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昌A~F类人才认定政策内容+对象+享受条件
2023-08-24,全文共 283 字
+ 加入清单2023宜昌A~F类人才认定细则
●对象范围:A-F类人才。
●政策内容:按照市委人才办印发的“1+4”人才新政要求,对我市各类人才按照A到F进行分类认定,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享受不同的人才服务。A-C类人才可享受: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D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E-F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第二版)的相关分类认定标准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2024-01-12,全文共 350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式
1.认定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2.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3)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
0717-675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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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高新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3340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高新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高新区内的社会人员(高新区辖区范围为:北苑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白洋镇和生物产业园区);
(二)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在高新区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现场确认、体检均在高新区内完成。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高新区体检指定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规范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17-6999717(报名期间建议拨打此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7-6985127(现场确认期间建议拨打此电话)。
(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行下载附件1、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种类的自行下载附件2)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规范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此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请用照相馆冲洗的照片,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手机自拍照等一律拒收);
(4)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体检表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空腹前去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三医院体检中心工作站,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路。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发放地点为现场确认处,具体领取时间届时详见“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10931-1.html)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用)
3.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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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D类人才认定细则
2023-10-17,全文共 759 字
+ 加入清单1.市(指地级市,下同)、厅(重点)
实验室主任,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行业协会及省部科技奖三等奖前三名
2.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3.当年我市隐形冠军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宜昌市双创战略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
(限一人)。
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C类项目第一带头人、市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湖北省十佳农民
6.省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宜昌名匠
7.宜昌名家。
8.省级非遗传承人;曾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
9.湖北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
10.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1.楚天文华奖、楚天群星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一至二名) 获得者。
12.宜昌市优秀专家
13.宜昌杰出校长、宜昌名师、市名师工作室带头人。
14.宜昌市医学(公共卫生) 领军人才、宜昌市中青年医(公共卫生)
领军人才、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市名医工作室带头人,市中医名师、市中青年中矢名师、知名中医、中医青年骨千人才。
15.宜昌金融之星。
16.当年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17.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8.宜昌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19.宜昌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0.被聘为企业特级技师或者首席技师。
21.全国船舶检验业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2.高级社会工作师、五级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限人)。
23.湖北省烹任大师。
24.湖北省农村电商创业大赛获奖者(前三名)。25.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2024宜昌西陵区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5458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西陵区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2024年 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2024年 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9月30日—11月20日。
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段以三峡大学公告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西陵区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陵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西陵区辖区范围为: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西坝街办、葛洲坝街办、夜明珠街办、窑湾街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区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西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西陵区的选择“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三峡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选择“三峡大学”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请先在一楼取号机取号后再前往四楼D1窗口办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677199(现场认定期间请拨打此电话);西陵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734938。
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以三峡大学公告为准。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西陵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西陵区居住证原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3)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规范证件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受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体检
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为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请主动与体检医院提前预约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西陵区教育局。《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规范登记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结论,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请关注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西陵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EG/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联系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必要时,西陵区教育局将向原发证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户籍在西陵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区公安分局进行背景核查;居住地在西陵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需要区教育局出具公函的在现场确认时找工作人员索取),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五)《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可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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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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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昌人才认定标准
2023-09-11,全文共 4123 字
+ 加入清单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前三的完成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重大奖项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究项目(部门推荐类)等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7.湖北实验室主任。
8.国家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9.国际标淮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D类席;国内一级学会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0.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2.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B类人才标准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
3,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宜昌杰出人才。
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奖获奖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第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6.近三年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限 1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7.近三年《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近三年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风投机构投资额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8.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班主任。
9.医疗卫生领域国家级重点专科带头人、全国优秀医院 A类院长、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
10.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长江韬奋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电景
E兴华表奖、电视飞天奖)获得者。
1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12.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中获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或集体比赛项目前
8名的运动员;国家级教练或是所带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的高级教练。
14.工业设计iF奖、红点奖、IDEA奖获奖者。
15.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6.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117.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8.国家级科技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国家行业协会及省部科技奖(含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成果推广奖(下同))一等奖前三名。
19.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0.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21.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
C类人才标准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2.湖北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等)。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前三的完成者。
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B类及以上项目第一带头人。
5.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特级教师、荆楚教育名家、楚天园丁奖获得者、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
6.医疗卫生领域省级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工作室带头人、省医学领军人才、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省医学青年拔尖人才,省公共卫生青年拔尖人才、省中医名师、省知名中医。
7.湖北文化名家。
8.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9.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全国金牌导游。
10.全运会获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或集体比赛项目前八名C类的运动员;高级教练或是所带运动员获得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奖牌的中级教练;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
11.中国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中国烹饪大师。
12,全国百佳职业农民,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负责人。
13.近三年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 5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 1人)。
14.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15.近三年《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当年在宜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16.担任在宜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副职以上高管的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 (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北美精算师(ASA)资格证书获得者。
17.国家行业协会及省部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三的完成者
省重点、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18.参加省级或工信科技、农业农村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获奖者。
19.湖北省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0.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1,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全国最美农技员、全国最受欢迎特聘衣技员
22.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3.农业农村部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教师、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
24.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获奖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第一)湖北省专利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第一)。
25.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得者。
D类人才标准
1.市(指地级市,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行业协会及省部科技奖三等奖前三名。
2.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3.当年我市隐形冠军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宜昌市双创战略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人)。
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C类项目第一带头人、市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湖北省十佳农民。
6.省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宜昌名匠。
7.宜昌名家。
8.省级非遗传承人;曾获得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
9.湖北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
10.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1。楚天文华奖、楚天群星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一至二名)获得者。
12.宜昌市优秀专家。
13,宜昌杰出校长、宜昌名师、市名师工作室带头人。
14.宜昌市医学(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宜昌市中青年医学(公共卫生)
领军人才、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市名医工作室带头人,市中医名师、市中青年中医名师、知名中医、中医青年骨干人才。
15.宜昌金融之星。
16.当年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在宜注册且当年获得200万元天使投资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限1人)。
17.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8.宜昌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19.宜昌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0.被聘为企业特级技师或者首席技师。
21.全国船舶检验业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2.高级社会工作师、五级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限1人)。
23.湖北省烹任大师。
24.湖北省农村电商创业大赛获奖者(前三名)。
25.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E类人才标准
1.市级及湖北省经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前三位)。
2.省乡镇名医、省社区名医、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5,宜昌市百佳农民、宜昌市职业农民标兵。
6.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飞机维修执照(许可证)一项及以上的人才
7.市级非遗传承人;市级以上文艺创作单位及院团、主流媒体引进的编剧、导演以及从事作曲、舞美设计、声乐和戏剧表演、节目主持等的文艺人才;中级教练,或是所带运动员获得全运会奖牌的初级教练;曾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
8.社会工作师、四级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限1人)。
9.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0.宜昌市金融骨千人才
11.宜昌工匠、宜昌市技能大师、宜昌市技术能手、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评价证书。
12在宜注册的运力规模 2万呼及以上的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13.湖北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中国地市报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
14.精通德、意、西、法、韩、日等小语种双语互译能力,胜任相关国家口译或笔译的外贸人才。
15.获得电子商务运营师跨境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操作专员、商务直播师等证书的人才。
16.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F类人才标准
1.取得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的人才。
2.首店(首发)经济、夜问经济、视频直播、美食美容演艺娱乐、网络动漫、创意设计、非遗传承、文旅康养、运动健身等领域行业“千人百店”入选者。
3.在宜注册航运企业的经理层、海务主管(总船长)、机务主管(总轮机长)、体系主管和高级船员。
4.助理社会工作师、三级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限1人)。
G人才标准
1.取得中专、中职、技校毕业证书的人才。
相关说明
1.除已有具体规定外,以上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一般应为近5年内取得。在湖北省外获得的相关荣誉,可参照省内荣誉申请对应人才类别。
2.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委人才办“一事一议”认定。
3.前期己进行分类认定人员,如取得更高层级类别的成就,可进行升类认定。
宜昌G类人才认定
2023-10-23,全文共 201 字
+ 加入清单G人才标准
1.取得中专、中职、技校毕业证书的人才。
相关说明
1.除已有具体规定外,以上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一般应为近5年内取得。在湖北省外获得的相关荣誉,可参照省内荣誉申请对应人才类别。
2.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委人才办“一事一议”认定。
3.前期己进行分类认定人员,如取得更高层级类别的成就,可进行升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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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才码人才认定指南(入口+流程+标准+待遇)
2021-11-10,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人才分类认定
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在宜才码首页,点击“人才认定”。
人才认定流程
1.通过以上入口进入人才认定流程,阅读申报须知,阅读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2.选择您要认定的人才分类与子分类,点击“下一步”。
3.输入您的工作单位、学历、毕业学校、毕业年份以及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审核”(工作单位输入框采用的是模糊查询,您只需要输入单位关键字,点击选择查找出来的结果项里面与您单位符合的项。针对个别单位无法查找的问题,目前正在协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4.人才认定提交成功,提示已提交审核,可点击“返回首页”,首页状态会显示“人才认定审核中”。
如您认定成功,就可以开始享受您的专享服务了。如您认定失败,可以再次发起人才认定,步骤同上。
5.已认定成功的人才,首页展示您的卡号有效期以及人才类别。
您也可以升级您的人才等级:点击您的宜才码,进入我的宜才码页面,点击“升级认定”,认定流程同上。
人才认定待遇:
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后:按相应的人才类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休假疗养、贵宾通道、配偶就业等多项专享服务。
2024宜昌猇亭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2709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猇亭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6月3日--6月7日(规定工作时间)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在猇亭区的中国公民在猇亭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户籍、居住地在猇亭区的中国公民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在猇亭区进行现场确认,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注:居住地在猇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驻猇亭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申请认定,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在猇亭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猇亭区申请认定。
三、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执行。
(二)普通话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结果。我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
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网报流程
(一)账号注册、完善信息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昌市猇亭区市民之家”为现场确认点。
4.上传正规照片。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1寸近期正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文件格式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所有网报信息完成后,须返回“业务平台”页面,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项填报信息能正常显示,证件照和承诺书完整清晰,则表示网报成功。
五、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猇亭区市民之家2号楼一楼大厅导办台。区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717-6516000;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514513。
(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以户口申报的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居住证申报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2.近期正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报同版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
3.学历验证失败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建议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验证失败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体检表》空表(附件1或附件2)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报同版照片,填写个人信息,现场确认通过后,再持表到第五人民医院体检。
六、体检
现场确认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到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按医院要求进行体检,个别项目需要空腹。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地在猇亭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居住地在猇亭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在认定时间当下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四)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
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可加临时qq群“593330662”咨询。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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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线上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支付宝申请)
2023-12-02,全文共 132 字
+ 加入清单1、支付宝搜索“鄂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
2、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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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2024-01-25,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法
一、认定方法
方法1:线下认定
市人社局“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玉阳街道东群路54号院内左侧)现场认定。
方法2:线上认定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并提供对应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进行认定。
3.咨询电话:0717-3225787。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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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3宜昌高新教资秋季认定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985127;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999717。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行下载附件1、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种类的自行下载附件2)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体检表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空腹前去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三医院体检中心工作站,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路。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宜昌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09926-1.html)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2024宜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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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4宜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官网公布的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 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
现场确认时间:户籍在我市申办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公告为准;已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本人所办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公告为准;三峡大学符合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生以三峡大学发布公告为准。
3.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以我市各县市区公告为准;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宜昌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宜昌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要求完成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完成审定后提交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宜昌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点击此处下载)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此处下载PDF格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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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伍家岗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4471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伍家岗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2024年伍家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法定工作日)。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8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9月27日(法定工作日)。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伍家岗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伍家岗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伍家岗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认定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伍家岗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伍家岗区的选择“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夷陵大道336号),联系电话:0717-6355358。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现场领取,领取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粘贴,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六、体检
在伍家岗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伍家岗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惠民医院(地址:伍家岗区合益路66号)。申请人要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体检(注意个别项目要求空腹),体检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宜昌市惠民医院一楼大厅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区教育局)。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在公示结束后(请关注伍家岗人民政府网站)。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户籍在伍家岗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给区公安分局进行背景核查;居住地在伍家岗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需要区教育局出具公函的在现场确认时找工作人员索取)。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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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门病种的参保人员确诊后即可向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时请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就诊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请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需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二)受理:
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当场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三)审核:
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在受理之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并签署专家意见。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复核专家意见,符合标准的纳入慢门治疗管理范围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结:
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符合标准的通过“两定网厅”或核心系统录入慢门待遇审批信息,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待遇,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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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索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服务专区”,进入“服务大厅”。
2、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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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兴山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3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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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时间
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 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3:59);
2. 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3:59);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山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兴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兴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兴山县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现场确认点为兴山县教育局)。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且有医生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医院为兴山县人民医院,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2)体检: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1.春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春季网报之日起至春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2.秋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秋季网报之日起至秋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兴山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特别提示:必须是正规证件照片,非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等,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认证报告,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对网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请申请人关注系统留言。
(七)兴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7-2580796(兴山县教师发展中心),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17-2587111(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长按扫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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