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全文共 101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市硕士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⑤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沈阳;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⑤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
硕士1200元/月
政策享受期: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盛事通”APP,通过实名认证后,线上进行申请。
盛世通首页下方“省心办”→“好政策”→“惠民直达”→“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点击“立即领取”,按提示步骤进行申请。
四、线上申请所需要件
①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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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2024-01-11,全文共 695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时满足:
1.沈阳户籍;
2.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县域地区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三、所需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相应表格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
六、相关说明
1.申请人在补贴领取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所在县域发生变更的,应第一时间携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
2.本政策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不可兼得。
七、受理部门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八、联系方式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27602300
康平县 024-87342822 法库县 024-87125305
沈阳皇姑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公示名单查询网址入口
2023-11-29,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沈阳皇姑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公示名单查询网址入口:点此进入
查询流程:
1、进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网”官网,点击首页导航栏“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下滑点击右侧“重大民生信息”,再在“就业”板块点击“更多”即可找到最新公示名单,点击即可查看。
生活补贴发放流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汇总
2023-09-08,全文共 362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汇总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24-64689589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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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到账?
2023-09-08,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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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安排: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次月发放,首次(第二个月)一次性发放前三个月生活补贴,第四个月生活补贴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申请人第三个月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情况核对信息,据实发放(未缴纳不予补发),以此类推。核对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生活补贴暂停发放:
1.申请人养老保险比对月份未缴费;
2.申请人户籍迁出沈阳;
3.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情况。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生活补贴终止发放:
1.申请人提出终止发放;
2.申请人死亡;
3.超过首次申请日期36个月;
4.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沈阳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线上申请所需要件
2023-09-08,全文共 26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线上申请所需要件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2023-09-08,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没缴纳社保能申领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吗?
2023-08-30,全文共 529 字
+ 加入清单是不可以的,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这个生活补贴的申请是只要提交一次还是每次发放时重复提交?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又重新缴费,是否还需要再次申请?
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申请,如有信息变更可在网络系统上进行变更申请。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又重新缴费,是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恢复缴费,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可以领多久?
2023-08-30,全文共 462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可以领多久?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享受时限: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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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2024-01-11,全文共 292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辽中区 024-87821329 024-8788088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42822
新民市 024-27602300
补助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工作时限:
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沈阳毕业生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216 字
+ 加入清单沈阳毕业生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下载);
2.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沈阳市人社局:点此进入
☞学信网:点此进入
沈阳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补助对象:
毕业5年内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附指南
2023-11-28,全文共 1588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沈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并且:
1.高校毕业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5月5日之后,且晚于毕业时间,个人(小微企业)须领取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500元。
申请方式:
可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的,补贴采取免申直补的方式发放;对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无法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实现免申直补的,采取依申请的方式发放。
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免申直补方式
1.每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完成后,市金融部门将贴息数据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区、县(市)划分,将数据分至对应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信息,筛选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筛选结果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个人。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市)信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50%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部门。
(二)依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留学人员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明进行核验,名单并入最近一批免申直补筛选结果中,其他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内容及流程与免申直补方式一致。
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其中50%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665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25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88504833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058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23910898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8583130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121280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21329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87125305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
沈阳哪些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可以申请专项生活补贴?
2023-11-24,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哪些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可以申请专项生活补贴?
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申请时满足毕业5年内,在县域地区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沈阳户籍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当月有效。
2、县域地区企业指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或康平县工商注册的企业。
3、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4、申请人在补贴领取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所在县域发生变更的,应第一时间携带《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未及时办理影响当月信息核对,补贴不予补发。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09-08,全文共 304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2023-09-08,全文共 4074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按照我市“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第四条 申请程序及所需要件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4-1);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第五条 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市)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第七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资金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每年提供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名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每年年底提供下一年度沈阳域内“老字号”“原字号”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每年年底提供下一年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市大数据局负责软件开发维护和提供数据支持;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核、资料存档、补贴人员名单复核及上报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涉嫌骗取政府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有关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次月发放,首次(第二个月)一次性发放前三个月生活补贴,第四个月生活补贴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申请人第三个月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情况核对信息,据实发放(未缴纳不予补发),以此类推。核对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生活补贴暂停发放:
1.申请人养老保险比对月份未缴费;
2.申请人户籍迁出沈阳;
3.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情况。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生活补贴终止发放:
1.申请人提出终止发放;
2.申请人死亡;
3.超过首次申请日期36个月;
4.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提标资金随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的生活补贴提标资金,每年3月由企业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附件4-3)及《“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附件4-4),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结束后,填报《“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5)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程序同上,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三)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生活补贴以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名单按月发放,不再进行数据比对。
第九条 其他
(一)关于毕业时间的认定。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当月有效。
(二)关于养老保险的认定。申请人须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沈抚新区人员申请生活补贴认定。在沈抚新区就业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五)申领人在补贴领取期间,企业机关事业、省保市保状态发生变更的,应在养老保险变更后第一时间登录“盛事通”变更信息。未及时变更影响当月信息核对,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七)生活补贴相关数据以相应单位提供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沈阳市“引博”工程、博士后在站资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不可兼得。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终止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中《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部分,正在按照以上文件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博士学历人员按原办法执行到期满为止,其他人员按本细则执行到期满为止。
附件:
4-1.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4-2.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4-3.“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
4-4.“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4-5.“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发放名单汇总表
附件4-1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个人 基本 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落户时间 | 户籍地址 |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毕业证编码 |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
开户行号 | 联系电话 | ||||
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 参保类型 | □省城镇企业职工□市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 | |||
参保单位 名称 | 养老保险单位编号 | ||||
注册地址 | |||||
本人 承诺 | 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的相关内容及规定。承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 |||||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 (公章): | ||||
年月 日 |
注: 1.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编码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码;
2. 此表一式两份,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个人各一份。
附件4-2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区(县、市):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申请时间 | 开户行 | 开户行号 | 银行卡号 | 补贴月份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 |
附件4-3
年度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
申请信息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申请人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承诺 | 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年度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中人员申请生活补贴提标,并承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 (公章): | |||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各一份。
附件4-4
年度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学历 | 生活补贴申请时间 | 本年度在本单位生产一线岗位月份数 | 提标总金额(元) |
合计 |
注:1.本年度在本单位生产一线岗位月份数是指申请人本年度已领取生活补贴的月份中在本单位生产一线岗位的月份数;
2.此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纸质版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各一份,两页以上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4-5
年度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发放名单汇总表
区(县、市):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学历 | 工作单位 | 本年度符合提标月份数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 |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2023-02-15,全文共 1102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补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即总领取时长从24个月调整为30个月。
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四)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申请时间:
全年皆可申报,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工作时限:
每季度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季度补贴。
受理部门:
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受理部门地址: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 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 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 北一西路50号
皇姑区 松花江街3号
大东区 观泉路102-6号
浑南区 世纪路13号1号楼
于洪区 黄海路16号
苏家屯区 雪松路55号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辽中区 浦东街道滨水新区浦东水路28号
法库县 南外环路30号附近
康平县 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新民市 南环东路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西区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64689589
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2023-02-15,全文共 646 字
+ 加入清单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补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即总领取时长从24个月调整为30个月。
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四)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申请时间:
全年皆可申报,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工作时限:
每季度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季度补贴。
受理部门:
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2022-08-08,全文共 1415 字
+ 加入清单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补贴对象:
沈阳市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申请资料: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2
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号
联系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沈阳毕业生重点企业就业专项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2024-03-29,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沈阳毕业生重点企业就业专项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补贴标准:
1、大专生:每月500元;
2、本科生:每月800元;
3、硕士生每月1200元;
4、博士生每月2000元。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补助条件:
县域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根据地区实际,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包含中心镇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温馨提示: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024沈阳卖旧买新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补贴标准)
2024-02-29,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2024沈阳卖旧买新补贴申请指南
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100元/平方米
相关提醒:
1、出售现有住房时间以合同交易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4、补贴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电话:024-2297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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