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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困难

宜昌困难专题栏目,提供与宜昌困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宜昌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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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2024-01-12,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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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式

1.认定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2.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3)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

0717-675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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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2023-12-22,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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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2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返乡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返乡创业人员,即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经营实体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享受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2.法人代表(负责人)返乡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3.返乡人员系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

(三)补贴标准

5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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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2024-04-16,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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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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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2024-04-16,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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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线下集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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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2024-01-25,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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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类群体灵活就业后按60%比例补贴(补贴缴费档次最高为100%档次),其他人员定额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惠企)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5、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培训还包括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初期创业者,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200元-3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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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2024-01-25,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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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法

一、认定方法

方法1:线下认定

市人社局“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玉阳街道东群路54号院内左侧)现场认定。

方法2:线上认定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并提供对应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进行认定。

3.咨询电话:0717-3225787。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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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2024-04-16,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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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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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咨询电话

2024-03-04,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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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咨询电话

一、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7-4728049、0717-4832277

就业困难认定电话:0717-4728307

二、附件下载

附件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及单位承诺书

附件3: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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