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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及报名安排等详见公告全文。

2023-10-07,全文共 5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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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为沈阳市市级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973名、区县(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3090名、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88名、沈阳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2名、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含)。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4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0月15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5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予办理个人原因退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4日8时30分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0月1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目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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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按照《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本次面试人员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校医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考生对面试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12月15日18时前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4-23830746)。

各区县(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监督中心等)面试工作将于12月下旬至1月上旬开展,请考生关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公告信息。

二、时间安排

1. 面试日期: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12月17日(星期日)。

2. 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上午7:00—7:30,7:30停止进入考点。

3.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

本次面试共2天,不分上下午全天进行,请当天面试的考生在早7:30时前进入考点,请自备食品和水。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安排(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点

01-16组: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

17-21组:沈阳职工大学(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双随机”抽签形式,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评分。

五、有关要求

1.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

3.

进入考点后,手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面试前,在同一小组的考生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并按序参加面试。

5.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穿着白色衬衫、深色正装(如系领带须为深色)、黑色皮鞋,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听分,监察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请考生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字迹清晰)。签字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或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

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面试结束且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不得中途退场。考生从面试报到至进入面试考场前,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

8.

考生应提前了解面试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社会车辆禁止进入面试考点,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和在面试考点周围聚集。

六、其他事宜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附件: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分组名单

沈阳市2023年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面试人员分组及时间表.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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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5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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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大学、沈阳开放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计划信息表中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0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2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3日10时至2024年1月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22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已公布的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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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人员分组名单下载入口

2023-12-13,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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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人员分组名单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时间安排:

1. 面试日期: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12月17日(星期日)。

2. 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上午7:00—7:30,7:30停止进入考点。

3.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

本次面试共2天,不分上下午全天进行,请当天面试的考生在早7:30时前进入考点,请自备食品和水。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安排(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考点:

01-16组: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

17-21组:沈阳职工大学(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双随机”抽签形式,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评分。

>>>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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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及官网

2023-12-13,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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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及官网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官网:点此进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s://wjw.shenyang.gov.cn/)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温馨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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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材料及要求2023

2023-12-13,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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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材料要求

1.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

3.

进入考点后,手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面试前,在同一小组的考生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并按序参加面试。

5.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穿着白色衬衫、深色正装(如系领带须为深色)、黑色皮鞋,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听分,监察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请考生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字迹清晰)。签字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或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

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面试结束且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不得中途退场。考生从面试报到至进入面试考场前,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

8.

考生应提前了解面试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社会车辆禁止进入面试考点,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和在面试考点周围聚集。

>>>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时间及考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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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系统辽宁地震局招聘报名入口

2023-12-27,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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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系统辽宁地震局招聘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9:00至1月18日17:00,逾期不可补报。

考点选择:本次考试不设置异地考点,考生请选择“辽宁考点(沈阳)”。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报名时请选择“不参加笔试(博士)”考点。

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后,可于2024年1月6日至1月20日期间登录招聘系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系统中资格初审情况,需退回补充和修改信息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考试安排: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及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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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时间及考点地址

2023-12-13,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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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时间考点地址

面试时间: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校医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日期: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12月17日(星期日)。

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上午7:00—7:30,7:30停止进入考点。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

本次面试共2天,不分上下午全天进行,请当天面试的考生在早7:30时前进入考点,请自备食品和水。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安排(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各区县(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监督中心等)面试工作:

将于12月下旬至1月上旬开展,请考生关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公告信息。

面试考点:

01-16组: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

17-21组:沈阳职工大学(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双随机”抽签形式,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评分。

>>>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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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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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59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军士。2015年(含)以后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后选取军士并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2.退役义务兵。2019年、2020年、2021年期间,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满两年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义务兵退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从退役当年(含)起,三年内均可报名。(例:2023年退役,可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报名)。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从沈阳市以外地区应征入伍或从沈阳市以非义务兵身份(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直招军官、军队院校招收的学员等)应征入伍的;

2.2014年(含)以前入伍的;

3.未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的;

4.毕业证书与入伍时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一致的;

5.军龄超过12年(含)的;

6.已经享受国家或军队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7.因个人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含强制退役、未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退役等情况);

8.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9.服役期间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被开除公职、自行辞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资格审查

按照11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军士现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通知》要求,已完成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至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1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1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12日13时至14时30分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9:00—10: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下士、中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退役的,笔试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不累加。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并记录在档案的,笔试加2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彩色打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电话:024-28858025、28858028

和平区征兵办电话:024-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电话:024-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电话:024-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电话:024-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电话:024-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电话:024-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电话:024-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电话:024-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电话:024-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电话:024-8712458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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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3-12-07,全文共 3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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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体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体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yty.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将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沈阳体育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210.30.157.118:8807/zp.html#/customChannel/518

)注册并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应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将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证及学位证、硕士学历证及学位证、工作经历或进修经历证明、职称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放至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后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系统后,请详细阅读“应聘须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2.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因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工作经历或进修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工作、进修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

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体育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dwjsgzb.syty.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且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体育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166651(工作日9: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89166642(工作日9:00-16:00)

附件:沈阳体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沈阳体育学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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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名单查询官网入口

2023-10-07,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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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名单查询官网入口点此进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jw.shenyang.gov.cn)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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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2023

2023-10-07,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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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含)。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提交医师考试成绩单和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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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27,全文共 2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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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辽宁省地震局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国地震局进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地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志愿投身防震减灾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地震系统其它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亲属应聘辽宁省地震局事业单位,干部本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前书面向本单位和辽宁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说明情况,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申报本人在地震系统工作的近亲属关系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均为最低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4日9:00至1月18日17:00,逾期不可补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登陆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系统(http://211.71.235.164)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

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考点选择

本次考试不设置异地考点,考生请选择“辽宁考点(沈阳)”。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报名时请选择“不参加笔试(博士)”考点。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可于2024年1月6日至1月20日期间登录招聘系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系统中资格初审情况,需退回补充和修改信息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打印准考证等时间请关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www.lndzj.gov.cn/)通知。

(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后登录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3.笔试地点

具体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考核政治理论综合、防震减灾知识、通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四方面的内容。各部分的比重分别为2:1:2:5。内容详见附件《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大纲》。

笔试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辽宁省地震局官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不占用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考生的比例和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达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同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联系人事教育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有放弃面试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调剂

确认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将统一进行调剂。凡未进入面试(不含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且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调剂。根据面试缺额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后,进入面试人数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组织

面试名单和调剂面试名单确定后,将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细事项。

5.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可于面试后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结果。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地震局及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主动放弃的,辽宁省地震局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s://www.lndzj.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考生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在辽宁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86580062

联 系 人:徐老师 张老师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附件2:辽宁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大纲

辽宁省地震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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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四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2023年

2023-12-15,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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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考试院四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点此进入(网址:http://www.sysksy.cn)

操作步骤:

1、进入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在首页右边板块点击“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2、进入报名界面后找到对应考试板块即可点击进入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0日16时

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点此查看)。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计划信息表中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023沈阳四家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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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编招聘总成绩怎么算?

2023-12-13,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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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招聘总成绩怎么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体检安排: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环节: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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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批)

2023-11-16,全文共 3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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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第三批)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

lnmzszrsc@163.com文件名按“报考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试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闭卷考试。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8-2264988

纪律监督电话:0418-2282382

附件1: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第三批)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政治面貌证明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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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医疗卫生系统招聘报名网站入口2023

2023-10-10,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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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市考试医疗卫生系统招聘报名网站入口点此进入

操作指引:进入官网后,点击首页“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点击“进入”,下滑到文末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进入报名界面,按照提示输入信息登录后按照提示完成报名即可。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4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安排(笔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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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3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官网入口

2023-10-07,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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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3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官网入口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4日16时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2023沈阳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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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2022-10-25,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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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层次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c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2年12月31日。随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登录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服务大厅(https://ehall.lncc.edu.cn/EIP/nonlogin/user/index.htm),点击“访客服务”模块中的“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申请表”链接,填写报名信息表,完成报名。每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仅限完成唯一一次填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信息表中手机号向报名人员发送资格初审结果短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登录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师资队伍”菜单中链接打印准考证。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详细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说课、学术能力和职业素质考评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博士岗位将依据学校《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办法》提供相应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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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24-05-09,全文共 3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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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41人,具体招聘岗位简介、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年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参照不同岗位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已就职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2024年5月8日招聘公告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事宜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统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10时—5月15日17时。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手机端报名的方式,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招录考试”频道。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并在线缴费,考务费150元/人(系统显示已支付后,不予退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报名上传所需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内);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

5.海外学历的考生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

注:以上2-7项照片为jpg格式,大小1M以内,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四、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庭审速录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位招录数量不高于1:2比例进入考试环节。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看打印准考证时间;

2.笔试考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3.笔试结束后庭审速录员岗位考生按照文字录入技能考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计算综合笔试成绩。并依据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4.笔试结束后其他岗位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5.笔试成绩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示。

六、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请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示;

4.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5.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审考察标准进行政审考察;

2.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将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

3.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有疑议的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4.因工作需要,市法院将对个别招聘岗位及办公地点进行调剂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工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法官助理工资标准为3533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庭审速录员等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工作地点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或沈阳金融法庭(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为考生自愿报名,报名后视为考生自愿认可并服从本次招聘的规则和考务工作安排;

3.本次招聘工作事宜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准确、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任一招录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31393

技术咨询电话:22531424 22536166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工作日)

附件:

承诺书

岗位需求表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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