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全文共 5211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范围
(一)惠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4.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具体流程如下:
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周六日除外)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咨询电话: 0752-3826267。
公布现场确认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10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8日至11月9日。
现场确认地点:原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土湖惠民小学旁)。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中路12号。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三、认定流程及具体事项安排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或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或持有大亚湾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所属的确认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 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2。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惠阳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2)持有惠阳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咨询电话: 0752-3826267。具体事宜请见附件4。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4),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体检费用自理。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成绩单原件;
(3)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惠阳区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区教育局将于11月30日在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公告,请及时关注。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和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或惠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3826332。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
2.现场确认流程图
3.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
4.惠阳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7.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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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大亚湾 | 惠东县 | 惠阳区 |
惠城区 | 仲恺高新区 | 龙门县 |
博罗县 |
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妇幼计生中心(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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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认定范围
(一)大亚湾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4.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具体流程如下:
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周六日除外)。
公布现场确认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10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8日至11月9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开发区体彩服务部。
地址:大亚湾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西门体彩服务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西门)。
三、认定流程及具体事项安排
(一) 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 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或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或持有大亚湾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所属的确认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 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2。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大亚湾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2)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咨询电话: 0752-3826267。具体事宜请见附件4。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4),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体检费用自理。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成绩单原件;
(3)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惠阳区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于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公告,请及时关注。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和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或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2-5563151。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惠东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07,全文共 3697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对象
1.惠东户籍人员(含惠东户籍的应届毕业在校生)。
2.持有惠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网上报名流程、现场审核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审核
10月23日—28日(含周六)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现场审核地点: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2-8898211,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申请人需本人前往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核对原件现场归还。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核对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居住证同框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同框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如果漏盖“注册章”,现场审核时将不能通过。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需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备案表》。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遇到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体检时间为:10月23日—27日的工作日;
申请人自行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带身份证和体检表,空腹)。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咨询电话:0752-8999600。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前台并由体检中心统一盖章后移交县教育局,无需本人带体检合格证明到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提供惠东县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大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七)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11月下旬,届时请使用网页搜索惠东县教育局官网—政务公开查看详情,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他人代领的,须持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
六、其他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先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请按“邮件咨询”中的格式发送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申请人网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56761296;
惠东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8810468。
2023年下半年仲恺中小学教资认定申请公告
2023-10-07,全文共 5734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仲恺高新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仲恺高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仲恺高新区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仲恺高新区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妇幼计生中心(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
体检时间:10月8日-1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3日-24日。
领取证书时间: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www.hzzk.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的“常见问题”,点击“操作手册”选择“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如实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1)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8日-10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3日-24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50-11:30,下午14:30-5:00。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注: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在本网站公布,本次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直接视为不符合本次认定的身体条件,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认定地点: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一楼自然人厅,具体确认场所依据当天现场指示)。
3.现场审核流程:叫号→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四类人员任一,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仲恺高新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仲恺高新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仲恺高新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现场手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并出示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电子证书,否则,需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10月8日-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妇幼计生中心(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进行体检。
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3),贴好照片、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体检时间每天8时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交表处。
注: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无需自取。
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查询。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请下载并打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见附件6),按要求提供照片和填写相关资料。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 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待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www.hzzk.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领取地点:仲恺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厦921-1。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认真、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 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严肃申报纪律。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征信。
(五)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2-3270503(10月23日-24日因工作人员在投控大厦现场确认,故这两天此电话没有人接听,需咨询相关事项的请到确认现场)。
博罗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07,全文共 4924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博罗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博罗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具有博罗县户籍或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的惠州市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博罗县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3),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在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3日17: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13日17:00。
2.体检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6日-27日。
4.领取证书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没有学位证书的填“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需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中小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博罗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8日10:00至21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10月26日-27日共2天。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0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处理。
2.地点: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3楼h区1-3号窗口。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
3、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博罗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博罗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具有博罗县户籍或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的惠州市区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博罗县的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博罗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10月17日-10月21日(应体检中心的要求,申请人需扫码预约,每天限70个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博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六路16号)进行体检。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2),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的10:30前完成。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在现场审核当天需提交盖有体检合格章的体检表。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博罗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县教育局_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luo.gov.cn/xjyj/)。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目录表和准备文件袋,目录表粘在文件袋正面上,将需提交的材料装入文件袋(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
(五)博罗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惠州惠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07,全文共 5725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城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惠城区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3日。
2.体检时间:10月8日-13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3日-24日。
4.领取证书时间: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符合我区(户籍、居住证在惠城区)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符合仲恺高新区(户籍、居住证在仲恺高新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申请人必须按所选的确认点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3日—24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9:00--11:30,14:30--17:00。
注:本次体检结果将在10月20日前在本网站公布,请申请人按照体检结果在21--24日进行时间段预约。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河南岸红楼路86号),具体认定房号见局门口指引。
3.现场审核流程:扫码预约(预约二维码将在体检结果公告里发布)→根据本人预约的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四类人员任一,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惠城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惠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现场手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并出示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电子证书。否则,需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10月8日-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体检。
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至少提前一天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三院健康管理中心”,点击“我要体检”→“个人预约”,选择“快速预约”(教师资格认证)→“立即预约”→“提交订单”→选择体检时间→查看预约成功通知。
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3),贴好照片、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中心三楼前台,开取指引单,三楼自助机缴费(考生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每天8时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三楼A区前台。
注: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区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无需自取。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前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区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59719。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702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请下载并打印《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见附件6),按要求提供照片和填写相关资料。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的人员,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 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待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认真、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严肃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2677403。
2023年下半年龙门县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023-10-07,全文共 5107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或持有惠州市龙门县有效居住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龙门县指定医院为龙门县总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2.体检时间:10月8日—10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体检地点: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确认地点: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
4.领取证书时间:以龙门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里“常见问题”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完成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里“常见问题”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10-17:3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注: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地点
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
3.现场审核确认流程
证件审核——提交认定材料——签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龙门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同框复印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学生证复印件,要把个人信息那页和盖有完整注册章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是指:每个学期都要盖一个“注册章”。例如:已读完了2年研究生,现在正在读研究生第三年的第一学期,要盖有5个“注册章”。已读完了1年研究生,现在正在读研究生第二年的第一学期,要盖有3个“注册章”。如果漏盖“注册章”,现场审核时将不能通过。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和本人的那一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先在学信网首页注册,再登陆,登陆后点击“在线验证报告”,便可查看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的要求:一是在省外工作期间取得的,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工作实习证明原件(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通讯地址、加盖单位公章)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在省外读书期间在就读地取得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证明之一者,则不能参加本次的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有多次考取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提供的普通话证书,必须和网报的证书一致。不能提供另一张普通话证书,代替网报的证书。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龙门县认定范围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不可体检)。体检项目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如果申请人体格检查合格,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门县总医院领取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和提交体检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2-7895892。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彩色白底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提前在“中国教师网”下载)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博士,除了要提供上述(1)至(6)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毕业成绩单原件、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龙门县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龙门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龙门县教育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龙门县教育局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龙门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县教育局→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龙门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龙门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五)“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六)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先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请按“邮件咨询”中的格式发送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申请人网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56761296
龙门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7981908。
2024年上半年惠东教资认定工作公告出炉
2024-04-18,全文共 415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惠东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惠东户籍人员(含惠东户籍的应届毕业在校生);
(二)持有惠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网上报名流程、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流程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第二阶段7月3日至7月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现场审核地点: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2-8898211,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需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核对原件现场归还;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核对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居住证同框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同框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参考附件5。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遇到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并提供测试点盖章的情况说明。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第一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的工作日;
第二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的工作日。
申请人自行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带身份证和体检表,空腹)。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咨询电话:0752-8999600。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前台,由体检中心统一移交县教育局,无需本人带体检合格证明到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提供惠东县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需双面打印并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大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需一致并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第一阶段预计为2024年6月上旬,第二阶段预计为2024年8月上旬,届时请使用网页搜索惠东县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查看详情,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他人代领的,须持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
2024年上半年博罗教资认定公告(中小学)
2024-04-18,全文共 382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博罗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博罗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具有博罗县户籍或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博罗县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惠州市教育局认定)。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3),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至25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认定
1. 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22日17:30。
2. 体检时间:4月24日-4月29日。
3.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5月9日-10日。
4. 领取证书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
1. 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25日17:30。
2. 体检时间:6月26日-7月1日。
3.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7月3日-4日。
领取证书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与报名
请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8)进行操作。特别提示 :本确认点不支持全程网办,请按照“线下确认”方式进行申报。
(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9日-10日共2天(申请人需到社会服务中心现场取号排队)。
第二阶段:7月3日-4日共2天(申请人需到社会服务中心现场取号排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地点: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楼H厅04-06号窗口。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
3、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博罗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博罗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惠州市区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博罗县的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博罗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第一阶段体检时间4月24日-29日,第二阶段6月24日-6月29日(申请人需扫码(附件7)预约,每天限50个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博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六路16号)进行体检。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2),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的10:30前完成。体检费用自理。
第一阶段体检预约码
第二阶段体检预约码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当天需提交盖有体检合格章的体检表。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博罗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县教育局_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oluo.gov.cn/xjyj/)。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须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8),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请自行提前准备。
(六)博罗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6:博罗县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docx
2024年上半年大亚湾开展教资认定工作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530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大亚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大亚湾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5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24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二楼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康指导站)。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6月21日至6月26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时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至7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24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二楼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康指导站)。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四、认定流程具体事项安排
(一) 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 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或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或持有大亚湾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1)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一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第二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所属的确认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 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2。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大亚湾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2)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大亚湾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A栋3楼健康管理中心(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6号)进行体检,体检咨询电话:0752-3399051;手机:133 925 613 36。具体事宜请见附件4。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4),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体检费用自理。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3399051或133 925 613 36。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区教育部门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函件交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我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成绩单原件;
(3)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频道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请自行提前准备。
5.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7.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2-5563151。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2024年上半年惠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4-04-17,全文共 529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阳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惠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5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原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中路12号。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体检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
体检时间:6月21日至6月26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布现场确认时及体检合格名单时间: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至7月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原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中路12号。
领取证书时间:以我局公告时间为准。
四、认定流程具体事项安排
(一) 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 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或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或持有大亚湾居住证人员“确认点”请选择“大亚湾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1)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一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第二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所属的确认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 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2。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惠阳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2)持有惠阳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惠阳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A栋3楼健康管理中心(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6号)进行体检,体检咨询电话:0752-3399051;手机:13392561336。具体事宜请见附件4。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4),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体检费用自理。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3399051或13392561336。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函件交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我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成绩单原件;
(3)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惠阳区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频道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请自行提前准备。
5.惠阳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惠阳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7.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3826332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doc
附件7: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doc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惠州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资面试忘记注册密码怎么办
2023-11-10,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
1. 如果考生手机号未更换,请通过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如收不到短信,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 如果考生手机号已更换,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注:其他面试相关问题,惠州考区考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考务办公室电话咨询:0752-226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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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招聘岗位及条件
薪酬待遇
报名方式及时间
卫生院办公室现场报名: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3951939。
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有关证件复印件恕不退回);我院将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测试人选,将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招聘事宜。
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主要分六个步骤进行:①发布招聘公告——②递交简历与资格审查——③测试——④面试--⑤体检—⑥公示与聘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考试规定在现场报名或确认测试人选后,通过面谈或电话告知)。
2、卫生院办公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测试人选,将以电话进行通知。
3、咨询电话:0752-3951939。
4、惠阳区镇隆镇中心卫生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2023年大亚湾中小学教资认定体检医院(时间+流程)
2023-10-07,全文共 595 字
+ 加入清单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1:30。
体检地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部三楼(1号楼)健康管理中心(惠阳区爱民东路2号)
体检注意事项:须空腹和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健康管理中心
体检费用:须自行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收费处交费。
体检完成:确认体检完毕后将体检指引单及自带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至医院体检科。
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仅以当次为准,本次体检不进行补检、复检。
体检报告:本次体检不提供公众号查询体检报告,交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体检结果。
有关要求:
(一)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与体检;女性按照时间合理安排体检,避开生理期。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各体检人员体检前须填写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附件2)【检查表自带】个人信息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按公告要求贴好照片。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因个人原因服用药物,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
负。
(六)需【空腹】进行采血检查;抽血后可吃早餐(早
餐自备)。
(七)体检者不可配带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检查结果,请本人签字确认。
惠州惠阳教资认定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2024-04-19,全文共 1090 字
+ 加入清单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
(一)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5日 (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8:00 - 12:00。
(二)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6日(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8:00 - 12:00。
二、体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A栋3楼健康管理中心(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6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须空腹和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健康管理中心
四、体检费用:须自行到惠阳区中医院收费处交费。
五、体检完成:确认体检完毕后将体检指引单及自带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至医院体检科。
六、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仅以当次为准,本次体检不进行补检、复检。
七、体检报告:本次体检不提供公众号查询体检报告,交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体检结果。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与体检;女性按照时间合理安排体检,避开生理期。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各体检人员体检前须填写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附件2)【检查表自带】个人信息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按公告要求贴好照片。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因个人原因服用药物,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
负。
(六)需【空腹】进行采血检查;抽血后可吃早餐(早
餐自备)。
(七)体检者不可配带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检查结果,请本人签字确认。
拓展: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函件交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我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2024年惠城及仲恺中小学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24-04-19,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惠城区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7日-9日共3天。
第二阶段:7月9日-11日共3天。
2、认定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河南岸红楼路86号),具体认定房号见局门口指引。
3、现场审核流程:扫码预约(预约二维码将在体检结果公告里发布)→根据本人预约的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仲恺高新区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7日—8日。
第二阶段:7月9日—10日
2、认定地点: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一楼自然人厅)。
3、现场审核流程:叫号→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惠州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认定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2024-04-19,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惠阳区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16日至5月17日。
第二阶段:7月10日至7月11日。
原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中路12号。
大亚湾区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16日至5月17日。
第二阶段:7月10日至7月11日。
2、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24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二楼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康指导站)
惠城区
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7日-9日共3天。
第二阶段:7月9日-11日共3天。
2、认定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河南岸红楼路86号),具体认定房号见局门口指引。
3、现场审核流程:扫码预约(预约二维码将在体检结果公告里发布)→根据本人预约的时间段到达确认现场→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仲恺高新区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7日—8日。
第二阶段:7月9日—10日
2、认定地点: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一楼自然人厅)。
3、现场审核流程:叫号→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博罗县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9日-10日共2天(申请人需到社会服务中心现场取号排队)。
第二阶段:7月3日-4日共2天(申请人需到社会服务中心现场取号排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地点: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楼H厅04-06号窗口。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
惠东县现场审核
1、时间:
第一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
第二阶段7月3日至7月6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2、现场审核地点:
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3、咨询电话:0752-8898211
4、需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审核。
龙门县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7日—5月8日共2天。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11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10-17:3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注: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地点
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
3.现场审核确认流程
证件审核——提交认定材料——签名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2024年惠州教资认定第二阶段认定对象
2024-04-19,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报名对象: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拓展——仲恺高新区认定范围
1、户籍在仲恺高新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仲恺高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仲恺高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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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惠州中小学教资认定范围汇总(含各区县)
2024-04-19,全文共 1194 字
+ 加入清单(一)户籍在惠州市惠城区的人员;
(二)持惠州市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惠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
仲恺高新区
(一)户籍在仲恺高新区的人员;
(二)持仲恺高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仲恺高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仲恺高新区的)。
惠阳区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阳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惠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大亚湾区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大亚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大亚湾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驻大亚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惠东县认定范围
(一)惠东户籍人员(含惠东户籍的应届毕业在校生);
(二)持有惠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博罗县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博罗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博罗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具有博罗县户籍或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博罗县的)。
龙门县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具有龙门县户籍或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