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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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3(时间+区域)

上海外牌(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需同时遵守高架、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2023-03-21,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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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1日)

高架限行

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内环地面限行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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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4(时间+区域)

2024-04-02,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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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4年4月2日)

温馨提示:2024年4月4日-7日,上海高架,内环地面道路外牌不限行。

高架限行

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节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内环地面限行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关于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2024上海暂未公布最新的限行政策,当前限行政策继续沿用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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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4(时间+区域)

2024-02-19,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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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4年1月3日)

高架限行

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节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内环地面限行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关于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2024上海暂未公布最新的限行政策,当前限行政策继续沿用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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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4(时间+区域)

2024-01-03,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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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4年1月3日)

高架限行

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内环地面限行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关于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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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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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将于5月9日开启,

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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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节2024年举办时间+颁奖典礼时间

2024-04-03,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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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节2024举办时间

◆ 举办时间:6月14日-6月23日

◆ 金爵盛典:6月15日(上海大剧院)

◆ 金爵奖颁奖典礼:6月23日(上海大剧院)

第26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将于2024年6月14日拉开大幕,至6月23日结束,共计10天。金爵盛典和金爵奖颁奖典礼将分别于6月15日和6月22日晚在上海大剧院举行。

作为中国唯一国际A类电影节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是外界感知中国电影发展信号的一个重要窗口。2023年,由上海国际电影节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电影节联盟,入选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2024年,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二个金色十年已开启,上海国际电影节将扩大合作交流,精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员机构推荐的影片,覆盖长三角影院进行展映,开启穿越国界与银幕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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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升小报名时间(时间+报名官网)

2024-03-29,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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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升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上海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报名渠道:“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报名流程:

第一步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间:4月15日至4月28日

信息登记渠道:“一网通办”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报名(5月8日至5月12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三步: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

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四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5月25日至5月26日)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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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方案公布附实施方案详情

2024-03-28,全文共 6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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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24〕10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5日至4月26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6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月13日至4月14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检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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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桃花节时间是什么时候(赏花时间+赏花地点)

2024-03-19,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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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至4月15日,以‘春暖浦东·十里桃花’为主题的2024上海桃花节将在浦东举行”

今年上海桃花节共设川沙新镇、周浦镇、新场镇、惠南镇、老港镇和大团镇六镇会场,都将推出分主题活动。其中在老港镇,市民游客在赏花的同时,还可游览桃花市集,体验国风桃花民俗活动,品尝桃花美食,选购桃花主题文创产品、农产品,还可参与热门头部游戏的ip营销活动。浦东通过打造全新桃花节文旅消费场景,拓展上海桃花节外延,实现品牌与经济效益双丰收,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桃花节六镇会场将以“花开wo(我)港·

chao(潮)味红窑”“春驻古镇,花簇连民”“梦回桃花源,古韵金大团”“桃韵小上海,幸福新时代”“桃花映古城,春意醉惠南”“桃源水乡,爱在新场”为主题,还将向景点、餐馆、民宿、商店发布“桃花召集令”,推出多条主题鲜明的文旅线路和百余项精彩活动,打造线上线下文娱消费场景,持续放大上海桃花节品牌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树立数字沉浸式文旅融合样板,在浦东展开一幅文、体、旅、商融合的美丽画卷。

今年桃花节期间,浦东文旅产品将进一步迭代供给。“桃园三结义”是《三国演义》中的经典情节,也成为当下诸多三国题材游戏浓墨重彩表现的场景。在新区文体旅游局展位上,展示了一张B站热门游戏《三国:谋定天下》与上海桃花节的联名营销海报,吸引众多年轻游客好奇的目光。

此外,今年桃花节将推出“桃一整天”“亲子乐桃桃”“桃你最美”赏花等系列乡村Country

Walk踏青线路。新场古镇的桃花酥、桃花系列伴手礼(桃花灯、桃花扇、桃花香囊)、土布文创产品等,也参加了本次文旅惠民市集。亮相展会的还有上航假期为老港镇定制的桃花节专线,串联浦东红窑、大河村雪菜馆、欣河村、老港环保生态基地、中国首枚火箭发射遗址等特色点位。

浦东是“世界会客厅”,也在文旅惠民市集上得到充分展现。浦东美术馆展位带来了正在热展中的“百年狂想:苏格兰国立美术馆的超现实主义杰作”“卡拉瓦乔与巴洛克奇迹”等国际一流展览的文创衍生品。

与此同时,浦东依然在传承发展海派文化上下“硬功夫”。“小朋友,龙年跟着我们的非遗传承人学习剪个龙!”浦南文化馆展位就在现场举办非遗剪纸活动,助力“社会大美育”。

为延续市集的精彩,即日起至4月13日,游客在东方明珠4.2米城市环廊还可参观“现在就出发”长三角文旅惠民市集主题摄影展,集合了中国上海、阜宁、广德以及克罗地亚、波兰五地精彩美图,一站式领略各地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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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佘山半马2024报名时间+抽签结果公布时间

2024-03-15,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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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佘山半马报名时间抽签公布时间

一、报名时间

▪ 大众选手:3月15日14:00-3月24日14:00

▪ 精英选手:3月15日14:00-3月24日14:00

▪ 公益选手:报名时间后续开启

二、抽签公布时间

▪ 大众选手:4月初 (具体时间待公布)

▪ 精英选手:4月初 (具体时间待公布)

▪ 公益选手:无须参加抽签,额满即止(200人)

2024“G60”上海佘山半程马拉松比赛日期定于4月21日,比赛规模为5000人。其中,大众选手名额4500人,公益名额200人,精英选手名额300人。

报名将于3月15日开启,公益名额报名时间后续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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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开放时间(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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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开放参观时间一览

(更新时间:2024年3月7日)

星期
开放时间备注
周二至周四
9:30-16:00
闭馆前半小时停止入场
周五及周六
9:30-19:30
闭馆前半小时停止入场
周日
9:30-17:00
闭馆前半小时停止入场
ps: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年4月23日,正值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4周年之际,上海潜艇展览馆 (中国航海博物馆黄浦分馆) 一期项目,在龙华东路98号江南造船厂旧址开幕

自2023年4月25日起,上海潜艇展览馆(中国航海博物馆黄浦分馆)展览一期将适时向公众开放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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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参观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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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最新政策

2024-02-28,全文共 7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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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育人为本、科学公平的原则,现就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满分15分(具体组织安排等另行发布)。

2.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参照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各科目学科特点,着眼于对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既要突出能力导向,又要注意一定的覆盖面;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社会,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明合理,题量适当,难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4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述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一)招生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1)计划编制

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

该类别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的实施,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计划编制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国际课程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编制

2024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中职校提前招生均须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其余类型可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中本贯通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024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初中学校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指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招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

1.计划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需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备案,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须制定直升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学生名单须于2024年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须制定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学生名单于2024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各区教育局须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3.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4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1。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4.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四、管理和监督

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布公示中招政策和信息。具体公布公示的要求见附件2。

强化中招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招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级招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市、区两级核查机制。

五、有关说明

1.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2.2024年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评估工作另行发文。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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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博览会上海举办时间及参观时间

2024-02-22,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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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辅料博览会上海举办时间

1. 春夏展

举办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8日

举办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3月6日(周三)9:00-17:30
3月7日(周四)
9:00-17:30
3月8日(周五)
9:00-17:00

2024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春夏)博览会将于2024年3月6日至8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5.2馆与业界再度相聚。

2. 秋冬展

举办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16日

举办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8月14日(周三)9:00-18:00
8月15日(周四)
9:00-18:00
8月16日(周五)
9:00-18:00

2024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秋冬)博览会将于2024年8月14日至16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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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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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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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和范围 (附区域图)

2024-01-26,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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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起,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环地面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范围

一、限行时间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4小时)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范围为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三、限行区域图

PS: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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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反限行规定如何处罚 (附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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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人机飞行指南(管控区域+飞行区域+处罚规定)

2024-01-17,全文共 3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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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办法和标准,上海交通委整理了大家需要重点关注内容,涉及管控区域、适飞区域、违规飞行处罚规定。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什么?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就是我们俗称的“无人机”。

二、无人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是什么?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是微、轻、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简称“适飞空域”)。

三、如何组织实施无人机飞行?

2023年12月31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适航、运营合格证、操控员等相关办事指南。具体情况,请登陆官方网址查询: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12/t20231231_222550.html

2024年1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初步具备登记管理、运营许可、运行管理、空域查询等功能。

(一)中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可通过UOM平台申请。管制空域内飞行必须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飞行。

(二)适飞空域查询。中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三)飞行活动申请

1.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

组织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一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二是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三是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外,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划设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经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

3.

涉及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空投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常态飞行活动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执行同一任务、进行具有一定时间跨度和飞行频次的飞行时,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在首次飞行活动实施3日前提出常态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在飞行活动实施1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四)飞行前确认

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实施飞行前应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五)飞行中管理要求

1.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时,应当加强对空观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空中相撞风险,并对飞行安全负责。

2.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时,最大飞行速度应当不超过100千米/小时,且具备自动感知和避让功能。

3.

除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确保所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按规定向UOM平台连续报送识别信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四、安全飞行有关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点击查看)

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①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②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③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④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⑤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⑥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

⑦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⑧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⑨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⑩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飞行活动行为规范。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①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 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④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⑤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⑦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明确的重点处罚事项:

①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③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④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⑥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⑦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运行分类、操控员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等规定。请登陆官网查阅: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401/t20240103_3980642.html

五、本市无人机试验飞行区域在哪里?

近年来,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金山区积极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已建成“一基地、七中心”(华东无人机基地、飞行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研发制造中心、适航检测中心、科创孵化中心、展示交易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在严格落实《条例》等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企业在金山区开展飞行娱乐及各类场景应用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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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人机管控区域及可飞行区域一览表

2024-01-17,全文共 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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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人机管控区域及可飞行区域一览表

一、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二、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是微、轻、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简称“适飞空域”)。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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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寒假最新转学政策(16区)

2024-01-12,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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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杨浦区、普陀区、徐汇区、奉贤区等陆续发布了2024寒假转学政策,具体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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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2024最新)

2024-01-05,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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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9:00,17:00-19:00

ps:即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外地车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14)

星期

限行时间

限行时长

星期一

7:00-9:00,17:00-19:00

4小时

星期二

7:00-9:00,17:00-19:00

4小时

星期三

7:00-9:00,17:00-19:00

4小时

星期四

7:00-9:00,17:00-19:00

4小时

星期五

7:00-9:00,17:00-19:00

4小时

星期六

不限行

--

星期日

不限行

--

交警提示:

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限行规定的,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

对限行时段内在相关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限行时段前未及时驶离限行区域的,应当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点,不得继续行驶。

因紧急就医等特殊原因违反《通告》规定的,可以事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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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高架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最新)

2024-01-03,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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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架限行路段示意图

上海外牌高架限时时间和范围

(更新时间:2024年1月3日)

一、限行时间:

每日7时-20时 (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相关说明:如果碰到节假日调休,周六周日上班也不限行)

二、限行路段:

(一)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 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 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 北翟路地道;

(十三) 南浦大桥;

(十四) 卢浦大桥;

(十五) 延安东路隧道;

(十六) 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 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2022年12月9日22点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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