管理培养
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职称评聘以及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范围,加大从引进教师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担任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四)岗位晋升
建立岗位和薪酬晋升制度。首次聘用的岗位等级和薪酬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后续根据考核结果、业绩评价和工作年限等条件,结合职称评聘,在规定比例内适时晋升岗位和薪酬待遇。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符合解聘情形的;
3.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较大教学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附件: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岗位表
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引进基础教育人才报名表
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招募工作人员
2024-01-05,全文共 1929 字
+ 加入清单为补充龙华区师资力量,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拟招募一批购买教学服务人员,工作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
一、对象条件
(一)近三年优秀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后毕业)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4日后出生);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相应的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学段就高不就低);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社会人员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4日后出生);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学段就高不就低);
4.具有从事相应学段、学科两年(或两学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线上测试、资格评审、面试确定资格人选。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8:00。
2.报名网址:
报名时,在报名系统内选择身份类别为:①报名购买服务-近三年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②报名购买服务-社会人员(报名身份类别为二选一)。
请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填报工作情况里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为本次招聘的对应岗位,请认真填写。
3.报名材料:考生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下列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内。
(1)证件照(大一寸蓝底相片);
(2)近期生活照(电子版);
(3)身份证或户口本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学位证扫描件;
(6)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7)上传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仅社会人员上传,需上传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满2年教学工作的证明及对应的社保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选择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原则上不超过5项,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9)上传教学视频。
4.在线测试:
https://ks.wjx.top/jq/40005251.aspx
每人仅允许测试一次,测试时长约为5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已通过测试人员无需重新测试。
资料填报及上传完成后,需要在招聘岗位里,选择“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办中小学购买服务教师专场”对应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可在“应聘信息”里查看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材料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
1.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
2.由专家评审组对报名材料、教学视频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拟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所有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3.特别优秀人员经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进入面试室。
四、面试
面试初定于2024年1月22日,面试形式为模拟讲课6分钟,面试地点及讲课内容另行短信通知。
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面试成绩80分以下考生不予入围),通过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入围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
五、签订合同
测试结束后,由第三方购买服务公司与入围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体检(考生自费),办理入职手续。
六、备案
学校人事干部需及时核验拟聘人员相关材料并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目前尚在深圳市龙华区学校(含公民办中小学)工作的教师,需要将本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或已离职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证明材料”里。
(二)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月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网上报名及入职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面试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入围人员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招募购买教学服务人员工作,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或“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
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
联系电话:0755-2333629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龙华区2023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人数统计表
2023-12-28,全文共 1019 字
+ 加入清单龙华区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人数核对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工作,现将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学生人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4日。
龙华区2023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人数统计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小学阶段 | 初中阶段 | 学生总数 | 学位补贴人数 | 备注 | ||
学位补贴人数 | 两免一补人数 | 学位补贴人数 | 两免一补人数 | |||||
一至六年级 | 初一至三年级 | |||||||
1 | 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 | 1849 | 4 | 424 | 0 | 2277 | 2273 | |
2 | 深圳市美中学校 | 3341 | 4 | 1576 | 0 | 4921 | 4917 | |
3 | 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 | 3296 | 2 | 731 | 0 | 4029 | 4027 | |
4 | 深圳香港培侨书院龙华信义学校 | 1018 | 14 | 877 | 10 | 1919 | 1895 | |
5 | 深圳市龙华区博文学校 | 1614 | 0 | 454 | 0 | 2068 | 2068 | |
6 | 深圳市龙华区爱孚实验学校 | 1089 | 1 | 272 | 0 | 1362 | 1361 | |
7 | 深圳市龙华区万安学校 | 1621 | 0 | 378 | 0 | 1999 | 1999 | |
8 | 深圳市龙华区锦明学校 | 1710 | 0 | 402 | 0 | 2112 | 2112 | |
9 | 深圳市龙华区宝文学校 | 1797 | 1 | 409 | 0 | 2207 | 2206 | |
10 | 深圳市龙华区新智学校 | 2300 | 2 | 2302 | 2300 | |||
11 | 深圳市龙华区锦华实验学校 | 3925 | 0 | 1869 | 0 | 5794 | 5794 | 因2023年春季学位补贴汇总时少了1人,所以在本次学位补贴中核增1人,即本次学位补贴共5795人。 |
12 | 深圳市龙华区爱义学校 | 4077 | 0 | 885 | 1 | 4963 | 4962 | |
13 | 深圳市龙华区三联永恒学校 | 3394 | 1 | 803 | 1 | 4199 | 4197 | |
14 | 深圳市龙华区龙丰学校 | 1578 | 2 | 528 | 1 | 2109 | 2106 | |
15 | 深圳市龙华区牛栏前学校 | 3021 | 0 | 687 | 0 | 3708 | 3708 | |
16 | 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 | 5360 | 8 | 1975 | 3 | 7346 | 7335 | |
17 | 深圳市龙华区博恒实验学校 | 2976 | 1 | 1279 | 3 | 4259 | 4255 | |
18 | 深圳市龙华区翰文实验学校 | 1720 | 0 | 604 | 0 | 2324 | 2324 | |
19 | 深圳市龙华区万科双语学校 | 1092 | 3 | 267 | 0 | 1362 | 1359 | |
20 | 深圳市龙华区诺德双语学校 | 46 | 1 | 48 | 0 | 95 | 94 | |
21 | 深圳市龙华区文峰小学 | 1060 | 0 | 1060 | 1060 | |||
22 | 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 | 1884 | 4 | 1888 | 1884 | |||
23 | 深圳市龙华区元芬小学 | 1709 | 0 | 1709 | 1709 | |||
24 | 深圳市龙华区墩背小学 | 1422 | 3 | 1425 | 1422 | |||
25 | 深圳市龙华区博观外国语学校 | 168 | 1 | 10 | 0 | 179 | 178 | |
总计 | 53067 | 52 | 14478 | 19 | 67616 | 67545 | 学位补贴核增1人后共67546人 |
宝安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受委托学校名单
2023-11-17,全文共 83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宝安区教育局公开的资料,宝安民办学位补贴受委托学校共有58所,具体名单详见正文。
宝安区2023-2024学年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 |
2 |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实验学校 |
3 | 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 |
4 | 深圳市宝安区崛起诚信实验学校 |
5 | 深圳市宝安区永联学校 |
6 | 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 |
7 | 深圳市宝安区振华学校 |
8 | 深圳市宝安区东山书院 |
9 | 深圳市宝安区陆兴小学 |
10 | 深圳市宝安区宝龙学校 |
11 | 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 |
12 | 深圳市宝安区中英公学 |
13 | 深圳市宝安区金碧实验学校 |
14 | 深圳市宝安区振兴学校 |
15 | 深圳市宝安区龙山学校 |
16 | 深圳市宝安区智园小学 |
17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康园小学 |
18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文康小学 |
19 | 深圳市宝安区新丰小学 |
20 | 深圳东方英文书院 |
21 | 深圳市富源学校 |
22 | 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 |
23 | 深圳市华侨(康桥)书院 |
24 | 深圳市宝安区华文学校 |
25 | 深圳市宝安区鹤洲学校 |
26 | 深圳市宝安区鹏晖中英文学校 |
27 | 深圳市宝安区景山实验学校 |
28 | 深圳市宝安区和平中英文实验学校 |
29 | 深圳市宝安区桥兴学校 |
30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民学校 |
31 | 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外国语学校 |
32 | 深圳市宝安区才华学校 |
33 | 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 |
34 | 深圳市宝安区冠群实验学校 |
35 | 深圳市宝安区华南中英文学校 |
36 | 深圳市宝安区北亭实验学校 |
37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东山书院 |
38 | 深圳市宝安区立才实验学校 |
39 | 深圳市宝安区宝华学校 |
40 | 深圳市宝安区为明双语实验学校 |
41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南学校 |
42 | 深圳市宝安区金源学校 |
43 | 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 |
44 | 深圳市宝安区厚德小学 |
45 | 深圳市宝安区欣欣小学 |
46 | 深圳市宝安区东升实验学校 |
47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中英文实验学校 |
48 | 深圳市宝安区崇文学校 |
49 | 深圳市宝安区碧头文武学校 |
50 | 深圳市宝安区华源学校 |
51 | 深圳市宝安区陶园中英文实验学校 |
52 | 深圳市宝安区化雨中英文小学 |
53 | 深圳市宝安区标尚学校 |
54 | 深圳市宝安区水田实验学校 |
55 | 深圳市宝安区宁远实验学校 |
56 | 深圳市宝安区育才学校 |
57 | 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 |
58 | 深圳市宝安区为民小学 |
盐田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租住时长延长提示
2023-11-10,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盐田区的家长注意,盐田区部分学校要求的租房年限调整为2年,大家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孩子入学报名。
关于延长盐田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租住时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全力推动盐田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家长合理选择申报学校,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读权益,结合盐田区的实际情况,拟从2024年秋季起,延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的租住时长,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
二、租房不满2年的学位申请人,属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大学区或盐田区山海学校大学区的,可申请本大学区内其它学校;属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学区的,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或调剂。
三、若因实行租房需满2年的政策,出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调整。
四、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已在三校所在学区内登记居住、且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盐田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0日
宝安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上传证件照片要求
2023-10-27,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宝安区的学位补贴申请安排,如果以前没有申请过补贴或者没有申请成功,在申请补贴的时候是需要上传证件的,主要涉及身份证、户口、居住证等,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宝安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上传证件照片要求
(上学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未通过的学生需要按户籍类型上传相关证件)
一、深圳户籍学生:学生及家长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二、非深户籍的内地学生:
a. 学生及家长身份证照片(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代替);
b. 学生及家长户口薄(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和出生证照片;
c. 内地非深户监护人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状态截图照片;
家长本人先关注 “深圳公安”公众号,再在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居住证状态查询】,然后截图
d. 内地非深户家长提供连续参加满一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证明和社保卡照片,且目前在缴费状态;
社保清单下载或打印
1. “i 深圳”app‐社保‐个人信息查询‐个人权益参保证明下载
2. 在社保局打印
三、港澳籍学生(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学生为港澳籍,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上传学生及家长港澳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第二种情况:学生为港澳籍,本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具备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a. 学生身份证明照片(正反面,与市学籍注册使用证件一致)
b. 家长身份证明照片
c. 内地非深户监护人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状态截图照片;
家长本人先关注 “深圳公安”公众号,再在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居住证状态查询】,然后截图
d. 内地非深户家长提供连续参加满一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证明和社保卡照片,且目前在缴费状态;
社保清单下载或打印
1. “i 深圳”app‐社保‐个人信息查询‐个人权益参保证明下载
2. 在社保局打印
e. 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家长拍照上传。
四、台湾户籍学生:
学生本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交证件照片(正反面)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2023-08-07,全文共 3786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的变更、续期、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认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
本办法所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及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
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套”,包括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套型居住空间,以及具有睡眠、起居等基本功能的单个居住空间。
第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区政府)组织认定,区政府出具项目认定书,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认定并出具项目认定书,以及对所出具项目认定书的管理工作。
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具体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申请受理、核查以及区政府出具项目认定书的管理等工作。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展排查,并出具意见。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六条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由市政府组织认定。
第七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区政府组织认定:
(一)利用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建居住房屋项目;
(二)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包括居住用地上的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项目以及其他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
(三)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八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
第九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行直接认定:
(一)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住宅、宿舍等居住房屋并经区政府确认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二)符合条件的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符合条件的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以外的项目实行依申请认定。
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权属不变、满足安全等要求。
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源应当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或者宿舍等;
(二)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房源规模不少于十套;
(四)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已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以栋为单位,且房源规模不少于十五套或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二)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改造房源经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已按规定经过房屋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满足房屋消防、地质安全要求。
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栋为单位;
(二)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不少于十年;
(三)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安全要求;
(四)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开工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依申请认定项目申请人应当为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为改造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备案,但从事生产经营(不含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自用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申请认定项目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房信息平台或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引》规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并予以出具项目认定书。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取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给予土地、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书不作为城中村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三章 认定书管理
第十四条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其他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六年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取得认定书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出租运营并接受监管,禁止利用项目认定书违规经营、骗取优惠政策或者开展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无关的招商宣传等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认定书出具机关应当自项目认定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认定书及其变化情况等上传至市住房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应当自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项目认定书,并提交原项目认定书、当事人身份材料以及事项变更佐证材料等。申请变更事项依据充分的,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主体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住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原批准主体撤销项目认定书,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书面通知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已撤销的项目信息: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项目认定书的;
(二)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竣工时未完成对街道办事处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或者整治后不符合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的要求,或者在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回执的;
(三)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的;
(四)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五)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因破产清算等原因确需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撤销认定书的项目,依法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追回已获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税收优惠等;存在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十八条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依申请认定项目的认定书持有人可以在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重新认定,直接认定项目按规定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灭失的,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由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主体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需提前退出的,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原项目认定书、提前退出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由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其他新建项目续期或者退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项目认定书失效或者被注销后,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书面通知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项目信息。自失效或者被注销之日起项目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引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式样)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式样)
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注销撤销通知(式样)
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2024-05-31,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办公地址。
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单位 | 咨询电话 | 招生网址 | 办公地址 |
福田区教育局 | 82918379 | 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 | |
罗湖区教育局 | 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 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 | |
南山区教育局 | 26486070 (公办) 26473151(民办) |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 |
盐田区教育局 | 25228527 (公办) 22325917(民办) |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118室、1121室 | |
宝安区教育局 |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咨询服务中心 | |
龙岗区教育局 |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 |
坪山区教育局 |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403B | |
龙华区教育局 | 23336218(公办) 21042979(民办) | 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 | |
光明区教育局 | 88211352 88211307 |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四楼442室(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 |
大鹏新区 教育和卫生 健康局 | 28333419 |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0室 | |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 22101016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二楼 | |
元平特殊 教育学校 | 89468816 |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 |
市教育局 | 82661331 |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
2024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招生对象+时间安排)
2024-05-31,全文共 742 字
+ 加入清单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推荐阅读: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
(一)招生宣传及网上报名(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市、区同步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报名,真实、准确地填写学位申请表。
(二)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三)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7月中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学校提前公布。
三、招生工作总结(9月上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对招生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2024光明区积分入学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2024-05-31,全文共 1493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政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详见正文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的通告
一、《积分办法》第三条修订
修订为: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第一志愿信息计算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家长填报材料完成后,招生系统根据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学位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积分办法》第四条修订
修订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的通告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第三条修订为: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1.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2.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当小区配套公办园第八类和第九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九类深圳户籍幼儿与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深圳户籍幼儿,如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一种优先录取方式;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二种优先录取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4279 字
+ 加入清单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2024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粤教基〔2024〕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职责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2.优化学区划分工作机制。各区应将学区划分事项纳入区政府决策程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学区划分方案,完成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3.落实优待优惠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推进指标到校政策改革,每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丰富自主招生类型,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四、持续深化招生治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加大问题核查和处置力度。
(二)各区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2024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时间+材料+积分办法+录取规则+日程安排)
2024-05-30,全文共 5324 字
+ 加入清单2024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024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4.坚持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
附件2:龙华区2024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附件5: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附件6: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
附件7: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8: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
附件9: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10:深圳市2024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推荐阅读
三、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九)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有关学位类型、积分核定、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附件3)执行。大学区范围的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按《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五、2024年龙华区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5月30日起)
各幼儿园、小学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二)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龙华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区2024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7),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大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三)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3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学位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4日-7月21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五)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2日-7月28日)
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大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六)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9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七)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30日-7月31日)
各中小学在7月31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划片区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三)严把入学资格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新生入学资格关,认真做好相应证件材料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及民办学校招生要求。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
一是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二是公、民办统一招生。今年我区民办学校招生继续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分流的学生,在招生计划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招收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严禁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申请参加由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开展的小一、初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龙华区润泽学校,电话:0755-21018651)。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选择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电话:0755-2101865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0755-89468816)。
3.龙华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6B01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6楼,电话:0755-23336375)。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我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2024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2),咨询有关信息。
南山区积分入学分值标准(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
2024-05-29,全文共 2222 字
+ 加入清单一、基础分
(一)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3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区户籍——26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指南。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8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30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3)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8类: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一—7分0: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
2)不满足“1)”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3)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4)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2.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二、加分项
(一)户籍时长加分项: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5分,不满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满1年不加分。
(二)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1.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即可再加1.5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南山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2024-05-29,全文共 1455 字
+ 加入清单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
〔2008〕130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山区实际,在《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9版)》的基础上修订为《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
〔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2个加分项目。
(一)基础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2.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购房分为8类
(2)租房分为8类
我区施行住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二)加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为7.5分)
2.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1.5分)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并通过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提交的入学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系统得出初审积分(因核算初审积分的要素信息来自家长一方自行填报,该初审积分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积分排序的依据);
第三步:学校初审通过后,系统将家长所提供的学位申请材料对接织网工程系统进行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如发现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请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到学校申请复核),终审通过后系统得出终审积分,并以此终审积分做为录取的直接依据。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区教育局将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平行比较资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终审积分和录取结果。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学位申请人,区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四、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先于非深户。同等户籍类型情况下,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其父母中在深缴纳社保(养老险+医疗险)时间长的一方缴纳时长,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招聘辅助管理岗6名
2024-05-24,全文共 2462 字
+ 加入清单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招聘一般专干(2024年第一批)公告来啦!2024年6月7日17:00截止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2024年第一批)》(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7日17: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所需资料
1.《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学历、学位验证PDF格式(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手印加签名(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手印加签名(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
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zhaopin.gmczrl.com/wlZVN),填写报考信息。
(特殊说明:本次招聘与《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公告(2024年第一批)》笔面试时间为同一天,请各报名人员慎重考虑,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报名)
光明区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5-2106789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委组织部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4.报考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6.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7.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委组织部综合笔试实际划定。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委组织部划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