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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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进京证多久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应办理进京通行证。

2023-02-14,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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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进京证多久审核通过?

24小时内,一般2个小时左右就可以通过审核。具体以实际通过审核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网上办理请提前1-4天申请。

再次办理进京证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与初次办理相同。

在办理进京证之前,您需要将外地号牌车辆之前在北京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都处理完毕。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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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茹北京演唱会门票是电子票还是纸质票

2024-05-14,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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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茹北京演唱会门票电子还是纸质票?

答:电子票

电子票:通过票夹中的二维码或身份证,可以直接验票入场(具体以下单后票夹信息为准)

时间:2024.07.13 周六 19:00

场馆:北京市 | 华熙LIVE·五棵松

预售

本商品为预售商品,正式开票后将第一时间为您配票

预售期间,由于主办未正式开票,下单后无法立即为您配票。一般于演出前1-2周开票,待正式开票后,请您通过订单详情页或者票夹详情,查看票品信息、取票方式等演出相关信息

预约入口:点击查看

实名制观演:

本项目需实名制购票及入场,观演请本人携带购票时填写证件验证入场,购票完成后观演人信息不可更改

▶梁静茹北京演唱会可以提前选座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不支持自主选座,同一个订单优先连座

时间:2024.07.13 周六 19:00

场馆:北京市 | 华熙LIVE·五棵松

入场规则

须携带购票时对应证件验证入场。

儿童购票

儿童一律凭票入场

发票说明

演出开始前,去【订单详情页】提交发票申请。我们会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您的邮箱。

实名购票规则

一张门票对应一个证件;证件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身份证

不支持选座

本项目不支持自主选座,同一个订单优先连座

异常排单说明

对于异常订购行为,大麦网有权在订单成立或者生效之后取消相应订单。异常订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通过同一ID订购超出限购张数的订单。 (2)经合理判断认为非真实消费者的下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批量相同或虚构的支付账号、收货地址(包括下单时填写及最终实际收货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订购超出限购张数的订单。

最低演出时长

150分钟

禁止携带物品

由于安保和版权的原因,大多数演出、展览及比赛场所禁止携带食品、饮料、专业摄录设备、打火机等物品,请您注意现场工作人员和广播的提示,予以配合

寄存说明

无寄存处,请自行保管携带物品,谨防贵重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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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开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程序及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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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标准

经开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2.在京实际住所材料;3.北京市居住证;4.全家户口簿,以下简称“所需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统筹所需材料审核工作。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材料。

一、审核程序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事业局审核;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材料由开发建设局和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共同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5.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社会事业局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受理复核确认申请

1.集中受理时间:5月10日至5月24日之间的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址:经开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

受理范围: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国锐金嵿(住宅)以及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址:经开区博兴八路22号

受理范围:观海苑、海棠苑(含公租房)、泰河园二里一区(住宅)、亦园、京海雅苑(中海京叁號院)、亦城茗苑(公租房)、博客雅苑(公租房)、鹿海园五里(公租房)、赢海庄园、中芯花园、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含公租房)、禧瑞天著、亦城文园(公租房)、亦城景园(公租房)、亦城科创家园(公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含公租房、租房、二手房)、臻林雅苑、融岸雅苑。

亦庄镇审核地址:亦庄镇广德中巷5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受理范围:贵园北里、贵园东里、贵园南里、燕景佳园、广德苑、瀛景园、星岛假日、星岛嘉园、富源里、莱茵河畔、米兰天空,泰河园一里、泰河园三里、泰河园四里一区1-4号楼、泰河园七里、鹿海园一里、鹿海园三里、泰河园一里二区1-4号楼、Dear

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境界。

金茂悦社区服务站(北区):金茂悦北区南门东50米

受理范围:鹿海园五里(租房、二手房)、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租房、二手房)、金茂悦家园(含公租房)、亦庄悦家园、金茂逸家园(含公租房)、亦庄逸家园(含公租房)、海梓嘉园(含公租房)、金域东郡、亦城亦景家园、和悦华锦、金麟府、金隅学府、亦城亦禧家园、文澜苑、海庭雅园、北雅嘉苑。

3.咨询电话: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67887651、56420072

荣华街道办事处:67837829

博兴街道办事处:89028531

亦庄镇教委:67866100

金茂悦社区服务站(北区):69271308

4.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合格的,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均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务工就业材料。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经开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密码刮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提交审核时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占用知情同意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24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经开区范围内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的证明无效。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4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要求在经开区范围内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024北京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小学+初中)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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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6,全文共 2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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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各委、办、分局、街道:

经燕山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4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满三个月的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备注:具体审核地点请咨询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材料,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审核。

燕山人保分局联系电话:81335356

燕山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69336029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燕山住建委联系电话:69347319

3.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东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2111

迎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3111

向阳路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1110

星城派出所联系电话:81331010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电话:69341094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审核申请人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的学生分配学校,并开具《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家长于2024年5月6日-5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咨询所在学校),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若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24年6月1日之前与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并领取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若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燕山教委将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及《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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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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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流程+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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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202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协调工作组,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第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区规自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指中心、各镇街(地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核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密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居住地址为密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在密务工就业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在京社保缴费证明(其中至少有一方提供的是在密社保)。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保缴费须满12个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在相应机关的备案文件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区住建委、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分别审核。其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审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由区住建委审核;租住房屋的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居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1.责任部门及职责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由镇街(地区)教委负责。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入学材料均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镇街(地区)教委进行网上确认,并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1.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3.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通过后,镇街(地区)教委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4.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审核通过后,审核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确认2024年在密云区入学。

5.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初中入学

1.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2.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镇街(地区)教委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3.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2.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政府(办事处)作为受理材料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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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程序+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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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规自委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自委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三)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全家户口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截至申请月前一年的(即2023年6月-2024年5月)且在怀柔区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之前。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民房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日期应在2024年5月6日之前,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机关派发的户口簿为准)。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如因疾病未能按时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应入学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证件审核工作要逐步扩展到各个年级及有其他需要时,实现就读期间全过程符合在怀柔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

(三)各审核部门要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教委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标准统一,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五)各部门对照方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3—1.材料、证件审核部门一览表

3—2.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3—3.《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部门一览表

2024北京怀柔区幼升小入学问题解答(1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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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要求有哪些?

2024-05-06,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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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要求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3年6月至审核月期间连续在房山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社保的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确认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同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委进行审核。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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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时间

2024-05-06,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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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材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审核程序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居住地乡镇(街道)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人力社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其中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三)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3年6月至审核月期间连续在房山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社保的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确认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同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委进行审核。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房教发〔2023〕18号)同时废止。

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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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门头沟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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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依法保障本区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按照《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区教委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门头沟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牵头领导,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包括入学材料和转学材料,转学材料的审核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二〔2021〕1号)。

二、审核对象及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准备“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本区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入学材料”),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入学材料”。审核申请人在通过线上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5月6日至5月31日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进行线上联合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入学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分别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分局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

审核申请人查询线上审核项目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全家户口簿(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5月15日至5月31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

四、审核标准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需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连续在门头沟区缴费六个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材料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区自有住房,父母一方确实未就业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含原工商行政部门)2023年10月31日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经营主体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4)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核手续。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审核的统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3.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六、本细则自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

2024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幼升小+小升初)

2024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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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平谷区非京籍入学材料有哪些要求?审核标准一览

2024-05-06,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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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平谷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材料审核标准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北京市缴纳社保证明),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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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5,全文共 2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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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材料。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结果反馈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二、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24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或合伙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4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23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24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设备、开辟固定审核办公场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转入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和初中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有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工作办法

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少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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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延庆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全文

2024-05-04,全文共 1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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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22年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教委、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自2021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工作所在区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1.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出示“北京通”APP中有效期内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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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石景山区非京籍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2024-05-02,全文共 2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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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及《石景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审核标准。

1报审时间及程序

01报审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12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登记注册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02审核程序

1.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情况)、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2.通过网上审核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石景山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3.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4.申请在石景山区就读初中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就读小学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期间需全过程符合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

2审核内容和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各类审核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及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1.在京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双方提供2024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双方自2023年5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在石景山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须一方自2023年5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2.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自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凭证(应注明房屋地址,其中税款所属时期包含2024年5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或建房审批表。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合同、借住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材料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合同、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合同无效。

以上租住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一致。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应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双方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应在2023年5月1日前,且从2023年5月1日起至审核月登记地址连续未间断在石景山区。

2.北京市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持电子北京居住证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或通过“京通”小程序现场进行展示。

3建立联审机制

建立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4.区公安分局审核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5.各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网报信息对应的实际材料原件。

2024北京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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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全文

2024-05-02,全文共 2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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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中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对其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正式网上签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区房管局对其网上签约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

3.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进入入学程序。

四、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中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还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其租住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丰台区自有住房或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时间至申请月须满6个月以上(即北京市居住证在丰台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可通过“京通”APP展示,或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无效。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动态审核,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五、其它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审和终审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时做好审核解释工作。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审核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释。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超龄儿童须已在2023年向丰台区教委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批准。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审核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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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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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2,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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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在丰台区长期居住并就业,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时间

申请、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区教委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儿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时间到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丰台区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3.无房及租房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或复审。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儿童父母在2024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标准

(一)无房家庭审核标准

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二)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父或母需提供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丰台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其父或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父或母还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全部在丰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儿童父母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为本市非丰台区户籍,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其它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入学。

(二)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儿童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复审单位予以解释。

(四)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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