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享受补贴的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应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且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居民。
申请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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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补贴如何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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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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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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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宜昌伍家岗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保教费申请时间
2024-03-05,全文共 936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伍家岗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保教费申请时间
一、申报时间
伍家岗区2024年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3月1日起可以网上进行申报,申报及数据审核时间节点为3月1日-9月30日(含当日),此后每年度申报及数据审核时间节点为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含当日)。
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每年春季申报时间为3月1日-4月10日,秋季为9月1日-10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务必按时间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1)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2)育儿金补贴须在孩子3周岁以内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3)保教费补贴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前面已说明)。
二、申报方式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政策实行线上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个人微信,搜索“宜格服务中心”小程序自行申报。
三、线上申报上传材料
一次性生育补贴: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下同)、本人及子女户口簿、现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下同)
育儿补贴: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申报时母亲已死亡的,只需提供该子女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本人市民卡、现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幼儿园保教费: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申报时母亲已死亡的,只需提供该子女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本人市民卡、宜昌市域内幼儿园本学期保教费收据。
(注:上传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文件格式:PDF/DOC/JPG)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育儿补贴金每年结算1次,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幼儿园保教费春、秋季学期各结算1次。
(2)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法定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补贴。
五、伍家岗区各街乡咨询电话
大公桥街道办事处:0717-6224750
万寿桥街道办事处:0717-6582060
宝塔河街道办事处:0717-6696785
伍家岗街道办事处:0717-6553819
伍家乡人民政府: 0717-657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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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政策3月1日起实行线上申报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个人微信,搜索“宜格服务小程序”自行申报。
三、线上申报上传材料
一次性生育补贴上传材料: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下同)、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下同)
育儿补贴上传材料: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市民卡、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幼儿园保教费上传材料: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市民卡、宜昌市内幼儿园保教费收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2.育儿金补贴须在孩子3周岁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3.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幼儿园保教费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结算1次。
4.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
5.享受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子女死亡的、母亲或子女户籍迁出宜昌市的,分别从其死亡或子女户籍迁出宜昌市的下个月和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金和保教费。
6.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宜昌高新区各街道社区咨询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东苑街道 | 0717-6218505 |
南苑街办 | 0717-6858073 |
北苑街办 | 0717-6974457 |
生物产业园 | 0717-6281905 |
白洋计生办 | 0717-433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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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4宜昌猇亭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保教费申请时间
一、申报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政策3月1日起实行线上申报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个人微信,搜索“宜格服务小程序”自行申报。
三、线上申报上传材料
1、一次性生育补贴上传材料: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下同)、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下同)
2、育儿补贴上传材料: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市民卡、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幼儿园保教费上传材料:
子女本人及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监护人或子女市民卡、宜昌市内幼儿园保教费收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2.育儿金补贴须在孩子3周岁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3.保教费在幼儿园开学后15天内自行线上申报。
4.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幼儿园保教费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结算1次。
5.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
6.享受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子女死亡的、母亲或子女户籍迁出宜昌市的,分别从其死亡或子女户籍迁出宜昌市的下个月和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金和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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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保教费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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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搜索“宜格服务”小程序,点击进入。
2.进入后,点击“民生直达”进入。
3.在“民生直达”首面,点击“我要申请”,进入到要申报资金项目的界面。
4.找到要申请的项目(幼儿园保教费、育儿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点击进入,仔细阅读政策依据、奖补条件、申报材料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立即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补助标准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
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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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伍家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条件
2024-01-26,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伍家岗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号(含)以后首次在宜昌市城区就业,与伍家岗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四)申报流程
微信小程序“宜才码”→伍家岗专区“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包含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合同时间、签字盖章页)。
(五)咨询电话
0717-6359908
0717-63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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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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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每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纳入的享受对象的补助应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10月1日(含当日)至次年9月30日(含当日)纳入的享受对象的补助应于次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享受补贴的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应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且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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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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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产妇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发放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金。
申请材料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申报地点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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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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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发放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金。
注: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五峰,母亲户籍不在大宜昌范围内,母亲在子女出生后1周岁以内将户籍迁入大宜昌范围内的,不能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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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育儿补贴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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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育儿补贴金。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儿补贴金。
2.申报育儿补贴金的该子女为五峰户籍居民,且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居民。
申报时间
育儿金补贴须在孩子3周岁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按每孩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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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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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现家庭中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产妇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申报地点
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自行申报。
申报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申报材料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一次性生育补贴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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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如何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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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政策实行申报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
同时符合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该子女及其母亲均为宜昌市户籍人口两大条件者均可主动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条件者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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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
2023-09-10,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具有宜都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4、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三、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1.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对象+条件
2024-04-29,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象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进行就业登记的。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2024-04-16,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人员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3、返乡创业人员
①《当阳市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②返乡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劳动合同);
③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带动就业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初审
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复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在“当阳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完成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保卡账户。
6、申报时间、咨询电话
2024年5月31日前,0717—32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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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2024-04-16,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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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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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申报流程
2024-04-15,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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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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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2024-04-08,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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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岗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前处于单位缴费状态(属于在岗职工)且所在单位(指缴纳社保费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头(属于企业)。
2、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或中级(四级)或高级(三级)。
证书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到。
4、注意事项
1)申领前,先向所在企业确认已经缴纳当月的社保费。一般来说,月初即缴当月社保费的企业较少,建议在每月的中下旬确认单位已经缴费后再申报。
2)申领前,请确认申领日期距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不能申报。
3)个人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应提前激活,以便补贴能成功发放;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应准确,审核结果短信才能成功发送。
4)在当前单位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只能由本人办理。
5)如果有多个证书符合条件,并且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证书申领,余下的不能重复申领。如果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但是不同等级,可先从初级(五级)开始申领,直至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同一职业同一工种,高等级证书已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可申领低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多个证书不可同时申领,应在每一次申领的审核结果出来后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