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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扩大小溪塔城区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关于扩大小溪塔城区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具体新增路段、管制措施等,详见正文。

2024-05-07,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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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关于扩大小溪城区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小溪塔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现就扩大小溪塔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新增限制通行路段:

鄢南路(夷兴大道与鄢南路交叉口至橘颂大道与鄢南路交叉口)。

二、限制通行货车类型:

中重型货车(黄牌)。

三、因市政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路段通行的中重型黄牌货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限制通行区域内一律禁止货运车辆停放。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通行路段设置交通标志,安装监控抓拍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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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宜昌城区内、外两个环形区域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一)内环区域:东起桔城路、白沙路;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夜明珠路至大学路段);北起大学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汕头路立交桥、发展大道汕头路口、青岛路汕头路口、大连路汕头路口、港窑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路橘乡大道路口、松林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一路橘乡大道路口、合益路三峡大道匝道口、东艳路三峡大道立交桥下;南至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望江路、锦江大道、平云四路、发展大道、东湖路、明珠路、港虹路的合围区域(均含合围道路)。

(二)外环区域:东起伍云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匝道出口、三峡大道主道伍家岗匝道出口、花溪路(伍云路至东山大道立交段)、柏临河路(花溪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柏临河路至汉宜大道立交桥段)、峡州大道与汉宜大道立交桥匝道口、生物园一路、土门路(生物园一路至汉宜大道段)、汉宜大道(土门路至伍龙大道段)、伍龙大道;西至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港虹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锦江大道至蔡家河大桥段)、平云四路、发展大道(平云四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发展大道至鄢南路段)、鄢南路;北起晨光路(鄢南路至小鸦一级路段)、小鸦一级路;南至夷桥路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五龙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通往至喜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出口、江南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立交桥下、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含合围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除外)、内环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在限制通行区域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一)内环区域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二)外环区域6∶00—22∶00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过境城区的货车,东、西向可选择宜巴高速、荆宜高速、沪渝高速,或者峡州大道(汉宜大道匝道口至猇亭段),或者外环外围通道往返通行;南、北向可选择翻坝高速、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往返通行。

五、前往三峡物流园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三峡大道(高速公路至伍家岗匝道出入口段)、桔城路(三峡大道桔城路立交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桔城路至东站路段)、东站路往返通行;或者经东站路、峡州大道(东站路至猇亭段)、橘乡大道(峡州大道至双河路段)、双河路(桔城路至土门路段)、土门路、汉宜大道往返通行。

前往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中南路(橘乡大道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中南路至猇亭段)往返通行。

六、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各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在限行区道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九、新建道路限制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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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宜都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2024-02-29,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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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都市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宜都市城区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定义

本通告中“危化品运输车辆”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长江大道(城河大道路口至滨江路口)、城河大道(长江大道路口至陆逊大道路口)、陆逊大道(城河大道路口至五宜大道路口以北)、五宜大道(孵化中心路口至双城路口以西)、S254省道(双城路口至公安局路口)、S216省道(公安局路口至力华路口)、陆渔大道(力华路口至创新学校路口以东)、陆渔大道(创新实验学校路口至清江二桥),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以内所有道路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四、绕行线路

经我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59呼北高速、S88岳宜高速绕行。

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需材料:申报人身份证、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保单、车辆前方照片、车辆右后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合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除此以外车辆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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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货车绕行禁行区域路线指南(附图解)

夷陵区至猇亭的货车请经小鸦路-伍龙大道-土门路-生物园一路-峡州大道猇亭段往返通行。

二、货车限行提醒

港窑路快速路和峡州大道城区段6: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为确保港窑路快速路和峡州大道城区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港窑路快速路和峡州大道城区段从2022年3月15日起对闯禁通行的货车实施严管全线电子警察将全面启用

从3月15日0时起对闯禁货车实施电子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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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最新货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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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内、外两个环形区域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一)内环区域:东起桔城路、白沙路;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夜明珠路至大学路段);北起大学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汕头路立交桥、发展大道汕头路口、青岛路汕头路口、大连路汕头路口、港窑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路橘乡大道路口、松林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一路橘乡大道路口、合益路三峡大道匝道口、东艳路三峡大道立交桥下;南至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望江路、锦江大道、平云四路、发展大道、东湖路、明珠路、港虹路的合围区域(均含合围道路)。

(二)外环区域:东起伍云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匝道出口、三峡大道主道伍家岗匝道出口、花溪路(伍云路至东山大道立交段)、柏临河路(花溪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柏临河路至汉宜大道立交桥段)、峡州大道与汉宜大道立交桥匝道口、生物园一路、土门路(生物园一路至汉宜大道段)、汉宜大道(土门路至伍龙大道段)、伍龙大道;西至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港虹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锦江大道至蔡家河大桥段)、平云四路、发展大道(平云四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发展大道至鄢南路段)、鄢南路;北起晨光路(鄢南路至小鸦一级路段)、小鸦一级路;南至夷桥路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五龙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通往至喜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出口、江南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立交桥下、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含合围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除外)、内环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在限制通行区域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一)内环区域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二)外环区域6∶00—22∶00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过境城区的货车,东、西向可选择宜巴高速、荆宜高速、沪渝高速,或者峡州大道(汉宜大道匝道口至猇亭段),或者外环外围通道往返通行;南、北向可选择翻坝高速、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往返通行。

五、前往三峡物流园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三峡大道(高速公路至伍家岗匝道出入口段)、桔城路(三峡大道桔城路立交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桔城路至东站路段)、东站路往返通行;或者经东站路、峡州大道(东站路至猇亭段)、橘乡大道(峡州大道至双河路段)、双河路(桔城路至土门路段)、土门路、汉宜大道往返通行。

前往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中南路(橘乡大道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中南路至猇亭段)往返通行。

六、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各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在限行区道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九、新建道路限制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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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2024-05-27,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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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一、初中

二、小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初中学校

远安外校: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茅坪场居委会、何家湾村、茅坪场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小秦村、龙河村、长荣村、白云村、晓坪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居委会、旧县村、董家村、洪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观东村、观西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居委会、洋坪村、三板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嘴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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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鸣凤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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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鸣凤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

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远安县外国语学校、鸣凤镇初级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鸣凤镇中心小学、栖凤小学、振华小学

二、招生对象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 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三、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一)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二)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四)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县教育局在6月28日前,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远安县乡镇(鸣凤镇以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的,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交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远安县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申请到远安县鸣凤城区就读的,必须满足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由监护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股审核资料后,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照入学安排办法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填写《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7月4日-5日,小学、初中新生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对应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0-15日、8月10-15日补录的,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到对应学校登记)。

五、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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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珠海路改造项目施工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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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珠海路(青岛路—港窑路)段改造项目施工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因珠海路(青岛路—港窑路)段改造施工建设增加自来水主管网改造项目,确保工程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珠海路(青岛路—港窑路)段,禁止车辆由西向东方向通行(青岛路至港窑路方向)。

二、管制时间

2024年5月18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绕行路线

1.由珠海路往港窑路方向行驶的车辆,可经青岛路、汕头路、橘乡大道绕行。

2.由大连路往港窑路方向行驶的车辆,可经橘乡大道绕行。

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通告,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及线路,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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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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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一是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至G类人才,且已取得“购房补贴券”。二是在宜昌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5年内,“购房补贴券”在有效期内。三是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兑付条件。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二是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4)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之一即可。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3)项及第(4)项中社保缴费凭证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兑付条件。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职工团购补贴。二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卫健委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一孩、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

(2)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2)、(3)、(5)项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第(4)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同一家单位职工。

(2)兑付条件。一是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达到5套及以上,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

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同一单位职工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之一即可。若申请人为同一单位内不同下属单位(含企业控股子公司、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等)职工,应提供同一单位职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项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3)、(4)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0717-6752539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0717-6233719

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17-7833780

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承诺书

3.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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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夷陵平云四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5-07,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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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云四路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告

因平云四路改造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经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研究决定,对该区域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交通管制措施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道路左幅(北侧)封闭施工,道路右幅允许平湖大道至发展大道单向通行。发展大道往平湖大道方向车辆经夷兴大道、平云三路绕行。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道路右幅(南侧)封闭施工,道路左幅双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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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宜昌长阳跨区域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

2024-04-25,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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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宜昌长阳区域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

一、活动主题

“助力乡村振兴 跨区域劳务协作”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

(二)地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广场

三、参会企业名单(部分)

01、武汉军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02、武汉特种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03、武汉市承韵速递有限公司

04、武汉市鑫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05、湖北中通物流有限公司

06、武汉市楚之韵物流有限公司

07、武汉十里莲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08、武汉荷香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9、湖北金棒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10、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1、武汉佳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2、湖南兴盛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3、武汉欧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4、敏华家具华中总部

15、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6、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7、武汉凯骏服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武汉喜宝宝母婴护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9、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0、京东物流

21、武汉贝安馨职业培训学校招聘简章0118

22、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23、长阳安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5、长阳金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君乐宝

27、长阳乐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8、宜昌瓴悦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9、欧缇蔓月子会所

30、湖北清江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1、湖北清江鲟龙渔业有限公司

32、欣睿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长阳爱尔眼科医院

35、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3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7、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38、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湖北垚美软瓷有限公司

40、长阳清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41、宜昌宏杰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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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阳王渔线清江大桥交通管制通告

2024-04-10,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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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长阳王渔线清江大桥路面摊铺施工期间实行交通管制通告

为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拟于4月启动清江大桥桥面及两岸接线路面摊铺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4月18日。

二、管制方式

考虑到桥面及两岸接线施工的复杂性,实行半封闭通行管理。

三、采取措施

施工期间按规范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标牌,安排专人现场值守,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有序通行,禁止车辆和行人在封闭区域内通行或停留。

请广大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配合支持,合理规划出行线路,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执行本通告或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阻碍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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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三峡专用公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4-08,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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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专用公路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一、管制时间

因三峡专用公路排险施工需要,拟于4月8日(周一)11:30--14:30,临时封闭上行线路段(即城区至坝区方向)。

二、绕行线路

封闭期间,车辆禁止通行,凡需前往三峡坝区的车辆,可经G348国道绕行抵达。

下行线路段(坝区至城区方向)不受影响。施工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其他交通管制

夷陵长江大桥快速化改造项目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段)桥梁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

1、管制路段

胜利三路(东山大道铁路道口至七中小区段)

2、管制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管制措施

胜利三路(东山大道铁路道口至七中小区段)封闭道路内侧两车道,保留外侧双向各一条车道,提供车辆通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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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清江二桥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4-08,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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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清江二桥人行道改造工程交通管制通告

一、管制时间

2024年4月10日00:00-2024年4月30日14:00。

二、管制措施

清江二桥及两侧进出口道路全封闭施工,禁止所有车辆、行人通行。

三、绕行方案

(一)陆城城区所有车辆经碧桂园路口沿宋山街、渔洋河桥坝、刘高路、清江三桥、254省道绕城公路往高坝洲镇方向行驶;也可经南清路、市民中心路、渔洋河桥坝、刘高路、清江三桥、254省道绕城公路往高坝洲镇方向行驶。

(二)高坝洲镇、红花套镇方向所有车辆沿254省道、宋高路、254省道绕城公路、清江三桥、刘高路、宋山街往陆城方向行驶。

(三)五眼泉镇方向所有车辆在创新实验学校路口沿254省道绕城公路、宋高路、254省道往高坝洲镇方向行驶。

(四)途经宜都市城区中重型货车经创新实验学校路口沿254省道绕城公路、宋高路、254省道往宜昌方向行驶,或绕行岳宜高速。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本通告,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管制区域内违法停车的,一律拖曳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不服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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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夷陵长江大桥胜利三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04-08,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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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长江大桥快速化改造项目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段)桥梁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路段

胜利三路(东山大道铁路道口至七中小区段)

二、管制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管制措施

胜利三路(东山大道铁路道口至七中小区段)封闭道路内侧两车道,保留外侧双向各一条车道,提供车辆通行方式。

四、温馨提示

夷陵长江大桥快速化改造项目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段)桥梁施工建设期间,道路通行条件受限,路幅变窄。为保障广大市民通勤出行畅通有序,宜昌交警提醒您:

1.途经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段)施工路段的车辆,务必按照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指示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安全通过。

2.建议广大驾驶员合理规划出行线路,遇路段车流高峰时,可提前选择胜利四路、体育场路、东山大道绕行,避免车辆滞留拥堵。

3.请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通告,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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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小溪塔森林公园旅行专线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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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小溪森林公园漫旅专线(夷陵万达-小溪塔森林公园)

一、线路走向:

夷陵万达→发展大道→夷兴大道→夷陵新都(小溪塔森林公园),返回时经锦江大道→平湖大道→夷兴大道→东湖大道→东方大道→夷陵万达

二、沿途主要景点:

河心公园、小溪塔森林公园、夷陵区足球公园

三、运营时间:

3月23日至5月5日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运行,预计每1.5小时发一趟车。

四、线路示意图

五、温馨提示

专线均设置漫游专线标识标牌,将在沿线的每个公交站台进行停靠,乘客可在各个公交站点乘车。如有疑问,可拨打公交服务热线0717-68551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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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游玩景点公交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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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游玩景点公交指南

一、西陵区

1、夷陵广场:B1路、7路、8路、B9路、11路、B17路、B18路、B22路、23路、30路、B50路、B100路、103路、B119路、B215路、B552-1路。

2、滨江公园:T1路、2路、7路、8路、B20路、89路、91路。

3、运河公园:B6路、B18路、B21路、25路、B38路、B68路、91路、B613路。

二、伍家岗区

1、城东公园:B6路、B68路、91路、B613路。

2、柏临河湿地公园:B313路、B343路。

3、宜昌博物馆:B313路、B343路。

4、宜昌市城市规划展览馆:B313路、B343路。

5、天然塔:T1路、32路。

三、点军区

1、卷桥河湿地公园:B119路、512路、532路、朱市街摆渡线。

2、磨基山森林公园:B119路、512路、515路。

3、宜昌动物大世界:525路。

4、奥体中心体育馆:B552-1路、552-2路、B215路。

四、猇亭区

1、猇亭古战场:B37路、103路、B413路。

2、织布街:92路、B413路、高家高湖村公交专线、福善场村专线、黄龙寺专线。

3、宜昌灯塔广场:B37路、103路、B413路、磨高路专线。

五、夷陵区

西陵峡风景区:B10路。

三游洞:B10路。

小溪塔森林公园:B34路、69路。

广大市民若有团体包车意愿,可通过定制公交平台购票或拨打公交热线0717—6855118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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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胜利三路交通管制区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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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胜利三路交通管制区域

为配合夷陵长江大桥延伸段(夷陵大道至东山大道段)桥梁施工,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胜利三路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管制路段

胜利三路(夷陵大道至东山大道段)

三、管制措施

第一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胜利三路(夷陵大道至东山大道段)封闭施工,车辆不能贯通行驶,只允许内部小区车辆驶入,具体为:胜利三路(夷陵大道至瑞隆城市酒店南侧段)禁止车辆通行,从新工人村路驶入胜利三路车辆只允许往夷陵大道方向行驶,禁止逆行;胜利三路(瑞隆城市酒店北侧至东山大道段)设置双向单行车道,在瑞隆城市酒店附近回转,回转处设置过街斑马线供行人通行。

第二阶段: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胜利三路沿伍家岗区实验小学(北山校区)一侧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所有出口车辆全部导流至瑞隆城市酒店一侧,瑞隆城市酒店一侧设置贯通全段的双向单行车道,瑞隆城市酒店至对面地下停车场处设置过街斑马线供行人通行。

第三阶段:2024年8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胜利三路(夷陵大道至东山大道段)全线设置双向单行贯通的门架通道,门架通道限高4.5m,限宽4.9m,所有小区出入口均设置汇入通道的开口,瑞隆城市酒店至对面地下停车场处设置过街斑马线供行人通行。

四、管制期间,原经胜利三路(夷陵大道至东山大道段)通行的车辆可经胜利四路绕行。

五、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通告,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及线路,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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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赏梅花攻略(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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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梅花攻略(时间+地点)

1、滨江公园天然塔,2月中旬-3月

2、葛洲坝公园,2月中旬-3月

3、城东公园(漠石园-梅园),2月中旬-3月

4、三峡植物园,2月中旬-3月

5、夷陵广场,2月中旬-3月

6、葛洲坝广场,2月中旬-3月

7、西陵区东湖广场,2月中旬-3月

8、小溪塔森林公园,2月中旬-3月

9、河心公园,2月中旬-3月

10、夷陵区法治公园,2月中旬-3月

11、猇亭区424公园,2月中旬-3月

12、宜昌北互通匝道,2月中旬-3月

13、猇亭区迎宾大道、张家湾路沿线,2月中旬-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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