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全文共 657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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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的部门规章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学习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记分分值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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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图源:上海杨浦)
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注:本文图源上海杨浦、文字信息源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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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条件(官方最新)
2023-10-13,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人员: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
ps:非上海户籍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自2022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但未申请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当月开始享受。街镇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已享受人员按月发放残疾人交通补贴。该业务免申请,系统自动导入,无需居民主动办理。
特别提示:
年满65周岁后,于年龄届满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无需主动申请。
上海交通违法扣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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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解答:上海交通违法扣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处理。具体如下:
线上办理流程:点击可查看。
线下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至违章处理大厅(窗口)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宝山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宝杨路2031号 | 28959374 |
2 | 长宁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金钟路251号 | 62906290*39777 |
3 | 崇明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城桥镇三沙洪路137号 | 69613193 |
4 | 奉贤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航南公路5950号 | 24069836 |
5 | 奉贤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奉城)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6450号 | 24069872 |
6 | 高架道路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国权北路579号 | 28954653 |
7 | 轨交交警大队违法审理 | 沪闵路8075号 | 63189188转610463 |
8 | 国际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虹桥) | 空港一路201号 | 28952288 |
9 | 国际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浦东) | 海天四路9号 | 68343173 |
10 | 虹口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水电路1888号 | 23031685 |
11 | 化工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审理 | 北河路88号 | 67120567 |
12 | 黄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丰记码头街78号 | 23034905 |
13 | 机动支队“电子警察”违法审理(华夏西路) | 华夏西路2999号 | 12345 |
14 | 机动支队执法队交通违法审理 | 国权北路579号 | 12345 |
15 | 嘉定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封浜) | 星华公路2260号 | 69160910 |
16 | 嘉定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嘉定) | 嘉安公路2599号 | 69160910 |
17 | 金山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新卫公路838号 | 57930915 |
18 | 金山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朱泾) | 亭枫公路4325号 | 57324110 |
19 | 静安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中兴路1111号(近共和新路) | 22176900 |
20 | 普陀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柳华路139号 | 22049756 |
21 |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惠南) | 宣夏路526号 | 22041607 |
22 |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张江) | 龙东大道1920号 | 22041604 |
23 | 青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香花桥街道新业路928号 | 22175581 |
24 | 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市区) | 港水路2号三号楼1楼 | 55660367 |
25 | 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洋山) | 顺翔路531号 | 58282554 |
26 | 水上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审理 | 中山东二路8弄3号 | 63305388 |
27 | 松江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方塔北路619号 | 57720287 |
28 | 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王家宅路161号 | 51232258 |
29 | 徐汇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龙吴路2138号 | 54820689(声询) |
30 | 杨浦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宁国路19号 | 65100403 |
31 | 自贸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爱都路73号 | 22047391 |
32 | 闵行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 漕宝路2008号 | 24063677 |
小贴士:建议需要办理交通违法扣分业务的办理人提前咨询交警部门的上班时间,以免跑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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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怎么处理
2022-01-12,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处理方式: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已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选择机动车】→ 【违法记录确认】→ 【接受处理/缴费】→ 【生成订单】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机动车】。
步骤2:【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
步骤4:【接受处理/缴费】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接受处理后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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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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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计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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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违法扣分可以网上处理吗
2022-01-12,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违法处理业务】→【在线办理】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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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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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3【确认缴款】。
步骤3:【确认缴款】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点击“确认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注意事项
1、 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
2、 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上海学法减分政策细则(附官方原文)
2021-12-13,全文共 3587 字
+ 加入清单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学法减分”政策,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途径减分。此前已在湖南、甘肃、广东、浙江等部分地区试行。2021年12月,上海已证实纳入试点范围。政策原文如下。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三章学习与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节 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应用的学习考试平台,且按照本规范要求升级改造并经过技术、功能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应当具备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的功能。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节 现场学习和考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五章记分减免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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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金山城市沙滩烟花秀交通攻略(轨交+停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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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五一长假期间,你们心心念念的金山城市沙滩国际音乐烟花秀华丽归来。一场如期而至的灿烂,带你感受“火树银花不夜天”的盛大辉煌。
为确保烟花秀周边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金山交警将对城市沙滩附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控,以下交通攻略请游客们仔细阅读。
一、观众出入口
此次烟花秀共设置4个观众出入口、1个临时应急出口,分别为戚家墩路出入口(游客集散中心)、蒙山路出入口、新城路出入口、大堤路出入口、富川路临时应急出口。
二、交通管控
当日13时后,沪杭公路(亭卫南路-富川路)、杭州湾大道(沪杭公路-隆安东路)等部分道路实施单向通行。
入场高峰时,沪杭公路/富川路、新城路/大堤路等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禁止参加活动的社会车辆驶入,沿线单位车辆、小区居民车辆、公交车辆视情限时通行。
三、停车区域
01 固定停车场
同凯路金山卫站停车场(车位数:500)
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车位数:150)
金山轮滑馆停车场(车位数:40)
南康路停车场(车位数:150)
荔浦路停车场(车位数:180)
北随塘河路停车场(车位数:280)
隆安东路停车场(车位数:1200)
石化老城区内固定停车泊位(车位数:500)
02 临时路段停车
隆安东路(华府海景北门-亭卫南路)
两侧临时停车(车位数:700)
沪杭公路(金一东路-富川路)
两侧临时停车(车位数:50)
大堤路(沪杭公路-荔浦路)
两侧临时停车(车位数:150)
03 社会停车资源
金山宾馆内部停车场(车位数:100)
金山区教育局内部停车场(车位数:80)
金山区科委内部停车场(车位数:20)
四、公交短驳
进场短驳线路
(1)起讫站:隆安东路亭卫南路
(2)停靠站点:隆安东路同凯路、隆安东路卫阳南路、沪杭公路蒙山路、沪杭公路戚家墩路
(3)接驳时间:13:00-19:00
散场短驳线路
(1)上客点(2处):沪杭公路/戚家墩路、沪杭公路/蒙山路
(2)停靠站点:隆安东路/亭卫南路、隆安东路/同凯路、隆安东路/卫阳南路
(3)接驳时间:19:00-21:00(首车18:45到达点位)
五、散场指引
1、隆安东路南侧路段及隆安东路停车场车辆向东通行,左转沿亭卫南路向北通行;
2、隆安东路北侧路段及同凯路停车辆车辆向西通行,右转沿卫阳南路、杭州湾大道向北通行。
3、沪杭公路(杭州湾大道-戚家墩)南北侧2根机动车道均由西向东行驶,路段南侧供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右转通行(禁止左转)。
4、从沪杭公路/蒙山路口南侧驶出车辆,沿蒙山路向北行驶,严禁右转;
5、从新城路/大堤路南面驶出车辆,沿卫零路向北行驶,严禁右转;
6、从大堤路/荔浦路口东面驶出车辆,沿卫一路→沪杭→学府方向行驶,严禁右转;
7、从北随塘河路停车场出来左转沿北随塘河路→卫二路→沪杭公路→学府路行驶。
六、公共交通
路线一:梅陇汽车站(锦江乐园地铁站旁)→石梅线→石化汽车站
路线二:上海南站→上石线→石化汽车站
路线三:莲花地铁汽车站(莲花地铁站过地道或南方商城)→莲卫专线
路线四:1号线→锦江乐园站→梅陇汽车站→石化汽车站
(推荐路线)路线五:上海南站→金山铁路(原轨交22号线)→金山卫站
七、自驾线路
路线一:G15沈海高速→金山新城出口→杭州湾大道→金山城市沙滩
路线二:S19新卫高速→金山卫出口→新卫公路→金山大道→杭州湾大道→金山城市沙滩
路线三:S4沪金高速→亭卫出口→亭卫公路→沪杭公路→金山城市沙滩
特别提醒:
活动当日,金山城市沙滩景区不对外售票,仅售卖烟花秀门票,乡亲年卡及游园卡也暂停使用。活动当日,仅凭金山城市沙滩国际音乐烟花秀门票进入景区,建议于烟花秀开始前三小时进场。
烟花秀当天景区内水上项目开放至18:00,景区内部分区域将做封闭管理,不对游客开放。
因车位紧张,金山交警建议参加活动的市民群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自驾车提前3小时进场,烟花秀期间请妥善保管随身财物。
上海古镇游玩五一交通指南
2024-04-27,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朱家角古镇
上海出发公交:
沪朱高速快线
上车地点:人民广场普安路金陵路
发班情况:每一小时一班
地铁十七号线:
上海虹桥火车站一朱家角站,换乘公交至古镇:
①朱家角站1号口一珠溪路沪青平公路
(青金线、青枫专线、青岑线、青小线、松朱线等)一祥凝浜路酒龙路站下车(步行290米)一朱家角旅游区步行至古镇。
②朱家角站1号口一珠溪路沪青平公路(1510路)一珠湖路课植园路站下车(步行488米)一朱家角 旅游区步行至古镇。
③朱家角站1号口一左转进 入珠溪路步行220米一右转进入祥凝浜路步行920米一左转进入 新风路步行170米,到达朱家角旅游区。
自驾路线:
①上海出发:
高速:延安路高架转G50至朱家角出口下一右转沿珠溪路-课植园路一课植园停车场;
国道:沿318国道,至朱家角后一右转珠溪路一课植园路一课植园停车场。
②杭州出发:
沪杭高速一一转G1501 (安亭方向) --转G50往湖州方向至朱家角出口下一右转珠溪路一课植园路一课植园路停车场。
③南京出发:
沪宁高速一转G1501 (新农方向)一转G50往 湖州方向至朱家角出口下一右转珠溪路一课植园路一课植园停车场。
练塘古镇
公共交通:
①上海市区人民广场普安路站乘沪青线→青浦汽车站→换乘青枫、青蒸线→练塘汽车站,时间1.5小时。
②上海市虹桥火车站虹桥西交通中心站→虹练定班线→练塘老朱枫公路汽车站,时间45分钟
自驾路线:
①上海市区上延安 高架向西→G50高速→朱家角站下→往南10分钟→至练塘,时间1小时。
②上海市区上延安高架向西→G60高速→石湖荡站下→往西5分钟→至练塘,时间1小时。
上海汽车文化节活动攻略(交通+预约流程)
2024-04-26,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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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古董车展+生活露营
地址:北游客中心大草坪
用四轮去更远,用两轮更深入,拓展生活的边界,发现身边的美好。
1.古董车展览
时间:5月1日-5月2日
包含中国上海、美国克莱斯勒、德国欧宝等。
2.北游大草坪主题露营区
①露天电影:晚风拂过,满天繁星,开启一场电影美梦。
②乐队演出:热力全开,点燃初夏。
③天幕露营:感受慢时光,放松身心。
④亲子无动力过山车:趣味亲子互动体验,嗨FUN五一。
3.Park Cycling小镇春光集市
时间:5月1日—5月3日
小镇自营产品市集、自行车品牌市集、好玩有趣的其他集市尽在春光集市。
4.户外综合运动
时间:5月1日—5月5日
联合户外运动品牌体验丰富运动项目,边练边玩超有趣。
5.沸舍乡村俱乐部
时间:5月1日—5月5日
沸舍是充满无限可能的地方,端着茶杯散步,彻底放空身心体验田野生活。
活动时间:5月1日—5月5日
交通指南
①乘坐地铁11号线至嘉定北站,然后换乘公交嘉定132路至嘉北郊野公园站。
②在嘉定西站换乘嘉定21路至六里桥下车,然后步行至公园。
③乘坐公交嘉定新城站下车,转嘉定52路到胜辛路嘉安公路站下车,然后换乘嘉定60路至嘉北郊野公园3号门。
④还有多条公交线路如嘉定55路、嘉定57路、嘉定60路、嘉定61路等可到达公园的不同入口。
进入“嘉北郊野公园”公众号,点击下方“免费预约”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上海金山城市沙滩交通攻略
2024-04-23,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上海金山城市沙滩位于上海西南,杭州湾北岸,是长三角最具有海派风情的城市海岸景观,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上海第一个滨海4A景区。金山城市沙滩总长2.3公里,总围海面积2.03平方公里,沙滩面积约16万平方米,湿地景观观赏区23万平方米。
一、景区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沪杭公路7555号
二、景区交通
1. 公交路线
路线一:乘1号线至锦江乐园站下,在附近的西南汽车站乘石梅线,大约45分钟即可到达金山石化;
路线二:上海南站→上石线→石化汽车站;
路线三:莲花地铁汽车站(莲花地铁站过地道或南方商城)→莲卫专线;
(推荐路线)路线四:上海南站乘金山铁路(原轨交22号线)到金山卫站下(金山铁路采用CRH动车组列车,直达列车全程40分钟左右,票价10元/人);
2. 自驾路线
路线一:G15高速——金山新城出口——杭州湾大道——金山城市沙滩;
路线二:S19高速——金山卫出口——新卫公路——金山大道——杭州湾大道——金山城市沙滩;
路线三:S4高速——亭卫出口——亭卫公路——沪杭公路——金山城市沙滩。
3. 停车场
车客渡停车场(金山区沪杭公路7385号)
戚家墩停车场(金山区沪杭公路7555号)
北随塘河路停车场(金山区北随塘河路471一475号)
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4月19日至21日上海F1大奖赛专线开通(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枢纽)
2024-04-18,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19日至21日,f1中国大奖赛强势回归,考虑到比赛期间将吸引大量观众,为了分担上海国际赛车场和虹桥枢纽的疏散压力,开设了一条上海国际赛车场至虹桥枢纽的往返专线,满足观众出行需求,提升出行体验。
一、线路及时间
1.线路详情
单程票价 20元
★ 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火车站(嘉虹快线站点)
(线路走向)
(专线车辆)
2.线路时刻表
虹桥西枢纽中心站点(嘉虹快线站点)
上海国际赛车场站点(P8停车场旁外环东路)
二、购票流程
扫下方二维码,进入侬好致行小程序购票
选择班次时间→选择上下车点→选择日期及乘车人数→查看购票说明并勾选→下单。
2024上海F1交通出行攻略(交通管制+停车+地铁)
2024-04-18,全文共 184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f1中国大奖赛将于4月19-21日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4月18日,嘉定交警发布《交通出行提示》,包括交通管制,地铁出行路线、停车指引,详情如下。
一、交通主要情况
1、主要情况:
本次赛事将于4月19-21日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届时将有10支车队、20名车手参赛,三天赛事期间,还将举行格子旗音乐嘉年华活动,预计将有国际体育界官员、各界嘉宾、媒体记者及国内外观众等17万余人次到现场观看赛事,其中,4月21日决赛当天将有约6.3万余观众到场观赛。预计21号正赛结束后(约16时30分),观赛车辆散场返程时将达到交通流量峰值,将持续约2小时。
2、主要变化:
1) 3天赛程安排有所调整,周五(19日)增设冲刺排位赛,周六(20日)安排练习赛、冲刺赛正赛,周日(21日)F1正赛;
2) 每天15-20时,新增音乐嘉年华活动,地点在F1赛车场P3停车场内;
3) 周五、周六、周日三天,F1各停车场均需凭对应的停车证停放,无停车证车辆不得驶入管控区域。
二、交通管制
1、管制时间
4月19日、20日、21日 7:30至21:00
2、管制范围:
伊宁路(云屏路-东环路)、安辰路(宝安公路-赛车场外环东路)、安辰路(安辰路跨线桥南侧-赛车场外环东路)、安晓路(宝安公路-伊宁路)、安晓路(安晓路跨线桥南侧-伊宁路)、园国东路(友菊路-赛车场外环北路)、白银路(临泽路-赛车场外环东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三、赛场内部外环道路出行提示
1、赛车场外环道路实施逆时针单向通行,但伊宁路(环南五路/规划五路-安晓路)实施双向通行,散场时按停车场区域就近分流疏散。(如↓图所示)
2、赛车场环南一路实行单向通行措施,进场时只进不出,散场时只出不进。(如↓图所示)
3、进、散场时禁止车辆在赛车场外环道路沿线、宝安公路沿线、嘉松北路沿线滞留或违法停放。
四、交通疏导区域
1、从嘉安公路嘉松北路口起,沿嘉松北路一宝安公路一胜辛路一至胜辛路叶城路口止所组成的范围,适时禁止无内场停车证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进入F1赛场内部(不含以上道路)。设置8个验证点开展管控疏导工作:
验证点 | 可通行停车证 |
白银路临泽路口 | P11、P12、 P16、P17 |
伊宁路云屏路口 | P1、P2、P4、P5、水景广场 |
安辰路宝安公路口 | P6、P8 |
安辰路宝安公路跨线桥南侧 | P6、P8 |
安晓路宝安公路口 | P1、P2、水景广场、P4、P5 |
安晓路宝安公路跨线桥南侧 | P1、P2、水景广场、P4、P5 |
伊宁路东环路口 | P1、P2、水景广场、P4、P5 |
园国东路友菊路口 | P16、P17 |
2、内场管制期间:
外围货运车实施改道交通管理措施,从嘉安公路嘉松北路口起,沿嘉松北路-宝安公路-胜辛路-至胜辛叶城路口止所组成的范围,禁止货运车往赛车场方向通行(不含以上道路)。
3、散场时:
宝安公路:墨玉路口至浏翔公路口视情对货运车辆进行管控;
嘉松北路:曹安公路口至外青松公路口视情对货运车辆进行管控;
嘉安公路:墨玉北路口至胜辛路口视情对货运车辆进行管控;
沪宜公路:可南北双向通行,视情对货运车辆进入宝安公路进行管控;
胜辛路:宝安公路口至嘉安公路口视情对货运车辆进行管控。
五、停车安排
4月19日、20日、21 日实施凭证停放管理措施,所有观赛及工作车辆凭停车证依次停放。
有证车辆:印有“停车场编号”字样及“保障”等字样的停车证。例如印有“P5”、“P6”、“P16”、“P17”等字样停车证,供观众小客车停放;
无证车辆:观众自行驾驶无停车证的车辆,根据看台区域分别停放胜辛路以东、宝安公路以南、嘉松北路以西道路停车场以及伊宁路东环路西侧社会车辆临时停车区域。
六、离场交通
公共交通方面:
1、轨交11号线上赛场站按日常运营(21日散场高峰时段视情增加班次);
2、轨交11号线白银站、新城站与赛车场相邻,观众可步行至上述站点乘坐。
停车场内车辆疏散:
散场时8个“验证点”禁止车辆驶入赛场场区域,采取车辆“只出不进”措施,加快赛车场区域内车辆向外疏散。
交警提示
请观众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前往观赛。
现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请各位驾驶员根据现场民警指示通行。
如果在F1观赛途中遇到事故,请驾驶员朋友要及时拍照固定证据(拍照时要拍摄事故全景照片,能反映出道路情况)、并做好车辆四个轮胎的“T”型定位,责任明确的可以自己使用“交管12123”APP、“随申办-上海交警”的“快处易赔”进行快处快撤,如果责任不明确的,请大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固定证据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前来处理。
2024上海长江半程马拉松赛交通攻略(地铁+自驾+短驳车)
2024-04-08,全文共 1858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长江半程马拉松赛将于4月13日(周六)上午8:30鸣枪出发。建议你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起点主会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滩大道自行车主题公园)。
外地跑友如何前往赛事起点? 本地跑友如何来到主会场?自驾跑友如何停车出行?交通攻略来了。
比赛起、终点: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滩大道自行车主题公园
一、公共交通乘坐指南
01 上海市外跑友
上海浦东机场——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2小时45分钟
浦东国际机场地铁站(2号线)——世纪大道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6号线,至五洲大道地铁站——五洲大道地铁站2出口出站——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上海虹桥机场——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2小时35分钟
虹桥2号航站楼地铁站(2号线)——世纪大道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6号线,至五洲大道地铁站——五洲大道地铁站2出口出站——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上海火车站——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2小时15分钟
上海火车站地铁站(4号线内圈)——世纪大道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6号线,至五洲大道地铁站——五洲大道地铁站2出口出站——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虹桥火车站——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2小时40分钟
虹桥火车站地铁站(2号线)——世纪大道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6号线,至五洲大道地铁站——五洲大道地铁站2出口出站——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上海南站——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2小时35分钟
上海南站地铁站(1号线)——上海体育馆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4号线外圈——世纪大道地铁站——站内换乘地铁6号线,至五洲大道地铁站——五洲大道地铁站2出口出站——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02 上海市内跑友
汶水路地铁站——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1小时50分钟
汶水路地铁站(1号线)——汶水路共和新路公交站,乘坐申崇一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五洲大道地铁站——自行车主题公园
总用时约1小时20分钟
五洲大道地铁站(6号线)——五洲大道地铁站公交站,乘坐申崇二线——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下车——换乘崇明东滩5路,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起点主会场
其他
申崇一线运行时间 5:55—21:00
申崇二线运营时间 5:55—21:00
二、选手自驾路线指南
01上海市区自驾前往
总用时约1.5小时
上海市区——五洲大道——上海长江隧道——上海长江大桥——陈海公路立交桥——陈海公路——东滩大道——起点主会场指定停车区
02苏北地区自驾前往
总用时约1.5小时苏北地区——沪陕高速——崇启大桥——陈海公路立交桥——陈海公路——东滩大道——起点主会场指定停车区03崇明地区自驾前往
总用时约1小时崇明地区——陈海公路——东滩大道——起点主会场指定停车区
三、停车指引
主办方为自驾前往起点的跑者,在比赛日特别规划安排了两大停车区,如下图所示:
P2: 场雪路停车区(约800车位)
入口为中滨路与场雪路路口
P3: 贤达学院停车区(约80车位)
入口为贤达学院北门(东滩大道)
请比赛日自驾参赛的选手,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将车辆停放至参赛选手指定停车区,停车后按指定流线步行前往起点主会场。
赛后可沿指定流线步行前往停车地点,然后按要求安全驾车返程。
四、比赛日短驳服务
在4月13日比赛当日,主办方专门为乘坐公共交通前来参赛的跑者安排了陈家镇区域的短驳服务。
1、赛前来程短驳服务
01 短驳乘车点
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
02 短驳下车点
东滩大道-中滨路交汇口
03 短驳路线
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陈海公路——东滩大道——贤达学院(下车点)
04 服务时间
06:30-07:45(最后一班次)
2、赛后返程短驳服务
01 短驳乘车点
东滩大道-中滨路交汇口
02 短驳下车点
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
03 短驳路线
贤达学院(乘车点)——东滩大道——陈海公路——陈家镇(长江大桥)公交站
04 服务时间
10:30-12:00(最后一班次)
五、赛事交通咨询
2024上海长江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官方客服17821357388
2024上海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时间及报名登记官方入口
2024-03-28,全文共 237 字
+ 加入清单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1,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信息登记入口
2,一网通办:zwdt.sh.gov.cn
3,随申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