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特别提醒: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一)至(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本办法规定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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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补贴如何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2023-12-27,全文共 2386 字
+ 加入清单【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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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3-11-02,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附件1),各地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地方实际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专业(工种)和补贴具体标准。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培训的课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以及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垫付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本章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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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2023-11-02,全文共 636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材料:
(一)《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并附培训台帐;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三)创业培训,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除收费培训外,还应提供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申请程序:
(一)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或学员个人申报(持身份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二)对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三)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帐户。
审核程序: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将资料退回,不再审核。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机构应出具审核报告并附审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送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就业创业证》信息系统记载补贴对象享受培训服务和培训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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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享受条件
2024-04-29,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2024-04-16,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4、申报时间、咨询电话
2024年5月31日前,0717—32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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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2024-04-16,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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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2024-03-21,全文共 213 字
+ 加入清单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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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2024-03-05,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宜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①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②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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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对象范围:
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
三、补贴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五、咨询电话:
0717-67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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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2023-12-22,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一)享受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2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返乡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返乡创业人员,即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经营实体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享受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2.法人代表(负责人)返乡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3.返乡人员系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
(三)补贴标准
5000元
(四)申报途径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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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2023-10-24,全文共 978 字
+ 加入清单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个人不同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0856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0856
3、大学生创业扶持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4、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留用的,每人按1000元奖补。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5、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6、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地点:猇亭市民之家二楼就业窗口
申报电话:6514042
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对象+条件
2024-04-29,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象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进行就业登记的。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2024-04-16,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三、咨询电话
0717—32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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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地点
2024-04-16,全文共 370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地点
一、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二、申请流程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初审
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复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在“当阳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完成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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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2024-04-16,全文共 3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人员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3、返乡创业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返乡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劳动合同);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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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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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人员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3、返乡创业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返乡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劳动合同);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初审
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复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在“当阳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完成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保卡账户。
6、申报时间、咨询电话
2024年5月31日前,0717—32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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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线下集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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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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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享受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该子女为远安县户籍。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上述对象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见附件),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三、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