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法
一、认定方法
方法1:线下认定
市人社局“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玉阳街道东群路54号院内左侧)现场认定。
方法2:线上认定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并提供对应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进行认定。
3.咨询电话:0717-3225787。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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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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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线下集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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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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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类群体灵活就业后按60%比例补贴(补贴缴费档次最高为100%档次),其他人员定额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惠企)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5、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培训还包括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初期创业者,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200元-3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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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2.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3)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
0717-675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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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享受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2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返乡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返乡创业人员,即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经营实体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享受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2.法人代表(负责人)返乡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3.返乡人员系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
(三)补贴标准
5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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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猇亭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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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猇亭区2024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暨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招聘会
一、举办时间
2024年5月10日(周五)上午9:00;
二、举办地点
猇亭市民之家(原十八中教学楼)二号楼二楼1218大厅;
三、参会单位及岗位
1、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普工、质检员、机修、生产领班、客户品质工程师、电气技术员、电气学徒、研发助理工程师、销售工程师、证券事务专员、体系专员、计量专员、机械维修员、设备工程师
2、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操作工、熟练技工、保安、机修钳工、IT专员
3、兴勤(宜昌)电子有限公司:操作工、残疾人、品管员、电脑室工程师、生管员、技术员、销售、体系工程师、客诉工程师、制程品质工程师、制程工程师、温度传感器研发工程师
4、亚元科技(宜昌)电子有限公司:操作工、IPQC、设备技术员、产线领班、业务员、研发工程师
5、宜昌源森木业有限公司:普工、装卸工
6、宜昌广汽零部件车身系统有限公司:焊接技术员、设备技术员、质检技术员
7、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加工、生鲜品加工、设备维修
8、三峡制药(湖北宜昌猇亭)有限公司:普工
9、宜昌市爱乐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早教老师、托班老师、生活老师
10、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锡退工、质检员
......更多招聘详情请至招聘会现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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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向居住地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镇(街道)、社区、市房产保障中心联合入户踏勘;
3.镇(街道)复审;
4.市房产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报市政府审批;
6.参加分配、抽取房号(实物配租);
7.当月开始发放补贴(租赁补贴)。
二、实物配租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1.实物配租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通知;
(3)摇号配租;
(4)发送通知;
(5)选房入住。
2.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1)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批;
(2)申请人提供指定银行账户;
(3)市房产保障中心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4)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0717-32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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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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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宜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咨询电话
一、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7-4728049、0717-4832277
就业困难认定电话:0717-4728307
二、附件下载
附件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及单位承诺书
附件3: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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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24-01-08,全文共 375 字
+ 加入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没有变化,与前期公布的一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如下:
医保缴费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降低了!2024年1月至6月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由364元/月,调整为304元/月,降低60元/月。
2.大额保险:由12元/月,调整为13元/月,上浮1元/月。
3.长护险:由10元/年,调整为0.8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每月节省59元!
5.重要提示:部分参保人员已按原标准预缴2024年医保费用,新旧标准差额部分(59元/人·月)将按月返还至参保人的市民卡银行账户!即2024年2月返还1月多缴部分,直至2024年7月返还完毕。敬请等待!
如您的市民卡没有开通银行卡功能,请尽快联系银行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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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楚税通”缴纳社保费操作指南
一、下载app
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楚税通”。
二、注册
(此步骤针对新用户)
三、登录
1.方式一:扫脸登录,需先输入注册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按提示人脸识别后登录。
2.方式二:短信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登录。
四.申报缴费(自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补缴)
该功能可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缓缴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保费缓缴政策规定,允许参保人员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保费。
1.点击首页,选择“灵活就业”;
2.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
3.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点击选择缴费年度;
5.选择登记所在地、核定提取方式、缴费档次、所属期后点击“核定信息”;
6.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该功能可自行缴纳当前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1.点击首页,选择“灵活就业”;
2.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
3.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点击选择缴费年度;
5.点系统自动带出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信息点击“下一步”;
6.依次选择所属期、缴费档次后,点击“申报信息”;
7.确认费款金额、所属期无误勾选核定信息后点击“缴费”缴费明细支持展开显示,点击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
该功能在宜昌地区仅能缴纳当月至社保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断缴或补缴,需要通过医保部门开具的核定单缴费。
五、申报缴费(代缴)
接下来的步骤就和自缴方式一模一样啦!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如有核定单提取信息,系统会提醒有未完成的缴费核定单,完成核定单缴费后即可自主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正常缴费如出现多条参保信息,基本信息中所属期起止指该参保地可缴费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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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药店购买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即甲类、乙类药品,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职工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在职职工为2200元、退休职工为2600元。
咨询电话:0717-63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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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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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人员以单建统筹方式缴纳医保费,缴费费率调整为8%(细则实施前缴费费率5.5%),不划入个人账户,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缴费方式(即原10%缴费费率)。
2023年度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标准为:
基本医疗保险6500×70%×8% =364元/月+大额保险12元/月=376元,长护险10元/年,最多可缴至2024年6月。
缴费流程
1、线上缴费:
“楚税通”手机App——注册登录——回首页点击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或代缴(代缴是为别人缴,需增加代缴人员信息并勾选)——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所在地——核定方式(选自主择档)——缴费档次(选8%)——所属期起(选202307,若已经缴纳过2023年7月份的医保请选择202308)——所属期止(选202308)点击“核定信息”,核对信息后点击“缴费”——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微信、支付宝或银联卡)。
注:核定提取方式中第二个选项为核定流水号提取,这是用于补缴2023年6月及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输入在宜昌市医保服务中心开具的核定单上(059900000开头的号码)。
2、线下缴费:
城区参保人员可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2023年7月、8月缴费可以直接在“楚税通”手机APP和城区各银行网点缴纳。补缴2023年6月及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需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开具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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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选个人登录方式)——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左边服务菜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新增/续保”。
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5.核对信息,点击“下一步”。
6.点击“上传”,通过“本地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的照片,再点击“保存”。
7.显示该业务已办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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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在手机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下载“楚税通”APP。打开“楚税通”APP,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我的”,点击“登录/注册”按钮,输入个人信息登录。
2.登录后回到首页,选择“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自己缴费)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代缴”(帮他人代缴)。
3.依次填写“缴费险种”(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姓名”、“证件号码”、“经办机构”(填写“宜昌市”)、“登记所在地”(填写“宜昌市∣宜昌市”)、“核定提取方式”(填写“自主择档”)、“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填写缴费起止时间)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核定信息”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将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可选择微信、支付宝或银联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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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微信公众号搜索“湖北12333”。
2.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下翻至“社会保险服务”栏目,点击“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
3.填写“停保信息”、“停保日期”,点击“提交”。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停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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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选个人登录方式)——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左边服务菜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新增/续保”。
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5.核对信息,点击“下一步”。
6.点击“上传”,通过“本地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的照片,再点击“保存”。
7.显示该业务已办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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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打开支付宝APP,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下翻至“社会保险服务”栏目,点击“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及续保”。
2.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必填)和参保信息(必填)提交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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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网上申请
(1)使用个人登录界面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2)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3)选择参保所属地“宜昌市本级”—“社保网上申报”,点击“确定”;
(4)点击“服务菜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
(5)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接受用户使用协议和相关法律条款”—点击“下一步”;
(6)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即办理完结;
(7)网上申请完成,申请人可在“服务菜单”—“查询统计服务”—“个人查询服务”—“办件记录”中可查询办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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