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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

2023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为广东省户籍人员;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等。

2023-03-28,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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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时间】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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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2023上半年

2023-03-28,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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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的“申报提醒”。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线下确认。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附件】

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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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3-03-28,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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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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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地址+电话)

2023-03-28,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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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网址和公众号

备注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020

81199452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多宝大新街5号荔湾区教育评估中心301室(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020

87652866

87653030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山大街7号之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8室

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jszgrd/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越秀教育”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020

89617235

89185320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403室

http://www.haizhu.gov.cn/gzhzjy/gkmlpt/inde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教育”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020

87583971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3楼

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河教师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020

31529665

86371568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人事科)

http://www.by.gov.cn/ywdt/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白云教师资格认定(byqjszg)”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020

61877385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北附楼二楼228室

http://www.hp.gov.cn/xwzx/tzgg/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020

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http://www.panyu.gov.cn/gzpyjy/gkmlpt/inde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教育”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020

36898895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北路10号925室

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zyzz/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

10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020

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南沙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

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020

8262868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

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增城教育”

12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020

37511283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839号(从化区第五中学奋进楼一楼从化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www.conghua.gov.cn/zwgk/gg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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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地址+网址)

2023-03-28,全文共 13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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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网址和公众号

备注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

2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020

81199452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多宝大新街5号荔湾区教育评估中心301室(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3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020

87652866

87653030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山大街7号之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8室

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jszgrd/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越秀教育”

4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020

89617235

89185320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403室

http://www.haizhu.gov.cn/gzhzjy/gkmlpt/inde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教育”

5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020

87583971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3楼

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河教师服务中心”

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020

31529665

86371568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人事科)

http://www.by.gov.cn/ywdt/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白云教师资格认定(byqjszg)”

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020

61877385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北附楼二楼228室

http://www.hp.gov.cn/xwzx/tzgg/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

8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020

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http://www.panyu.gov.cn/gzpyjy/gkmlpt/inde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教育”

9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020

36898895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北路10号925室

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zyzz/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

10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020

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南沙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

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020

8262868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

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增城教育”

12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020

37511283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839号(从化区第五中学奋进楼一楼从化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www.conghua.gov.cn/zwgk/gggs/

13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8877822 6919623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

http://jy.sg.gov.cn/

14

浈江区教育局

0751

8917293

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2号(原韶关市第七中学)二楼人事股

http://www.sgzj.gov.cn/

15

武江区教育局

0751

8153378

韶关市芙蓉北路70号1号楼武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610室

http://www.sgwjq.gov.cn/

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中心——通知公众

16

曲江区教育局

0751

6669112

6683340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文化中心七楼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http://www.qujiang.gov.cn/sgqjjyj/gkmlpt/index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教育局

17

乐昌市教育局

0751

5569052

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http://www.lechang.gov.cn/

乐昌市人民政府

18

南雄市教育局

0751

3825197

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https://www.gdnx.gov.cn/

(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19

仁化县教育局

0751

6355700

仁化县丹霞新城丹山路2号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sgrh.gov.cn

仁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开目录

20

始兴县教育局

0751

3330313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墨江桥北路51号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http://www.gdsx.gov.cn

始兴县政府门户网

21

翁源县教育局

0751

2817183

翁源县龙仙镇县城新区翁江大道旁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3楼328人事股

http://www.wengyuan.gov.cn/

翁源县人民政府网

翁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

22

新丰县教育局

0751

6920915 6920916 2256005

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7号窗口

http://www.xinfeng.gov.cn/zwgk/tzgg/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通知挂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23

乳源县教育局

0751

5369660

5382327

乳源县乳城镇南环西路8号人事股

http://www.ruyuan.gov.cn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乳源新闻-通知公告

24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3538450

8272466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3号(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一楼大厅)

1.高中或中职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
2.深户选择户籍地,非深户选择居住登记地,在深就读大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机构,并到区局指定现场确认地址递交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3.区局将高中和中职的材料统一报市局复审,市局将在官网公告高中和中职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http://szeb.sz.gov.cn/

认定公告请关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25

福田区教育局

0755

23919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科)703

现场确认地址:

1.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42号,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s://www.szftedu.cn/

26

罗湖区教育局

0755

22185677

办公地址: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教育局党建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中心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lh.gov.cn/lhjyjdds/gkmlpt/index#12152

“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

27

南山区教育局

0755

2648624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A1002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

现场确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s://www.szns.edu.cn/tzgg/

28

盐田区教育局

0755

25228531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112室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jypx/jszgrd/jszgrd/

29

宝安区教育局

0755

27750519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5号楼805

现场确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baoan.gov.cn/jyj/

“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30

龙岗区教育局

0755

89551913

8458387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607室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lg.gov.cn/zwfw/zdfw/zjbl/cyzgl/jszgz/

31

龙华区教育局

0755

2333632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五和大道与荣樟路交叉口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6B02组织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或二楼 (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

32

坪山区教育局

0755

846224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

现场确认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psq.gov.cn/psqjy/gkmlpt/index

33

光明区教育局

0755

88219572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光明区教育局429室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gm.gov.cn/gmwtjy/gkmlpt/index

34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1380

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408室

http://zhjy.zhuhai.gov.cn/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35

香洲区教育局

0756

6296036

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教师资格证办事窗口(香洲区翠福路66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

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6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0756

6316702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2-7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

金湾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7

斗门区教育研究中心

0756

5105960

斗门区教育研究中心

http://www.doumen.gov.cn/ztzl/jyfb/

斗门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8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

https://www.shantou.gov.cn/edu/

非现场审核地点

39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0754

87230359

金平区升业北路东金平民营科技园2楼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微信公众号:汕头金平区教育局

40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

88831114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

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index.html

龙湖教育信息网的“最新通知”栏

41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0754

87374617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

微信公众号:濠江教育

42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0754

85856063

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124号澄海区教育局3楼

微信公众号:汕头澄海教育

43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0754

88720378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9号

http://www.gdcy.gov.cn/stcyjyj/gkmlpt/mindex

44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0754

87790761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

http://www.chaonan.gov.cn/stcnjyj/gkmlpt/index#2922

45

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

0754

86805217

南澳县后宅广新路闸门外

http://www.nanao.gov.cn/stnajyj/gkmlpt/index

46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3205099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

http://edu.foshan.gov.cn/

佛山市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

47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0757

82341110,82341261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禅城区教育局

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

微信公众号:禅城教育

认定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

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

48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0757

8628612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xxgkml/tzgg/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南海教育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

49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22223260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现场确认地址: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C座202、203室;提供网上审核服务(具体要求、方式,请登录顺德区教育局网站查看)

http://www.shunde.gov.cn/sdqjyj/tzgg/gggs/

微信公众号:顺德教育

顺德区中小学教师认定材料递交平台:http://www.sdedu.net/ckj/login_2.html

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递交材料审核,具体要求见顺德区教育局网站公告

50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0757

88282392,88282322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高明区教育局

https://www.fsgmjy.cn,微信公众号:高明教育

51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0757

0757-8770182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

微信公众号:三水教育

52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503971

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江门教育

53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0750

8220646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http://www.pjq.gov.cn/

54

江门市江海区一教育局

0750

3861660

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jyj/

55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0750

6623060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安路8号

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jyj/

56

台山市教育局

0750

5502014

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

57

开平市教育局

0750

2289165

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东兴大道爱民路3号

http://www.kaiping.gov.cn/kpsjyjzww/

58

鹤山市教育局

0750

8885834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jyj/

59

恩平市教育局

0750

7715133

恩平市锦茂路1号

http://www.enping.gov.cn/gzjg/epsjyj/

60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2338087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https://www.zhanjiang.gov.cn/zhjedu/, 公众号:湛江市教育局

61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0759

8208518

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之一

网址:无,公众号:无

有关公告均在赤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62

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

0759

2300040

2190182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大楼东面主通道和西面次通道均可进入)

网址:无,公众号:霞山教育

有关公告均在霞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63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0759

3951719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

网址:无,公众号: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64

湛江市麻章区教育局

0759

2706007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城家村教师发展中心

网址:无,公众号:无

65

湛江市遂溪县教育局

0759

7763243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6

湛江市徐闻县教育局

0759

4810691

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24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7

廉江市教育局

0759

6684339

湛江市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8

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

0759

8800188

湛江市雷州市群众大道10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9

湛江市吴川市教育局

0759

5582366

湛江市吴川市海滨区海景路69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70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

http://mmjyj.maoming.gov.cn/

非现场确认点

71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0668

2816820

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maonan.gov.cn/mmmnjyj/gkmlpt/index

72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0668

5120703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二路110号电白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http://www.dianbai.gov.cn/mmdbjyj/gkmlpt/index

73

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0668

6633839

高州市光明南路85号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409室

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74

茂名市化州市教育局

0668

7228618

茂名市化州市城区北岸207国道旁化州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http://www.huazhou.gov.cn/

75

茂名市信宜市教育局

0668

8814674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道金湖西路信宜市教育局

http://www.xinyi.gov.cn/mmxyjyj/gkmlpt/index

76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人事科5楼505室

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

公众号:肇庆教育号

77

端州区教育局

0758

2279344

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2号端州区教育局7楼人事股(2)室

http://www.zqdz.gov.cn/

78

鼎湖区教育局

0758

2620226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教育局3楼人事部门

http://www.zqdh.gov.cn/zqdhjyj/gkmlpt/index

79

高要区教育局

0758

8392552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2号北楼2楼人事股http://www.gdgn.gov.cn/xxgk/xjyj/

http://www.gaoyao.gov.cn/

80

广宁县教育局

0758

8632084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西村12号4楼人事股

http://www.gdgn.gov.cn/xxgk/xjyj/

81

怀集县教育局

0758

5525906

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工业大道二路二巷教育大楼3楼人事股

http://www.huaiji.gov.cn/

公众号:怀集教育号

82

封开县教育局

0758

6689377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街道封州二路教育局5楼人事股502室

http://www.fengkai.gov.cn/

83

德庆县教育局

0758

7788501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康城大道东13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401室

http://www.gddq.gov.cn/

84

四会市教育局

0758

3112922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审批室(2)(教师资格认定)

http://www.sihui.gov.cn/zqshjyj/gkmlpt/index

85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072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03室

http://jyj.huizhou.gov.cn/

惠州教育微信公众号;hzjygzh

86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0752

2677403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0752 2677403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红楼路86号301室(仲恺高新区材料审核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二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2-3270503)

http://www.hcq.gov.cn/(仲恺高新区的材料审核公告网址:http://www.hzzk.gov.cn/

87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0752

3826332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惠阳现场确认点: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湖中路12号)(大亚湾区的材料审核地址:大亚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大亚湾区中兴中路88号,电话:0752-5562637)

认定公告网址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大亚湾区材料审核公告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bmpd/xjj/index.html

88

博罗县教育局

0752

6624110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西北路58号 现场审核: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

http://www.boluo.gov.cn/xjyj/

89

惠东县教育局

0752

8810468

办公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2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0752—8898211

http://www.huidong.gov.cn/hzhdjyj/gkmlpt/index(惠东县人民政府网-部门镇办频道-惠东县教育局-政务公开)

90

龙门县教育局

0752

7981908/7781313

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9号。

http://www.longmen.gov.cn/

有关公告均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91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

公众号:梅州市教育局

http://edu.meizhou.gov.cn/

92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0753

2196841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

http://www.meijiang.gov.cn, 公众号:梅江教育

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

0753

6105323

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jyj/index.html微信公众号:兴宁教育

94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0753

2589650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1号

http://www.gdmx.gov.cn/mzmxjyj/gkmlpt/index,微信公众号:梅县教育

95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0753

8893474

平远县大柘镇教育局路80号

http://py-space.mzedu.gov.cn/index.php?r=space/org/index&sid=876f5b68556d438598fbd6aa190eb8ae

96

梅州市蕉岭县教育局

0753

7871074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18

http://www.jiaoling.gov.cn/

公众号:蕉岭教育

97

梅州市大埔县教育局

0753

5536161

梅州市大埔县城西环路180号

http://www.dabu.gov.cn/

公众号:大埔教育

98

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

0753

6618602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河滨顺风路1号

https://www.fengshun.gov.cn/

微信公众号:丰顺教育

99

五华县教育局

0753

4420219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https://www.wuhua.gov.cn/xxgk/gsgg/

公众号:五华教育

100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16

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

http://www.shanwei.gov.cn/swjyj/

101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0660

3360503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中段84号汕尾市城区教育局302室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中段84号汕尾市城区教育局302室

http://www.swchengqu.gov.cn/cqjyj/

http://www.swchengqu.gov.cn/cqjyj/

102

汕尾市海丰县教育局

0660

6687612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http://www.gdhf.gov.cn/jyj/

103

汕尾市陆河县教育局

0660

5663396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中段陆河县教育局5楼政策法规股

http://www.luhe.gov.cn/lhjyj/

104

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

0660

8822661/

8931980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路71号陆丰市教育局302、309室

http://www.lufengshi.gov.cn/jyj/

105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389971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jyj/tzgg/

公众号:河源教育发布

106

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

0762

5635700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013号

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

107

河源市龙川县教育局

0762

6758335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chuan.gov.cn/index.html

108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0762

3325219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dyc.gov.cn/hyycjyj/gkmlpt/index

109

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

0762

7825521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金山大道中紫金县教育局人事股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jin.gov.cn

110

河源市连平县教育局

0762

4322869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

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ping.gov.cn

111

河源市东源县教育局

0762

8833017

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教育局

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dongyuan.gov.cn/

112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557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

113

阳春市教育局

0662

7658312

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http://www.yangchun.gov.cn

114

江城区教育局

0662

3109131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服务中心8号楼209

江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jiangcheng.gov.cn

115

阳东区教育局

0662

6616795

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0号

阳东区人民政府http://www.yangdong.gov.cn

116

阳西县教育局

0662

5553602

阳江市阳西县城仁和二街14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http://www.yangxi.gov.cn

117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987242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

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

公众号:清远市教育局

118

清城区教育局

0763

3322095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

http://www.qingcheng.gov.cn/

公众号:无

119

清新区教育局

0763

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中心5楼

http://www.qingxin.gov.cn/

公众号:无

120

英德市教育局

0763

2222727

广东省英德市仙水南路教育局办公大楼813

http://www.yingde.gov.cn/

公众号:无

121

佛冈县教育局

0763

4281171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城106国道佛冈大道中658

http://www.fogang.gov.cn/qyfgjyj/gkmlpt/index

公众号:无

122

连州市教育局

0763

6638300

连州市良江路3号市委党校校园内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lianzhou.gov.cn/qylzjyj/gkmlpt/index

公众号:无

123

阳山县教育局

0763

7800412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5楼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yangshan.gov.cn/qyysjyj/gkmlpt/index

公众号:无

12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732391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公众号:连山发布

125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665851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annan.gov.cn

公众号:无

126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189

东莞市东城区军英路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东莞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dg.gov.cn/flfw/jsgl/

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

请申报者务必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的官网“分类服务—教师管理”栏目,下载东莞市认定通知及相关表格,同时请认真查看现场确认点镇街的现场审核要求。

127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0760

89817132

89817133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博爱六路22号)A28教体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教育信息港

http://www.zs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128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16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index.html

或潮州教育

129

潮安区教育局

0768

5811582

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大楼西侧

http://www.chaoan.gov.cn/

130

饶平县教育局

0768

7501041

饶平县黄冈镇广场西2号

http://www.raoping.gov.cn/

131

湘桥区教育局

0768

2259400

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官诰巷头

http://www.xiangqiao.gov.cn/

132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揭阳市教育局

http://www.jieyang.gov.cn/jyj

133

揭东区教育局

0663

3264640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城路197号主楼304室

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index.html

134

揭西县教育局

0663

5232638

5518028

揭西县城过境路新安段北

暂无

135

普宁市教育局

0663

2233640

普宁市流沙广场南路16号

http://www.puning.gov.cn/pnjyj

136

惠来县教育局

0663

6692406

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11号

暂无

137

榕城区教育局

0663

8662505

揭阳市榕城区空港大道榕城区教育局

http://www.jyrongcheng.gov.cn/sy/zfgg

138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大楼205室

http://www.yunfu.gov.cn/jyj/

公众号:云浮教育

139

云城区教育局

0766

8838522

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云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fycjyj/gkmlpt/index

公众号:无

140

云安区教育局

0766

8638819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

http://www.yunan.gov.cn/yfyajyj/gkmlpt/index

公众号:无。

141

罗定市教育局

0766

3737087

云浮市罗定市沿江一路35号

http://www.luoding.gov.cn/yfldjyj/gkmlpt/index公众号:无。

142

新兴县教育局

0766

2978177

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

http://www.xinxing.gov.cn/yfxxjyj/gkmlp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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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郁南县教育局

0766

7592537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二环路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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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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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广东省教资认定时间(两个阶段)

2023-03-28,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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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附件】

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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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2024-04-26,全文共 4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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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本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第七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范围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执行。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以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还拥有泥砖房或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但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第八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特困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五)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第九条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收申请材料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当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及时转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实申报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和赡养、抚养、扶养状况,并委托代为查询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咨询服务,及时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救助供养政策并为其依法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手续。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级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后,符合特困条件的,所在机构应当主动帮助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对象户口页、身份证、入机构原始材料复印件、接收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入院材料、残疾证明、诊断证明等并加盖机构公章,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级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落户安置人员,符合特困条件的,所在机构应当主动帮助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对象户口页、身份证、落户安置人员原始入站材料等并加盖机构公章,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省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后、省级救助管理安置机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落户安置人员,符合特困条件的,所在机构应当主动分别帮助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需材料,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出具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30日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报告的,以最近一次报告为准。

第四章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提出初审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初审意见,按照程序公示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申请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材料送交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公办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帮助有关对象提供申请材料准确、齐全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于上报材料填写有误、缺少相关要件等情形的退回,待其完善后再行上报。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材料,核实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受理申请数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遇到特殊情况难以评估认定的,应征求供养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进行基础评估,为民政部门提供评估参考,但不得委托同一机构同时承接评估与照料护理服务。

第十九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第二十条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与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衔接机制。

第二十一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及一次入户调查。

第二十三条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的;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

(五)法定义务人恢复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的;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特困人员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前,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终止救助供养的决定,并从次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的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探索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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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2024-04-12,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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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演出经纪资格报名入口: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mct/login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2024年5月25日举行,为做好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2.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9日17:00

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和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等。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0日17:00截止

考试费用:共计130元/人(每科目费用标准65元/人,不接受单独科目考试及交费)。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起

考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10:00—12:00

(《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10:00—11:00)

(《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11:00—12:00)

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起

报名入口:2024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

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mct/login

准考证打印入口也是考试报名平台

合格线:考生完成两个科目考试并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以两个科目的单科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2024年6月2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考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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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考什么(2024上半年)

2024-01-12,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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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及科目

1.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不成功怎么办?

答:教师资格考试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系统及服务器维护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部署,考试期间报名人数众多,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建议考生错峰报考。

2.为什么有些已经关闭的考区又重新开放?

答:因各考区考位有限,在报名过程中如果发现报名人数过多,超出考区承受范围已达一定比例,则考区会临时关闭报名通道。待本考区已报名考生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考位被释放出来后,如本考区仍有剩余考位,则重新开放本考区报名通道,接受考生报名。

3.提交报名信息后多久可以看到审核结果?

答:广东省是教师资格考试报考大省,考生人数众多,且报名高峰期集中在报名第一天,审核工作量庞大,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第一天18:00起陆续呈现,请考生予以理解,耐心等待。

4.填写报名信息后,提示身份证号已注册,怎么办?

答:身份证号已注册,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或者他人代报造成。如该身份证号注册的手机为本人使用,可凭此手机找回密码后登录系统修改个人信息;如非本人手机号码,可联系报名系统客服(联系方式见报名系统首页),请求更正本人注册手机号码。

5.审核不通过,提示相片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答:因报名时需对上传相片进行拖曳裁剪,考生须保证拖曳裁剪后的相片清晰度和大小均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须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6.户籍和居住证不在当地,可以选择当地的考区吗?

答:非在校生报考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市或居住证申领地市报考,各考区均不接受外市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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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对象及条件

2024-01-12,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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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1.广东省内在校生,在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

2.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可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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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

2023-11-23,全文共 4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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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

Ⅰ类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Ⅱ类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Arbor)、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佐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帝国理工学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爱丁堡大学(University of Edinburgh)、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慕尼黑大学(LMU

Munich)、海德堡大学(Heidelberg University)、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urich)、洛桑联邦理工学院(Ecole

Polytechnique Federale de Lausanne)、苏黎世大学(University of Zurich)、卡罗琳学院(Karolinska

Institute)、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悉尼大学(University of

Sydney)、墨尔本大学(University of Melbourne)、新南威尔士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昆士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巴黎高等师范学院(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Paris)、哥本哈根大学(University of

Copenhagen)、莫斯科国立大学(Lomonosow State University)、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南洋理工大学(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Ⅲ类高校: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首都师范大学(数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北京体育大学(体育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中国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中央戏剧学院(戏剧与影视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山西大学(哲学、物理学)、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内蒙古大学(生物学)、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延边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东北农业大学(畜牧学)、东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林学)、华东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上海大学(机械工程)、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南京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江南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南京林业大学(林业工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南京农业大学(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学)、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福州大学(化学)、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河南大学(生物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湘潭大学(数学)、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暨南大学(药学)、华南农业大学(作物学)、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海南大学(作物学)、广西大学(土木工程)、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四川农业大学(作物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西南大学(教育学、生物学)、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贵州大学(植物保护)、西藏大学(生态学)、西北大学(考古学、地质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青海大学(生态学)、宁夏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河子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宁波大学(力学)、南方科技大学(数学)、上海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海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空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党校。

Ⅳ类高校: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东药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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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资格证怎么领取2023

2023-03-28,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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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资格领取

自取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邮寄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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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资认定条件(2023上半年)

2023-03-28,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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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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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广州限行时间和范围最新

2024-05-31,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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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广州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

外地车限行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相同。

“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2024年7月16日起,正式对于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其中外地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

二、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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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布朗幼儿园招聘教师+实习生公告2024

2024-05-31,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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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区布朗幼儿园招聘教师实习生公告

一、幼儿园简介

广州市增城区布朗幼儿园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康花园内,是一所小区配套的广州市一级幼儿园,隶属于北京(布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幼儿园创办于2002年8月,全园9个教学班级,270名幼儿;教职员工46人。经过22年的发展建设,如今已成为一所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师资力量雄厚的广州市一级幼儿园。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01教师岗1名

1 学前教育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

2 有教师资格证

3 新塘长期稳定发展优先

02英语教师1名

1 学前教育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

2 有教师资格证

3 新塘长期稳定发展优先

03实习生1名

1 学前教育专业 大专或本科在读

2 新塘长期稳定发展优先

二、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带薪寒暑假、提供食宿、团建活动、晋升机会

1.入职当月即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免费三餐、免费培训、免费体检,免费旅游。

2.有带薪年假、带薪寒暑假,每年报销探亲费。

3.教职工子女优惠入读本园,优惠入读园本集团内的小学(新康小学)。

4.工资面议。

三、联系我们

1、简历投递邮箱:499041238@qq.com

2、幼儿园地址:增城区新塘镇新康花园内布朗幼儿园

3、幼儿园联系电话:020-82605346

4、招聘联系:芦园长

5、入职时间: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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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博物馆六一儿童节活动介绍

2024-05-30,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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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物馆六一儿童节活动

活动时间:2024.06.01

具体时刻:6月1日

活动地址:广东省博物馆

活动亮点:小朋友可以尝试亲手制作金箔画

门票价格:60/部分免费

趣绘粤博儿童节专场绘本探索活动

【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日10:00-11:00、14:00-15:00

【活动地点】

广东省博物馆自然资源展厅

【活动对象】

6-14岁儿童

【参与方式】

1、请于活动开始前15分钟到粤博二楼讲解预约处报名,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2、广东省博物馆可能采集并使用参与活动者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仅用于宣传推广,报名参与者视作同意该采集与使用。

坚久吉金、华光重现,青铜展金箔画DIY

【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日

【活动地点】

广东省博物馆3楼潮州木雕展厅入口附近

【参与方式】

1. 观众现场排队参与,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2.参与活动需自行购买“共饮一江水--长江流域青铜文明特展"展览门票并提供纸质入馆凭证,入馆凭证可在西门团体特展票亭或二楼大堂服务中心兑换;

3.广东省博物馆可能采集并使用参与活动者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仅用于宣传推广,报名参与者视作同意该采集与使用。

“长江谜梦”实景解谜游戏

【活动日期】

6月1日

【活动时间】

14:30 - 16:30

【报名方式】

请扫码填写线下活动报名表

【集合地点】

广东省博物馆二楼讲解预约处

【报名人数】

本场次限30名观众参与

【报名须知】

请提前购买展览相应日期的门票,验票进入展厅

【温馨提示】

广东省博物馆可能采集并使用参与“长江流域青铜文明特展系列活动者”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仅用于宣传推广,报名参与者视作同意该采集与使用。

青铜冶“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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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24小时禁摩托车(禁行范围)

2024-05-28,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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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含所指路段):

(一)市中心区

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珠江至增槎路)、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至西槎路)、西槎路(增槎路至石潭路)、石潭路、大冈街(石沙公路至黄石西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北(黄石东路至同泰路)、同泰路、同和路(同泰路至同宝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至中成路)、中成路、中元路、上元岗东头岗一巷、下元岗东大街、天源路(下元岗东大街至广汕路)、广汕路(天源路至开创大道)、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

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坎桥。

(三)广州火车南站

石洲中路、石洲东路、石都北路(Y886乡道以北)、Y886乡道、石都北路(Y886乡道以南)、韦涌路、大洲路、石洲西路合围的区域。

注:以上为目前最新政策,政策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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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司机招聘公告2024.6.15前报名

2024-05-24,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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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招聘司机公告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司机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岗位:司机

人数:1人

性别:男性

学历:高中及以上

年龄:35岁以下

驾驶证:持有A1大型客车驾驶证或B1中型客车驾驶证(1年内完成增加A1驾驶证)

其它条件:广州市户口,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熟练掌握自动波及手波车辆驾驶技术;最近十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退伍军人、居住地单位附近者优先考虑。

二、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面议。

三、报名时间

请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hfyrshk@163.com

四、应聘人员应提的材料

1.《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司机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页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4.个人简历。

五、了解和联系我们

官方网站:http://www.gdpcc.com/

咨询方式:020-34063325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附件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司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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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招聘秘书公告2024

2024-05-23,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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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诚聘部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是聚合学校教师教育资源设立的以深化推进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目标的创新型教学科研单位,兼具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及统筹管理双重职能。学部与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合署,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的核心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招聘部聘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并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2024年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能力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练使用Excel、Word、PowerPoint等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2024年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sjsjyxbzp@163.com。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包括:

① 《华南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Word版及手写签名后扫描的pdf版(见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④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

⑤个人重要证书、奖状的扫描件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审查包括报名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的应聘材料。

(三)综合考核

1.简历筛选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应聘岗位的实际要求,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从而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2.面试

采取现场面谈形式进行。面试成绩80分以上为良好,未达良好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批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补充聘用。

五、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华南师范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7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工资薪金项目标准按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部现行的分配办法执行。

(三)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四)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双休。

(五)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六)工作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7630;

电子邮箱:hsjsjyxbzp@163.com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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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

2024-05-23,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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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4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广州大学(Guangzhou

University)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现有大学城、桂花岗、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一校三园”。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广东省和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机遇,坚持“四个面向”,深化与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对接”,聚焦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积极探索新医科和新农科发展,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设有25个专业学院,涵盖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植物学、动物学、地球学科及农业学科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工程学已达1.02‰。学校有6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冲一流”重点建设学科、14个广东省重点学科;20个学科上榜2023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27个学科上榜软科2023年“中国最好学科”;学校在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位列主榜第97位;在2023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中位列世界第463位、中国内地高校第78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世界大学第551位;在2024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列全球高校第837位。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

事业编教学科研岗位30名。

三、招聘专业:不限

四、其他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身体健康。

(四)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五)具有国内外较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有独立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已经取得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六)具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一年以上全职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编制:按事业编制管理。

(二)岗位:根据自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级别聘相应岗位。

(三)薪酬: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六、应聘时限与材料要求

(一)本公告2024年度内长期有效。

(二)须提供下列完整材料:

1.《广州大学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2.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归国的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学科研经历、学术代表作等;

3.主持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4.其他能证明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

七、应聘程序

个人应聘→所属单位推荐→学校专家组会议评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箭老师、刘老师、邢老师

电 话:020-39341749

E-mail:gdrsc@gzh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 编:510006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广州大学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广州大学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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