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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一览

2023-10-08,全文共 4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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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赤峰学院简介

赤峰学院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学校创办于1957年,时为赤峰师范学校。2003年更名为赤峰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6年,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1135亩,设有19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25个二级学院,3个附属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现开设本科专业55个,其中,一本招生专业5个,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350人,其中,本专科生13620人、研究生596人、留学生133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60人,其中专任教师96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3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86人,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了25%。拥有正高级职称114人,副高职称415人,“双师型”教师302人,硕士研究生学术导师157人,实践导师181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4人、“草原英才”5人、“草原英才青年人才”8人,“玉龙英才”2人,“111人选”1人,“321人选”4人,“西部之光”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2人,“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3个,“玉龙英才团队”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教学名师11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8人。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14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0门。拥有各类科研机构72个,其中,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机构29个,包括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社科研究基地13个、自治区科普基地6个、自治区国际合作基地1个、自治区青少年科普研学基地5个。赤峰市级研究机构3个、共建研究机构1个。校级研究机构17个,其中,校级研究院1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7个,二级单位级研究机构21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获批科研项目1783项,经费总数10310.209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59项,部级项目15项,省级项目736项;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108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等268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149项,其中,自治区级政府奖30项。

2019年学校成功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创建赤峰大学的战略部署,擘画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2022年,学校成立了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9名专家学者为战略咨询委员会首届委员,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把脉开方。实施了“百名博士下基层下企业”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赤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时代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赤峰学院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朝着创建赤峰大学和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全力奋进。

报考须知: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自命题科目参考书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参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详细阅读学校招生简章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自审合格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复试和录取

具体复试和录取要求届时详见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住宿

(一) 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8000元/年;体育硕士:10000元/年;会计硕士:12000元/年;旅游管理硕士:10000元/年;新闻与传播硕士:10000元/年;音乐硕士:12000元/年;博物馆硕士、文物硕士学费待定。

(二)住宿

学校为申请住校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奖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

(二)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共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四)研究生 “三助”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等“三助”岗位,“三助”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研究生院官网(https://www.cfxy.cn/yjs/)发布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476-8300519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赤峰学院研究生院邮编:024000

附件:赤峰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

相关附件

赤峰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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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024-05-23,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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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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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通知(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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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要求,为落实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现就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一)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药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释内容不作调整。

(二)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

保障局令第1号)相关要求,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外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区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饮片不纳入我区基金支付范围。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要及时按规定将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国家谈判药品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药品供应。

(二)自治区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分类与代码制定药品标准数据库,各统筹地区要在2023年12月底之前,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目录对照工作,确保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三)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双通道”管理(含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经专家论证将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阿伐替尼片、依库珠单抗注射液、西罗莫司凝胶、丁苯那嗪片等29个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增补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将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调出自治区“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已调入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仍执行前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政策。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10号)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落实谈判药品门诊、药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做好“双通道”管理机制与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异地就医等政策的衔接,切实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各地要继续加强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应用,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四)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通畅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在目录公布后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优化。对暂时无法纳入本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备案采购程序。原则上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地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中,要探索建立谈判药品除外支付或分值补偿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新技术、新药品应用。

(五)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及自治区新增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药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录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各统筹地区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zip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药目录.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目录.pdf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目录.pdf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pdf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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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次)

2024-03-26,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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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第二批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4年3月11日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为自治区党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内设机构23个,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牧区发展研究所、历史研究所、语言研究所、文学研究所、北方多语种文献研究所、民族研究所、政治学与法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北疆文化研究所(更名)、公共管理研究所、内蒙古“一带一路”研究所等15个研究(院)所,办公室、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6个职能处室,杂志社、图书馆等2个科辅部门。承办杂志有《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属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四核心”)、《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蒙文)、《北疆文化研究》4个学术刊物。

人才需求信息

点击下载:附件文档: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4年3月11日发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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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通道药品目录一览(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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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为方便群众用药报销,我区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等保障机制。经专家论证将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阿伐替尼片、依库珠单抗注射液、西罗莫司凝胶、丁苯那嗪片等29个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增补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并将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和药店两种途径保障谈判药品供应,由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门诊特殊用药等渠道予以报销。对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已调入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仍执行前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政策,保障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

“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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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中药医保报销目录查询(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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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中药医保报销目录

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与原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区又将117个蒙药品种、531个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扩大了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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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024-05-23,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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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告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共核准备案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48个。现将我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和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如下。今后,相关系列(专业)和评委会进行调整的,我厅将及时对附件进行更新。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和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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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024-05-29,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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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申报高级一式15份,申报中级/初级一式2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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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第一批次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2024-01-16,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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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

(一)学校本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2017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坐落于塞外青城呼和浩特,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的直属附属医院。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承担着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

(三)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立于1985年,是自治区唯一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自治区骨科研究所、自治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国家骨病防治基地。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为自治区党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培训轮训全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是党委的重要部门。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聚焦自治区科技创新需求,采用现代化管理制度,实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灵活多元引人用人机制,重点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是实现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对接,支撑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型、平台型、创新型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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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2024-01-02,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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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于1月1日在内蒙古落地

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与原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区又将117个蒙药品种、531个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扩大了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完善“双通道”等保障机制

同时,为方便群众用药报销,我区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等保障机制。经专家论证将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阿伐替尼片、依库珠单抗注射液、西罗莫司凝胶、丁苯那嗪片等29个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增补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并将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和药店两种途径保障谈判药品供应,由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门诊特殊用药等渠道予以报销。对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已调入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仍执行前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政策,保障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

本次目录执行中,我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管理力度。强调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畅通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建立备案采购等绿色通道,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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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门诊特殊用药目录(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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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与原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

内蒙古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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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民族药医保目录明细(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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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民族药医保目录

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区又将117个蒙药品种、531个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扩大了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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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官网入口+查询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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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内进行管理。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2.什么是甲类药品、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3.如何查询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内?

方法一:“内蒙古医保”微信小程序

进入“内蒙古医保平台”,便民服务模块内点击“药品目录”,输入要查询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

方法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找到“查询服务”模块,点击“药品分类与代码”,输入要查询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看药品详情及药品等级等信息。

方法三: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微信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便民服务”模块中的“更多”,点击“医疗”中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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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023-10-08,全文共 3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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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预计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予以调整。

三、招生专业及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招生专业和具体学习形式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届生须在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考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报名与考试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报考点。

考生应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并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其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的手续,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和及时接受信息和邮件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二)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具体办法和复试参考书目另行通知)。复试开始前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

六、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并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按规定程序上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学制与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统一安排住宿。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学费为8000元/年;金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费12000元/年;审计、会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12000元/年;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20000元/年。

非全日制专业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课形式为集中授课。

九、奖助体系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学业奖学金分三等级、人均8000元,以上奖项择优评定。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方有评选资格。另外,我校还设有完备的“三助一辅”(助管、助研、助教、辅导员)助学体系。

十、其他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十一、联系方式

考生可通过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招生信息。

办公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综合楼A座7楼722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300146

各学院研招咨询联系方式以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考试参考用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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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023-09-26,全文共 4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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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2008年我校成为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5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1117人,各类在读研究生4890人。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正以“兴国必先强师”的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以赴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入读我校!

一、招生名额

2024年我校拟招生1749人(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8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78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3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33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查看我校招生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提交至少8门国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参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5.已获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九)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十一)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十二)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三)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十五)为便于与考生联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联系电话须在2024年9月前有效。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

六、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制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如下:

1.教育专业学位中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科教学(地理)学制3年,其它领域学制2年。

2.国际中文教育、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戏剧与影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

3.体育、文物、博物馆、电子信息、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应用心理硕士学制3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授课方式为寒暑假集中授课)。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下表: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月发放。

2.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且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学校奖学金

未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者,且评选年度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按时缴纳学费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校全日制2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设立,分为“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四类,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珍云奖学金

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每年评选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具体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3.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具体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35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邮政编码:010022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 http://yjsc.imnu.edu.cn

咨询电话:0471-4393213 传 真:0471-4393213

E-mail:yjsczsk@imnu.edu.cn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zip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考试大纲.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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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重点产业链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2024-03-26,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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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4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接平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征集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产业链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集中发布224个单位920个岗位3602个用人需求。相关内容同步推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人才网。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乘坐高铁两个小时即可到达。学校成立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终把教师队伍作为第一资源进行建设,加快实施高端人才发展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十四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骏马计划”和“青年学术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全职在编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人才700余人,并为引进人才提供一流学术环境、生活待遇和干事创业的平台。

人才需求信息

说明:以上为不完全统计,完整需求目录请下载下方附件文档查看。

附件文档: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产业链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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