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城市便民服务

0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镇江对符合要求的人才,按照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2023-12-15,全文共 770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

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

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

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

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

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

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1,2021 年 8 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

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更多相似推荐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实施细则

2023-12-22,全文共 766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从2018届起,毕业年度内在镇江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5年以内累计期限满3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8000元、硕士12000元、博士2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1.2021年8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8月1日—31日, 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

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镇江归雁人才补贴详细一览

镇江市归雁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镇江归雁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句容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政策明细详情

2023-12-09,全文共 285 字

+ 加入清单

句容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政策一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应邀来句容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应邀毕业生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往返费用相关凭证等。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

四、其他事项

补偿从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句容市毕业生租房补贴适用时间?

句容金燕生活补贴发放标准(附申请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一览

2023-12-15,全文共 1257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详细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镇江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

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0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 年7月)来市区企业就业;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

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

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5,补贴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

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6. 补贴细则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及发放时间

2023-12-15,全文共 540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

申请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发放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注意事项

1,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3,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相关阅读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怎么申请?

2023-12-15,全文共 578 字

+ 加入清单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服 务 大 厅(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温馨提示

1,补贴发放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2,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相关阅读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2023-12-15,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留镇学费补贴发放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镇江留镇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三、申报方式

2021 年 8 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服 务 大 厅(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相关阅读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多少钱?

2023-12-15,全文共 507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留镇学费补助按照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发放。

镇江市留镇学费补助

申请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申请方式

2021 年 8 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服 务 大 厅(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相关阅读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毕业生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3-12-15,全文共 409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毕业生学费补助办理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从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镇江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相关阅读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展开阅读全文

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一览

2023-11-29,全文共 1090 字

+ 加入清单

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详细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句容市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 ( 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 毕业生;根据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职业院校 ( 含技工院校 )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 技能等级二级以上 ) 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毕业5年内 ( 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 来句容市企业就业并予以申报;

3,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句容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4,无住房且实际租房。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 ( 含技工院校 )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 技能等级二级以上 ) 每人每月600元;

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句容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

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提供《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复印件,到句容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在本市范围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

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申报对象名下有无房产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

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鼓励各地各单位使用现有存量安置房,优先解决毕业生租房需求。

2,申报单位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福地句才”工程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补贴从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25日后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6月25日前在我市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补贴有效期5年。

联系电话:0511-87319024(句容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东侧人才服务专窗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一览

2023-11-24,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镇江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0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 年7月)来镇江市区企业就业;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

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

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

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

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

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

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

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阅读

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A级旅游景区相关免费入园政策有哪些?

2024-01-03,全文共 418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A级旅游景区相关免费入园政策

一、军人相关免费范围

1.《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等现役军人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优待证;

二、消防救援人员免费范围

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等消防救援人员有效凭证;

三、社会免费范围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

2,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人员有效凭证;

3,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有效凭证(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

四、医务人员政策

从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全市医务人员及2名直系亲属的有效凭证。

相关阅读

镇江旅游年卡办理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镇江市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工作人公告

2024-01-02,全文共 3370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2024年面向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2024年定岗特选工作公告(事业单位)

一、选聘数量

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选聘139名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市级37名,县(市、区)级102名。

二、选聘对象

市级岗位:

1,“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2024年榜单)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驻镇高校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其他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县(市、区)级岗位:

1,“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2024年榜单)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驻镇高校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其他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注: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大学本科生为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报到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且在报到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2024年毕业生应届毕业高校及专业等条件应符合公告和岗位表要求;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定岗特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报名数量:本年度公布的定岗特选岗位(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人限报1个。

2,报名时间

2-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5日16:00;

2-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7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3,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岗位;

2-4,2024年1月15日16:00至1月17日16:00期间,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随时关注,保持联系畅通。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核减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6:00。

4,报名网站中提交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4-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已经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所学课程目录,以及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聘书或证明材料;

4-4,在校期间获奖学金、综合性表彰等各类奖励证书,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学术成果及参加社团组织经历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考生要完整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五、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按选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

2,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机会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6∶1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进入江苏省2024年名校优生选调考察环节且合格的,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3月,具体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示。

来镇江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补贴(省内市外高校500元/人;省外、海外高校1000元/人)。

七、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递补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拟选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人员与选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聘用待遇

1,选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参照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优秀、发展潜力较大的,可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特别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调任、选任等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3,选聘人员在镇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十、本公告由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市级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24532、85340800、85340355

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

县(市、区)级岗位咨询电话:

丹阳市:0511-86501118

句容市:0511-87310261

扬中市:0511-88395299

丹徒区:0511-88977161

京口区:0511-80857562

润州区:0511-81988320

镇江经开区:0511-83170266

镇江高新区:0511-88622182

监督电话:0511-84416774

镇江党建网网址:http://www.zjdj.gov.cn/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

附件:

1,2024年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岗位表(事业单位).xls

2,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名单.doc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相关阅读

2024镇江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通告(国企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公告(国有企业)

2024-01-02,全文共 3583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通告

一、选聘数量

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选聘38名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到镇江市市属国企和驻镇单位工作,其中市属国企33名、驻镇单位5名。

二、选聘对象

市属国企岗位:

1,“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2024年榜单)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驻镇高校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其他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驻镇单位岗位:

1,“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大学本科生为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报到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且在报到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2024年毕业生应届毕业高校及专业等条件应符合公告和岗位表要求;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定岗特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报名数量:本年度公布的定岗特选岗位(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人限报1个。驻镇单位具体报名渠道以各自公告为准,详见“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2-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5日16:00;

2-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7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3,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岗位;

2-4,2024年1月15日16:00至1月17日16:00期间,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随时关注,保持联系畅通。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核减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00至16:00。

4,报名网站中提交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4-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已经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所学课程目录,以及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聘书或证明材料;

4-4,在校期间获奖学金、综合性表彰等各类奖励证书,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学术成果及参加社团组织经历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考生要完整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按选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机会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6∶1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入江苏省2024年名校优生选调考察环节且合格的,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企业可视情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分岗位的面试由单位自行组织(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3月,具体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示。

注:来镇江参加市属国企岗位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补贴(省内市外高校500元/人;省外、海外高校1000元/人)。

七、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市属国企岗位人员,通过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通知其报到。因考生在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拟选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九、聘用待遇

(一)市属国企

1,选聘人员享受岗位对应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待遇与各选聘单位商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选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参照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优秀、发展潜力较大的,可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特别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调任、选任等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3,试用期满的选聘人员,每年分批选取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到市国资委机关跟班学习锻炼。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集团本部多岗位锻炼,优化人才配置,提高人岗适配度。工作满1年后,经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各单位“红领”人才库培养;工作满3年,经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作为市“双百计划”干部人才培养对象。

(二)驻镇单位

驻镇单位选聘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由驻镇单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工资薪酬等各项福利待遇,具体与驻镇单位商议。

(三)选聘人员在镇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来镇工作前3年,博士、硕士、本科分别可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600元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租房补贴;博士、硕士还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十、本公告由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国企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24532、84411432、88059155

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

驻镇单位岗位工作日咨询电话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0511-88796299

监督电话:0511-84416774

镇江党建网网址:http://www.zjdj.gov.cn/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

附件:

附件1:2024年镇江市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定岗特选岗位表(国有企业).xlsx

附件2. 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名单.doc

附件3.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相关阅读

镇江市2024年面向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2024年定岗特选工作人公告(事业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1077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详细

具有镇江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含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儿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0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12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等4种病种。

(3)门诊特殊病统筹

完善原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待遇,统一调整为居民医保门特待遇,病种范围为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特病种及原镇江市居民医保门特保留病种(保留病种为政策实施前我市已纳入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超出省规定范围的两类病种,按规定继续保留,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参照本市门特待遇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待遇支付:

1-1,门特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共付段,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

1-2,参保人员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门特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享受原居民大病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原居民大病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待遇不再执行,并入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1-3,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病种范围中,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纳入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原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范围中,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中的肺结核纳入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以上病种原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不再执行,并入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相关阅读

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细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细

2024-01-02,全文共 2174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镇江市户籍,不是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镇江市各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与幼儿园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都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有镇江市暂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补助

具有镇江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医疗待遇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统筹

(1)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含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儿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0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12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等4种病种。

(3)门诊特殊病统筹

完善原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待遇,统一调整为居民医保门特待遇,病种范围为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特病种及原镇江市居民医保门特保留病种(保留病种为政策实施前我市已纳入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超出省规定范围的两类病种,按规定继续保留,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参照本市门特待遇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待遇支付:

1-1,门特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共付段,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

1-2,参保人员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门特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享受原居民大病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原居民大病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待遇不再执行,并入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1-3,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病种范围中,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纳入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原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范围中,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中的肺结核纳入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以上病种原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不再执行,并入居民医保门特待遇。

2,住院医疗统筹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

(1)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的5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 ,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 50%。

(2)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在本市三级医院发生的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 ,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 50%。

3,生育费用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平产1000元、剖腹产1200元的标准补助。

4,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超过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等部分规定范围的特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不设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在10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

2,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70%。

3,凡第一诊断是城乡居民特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50%。

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范围暂定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尿道下裂等18种病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镇江市直教育系统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通知

2023-12-27,全文共 3734 字

+ 加入清单

2024镇江市教育金山英才人才引进安排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一流学科”建设院校及部分知名科研院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世界大学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所发布2024年QS全球大学排名为准)前 200 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任职资格;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引进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9.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

(1) 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10. 其他

(1)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网络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 12月28日9:00-2024年 1月8日17:00。

2. 报名材料:(电子文档)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PDF格式);

(2)《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附件3)(word格式)及近期证件照(蓝底、JPG格式);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扫描PDF格式);

(4)个人简历、各类奖励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PDF格式);

(5)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扫描PDF格式)。

以上各项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按相应要求格式打包发送邮件。

3. 报名邮箱为:zjsjyjrszp@163.com,报名需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压缩文件以报名学科、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命名。报名期间需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报名期间镇江市教育局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

4.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后,应在面试前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镇江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审核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四、考试考核

共分2轮进行,依次为:综合评价、面试。

成功报名人数不超过引进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须先参加综合评价,市教育局遴选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综合评价成绩仅作为入围依据,不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完成后安排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及试题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模拟课堂成绩高者入围;如果模拟课堂成绩仍然相同,则举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开展选岗工作,选岗结束后,经审核确认后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内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je.net.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 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条件的,按规定享受30万元(博士)或1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全额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2.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1-89985057(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1-88916332(镇江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本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工作日咨询电话:

0511-88916342;0511-88916341。

附件:

1.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

2.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参考目录

3.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

4. 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镇人社事招备案〔2024〕 2号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目录

附件3: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

附件4: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政策原文一览

2023-12-25,全文共 1031 字

+ 加入清单

毕业生来镇江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详细

一、政策条款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江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以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二、适用范围

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与镇江市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三)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并在镇江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

(四)补贴申请人姓名需和购房合同上购房人姓名一致。

三、所购房屋要求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三)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实施流程

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认定→审批兑现。

五、申领地点

契税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办理与房产交易完税在同一地点。办理地址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补贴金额按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核算;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补贴;

(三)该项契税补贴政策不可以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同时重复享受。

(四)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经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财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七、办理流程

补贴细则由市人才办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共同完成,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毕业生生活补贴详细

2023-12-15,全文共 1254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毕业生生活补贴详情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镇江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

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 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0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 年7月)来市区企业就业;

3.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

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

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

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5,补贴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

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号镇财社〔2018〕198号)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6,补贴细则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镇江市市区归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奖补政策详细

2023-12-15,全文共 1079 字

+ 加入清单

镇江市市区“归雁”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市区企业新引进的镇江籍正高级、高级、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二、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引进的人才来镇前2年内在镇江市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三、奖补标准

1,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补;

2,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人才引进奖补,上传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承诺函等。其中,中级职称、高级工人员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申报时,人才的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补贴细则所称镇江籍指本人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3211”)或初、高中毕业学校在镇江。

3,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6,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补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7,同时符合《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奖补。

8,补贴细则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