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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报考

邢台报考专题栏目,提供与邢台报考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邢台报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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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自考理论课程报考指南(注册+缴费)

2023-12-18,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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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完成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完成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3.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进行注册。审验通过的,考生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属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审验未通过属其他原因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4.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能报考。

5.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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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要求(附职位+时间+材料)

2023-11-20,全文共 2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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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2023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一)邢台市委办公室

综合文字岗位ABCD: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二)邢台市人大机关ABCDE:从事机关综合业务

(三)邢台市政府办公室:

(1)综合文字岗位AB: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2)外事工作岗位:从事外事工作

>>>点击查看全部职位表格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和省、市设在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含11月)。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含1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满服务期,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需满服务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构成回避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登录“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查询遴选职位信息。

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详细全面了解公开遴选政策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招录职位的专业条件对照教育部学科目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 日,11月22日下午6点前报名截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3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2023年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点击下载:《2023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023年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

中央和省、市设在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单位党委(党组)和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驻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名。

2.县(市、区)委组织部收集报名材料

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诚信承诺书》

②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蓝底)。

③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三)公布笔试成绩

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六、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可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占面试成绩的30%。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各职位考察比例详见《职位表》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无问题人员,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和拟遴选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人员设置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需提交《诚信承诺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遴选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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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自考理论课程报考公告

2023-12-18,全文共 1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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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自考理论课程报考公告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4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4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完成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完成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3.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进行注册。审验通过的,考生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属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审验未通过属其他原因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4.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能报考。

5.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系统在职人员。该专业为河北省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新生报考前须通过省公安厅资格审核。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从2025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市场营销(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两个自考本科专业调整主考学校的公告》。

7.从2026年开始,我省44个开考专业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44个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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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公务员遴选报考需要什么材料

2023-11-20,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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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2023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二、报名材料及资料

县(市、区)委组织部收集报名材料。

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诚信承诺书》。

②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蓝底)。

③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点击查看并下载:

《2023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023年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3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2023年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和省、市设在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单位党委(党组)和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驻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名。

注意事项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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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12-18,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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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停考过渡期内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8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2026年起,我省将对现开考的4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增加考生参加调整前课程的考试机会,2024年上半年我省在以往课程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加了44个调整专业和后续调整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四、对既设有理论又有对应实践性环节的课程,考生一般应在理论考试合格后,再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停考和专业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所学专业的课程考试,并及时办理毕业手续。

详情点击: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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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邢台国考报名指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笔试时间+体检)

2023-10-15,全文共 17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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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

二、关于报名

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答: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专题网站查询。

四、关于笔试

22.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金融监管财经类职位、金融监管综合类职位、金融监管法律类职位、金融监管财会类职位、金融监管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 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答: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28.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答: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关于面试

29.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0.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4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1.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32.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答: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答: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

38.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0.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7.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9.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2.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3.《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中,下载的文件类型有:*.rar、*.zip、*.doc、*.xls、*.xlsx。*.rar文件用WinRAR打开;*.zip文件用WinZIP打开;*.doc文件用Word打开;*.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

如在专题网站下载的招考简章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或360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如出现下载的招考简章文件名为乱码的情况,请文件名中的乱码修改为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为“.”,即可正常解压文件打开。

4.考生登录网站,必须完成“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等操作并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能将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核。

5.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考试地点),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含改报、职位恢复和退订)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招录机关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招录机关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7.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考生注册

1.如何注册新用户?

通过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注册新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后进行注册。考生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弹出注册成功提示,完成注册。

2.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

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身份证件一致。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密码为8—30位的组合,必须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可以凭借注册邮箱和账户安全问题找回,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或者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5.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

有可能考生所在地区网速比较慢,建议考生避开报名高峰时段进行报名。

6.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7.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8.往年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用。

9.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个人未注册但在注册时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三、个人信息填写

1.如何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在“报考职位”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考生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2.如何填写备注?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四、职位填报

1.如何进行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包括“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

2.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如何使用职位收藏功能?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或“报考职位”中的“职位填报”后,点击所选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中快速找到该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

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

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登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2.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在此之前请不要进行退订职位或改报操作,也不要修改任何信息。

3.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待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

4.为什么“报考职位”页面中有职位信息,但没有资格审查状态?

未按要求进行“职位提交”操作,重点检查是否点击“职位提交”按钮。

5.如何查看某职位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定时更新,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通过“职位收藏”页面查看。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后,点击需查看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下方“收藏职位”按钮,点击确定后,即可在“个人中心”的“职位收藏”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2)通过“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若已报考职位,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的 “报考职位”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六、信息修改

1.如何退订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职位提交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撤回修改”按钮,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需要注意的是,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后,无法退订职位。

2.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职位未提交前,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后可进行修改。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撤回修改”,再点击“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直接点击“补充资料”按钮即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退订该职位才可修改个人信息,一旦退订,将无法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如何改报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需退订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撤回修改”,再点击“退订该职位”,之后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如需报考原职位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重新提交”按钮,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但不可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改报职位。

七、信息安全注意事项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专题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3.每次访问专题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bm.scs.gov.cn/kl2024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什么是“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

“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人员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23年10月26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三、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四、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 报名确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流程为:“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阅读报名确认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

(1)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

(2)阅读报名确认须知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确认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

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完成后,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及“有关说明”内容。选择“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考点城市

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同时考虑实际需要,本次笔试拟在200余个城市设置考点(具体名单可在报名确认时查询)。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选择考点城市”页面,只有一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会自动选中,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多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城市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如果选择的考点城市显示“该考点城市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

(5)确认信息

考点城市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确认信息页面。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操作。

(6)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缴费页面。报考人员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框,点击“是,我要缴费”按钮,生成订单,并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回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符合减免考试费用要求且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

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人员。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注: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的页面左下方点击“常见问题”,查看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题、技术问题解答。

2. 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高峰时段。

(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 网上报名确认流程的状态标识

(1)未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灰色”,表示该步骤还未完成。

(2)正在进行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红色”,表示该步骤为正在进行状态。

(3)已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表示该步骤为已完成。

(4)不可修改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且标有红色“—”符号,表示该步骤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 常见问题

(1)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未缴费报考人员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人员不可修改。

(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

(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缴费,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若银行卡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订单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无需重复缴费。

(4)使用支付宝时,点击“支付”进入支付宝系统出现“错误代码 ILLEGAL_EXTERFACE”,无法进行支付,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电脑安装软件环境造成的,报考人员可更换其他电脑登录系统进行支付。

(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

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IE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5.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7.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8.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9.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0.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 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九、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24年1月,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4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79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11月19日至11月26日,每日8:00—20:0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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